Courage and Cowardice in the Roman Imperial Army.
Jon Coulston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War in History, 20(1), 7-31. 2013
https://doi.org/10.1177/0968344512454518
Courage and Cowardice on the First Crusade, 1096–1099
Conor Kostick (Trinity College Dublin)
War in History, 20(1), 32-49. 2013
https://doi.org/10.1177/0968344512454517
前言:勇氣不是天生的,是環境與制度的產物
我們談「勇敢」與「怯懦」時,常把它們當成個人品格:有人天生膽大,有人生性懦弱。這兩篇論文的共同出發點是另一種看法。勇氣是在特定的制度、物質條件、宗教信念與社會評價之中被培養、維持、評判,也在其中崩潰的。
兩篇文章研究的是性質極不相同的兩支軍隊:
- 羅馬帝國軍隊是延續約四百年的常備職業軍,士兵一簽就是 16 到 25 年,有國家供給的裝備、薪餉、醫療與退役制度。
- 第一次十字軍是一場為期約三年的武裝朝聖。參與者自費出征,沒有單一統帥,靠誓約與信仰結合,深入敵境兩千英里。
對讀之後可以看出一個規律:一個群體最害怕自己以什麼方式瓦解,就會把那種行為視為最可恥的怯懦。
一、兩篇論文速覽
| 項目 | Coulston(羅馬) | Kostick(十字軍) |
|---|---|---|
| 研究時空 | 約西元前 1 世紀末至西元 4 世紀的羅馬帝國軍隊 | 1096–1099 年第一次十字軍 |
| 主要史料 | 菁英文學、凱旋紀念碑(圖拉真柱)、士兵墓碑、戰場考古 | 四部目擊者史書、參與者書信、12 世紀初改寫本、史詩《安條克之歌》 |
| 核心問題 | 什麼樣的環境培養並維持羅馬士兵的勇氣?在什麼條件下崩潰? | 同時代人如何界定勇敢與怯懦? |
| 核心論點 | 羅馬勇氣是 virtus(陽剛之德)與 disciplina(紀律與軍事文化)的制度產物;勇氣與怯懦在開戰前都只是「潛在量」 | 脫離遠征(desertion)是最嚴重的怯懦,戰場上的恐懼與潰逃相對可被原諒 |
| 個案 | 西元 9 年瓦盧斯(Varus)兵敗條頓堡森林 | 安條克圍城期間的逃兵潮與「繩索舞者」 |
| 方法 | 考古、文本、跨時代比較並用 | 文本細讀、拉丁詞彙分析,並與前人研究(Strickland)對話 |
二、Coulston:羅馬士兵的勇氣是「環境工程」的結果
2.1 方法立場:反對「普世士兵」模型
Coulston 開宗明義批評羅馬軍事史研究的老毛病:
- 史料偏向菁英。歷史、傳記、頌詞多出自元老與騎士階層之手,而且這些作者常帶著敵意,把士兵描繪成粗野、需要嚴加管束的「武裝平民」(塔西佗、狄奧、希羅狄安皆然)。所謂「技術性」兵書也充斥 stratagemata,也就是軼事式的軍事範例。
- 研究常用現代軍隊的眼光把羅馬軍隊「現代化」,假設有一種跨時代的「普世士兵」,結果羅馬士兵的世界看似熟悉,實際上並未真正被理解。
- 他主張的補救方法有兩個。第一是重視士兵自己的聲音,最好的材料是墓碑:墓碑常寫在士兵遺囑裡,等於是自傳式的自我呈現。第二是戰場考古。自 1983 年美國小巨角戰場計畫以來,衝突地景考古蓬勃發展,羅馬時期也受惠。
他使用跨時代比較的方式頗為節制。比較不能證明羅馬人「必然」怎麼做,只能拓寬我們對可能性的想像,並幫助辨認羅馬的獨特之處。
2.2 認同的同心圓:士兵屬於誰?
| 層級 | 名稱 | 規模 | 認同如何表現 |
|---|---|---|---|
| 軍團群 | 不列顛–萊茵、多瑙河、東方(主力);西班牙、北非(次要) | 數個軍團 | 陶器、裝備裝飾、營區建築、崇拜習俗都有地域差異 |
| 軍團/輔助部隊 | legio、ala、cohors | 數百至五千餘人 | 連續的部隊史、番號、徽章 |
| 百人隊 | centuria | 60–80 人 | 正式名稱沿用共和時代戰陣的位置名(如 hastatus posterior),非正式時直接以百夫長名字稱呼 |
| 帳篷組 | contubernium | 8 人 | 同帳、同炊、同行軍,推測也同戰;奧古斯都時代起以永久營房的形式建築化,沒有「大食堂」 |
服役年限:禁衛軍 16 年、公民軍團 20 年、非公民的輔助部隊、騎衛與艦隊 25 年。從新兵(tiro)到士兵(miles),光榮退役(honesta missio)後終身是退伍軍人(veteranus)。這是一種界定人生的身分,不只是一份工作。
2.3 勇氣的環境清單
Coulston 把可能強化勇氣的因素逐一檢視,下表整理他的論述:
| 因素 | 羅馬的具體樣貌 | Coulston 的評估或比較 |
|---|---|---|
| 政治待遇 | 不定期加薪、皇帝賞賜(donativa);輔助兵服役 25 年後授公民權 | 皇帝藉此與「戰友」(comilitones)建立特殊關係,以保政權穩定 |
| 宗教 | 軍旗中住著「軍旗守護神」(Genii signorum);杜拉歐羅普斯出土的部隊祭典曆(Feriale Duranum);個人崇拜戰神、Silvanus、Mithras 等;開戰與終戰的大祭;架橋前必須安撫河神 | 軍中宗教並非由國家由上而下推行,而是由下而上的日常宗教實踐;大量護身符(新月形、陽具形馬飾),也有士兵向救過自己的甲冑之神還願 |
| 部隊傳統 | 徽章取自創建者星座(凱撒的公牛、提比略的天蠍)、圖騰(奧古斯都的摩羯、飛馬),或神祇;軍旗本身就是神,供在神殿裡受祭 | 不斷在建築銘文與墓碑上重述的番號,形成「團史」 |
| 單位競合 | 不同軍團的分遣隊(vexillationes)常配對,共同向和諧女神 Concordia 獻祭;4 世紀精銳部隊固定成對作戰(如 Ioviani 與 Herculiani) | 過去認為這代表化解衝突,Coulston 認為更可能是在慶祝合作成就 |
| 族群軍事文化 | 混用高盧與色雷斯貴族騎兵、敘利亞弓騎兵、北非輕騎、薩爾馬提亞槍騎兵;巴達維人在本族貴族率領下成為禁衛 | 羅馬人有「尚武民族」觀念,可對照英屬印度的 martial races |
| 飲食 | 理想形象是葡萄酒配麵包、少吃肉;考古顯示實際上肉類、魚、蔬果都很多元,地中海物產遠送至偏遠據點;北歐的公民軍團偏好豬肉,輔助兵吃較多牛肉 | 飲食是服役倫理的一部分 |
| 酒精 | 葡萄酒摻水、常加熱;沒有蒸餾烈酒 | 不存在 18 到 20 世紀軍隊那種「酒壯膽」或飲酒文化 |
| 醫療 | 外科、軍醫、軍醫院,重視利器傷 | 醫療被當作羅馬文明(civilitas)對照蠻族野蠻(barbaritas)的象徵,因此出現在圖拉真柱上 |
| 婚姻與性別 | 奧古斯都禁止現役士兵合法婚姻,約兩百年後才由塞維魯解禁;動員話術不訴諸保衛家人;但女性與兒童大量存在於行軍尾隊 | 羅馬史料中,在陣前激勵男人奮戰的女人多半出現在蠻族那一方 |
| 訓練 | 沒有新兵訓練營,訓練終身持續;用加重的器械練習短劍與大盾的劍術 | 赫庫蘭尼姆海灘出土的士兵骨骼、以弗所角鬥士骨骼,都顯示職業性的肌肉發育;技術兵散布在各單位,戰時全部上陣 |
| 裝備 | 沒有制服化,個人裝飾豐富;羽飾與紋飾讓長官看得見誰在奮戰 | 除騎兵表演用的面具頭盔外,沒有「閱兵專用」裝備 |
| 戰前演說 | adlocutio 是史學寫作的固定體裁;哈德良在 Lambaesis 的閱兵演說刻在石碑上 | 質疑實效:沒有擴音設備,聲音傳不遠 |
| 號令 | 銅管樂器與軍旗移動 | 沒有鼓與笛,音樂不是用來壯膽或控制步伐的工具 |
| 陣形與護甲 | 國家的生產與補給制度讓護甲與個人財富脫鉤,絕大多數士兵都有金屬甲、頭盔、大盾;經驗老到者在後排督陣 | 冷兵器時代,厚襯護甲與盾牌確實有效,帶來自信 |
2.4 一個精彩的小論證:臂甲與脛甲
這是全文最能展現考古功力的一段,論證鏈如下:
- 舊說認為只有百夫長與部分騎兵穿脛甲(ocreae),只有角鬥士才在單臂穿分段板甲臂鎧(manica)。
- 2 世紀初羅馬尼亞的 Adamclisi 凱旋紀念碑(Tropaeum Traiani)上,士兵穿著兩者。
- 過去的解釋是:這是為了對付達契亞人的雙手長柄鐮刀(falx)而做的特殊調整。
- 但臂鎧遺物在完全沒有 falx 威脅的地區也有出土,例如不列顛的 Carlisle、西班牙 León 的第七軍團營地。
- 中世紀的 Wisby(1361)與 Towton(1461)萬人塚骨骼分析顯示,冷兵器戰鬥中四肢特別容易受傷。
- 即使有外科截肢技術,失去手指就可能無法再當劍士。
- 羅馬軍隊對傷殘退役者幾乎沒有照顧。
- 結論:士兵自發加強肢體防護,是一種針對「殘廢等於失業」的個人風險管理。
本文第六節會把這個論證接到風險金融的框架上。
2.5 勇氣的「理想型」與獎賞
到 2 世紀初,羅馬已形成一套「文明的勝利」理想:
- 在皇帝堅定掌控下展現 disciplina;
- 用道路與橋樑征服地理,有條不紊地推進;
- 冷靜面對蠻族的狂暴(ferocitas);
- 有效率地屠戮敵人,而公民血流得很少。
因此,「最後的堅守」、「險勝」一點都不光榮。這與現代人欣賞的悲壯抵抗(電影《祖魯戰爭》、《喀土穆》、《黑鷹計畫》)正好相反。塔西佗的文字與圖拉真柱的浮雕都體現這種理想。
獎賞方面:
| 類型 | 內容 | 例子 |
|---|---|---|
| 個人勳獎(dona militaria,限公民) | 貴金屬冠、項圈、臂環、模型武器 | 救公民同袍的「公民冠」(corona civilis)、首先登上敵城的「城牆冠」(corona muralis) |
| 單挑斬將 | 「豐富戰利品」(spolia opima)傳統偶爾復活 | M. Valerius Maximianus 斬殺 Naristae 王,馬可‧奧理略賜他馬匹、馬具與武器 |
| 非公民的獎賞 | 晉升、金錢 | 3 世紀起金錢與銀器逐漸取代傳統勳章 |
| 集體榮銜 | 番號加上「授項圈」(torquata)、皇帝家名(Flavia、Ulpia…)、整隊提前授公民權 | 銘文有時註明「因勇武而得名」(ob virtutem appellata) |
| 墓碑自述 | Ti. Claudius Maximus 自稱「俘獲」達契亞王德凱巴魯斯(但其他史料說國王自殺);騎射手 Acrabanis 墓碑刻著靶上已中三箭;巴達維騎兵在哈德良面前游渡多瑙河,再以第二箭射斷空中第一箭 | 墓碑有自我宣傳、誇大的嫌疑,但部分可能紀念真實事蹟 |
2.6 怯懦與失敗:史料的沉默
拉丁文的怯懦是 ignavia,懦夫是 ignavus。可以預料,史料對「失敗」遠比對「勇武」沉默。Coulston 整理了幾種情境:
兵變:帝國時期的大型兵變多半是為了薪餉與待遇,例如西元 14 年奧古斯都死後萊茵與多瑙軍團的兵變,以談判、讓步加少數處決收場,類似近代西班牙佛蘭德斯軍團與 1797 年英國 Spithead、Nore 海軍兵變。面對外敵而抗命的情況很少:
- 卡利古拉時代軍隊拒絕渡海攻打不列顛;
- 西元 43 年幾乎重演,但被「喜劇式地」化解。Coulston 沒有交代細節,據狄奧記載,是皇帝的被釋奴納爾奇蘇斯登臺訓話,士兵哄笑高喊「農神節萬歲」(像節慶時奴隸扮主人),然後乖乖上船;
- 西元 83 年左右,日耳曼 Usipi 部隊在不列顛譁變、殺軍官、劫船返鄉,船難後的倖存者被輾轉賣回羅馬為奴,成了警示叛逃者的活教材。
巴達維叛亂(69–70):前羅馬軍官 Iulius Civilis 趁萊茵精兵南下打內戰時起事。之後巴達維部隊繼續服役,被擊敗的軍團反而遭解散。
逃兵:史料裡的蹤跡極模糊。和約中會提到遣返逃兵,但很少點名。多瑙河戰爭的慘敗、前 53 年克拉蘇在卡雷之敗、3 世紀沙普爾一世的勝利浮雕上羅馬皇帝屈膝的畫面,都暗示大量被俘與脫逃。
受傷與死亡:
- falx 之類武器造成的傷害極其駭人,可以對照近代英軍面對蘇格蘭高地闊劍、廓爾喀彎刀、祖魯短矛時的心理衝擊(Coulston 還引了吉卜林的〈Fuzzy-Wuzzy〉);
- 傷殘士兵似乎只帶著個人儲蓄就被打發。Coulston 的名句是:「帝國軍隊裡沒有裝木腿的伙夫」;
- 相對地,死亡反而有制度照顧:士兵享有特別的遺囑特權、喪葬互助會(burial clubs),以及繼承人的立碑義務。
投降與被俘:
- 對手被想像成野蠻殘忍,出現類似近代殖民戰爭中「留最後一顆子彈給自己」的心態;
- 落入敵婦手中受辱,在性別意義上等於「去勢」(圖拉真柱第 XLV 景有婦女以火炬灼燒被縛男子的畫面,但身分有爭議);
- 被俘等於淪為奴隸,喪失公民與士兵身分;
- 瓦盧斯麾下第十七、十八、十九軍團的番號從此不再使用;羅馬花了約三十年外交與軍事努力追回軍旗,卻很少關心戰俘。
2.7 個案:條頓堡森林之敗(西元 9 年)
考古:1980 年代起,Osnabrück 附近的 Kalkriese 陸續出土羅馬遺物(1987 年英國軍官 Tony Clunn 以金屬探測器發現錢幣是關鍵起點)。遺址位於北方沼澤(Großes Moor)與南方 Kalkrieser Berg 山丘之間的隘道:
- 奧古斯都時代錢幣,部分加蓋 VAR 戳記,沒有任何一枚晚於西元 9 年;
- 人骨與馬、騾骨混埋於坑中,頭骨有創傷;
- 遺物散布約 10 公里,顯示隊伍試圖沿山腳繞過沼澤,車輛、馱騾與傷兵擠成一團;
- 有廢金屬分揀的痕跡,戰場在戰後被徹底搜刮。
文字史料:
| 史料 | 年代 | 特色 |
|---|---|---|
| Velleius Paterculus | 同時代人 | 刻畫瓦盧斯「性情溫和、身心遲緩、習於營中安逸」;記一名副將帶騎兵突圍、拋下步兵;瓦盧斯自殺,屍身被部分火化後又遭日耳曼人斬首 |
| Florus | 1 至 2 世紀之交 | 強調瓦盧斯輕信,渲染戰俘受虐 |
| Cassius Dio | 2 至 3 世紀 | 唯一完整的戰鬥敘事 |
| Tacitus | 2 世紀初 | 只寫戰後:西元 15 年日耳曼尼庫斯巡視戰場,白骨散落、頭顱釘在樹上、軍官在祭壇被獻祭 |
狄奧筆下的四天:
| 時間 | 經過 |
|---|---|
| 第一天 | 軍隊拖著大量車輛、馱獸、婦孺與僕役穿越林地,隊伍拉長斷裂;暴雨;日耳曼人試探性攻擊後越來越大膽 |
| 當夜 | 紮營,焚燒車輛,丟棄多餘輜重 |
| 第二天 | 隊形較整齊地前進,但持續損失 |
| 第三天 | 林木使騎兵與步兵無法協同,損失加劇 |
| 第四天 | 暴雨使盾牌吸水沉重、複合弓失效;敵人越聚越多;瓦盧斯與幕僚自殺,士兵或自殺或放棄抵抗,少數人突圍 |
Coulston 的解讀:
- 指揮孱弱、受騙、猶豫,隊伍臃腫,違反羅馬行軍常規;
- 飢餓、寒冷、疲勞累積四天,導致指揮與控制崩潰;
- 借用小巨角戰場研究(R.A. Fox)的「穩定與瓦解」模型:從戰術穩定滑向瓦解是關鍵轉折;
- 塔西佗筆下的「最後堅守」白骨堆,可能只是戰後剝取屍體時堆起的屍堆,就像小巨角的「最後堅守之丘」可能是事後的美化,實情更像潰逃中被逐一獵殺;
- 可對照的案例:1842 年英軍喀布爾大撤退、1757 年威廉亨利堡守軍撤出後遭屠殺(遺骨在 1950 年代出土)。
2.8 結論
訓練再徹底、紀律再嚴、榮譽文化再濃厚,勇氣與怯懦在作戰開始前都只是潛在量,沒有軍隊能靠準則與訓練對失敗免疫。但羅馬帝國軍隊的文化與對手截然不同,大幅提高了成功的機率,帝國的擴張與長壽就是證明。
三、Kostick:離開遠征才是最大的怯懦
3.1 史料地圖
| 史料 | 作者身分與立場 | 對本題的價值 |
|---|---|---|
| 《法蘭克人言行錄》(Gesta Francorum) | 匿名,隨博希蒙德從南義出發;作者是騎士還是教士有爭議,Kostick 從社會詞彙分析傾向騎士 | 文風簡潔,常用第一人稱複數 nos 指全軍,戰鬥描寫二元化;最有價值的是作者自述的恐懼與對逃兵的痛罵 |
| Peter Tudebode | 普瓦圖教士,文本與前者幾乎相同(孰先孰後有爭議) | 獨家記載騎士 Rainald Porchet 的殉道 |
| 沙特爾的富爾徹(Fulcher) | 教士;1097 年 10 月隨布永的鮑德溫離開主力前往埃德薩 | 親歷多里留姆之役,坦白寫下自己躲在帳篷裡發抖;之後的內容轉手自他人 |
| 阿吉萊爾的雷蒙(Raymond of Aguilers) | 勒皮座堂教士,屬普羅旺斯軍,全程參與;決戰克爾博加時手持聖槍 | 最貼近基層士兵情緒與營中謠言 |
| 本篤會三僧(Guibert、Baldric、Robert) | 約 1106–1110 年改寫《言行錄》 | 反映北法教士如何評判十字軍,不代表軍隊如何評判自己 |
| 亞琛的阿爾伯特(Albert of Aachen) | 訪談返鄉者,近年研究認為成稿約在 1102 年 | 獨立於《言行錄》傳統 |
| 卡昂的拉爾夫(Ralph of Caen) | 約 1113 年,坦克雷德頌詞,獻給耶路撒冷宗主教阿努爾夫並經其審閱 | 明顯受騎士文學影響 |
| 書信 | Ribemont 的 Anselm、布盧瓦的史蒂芬致妻、諸侯致教宗、比薩大主教 Daimbert | 即時、坦白 |
| 《安條克之歌》(Chanson d'Antioche) | 12 世紀晚期版本,在領主大廳演出 | 反映三代之後騎士社會的輿論 |
3.2 核心論點:與 Strickland 的對話
Matthew Strickland 在《War and Chivalry》(1996)中,從英王克努特的法律到 13 世紀初的編年史,得出結論:中世紀最大的恥辱屬於戰場上的潰逃者。
Kostick 發現第一次十字軍不一樣:
- 「逃離遠征」被討論的次數遠多於其他所有勇敢與怯懦案例的總和;
- 對逃離者的憤怒與暴烈譴責,戰場潰逃者完全比不上;
- 社會地位越高的逃離者,受到的譴責越重。
他提出兩個解釋:
- 地理與時間:遠征時間長,軍隊深陷險地。卡昂的拉爾夫讓諾曼第公爵羅貝爾在多里留姆高喊:阿普利亞遠了,奧特朗托遠了,拉丁世界的任何邊界都遠了。
- 神學:十字軍是朝聖,參與者發了誓,身上縫著十字。克努特的戰士逃跑,背叛的是領主;十字軍騎士逃跑,背叛的是上帝。
3.3 逃兵事件簿
| 時間與地點 | 事件 | 史料反應 |
|---|---|---|
| 1096–97,羅馬 | 北法軍在城中祈禱時遭反烏爾班二世派投石,教宗派只控制城中一小塊 | 富爾徹:許多人屈服於怯懦(ignavi)返鄉 |
| 1097.4.5,布林迪西 | 第一艘船無故斷裂,數百男女溺斃 | 尚未登船者大批放棄 |
| 1097,拜占庭境內 | 普羅旺斯軍遭輕騎持續騷擾、市場受限 | 雷蒙:全軍喪志,人人夢想丟下財物逃營;齋戒悔罪後重振,事後回想都覺羞愧 |
| 1097–98 冬,安條克 | 飢荒使數千人散往四五十英里外休養,許多人一去不回 | 雷蒙同時看到另一面:從各據點歸來的騎士整補了甲冑,勇氣(animositas)上升,全軍的膽怯(timiditas)消退 |
| 1098.1.20,安條克 | 「木匠」威廉(因劈砍敵人得名)與隱士彼得(或紅髮居伊)出逃,被坦克雷德追回 | 威廉在博希蒙德帳中像「一團穢物」躺了一夜,隔日被當面痛罵為全法蘭西的恥辱;後來再度逃亡,與其說怕敵人,不如說羞於見人。拉爾夫說他的帳篷被改成廁所 |
| 1098(Kostick 作 5 月;多數研究定在 2 月初),安條克 | 拜占庭將領塔提基奧斯(Tatikios)率部離營 | 雷蒙:永恆的恥辱 |
| 1098.6,亞歷山大勒塔 | 布盧瓦伯爵史蒂芬稱病離營,聽說克爾博加大軍將至,斷定十字軍必敗而回頭,途中說服來援的阿歷克塞一世折返 | 《言行錄》虛構一段博希蒙德之兄居伊的痛罵,稱史蒂芬是「半白頭的愚蠢騎士」 |
| 1098.6 上旬起,安條克城內 | 十字軍剛入城就被克爾博加圍困;格朗梅尼爾兄弟、居伊‧特魯索、窮人朗貝爾等人夜間沿繩索縋城逃走 | 「繩索舞者」(rope-dancers)的綽號傳遍歐洲,12 世紀中葉的 Orderic Vitalis 與拜占庭公主安娜‧科穆寧都用過;阿德馬爾主教與博希蒙德關閉城門,雷蒙說否則「留下的人會很少」;阿爾伯特還記載諸侯密謀集體出逃 |
| 1098 年底至 1099 年初,馬拉特 | 遠征停滯 | 因缺馬與兵力分散,許多人(推測多為騎士)放棄 |
文學的審判:在《安條克之歌》裡,史蒂芬被寫成多里留姆戰場上渾身發抖、丟下軍旗逃跑的懦夫,騎士們嘆道他「替我們簽了死刑令」。可是當時的人應該知道,他後來重返聖地,戰死沙場以求贖回名譽(Kostick 作 1101 年,一般記載為 1102 年第二次拉姆拉之役)。逃兵可能保住了性命,代價卻是永久且無法挽回的名譽傷害。
這種憤怒也延伸到戰後。克爾博加敗退後,諸侯遲遲不肯南下,雷蒙記下基層的耳語:諸侯若因恐懼或對皇帝的誓言不願帶我們去耶路撒冷,我們就自己推選一名勇敢的騎士當首領。
3.4 恐懼不等於恥辱
與逃兵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戰場上的恐懼被坦然記錄、從不點名羞辱:
- 《言行錄》作者在耶路撒冷圍城期間出外找水時,怕遇伏而「恐懼至極」(nimium terror);1099 年 7 月 15 日破城當天,起初戰況不利,大家「極度害怕」(pavor);
- 雷蒙:7 月 14 日攻城受挫,眾人怕攻城器械夜裡被焚;克爾博加抵達、被迫自焚攻城塔那天,全軍陷入恐懼;
- Anselm 致蘭斯大主教的信:多里留姆前鋒「被恐懼攫住」(timore correptis);他也平鋪直敘地提到 1098 年 3 月 6 日西門出擊失利、6 月 8 日攔截克爾博加失敗兩次潰敗;
- 富爾徹:在多里留姆從後方逃回營帳,正撞上搶劫營地的突厥人,對方還以為這群人是「勇敢回防」;
- 諸侯致教宗的正式信函也不避諱說自己「驚恐」(timidi)。
唯一被稱為「可恥地潰散奔逃」(turpiter fusi atque fugati)的,是安條克某些小規模衝突,而且同樣沒有點名任何人。
3.5 勇敢的定義:主動置身險境
如果逃離遠征是最壞的怯懦,那麼刻意把自己放進危險裡就是最高的勇氣。《言行錄》作者把 fortiter(勇敢地)與 acriter(猛烈地)這兩個副詞留給這類時刻:
| 事例 | 出處 |
|---|---|
| 攻尼西亞者勇猛作戰;多里留姆之役婦女冒險送水到前線 | 《言行錄》 |
| 1098 年 2 月 9 日「湖畔之戰」,博希蒙德令其總管羅伯特投入預備隊猛衝 | 《言行錄》 |
| 1098 年 12 月 11 日馬拉特首批登城者;拉斯圖爾的若弗魯瓦梯子斷裂,城頭少數人死守 | 《言行錄》、富爾徹(他唯一一次稱讚十字軍勇敢) |
| 土魯斯伯爵雷蒙在達爾馬提亞親自斷後,常過午夜才回營 | 雷蒙 |
| 湖畔之戰前,騎士明知寡不敵眾,仍高唱戰歌出營,彷彿去參加遊戲 | 雷蒙 |
| 普羅旺斯軍的攻城堡壘被數千守軍圍攻,六十名騎士守住護城河橋 | 雷蒙 |
| 1098 年 6 月 3 日夜,約六十名騎士沿一條繩索攀上安條克城牆,第一個上去的騎士也叫富爾徹 | 雷蒙 |
| 布永的戈弗雷率 12 騎衝擊 150 名突厥人,突厥人被激得讓部分人下馬,以示不會拋下同伴 | 雷蒙 |
3.6 物質條件與勇氣
- 飢餓:富爾徹說,貧富都因困頓而沮喪,「不知是因為匱乏還是怯懦」,先是窮人、後是富人離開圍城。
- 戰馬:安條克圍城時,騎士不敢出外劫糧,怕在衝突中失去坐騎。土魯斯伯爵雷蒙於是組了一個兄弟會(fraternitas):誰失去馬,就由共同基金替他買新馬。雷蒙說,從此「我們的騎士不再害怕迎敵」。但缺馬問題後來又出現(第六節會專門討論)。
- 窮人的反向勇氣:一無所有、對生還不抱希望,反而讓馬拉特的窮人敢在破城當夜衝進城裡。
3.7 情境式勇氣與史詩的本質化勇氣
目擊者並不把人分成「天生英雄」與「天生懦夫」:
- 博希蒙德與南義諾曼人在多里留姆一度動搖,在對大馬士革杜卡克援軍的戰鬥中表現不佳;
- 土魯斯伯爵雷蒙起初是模範領主,在安條克卻因病「推諉」,連自己人都說他一文不值,到耶路撒冷與阿斯卡隆又重新發光。
相對地,卡昂的拉爾夫深受《羅蘭之歌》式騎士文學影響,強調「第一擊」的榮耀:
- 坦克雷德妒忌伯爵雷蒙離敵人最近,搶到「第一道傷」的光榮;
- 1099 年 6 月 13 日只有一架梯子的攻城中,Raimbald Croton 第一個攀上耶路撒冷城牆,手被砍斷,卻從此讓家族獲得「紅手」紋章與不朽名聲;
- 同一傳統還有:Wace 筆下黑斯廷斯之戰的 Taillefer 以多年服侍換取第一擊;1217 年林肯之戰中,切斯特伯爵為爭第一擊揚言退出。
Kostick 進一步指出,十字軍中有一群「突擊隊」,史料常稱為 iuvenes 或 tyrones。這些詞重點不在年輕(其中 Albert of Montmerle 被形容為白髮),而在尚未成家立業、沒有自己的扈從、急於證明勇武的騎士,正好呼應 Georges Duby 對 12 世紀「青年騎士」的研究。
3.8 其他主題
- 步兵:諸侯認為步兵「不善戰又膽小」(imbelles et pavidi),見到大批突厥人會先示範恐懼。但雷蒙也記下,決戰克爾博加時,一隊步兵轉身頂住突厥人衝鋒,突厥人只好縱火,「讓不怕刀劍的人至少怕火」,才逼退他們。
- 敵人的勇氣:《言行錄》讚突厥人與法蘭克人同源,是唯二天生的騎士民族(這背後是中世紀流行的特洛伊後裔神話);Arqa 守軍、尼西亞守軍、亞美尼亞來援的突厥人都被稱讚勇敢。但埃及人被看輕:雷蒙記下一則謠言,說埃及宰相想俘虜年輕法蘭克男女與埃及人配種,以獲得「好戰的」後代。
- 信仰:尼西亞衝鋒者信靠上帝;多里留姆博希蒙德部隊沿陣線傳遞「信靠基督與聖十字勝利」的口令;聖槍的發現讓癱瘓的平民重新振奮;Rainald Porchet 被押到城頭要求同袍籌贖金,卻反過來高喊守軍損失、鼓勵同袍,隨即被斬首;Daimbert 的信說,阿斯卡隆之役全軍跪禱後撲向敵軍,旁觀者會以為他們在獵一頭遲鈍的鹿。
四、對讀:兩種軍隊,兩種恥辱座標
4.1 總比較表
| 面向 | 羅馬帝國軍隊 | 第一次十字軍 |
|---|---|---|
| 組織型態 | 國家常備軍,數百年連續 | 多頭領導的自願武裝朝聖 |
| 時間尺度 | 20–25 年職涯 | 約 3 年單次遠征 |
| 勇氣的主要來源 | 制度環境:訓練、裝備、補給、宗教、身分、獎賞 | 情境、信仰、物質條件、個人冒險意願 |
| 最嚴重的「失敗」 | 紀律瓦解、投降被俘(喪失公民身分) | 脫離遠征(違背對神的誓約) |
| 戰場恐懼 | 理想上應冷靜;崩潰等於 disciplina 喪失 | 坦然記錄,不點名羞辱 |
| 懲戒方式 | 制度化:法律、處決、軍團撤番 | 名譽化:痛罵、廁所帳篷、「繩索舞者」、史詩醜化 |
| 獎賞 | 勳章、賞金、晉升、集體榮銜 | 戰利品、名聲、家族紋章、救贖 |
| 宗教 | 由下而上的日常崇拜,軍旗即神 | 誓約、聖物、殉道 |
| 裝備風險 | 國家生產供應,與個人財富脫鉤 | 自費,直接綁在個人財富上 |
| 基本認同單位 | 8 人帳篷組、百人隊 | 領主扈從、地域語言群體(普羅旺斯、諾曼、洛林) |
4.2 三個延伸觀察
一、最怕什麼樣的瓦解,就最痛恨什麼樣的怯懦。
羅馬軍隊是國家機器,逃兵在法律上就是重罪,有制度處理,所以菁英史料關心的是紀律崩潰與被俘失格。十字軍沒有主權者,唯一的黏著劑是誓約。借用經濟學家 Hirschman「退出、發聲、忠誠」的框架:在自願結社中,「退出」是對組織最致命的威脅,論述上自然把它打成最大的罪。十字軍基層也確實行使「發聲」:要求自選騎士為首領;1099 年 1 月,馬拉特的窮人甚至拆毀城牆,逼伯爵雷蒙動身南下。
二、沒有制度懲罰時,羞恥就成了懲罰。
羅馬可以處死、撤番;十字軍諸侯彼此平行,沒有人能合法處決另一位貴族。於是懲罰改成公開羞辱與文學記憶:痛罵、廁所帳篷、綽號、史詩。
三、每套制度都會讓某些風險社會化,而沒被社會化的風險,就是行為適應出現的地方。
羅馬把裝備風險社會化(國家供應,人人有甲),卻沒有充分社會化傷殘風險,於是士兵自掏腰包加臂甲。十字軍沒有社會化裝備風險,戰馬一死騎士就淪為步兵,於是出現臨時的戰馬互助會。這正是第六節的切入點。
4.3 兩支被困的軍隊:條頓堡與安條克
| 條件 | 條頓堡(9 年) | 安條克(1098 年 6 月) |
|---|---|---|
| 位置 | 深入日耳曼,遠離萊茵基地 | 遠離拉丁世界數千公里 |
| 物資 | 輜重拖累,焚車棄物 | 城內飢荒 |
| 指揮 | 瓦盧斯與幕僚自殺,指揮鏈斷裂 | 諸侯動搖,但阿德馬爾與博希蒙德關城門留人 |
| 精神動員 | Coulston 未提及 | 聖槍、異象 |
| 敵方團結度 | 阿米尼烏斯聯盟越戰越強 | 克爾博加聯軍內部分裂(大馬士革的杜卡克寧可他失敗) |
| 結局 | 全軍覆沒 | 6 月 28 日出城決戰大勝 |
兩篇文章各自點到這一層:Coulston 說最高指揮的「最終且不可逆的移除」導致陣形瓦解;Kostick 說逃離者的恐懼「事後證明是多餘的」,因為敵方內部分裂。兩相對照,士氣的崩潰與否,很大程度取決於指揮是否仍在場,以及敵人是否團結。
五、作者沒提但值得對照的材料
5.1 羅馬:用法律處理怯懦與被俘
- 棒殺與十一抽殺:Polybius 6.37–38 記載,擅離崗位、在戰場丟棄武器者處以棒殺(fustuarium);整隊潰逃則抽籤處死十分之一。帝國時代仍有實例,例如塔西佗《編年史》3.21 記載,西元 20 年 L. Apronius 對一個在 Tacfarinas 面前潰逃的大隊施行十一抽殺。
- 飲食作為懲罰:蘇埃托尼烏斯《奧古斯都傳》24 記載,潰退的大隊除了被十一抽殺,還被改發大麥代替小麥。這正好呼應 Coulston 談的「飲食是服役倫理」。
- 坎尼的倖存者:元老院拒絕贖回坎尼之戰的戰俘(Livy 22.58–61),倖存者被編為「坎尼軍團」發配西西里。
- 戰俘的法律擬制:歸國者可依 postliminium 恢復權利;死於敵手者依「科內利烏斯法擬制」(fictio legis Corneliae)視為被俘那一刻死亡,遺囑因此有效。這與 Coulston 強調的「死亡有制度照顧」相互呼應。
5.2 十字軍:教會、誓約與錢
- 教宗帕斯卡二世與教會人士以絕罰威脅返鄉者重新上路,布盧瓦的史蒂芬也在妻子 Adela 的壓力下參加 1101 年的後續十字軍。對逃兵的譴責,教會當局也實際執行。
- 出征是靠抵押土地籌錢的:諾曼第公爵羅貝爾把公國抵押給兄長威廉二世,換得一萬馬克;布永的戈弗雷把 Bouillon 典賣給列日主教;大量騎士向修道院典押土地(見 Riley-Smith 的研究)。所以逃兵除了失去名譽,也失去了家產豪賭的全部意義。這一點讓 Kostick 的「孤注一擲」論更有經濟上的基礎。
5.3 東亞的對照
- 唐代「跳蕩」功:兩軍交鋒、矢石未交之際率先突入、使敵潰散者,列為上功,相當於羅馬的城牆冠與 Raimbald 的紅手。
- 秦的斬首授爵與戚繼光的反制:秦以首級論功;戚繼光在兵書中明令臨陣不得割取首級,以隊為單位計功,防止士兵爭搶首級而破壞陣形。這和羅馬「救同袍得公民冠」一樣,都在設計獎勵集體而非個人表演。
- 日本的「先駆け」與軍忠狀:竹崎季長在 1274 年蒙古來襲時率少數騎兵搶先衝陣而負傷,事後遠赴鎌倉向安達泰盛陳情,獲賜領地與一匹馬,並命人繪製《蒙古襲來繪詞》記錄戰功。日本中世武士還以「軍忠狀」與記載傷口的「手負注文」申請恩賞(Thomas Conlan 曾用這些文書統計傷型,以箭傷為多)。這與羅馬墓碑一樣,讓勇氣可被看見、可被記帳。
5.4 近現代軍事社會學
- Ardant du Picq 的名言:四個互不相識的勇者不敢獵獅,四個彼此熟識、互相信賴的普通人卻敢。這正是 contubernium 的邏輯。
- Shils 與 Janowitz(1948)研究德軍,發現支撐戰鬥意志的主要是初級團體而非意識形態,呼應 Coulston 對戰前演說的懷疑。但十字軍顯示,當沒有國家機器時,意識形態(誓約)本身就是組織,兩者需要合觀。
- 一戰英軍以逃亡、怯懦等罪名處決逾三百人,2006 年獲集體赦免;蘇聯 1942 年第 227 號命令「一步也不許後退」。這些都屬於「制度化懲罰」一路,與十字軍的「羞恥懲罰」形成光譜的兩端。
六、專題:從戰馬互助會看軍事風險金融
6.1 史料說了什麼
Kostick 只用一段話帶過這個制度(出自阿吉萊爾的雷蒙,並引 Jean Richard 1974 年的〈La confrérie de la première croisade〉),但它其實是十字軍史料中唯一明確的「勇氣制度化」設計:
- 背景:1097–98 年冬的安條克圍城,騎士必須出外劫糧,但衝突中失去坐騎的風險讓他們裹足不前;
- 設計:土魯斯伯爵雷蒙組織兄弟會,失馬者由共同基金購買新馬;
- 效果:雷蒙說騎士不再畏懼迎敵;
- 極限:缺馬問題很快復發。到了 1098 年夏天,史料普遍描述可用戰馬極少,許多騎士徒步或騎驢騾作戰;馬拉特停滯期,也有人因缺馬放棄。
對中世紀騎士來說,戰馬是資本財。失去戰馬,損失的不只是一筆錢,還有身分(從騎士降為步兵)、作戰能力,以及未來分得戰利品的能力。
6.2 為什麼一匹馬能決定要不要衝鋒
用一個極簡模型說明。設騎士參與一次出擊的預期收益為 (糧食、戰利品、名聲),出擊中失去戰馬的機率為 ,馬價為 ,失馬後淪為步兵的「延續損失」(身分、未來收入)為 。
沒有互助會時,騎士願意出擊的條件是:
加入互助會後,騎士每期繳固定會費 ,不論出不出擊都要繳,所以這是沉沒成本,不影響出擊決策。失馬時可立刻補馬,延續損失降為 :
其中 是管理成本加成, 是會員數。出擊門檻從 大幅降到 。雷蒙說「騎士不再害怕」,在這個模型裡就是門檻被拉低。
道德風險怎麼辦? 全額保險可能讓人不愛惜馬匹。明代的設計就很有意思。成化朝以降,明廷推行樁朋銀制以賠補軍中馬匹損耗:營中馬匹倒死或被盜,官府向馬主追銀買補,同營有馬的軍士也須納銀幫貼,前者稱追樁銀、後者稱朋合銀;即使是養了十年以上的老馬倒失,馬主至少也要被罰一兩,朋合銀則逢雙月從月糧扣銀0.05兩。這在保險學上就是共保(coinsurance):個人自負一部分 ,團體承擔 :
但 定得太高就會反效果。前引研究的結論是,軍士侵吞馬乾之利明顯不及追罰樁朋之害,養馬對軍士而言更可能是負擔而非收益。普羅旺斯兄弟會看來接近全額補償,激勵效果強,道德風險也大。
6.3 互助基金為何會失靈
雷蒙記載的「缺馬問題又出現了」,在模型裡有三個可能原因:
一、風險高度相關。 互助的前提是損失彼此獨立,大數法則才能平滑風險。若 名會員的損失 兩兩相關係數為 ,平均每人損失的變異數為:
安條克的冬季飢荒、缺草料、疫病會讓馬匹同時大量死亡, 趨近 1,分散風險的效果歸零。這與現代保險業面對巨災時的困境相同。
二、補償是錢,需要的卻是馬。 圍城中的馬匹市場會枯竭,有錢也買不到,價格飆漲,基金名目上有償付能力,實際上沒有。
三、基金被挪用。 這在清初有現成例證。據中研院近史所 2024 年的研究,順治十五年山東巡撫曾以朋扣銀購馬;湖廣四川總督祖澤遠則感嘆,過去營中貯有朋銀可以陸續買補馬匹,如今已被改充正餉;也有營伍的戰馬部分是以朋扣銀購得。互助基金一旦被挪作他用,保障就形同虛設。
6.4 戰馬補償制度的世界史
| 時代與地區 | 制度 | 運作方式 | 風險由誰承擔 |
|---|---|---|---|
| 古典雅典(前 4–3 世紀) | 購馬貸款(katastasis)與年度馬匹估價 | 城邦貸款讓騎兵購馬,離隊時歸還;出土鉛板登錄每匹馬的毛色、烙印與估價(上限約 1,200 德拉克馬),學界多認為是戰損賠償的依據(J.H. Kroll 1977) | 城邦 |
| 早期羅馬 | 購馬金與飼料金(aes equestre、aes hordearium) | 李維 1.43:國庫發一萬阿斯購馬,飼料費由指定的寡婦每年繳兩千阿斯 | 國家與特定納稅人 |
| 帝國羅馬騎兵 | 馬價入帳扣餉 | 杜拉歐羅普斯文書可見總督核准分配軍馬並記價入士兵帳 | 士兵(國家先墊付) |
| 第一次十字軍普羅旺斯軍 | 戰馬兄弟會 | 共同基金替失馬者買新馬 | 會員互保,可能有伯爵挹注 |
| 聖殿與醫院騎士團 | 馬匹歸修會所有 | 由元帥配發,損失由修會承擔 | 組織內部化 |
| 13–14 世紀義大利城邦 | menda/emenda | 出征前由宣誓估價人登錄馬匹特徵與價值,戰損依估價賠償 | 城邦 |
| 加泰隆尼亞–亞拉岡、法國 | esmena、restor | 類似的戰馬估價補償 | 王室 |
| 英格蘭愛德華一世至三世 | restauro equorum | 出征時造冊估價,戰損由王室按冊賠償;14 世紀後期逐漸改以較高薪酬取代(A. Ayton, Knights and Warhorses) | 王室 |
| 明代邊軍 | 樁朋銀 | 馬主追樁銀加同營朋合銀,即共保 | 個人與同儕 |
| 清初綠營 | 朋扣銀 | 營中貯銀陸續買補,但易遭挪用 | 同營 |
| 蒙古 | 一人多馬 | 每名騎兵帶數匹備用馬 | 以「冗餘」代替保險 |
可以看到一個共同的設計:事前估價。雅典的鉛板、義大利的 menda、英格蘭的估價冊,都是為了防止事後浮報馬價。普羅旺斯兄弟會有沒有類似機制,史料沒有說。
6.5 普羅旺斯軍與諾曼軍:基金能買到凝聚力嗎?
這是一個值得提出、但要小心驗證的假說。
支持的跡象:
- 伯爵雷蒙是諸侯中最富有者,也最習慣用錢凝聚人心。據雷蒙記載,1099 年 1 月 Rugia 會議上,他開價請其他諸侯隨他南下:戈弗雷與諾曼第的羅貝爾各一萬蘇,佛蘭德斯的羅貝爾六千,坦克雷德五千;
- 普羅旺斯軍是最堅持前往耶路撒冷的一支。
反證與限制:
- 戰馬基金只涵蓋騎士,普羅旺斯軍裡數量更多的窮人並未受益。他們的凝聚力來自聖槍、神視者彼得‧巴多羅繆,以及強烈的宗教情緒;
- 普羅旺斯軍後來內部衝突不斷:窮人在馬拉特拆牆逼伯爵上路,巴多羅繆接受火之試煉後死亡引發分裂,Arqa 圍城時士氣不振;
- 諾曼軍沒有類似基金的記載。他們規模較小,以博希蒙德個人威望與領主關係為核心,多數成員有南義作戰經驗,最後的目標是安條克,凝聚的基礎不同。
較穩妥的結論:戰馬基金確實改善了騎士層級的出擊意願(這是雷蒙明說的),但軍團層級的凝聚力更取決於領導正當性、宗教動員與共同目標。錢可以降低出擊的門檻,但買不到領導地位,Rugia 的開價最後也沒讓雷蒙成為全軍統帥。
6.6 其他兵種與民族的避險機制
依「要對沖的風險」分類整理:
| 風險類型 | 機制 | 實例 |
|---|---|---|
| 死亡與喪葬 | 部隊喪葬儲金 | Vegetius 2.20:各大隊的儲金之外另設「第十一個錢袋」,全軍團共同出資,供同袍死亡時下葬之用。西元 81 年的士兵薪餉文書(P. Gen. Lat. 1)有一筆名為 ad signa 的扣款,常被推測與此相關 |
| 職涯轉換 | 軍中社團 | Lambaesis 出土的銘文顯示,第三奧古斯都軍團的軍中社團成立於塞維魯在位期間,由各勤務單位的士官與專業兵組成;入會等於讓成員在面對需要大筆支出的意外時有所保障。學者一般認為其章程涵蓋晉升、調往海外、退役等時點的給付;不過這批銘文爭議很大、語意並不清楚,成員離會時所領款項的用途也從未明說 |
| 傷殘與退伍(國家層級) | 軍事國庫 | 奧古斯都於西元 6 年設 aerarium militare,以 5% 遺產稅與 1% 營業稅支付退伍金(軍團兵三千第納里烏斯) |
| 傷殘(羅馬的病退) | missio causaria | 除光榮退役外,羅馬也有因傷病提前退役的類別,多數情況下待遇比照光榮退役,但津貼多寡按服役年資計算;從卡拉卡拉在位起這類福利被縮減 |
| 傷殘(宋代) | 剩員 | 年老或傷病不堪征戰的禁軍降為「剩員」,給半俸、充雜役。宋代真的有「裝木腿的伙夫」 |
| 傷殘(英國海軍) | 查塔姆公庫(Chatham Chest,1590) | 從水手月薪扣六便士,發放傷殘年金與一次性的「傷殘補償金」(smart money);後來的格林威治醫院(1694)甚至向商船水手抽同樣的六便士 |
| 傷殘(英法陸軍) | 切爾西皇家醫院(1682)、巴黎榮軍院(1670 年代) | 前者靠從軍餉中按比例抽取的款項支應;後者以軍費附加款支應,取代過去把傷兵塞進修道院當「平信徒修士」的做法 |
| 傷殘(海盜) | 協約中的理賠表 | Exquemelin《美洲海盜》(1678):失右臂 600 西班牙銀圓或 6 名奴隸,失左臂 500,失右腿 500,失左腿 400,失一眼或一指 100。巴塞洛謬‧羅伯茲的協約則規定失肢者從「公庫」領 800 元 |
| 部隊日常與信貸 | 鄂圖曼禁衛軍的連隊基金 | 禁衛軍各連隊(orta)除了有捐獻的現金瓦合甫,也設有稱為 sandık 的基金來支應開銷,相關收支都記在帳冊上。近年研究也把這些基金細分為連隊的現金資產、為補給而捐的現金,以及為成員生計而捐的現金。現金瓦合甫還對外放款,17 世紀 Tuzla 的紀錄顯示利率在一到兩成之間,放款人包括烏理瑪、軍官與禁衛軍 |
| 家庭婚喪 | 清代生息銀兩 | 由官方撥出本金放貸生息,利息用來發放兵丁婚喪的「紅白事賞銀」。研究指出雍正曾整頓生息銀兩制度,並把它推廣到全國八旗與綠營 |
| 薪酬中的風險溢價 | 雙餉兵 | 德意志傭兵中穿全甲、站前排的 Doppelsöldner 領雙份薪;攻城、打贏會戰時,傭兵常要求額外的「攻城餉」 |
| 以戰利品分配作事後保險 | 契約分潤 | 海盜協約先撥理賠再分贓;戚繼光以隊計功,把個人風險攤到全隊 |
6.7 回到羅馬臂甲:自備裝備背後的金融
Coulston 的臂甲論證,可以放進經濟學家 Ehrlich 與 Becker(1972)的框架。人面對風險有三種選擇:市場保險、自我保險(儲蓄),以及自我保護(花錢降低事故機率)。設 為防護支出, 為肢體重傷機率( ), 為重傷後的終身損失:
越大,最適防護支出 越高。當社會沒有完善的傷殘保障, 就等於「後半生的生計」,士兵自然願意多花錢、多扛重量,在沒有 falx 的不列顛也穿臂甲。
那麼羅馬士兵用什麼錢買這些額外防護?就現有證據,至少有五個管道:
- 扣餉制度(國家扮演債主):西元 81 年的薪餉文書顯示,伙食、草料、靴子、衣物都從薪餉中扣款,結餘記為存款。
- 強制儲蓄:Vegetius 說皇帝賞賜的一半存在軍旗處。西元 89 年 Saturninus 動用部隊存款叛變後,圖密善把每人存款上限定在一千塞斯特斯(蘇埃托尼烏斯《圖密善傳》7.3)。儲蓄也可能變成政治武器。
- 家族匯款與實物:2 世紀初的艦隊兵 Claudius Terentianus 寫信請父親寄劍與工具(P. Mich. VIII 467–468);Vindolanda 木牘有家人寄來襪子、涼鞋與內衣的紀錄。
- 二手市場與繼承:許多頭盔、盾牌上刻著先後多位主人的名字,裝備在士兵之間轉手(Coulston 自己的裝備研究也提到這點)。
- 戰利品與賞金。
放眼其他文化,「自備裝備靠金融」的案例更多:
| 地區與時代 | 機制 | 說明 |
|---|---|---|
| 第一次十字軍 | 典押土地 | 向修道院、王侯典押領地換取現金,羅貝爾抵押整個諾曼第 |
| 鎌倉日本 | 向放貸者(借上)借款 | 御家人為了防衛蒙古而負債、典賣領地,幕府 1297 年頒布「永仁德政令」強制免債,是軍事融資導致債務危機的經典案例 |
| 拜占庭 10 世紀 | 合資養兵(syndotai) | 較窮的軍役家戶由數戶共同出資供養一名合格士兵 |
| 加洛林 807 年 | 合併田產出兵 | 敕令規定田產不足者數戶合併,共同裝備一人出征 |
| 盎格魯撒克遜 | 每五海德出一兵 | 《末日審判書》記伯克郡慣例:每五海德出一名士兵,每海德出四先令作他兩個月的糧餉 |
| 唐代府兵 | 個人自備與「火」集體自備 | 弓矢橫刀等個人自備;帳幕、炊具等以十人一「火」共同籌措,並共備六匹馱馬 |
| 明代軍戶 | 宗族內部分攤 | 戶內「餘丁」與宗族供給正軍的軍裝與盤纏,有些家族設置田產或訂立契約補償服役者(Michael Szonyi, 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 |
| 鄂圖曼提馬爾 | 以土地收入換兵員 | 封地收入超過一定級距,就要多帶一名披甲隨從(cebelü) |
| 18 世紀英國陸軍 | 團長經營被服帳 | 以扣餉支應被服採購,團長從中獲利 |
6.8 炸膛:一種越自保、越傷戰力的風險
6.7 談的羅馬臂甲屬於「無害的自我保護」。士兵自己出錢降低受傷機率,部隊戰力不會因此變差,甚至更好。火器時代出現了另一種風險,它的自我保護方式剛好相反,這就是炸膛。
炸膛是指發射時砲管或槍管爆裂,最常傷到操作者的手、臉和眼睛。砲手或銃手能保護自己的辦法很有限:少裝一點火藥、點火後站遠一點、不把臉貼近瞄準、裝填時能拖就拖。這些做法每一種都會直接降低射程、精度或射速。也就是說,砲手的自保會把成本轉嫁給全軍。
明代的史料已經看得到這種顧慮。萬曆三十八年(1610),福建巡撫陳子貞上奏海防條陳,其中一條專談火器:他要求火器必須製作精良堅固,臨陣才不會炸裂傷人,同時要訓練士兵熟悉操作,遇敵時才不會驚慌。器械品質與士兵心理被寫在同一條裡,正好對應炸膛問題的兩個面向。
一個簡化模型
設砲手選擇 ,代表裝藥是否足量、瞄準時靠多近、裝填有多快,數值越大代表越「敢」。各符號的意義如下:
- :部隊從這門砲得到的戰果,隨 a 遞增但邊際遞減。
- :炸膛致傷的機率,隨 a 上升,隨鑄造品質 下降。
- :傷殘造成的終身損失。
- :組織替砲手承擔的損失比例。
- :砲手個人能分到的戰果比例,包括賞銀、晉升與名聲,通常遠小於 1。
砲手自己的最適選擇:
部隊希望他做的選擇:
兩者一致的條件是:
這個結果的意思是:砲手個人分到的戰果越少,組織就越應該替他承擔炸膛的損失。如果完全沒有保障( ),砲手會選得比部隊期望的保守許多,這就是「減裝藥」。
這和 6.2 的戰馬互助會正好相反。戰馬互助的風險在於保得太多,騎士因此不愛惜馬;炸膛補償要矯正的,則是砲手太愛惜自己。
不過這裡有個麻煩:砲手的「謹慎」有兩種。第一種是對砲的照護,例如清膛、檢查火門、不超量裝藥,這是好的,應該保留。第二種是對自己的躲避,例如減裝藥、站遠一點,這是壞的。保險分不出這兩種謹慎,保得太足,砲手可能連清膛都馬虎,反而提高裝藥包提前爆燃的機率。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 主要由鑄造品質 決定,而砲手既看不到、也改變不了這一點。最能以低成本避免炸膛的,其實是砲廠。所以歷史上處理炸膛的主力制度並不是保險,而是驗砲。
6.9 驗砲:把炸膛風險推回砲廠
英國的紀錄最完整:
- 1683 年查理二世正式確立兵工署時,就設了兩名驗砲官,負責確保試砲依規進行,並出具結果證明。
- 1778 年版《大英百科》記載的規則是:24 磅以下的砲,要用與砲彈等重的火藥試放;驗砲官會在不合格的砲上刻 X 記號,而承包商常把記號改刻成別的樣子,轉賣給外國。這個細節正好說明,驗收不合格的損失確實落在廠商身上,廠商才會有作弊的動機。
- 1773 年,兵工署的鑄砲師 Verbruggen 發現 Carron 公司的砲用了精煉不良的金屬,Carron 因此丟掉合約,產品也被有系統地從海軍艦艇撤下。
-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Tintern 的鑄砲商 David Tanner 鑄造紀錄很差。戰後兵工署改組,由軍官更直接掌控新砲的供應與驗收,Tanner 只好替被退貨的砲另找買主;兵工署的檔案也記下他的砲在第一次試放就炸裂,兵工署最後只收撐得過試放的那幾門。
用模型來看,砲廠選擇品質 ,成本為 ,每門砲售價為 ,通過驗砲的機率為 :
沒有驗收時,砲廠會把品質壓到最低。有了驗收,砲廠必須自己承擔不合格的損失,品質因此提高, 隨之下降。砲手不需要任何保險,也會變得比較敢裝足藥。
事故發生之後,爭的是誰負責。 1844 年,美國軍艦 Princeton 號上的鍛鐵巨砲「和平使者」(Peacemaker)在示範航行中炸裂,炸死六人,其中包括國務卿與海軍部長。富蘭克林研究所的調查委員會認定鐵料品質差、焊接不完整,海軍此後暫停使用鍛鐵砲。Robert Gordon(2022)則指出,當時的軍械官員與委員會刻意忽略焊縫不完整的問題,把失敗歸咎於鐵料不足,責任因此從相關人員身上轉到遠方的鐵廠。可見責任歸屬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分配。
中國的情況說明了品質可能會倒退。 黃一農(2011)指出,明軍在 1642 年已能鑄出「定遼大將軍」,結合南方的鑄鐵技術與北方發明的鐵心銅體複合砲管,比銅砲輕又便宜,還能承受更強的膛壓。但這項技術在清朝統一後的長期和平中失傳,鴉片戰爭時倉促大量鑄造的新砲內管不均、金屬品質不佳。炸膛風險的根源在鑄造技術,而技術是會流失的。
6.10 聖芭芭拉的兄弟會
威尼斯的砲手兄弟會(Scuola dei Bombardieri)成立於 1500 年,以聖芭芭拉為主保聖人,1509 年獲准使用 Santa Maria Formosa 教堂南翼的祭壇。約 1523 年,他們委託 Palma il Vecchio 繪製聖芭芭拉多聯祭壇畫,畫中聖女腳邊擺著一門砲。威尼斯砲手向她祈求在戰爭險境與猝死中得到保護。
那麼 scuola 是什麼性質的組織?scuola 是威尼斯對兄弟會的稱呼,每個兄弟會都有自己的會規(mariegola);大型兄弟會已轉型為慈善團體,替貧家女提供嫁妝、為較窮的會員辦喪事。據此推測,砲手兄弟會很可能也有互助功能。
聖芭芭拉崇拜可以接回 Coulston 談的「由下而上的宗教」。羅馬士兵向救過自己的甲冑之神還願;近代砲手則向聖芭芭拉祈求,不要被自己的砲炸死。面對一種自己無法控制的風險,宗教是最早出現的避險工具。
6.11 軍人的風險,有沒有變成可交易的商品?
上述列出的幾種金融型態有一個共同點:都是由某個組織(國家、修會、連隊、同儕或家族)籌一筆錢,事後撥給受損的人。這屬於風險池與風險轉移,而不是市場:沒有價格發現,沒有買賣雙方,也沒有次級市場。嚴格來說,它們只做到「保險化」,還談不上「金融化」。
但歷史上並非沒有市場。不同之處在於,市場很少直接替士兵的身體保險,卻經常替士兵手上的債權、職位、兵役義務與俘虜定價。
一、以士兵存活為標的的證券:荷蘭東印度公司的 *transportbrief*
招募者(zielverkopers,字面意思是「賣靈魂的人」)先供應新兵食宿,換取一張可轉讓的債權憑證,憑證持有人可以從公司日後發放的薪水中分期受償。其他投資人再以折價買進這些憑證,折價幅度反映公司人員的高死亡率,投資人還會把許多憑證組成分散的資產池。到了 18 世紀,公司的人員死亡率大幅攀升,許多收購者因此破產(這段描述出自 William Bernstein 的 A Splendid Exchange)。法律史研究補充了制度細節:這份文件以水手的債務為基礎,公司依委託同意向持票人付款,前提是水手確實履行勞務等條件;付款實務則由公司董事會(十七紳士)以決議細密規範(van Bochove, Milo & van Velzen 2023)。
這張憑證的定價邏輯,基本上就是一張以存活率加權的債券:
其中 是第 t 期可從薪水扣抵的金額, 是每期的死亡或逃亡率, 是折現因子。18 世紀收購者大量破產,正是 6.3 那個相關係數公式的市場版:當死亡率整體同步上升,資產池的分散效果就消失了。
二、欠餉憑證的次級市場
- 英國海軍薪票:水手常以極深的折價把薪票賣給收購者,收購者因此成為政府未付薪資的債權人,而這筆欠薪是當時國債中最大的項目之一。薪票本身並不承諾付款,事後還可能被註銷。
- 美國獨立戰爭的欠餉券:殖民地發給士兵的薪餉憑證要等好幾年才能兌現,但士兵很少等得了那麼久。這些憑證大量以低價流入投機者手中。1790 年漢彌爾頓主張按面額兌付給現持有人,麥迪遜則提議區分原始持有的士兵與後手買家,這場爭論是美國財政史的經典事件。
- 鄂圖曼禁衛軍的薪餉憑證(esame):1750 至 1826 年間,伊斯坦堡存在一個 esame 市場;儘管政治上對這類買賣是否有效仍有疑慮,薪餉憑證的轉讓仍定期經法院核准登記,到 18 世紀末、19 世紀初已成為標準化的法律程序,甚至出現了標準化的「esame 價格」(Kokdaş)。軍餉在這裡變成了一種近似年金的投資標的。
對士兵來說,賣掉這些憑證就是避險:把一筆可能領不到的未來收入,換成眼前確定的現金。士兵的死亡、逃亡與國家違約風險都轉給了買方,折價幅度就是風險溢價。
三、兵役保險:法國與比利時的「抽籤險」
在 1820 年代的法國,除了地方性的互助保險,只有一家企業提供這類保險,透過 2,800 名代理人在全國營運,年業務額約一百萬法郎,後來才有其他公司加入。投保家庭每年繳保費,可能從孩子出生一直繳到 21 歲;若孩子在兵役抽籤中抽中,保險就支付雇用替身入伍所需的款項(Schnapper 1968;Sales de Bohigas 1968)。這是一個真正有定價、有代理人網絡的商業保險市場,它對沖的是「被抽中服役」這個風險本身。
四、軍職買賣:英國陸軍的購買制
1871 年以前,英國陸軍的軍官職位可以買賣,有官定價格,也有私下加價。Douglas Allen(1998)在《法律研究期刊》上以誘因相容的角度分析這套制度。照他的思路,軍職的市價等於軍官押在制度裡的保證金,一旦因失職或怯懦被革職,這筆錢就拿不回來:
其中 是逃跑的私人好處(保命), 是被追究革職的機率, 是軍職市價, 是其他懲罰。軍職越貴,怯懦的代價就越高。不過依一般記載,軍官陣亡時,職缺多由次一資深者無償遞補,家屬拿不回投入的資本。所以 同時也懲罰陣亡,這套制度獎勵的其實是「體面地活下來」。
五、贖金權利與「戰利兄弟」契約
百年戰爭期間,俘虜是一種可以分割的資產。1428 年 Talbot 率軍奪回勒芒(Le Mans)之後爆發一場訴訟,起因是一名俘虜的歸屬:部分參戰者事前已立誓結為戰友兄弟,約定分享一切戰利,於是隊長與各方「戰利夥伴」(compagnon à butin)都出面主張分成。戰爭後期,人們也逐漸意識到被俘與贖金可能拖垮英格蘭士兵的整個家族,而戰友兄弟關係正是當時用來平衡這種風險的安排。McFarlane 的〈1421–1445 年一樁戰爭與行政事業的合夥〉分析的就是這類契約:兩名戰士合夥分享戰利,若其中一人被俘,另一人協助籌措贖金。這已經相當接近一份私人簽訂的被俘保險。
六、精算化,但還不是市場化
普魯士軍官遺孀基金成立於 1792 年,是由國家擔保並補助、為已婚軍官設立的保險機構;現役軍官要到 1810 年才被強制加入,在此之前採自願制。這類機構已經按精算原則收費,但保單不能轉讓。20 世紀以後,美國在 1917 年由政府直接承保軍人壽險,原因之一就是民間保險公司對戰爭風險不是排除就是收取高額附加保費。這是市場失靈之後由國家接手的典型例子。
為什麼市場很少直接保士兵的身體? 原因有四個:
- 戰爭是系統性風險,同一場戰役裡大家同時傷亡,相關係數趨近於 1,保險公司無法靠分散經營。
- 保險公司無法分辨傷殘是英勇的代價、意外,還是自殘逃避兵役。
- 保費要向誰收、人死了之後債務由誰承擔,在執行上都有困難。
- 國家本身就是天然的承保人,又壟斷了暴力與徵稅權。
所以市場轉而圍繞著那些可以被標準化、可以轉讓的東西形成:薪水、職位、兵役義務、俘虜。
回到勇氣這個主題,這幾種市場與勇氣的關係各不相同。軍職買賣把怯懦標上價格;transportbrief 把士兵的存活變成別人的資產;兵役保險則讓有錢人可以花錢買到「不必勇敢」。
6.12 一張總表:軍事風險金融的八種型態
| 型態 | 原理 | 代表案例 | 長處 | 弱點 |
|---|---|---|---|---|
| 自我保護 | 花錢降低事故機率 | 羅馬臂甲、脛甲 | 不需組織 | 成本與重量自負 |
| 冗餘自保 | 多持有資產 | 蒙古一人多馬 | 若有牧場,可抵抗系統性風險 | 依賴草原生態 |
| 同儕互助 | 小團體風險池 | 普羅旺斯兄弟會、明代朋合銀、Lambaesis 社團、禁衛軍連隊基金 | 成員互相監督,道德風險低 | 損失相關時失靈;規模小;容易被挪用 |
| 國家補償與年金 | 國家承擔 | 雅典估價、restauro、menda、軍事國庫、查塔姆公庫 | 規模大,可跨期平滑 | 財政負擔重;估價舞弊 |
| 契約分潤 | 事前寫進戰利品分配 | 海盜協約 | 透明、激勵強 | 沒有戰利品就沒有理賠 |
| 家族與土地融資 | 動用家產、宗族籌資 | 十字軍典地、明代軍戶、鎌倉借貸 | 能動員私人資本 | 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
| 薪酬溢價 | 把風險定價進工資 | 雙餉兵、英格蘭以薪酬取代補償 | 市場化、行政簡單 | 事後沒有保障 |
| 市場化 | 把軍人的債權、職位、贖金權利或兵役風險標準化,再定價交易 | VOC 的 transportbrief、英國海軍薪票、禁衛軍 esame、英國軍職買賣、法國兵役保險、百年戰爭贖金分潤 | 價格發現、流動性、能引入外部資本 | 折價常常極深,近乎剝削;資訊不對稱;一遇上系統性死亡或國家違約就崩潰 |
回到兩篇論文:羅馬是「國家補償加自我保護」的混合體,十字軍則從「家族與土地融資」起步,被逼出「同儕互助」。把第八種型態放進來看,近代早期的歐洲與鄂圖曼還多了一層:勇氣不只有資產負債表,有時候還有市價。它們都顯示,勇氣有它的資產負債表。
七、學術價值點評與檢驗
7.1 Coulston
價值
- 方法上的提醒:反對以現代軍隊投射羅馬,把跨時代比較定位為「擴展想像」而非「證明」,分寸恰當。
- 整合考古與文本:臂甲、骨骼、Kalkriese 的錢幣與骨坑,讓原本偏菁英的勇氣論述接上士兵的身體與物質世界。
- 「勇氣是潛在量」:把勇氣從個人德性轉為環境產物,為後續研究提供可操作的框架。
檢驗:哪些論點站得住,哪些需要修正
| 論點 | 評估 |
|---|---|
| 傷殘者幾乎沒有照顧,「沒有裝木腿的伙夫」 | 說得太絕對。羅馬法明列 missio causaria,待遇多比照光榮退役、依年資計算(雖然卡拉卡拉之後縮減)。另外,塔西佗《編年史》1.17 中兵變者的控訴裡,提到許多身體因傷殘缺的人仍在服役三、四十年。這雖是兵變修辭,至少說明傷殘者未必都被立刻打發。Coulston 的核心洞見(肢體殘缺會嚴重威脅生計)仍然成立 |
| 動員話術不訴諸保衛家人 | 限於帝國時代較成立。共和晚期撒路斯提烏斯筆下,Petreius 對抗喀提林時仍勉勵士兵為祖國、為子女、為祭壇與爐灶而戰 |
| 戰前演說實效有限 | 學界有爭論。M.H. Hansen(1993)持懷疑立場;也有學者(如 E. Anson 2010)認為將領可以逐隊輪流演說,並非不可行 |
| Kalkriese 就是瓦盧斯戰場 | 主流接受,但仍有少數學者主張可能與西元 15 年凱奇納(Caecina)的戰鬥有關 |
| 臂甲是對傷殘風險的回應 | 合理但未證實。也可能涉及部隊傳統、展示,或箭矢威脅 |
| 小筆誤 | 註 76 說拿破崙在 1805 年於布洛涅頒發兩千枚勳章,一般記載是 1804 年 8 月 16 日 |
結構上的限制:勇氣部分寫得遠比怯懦部分豐富;個案瓦盧斯之役的重建,主要仍依賴他自己提醒要小心的文學史料,論證上有些張力。整體而言,這是一篇高品質的綜述型論文,不是窄而深的專題研究。
7.2 Kostick
價值
- 論點清晰、可被檢驗,並在特定脈絡下修正了 Strickland 的通論。
- 語文學方法:從 ignavi、imbelles、pavidi、timiditas、animositas、fortiter、acriter 等詞語的分布切入,讓「同時代人的評價」有了文本依據。
- 結合結構與信仰:用地理孤立與神學誓約雙重解釋,並指出目擊者的「情境式勇氣觀」與史詩的「本質化勇氣觀」之間的差別。
檢驗
| 問題 | 說明 |
|---|---|
| 提及頻率不等於當事人的感受 | 史料作者多為教士,寫於勝利之後,有替遠征辯護的動機。譴責逃兵的篇幅,部分反映的是史家的論述需要,不一定是全軍情緒 |
| 逃兵敘事有政治功能 | 《言行錄》中史蒂芬說服阿歷克塞折返的那一幕,正好支撐博希蒙德一派的主張:皇帝失信,因此喪失對安條克的權利。雷蒙的序言痛斥逃兵散布「謊言」,也是在捍衛普羅旺斯軍與聖槍的敘事 |
| 誰算「逃兵」本身是建構出來的 | 鮑德溫離開主力去取得埃德薩,博希蒙德留在安條克不再南下,都沒被稱為逃兵。離開去建立基督教領地算是完成使命,離開回家才算背叛。這比 Kostick 的「離開等於怯懦」更細緻 |
| 倖存者偏差 | 現存敘事幾乎都出自堅持到底的人,逃離者的聲音缺席 |
| 勝利效應 | 戰場潰敗沒被追究,可能因為最後贏了。在失敗的遠征裡,潰逃或許會被嚴厲得多 |
| 比較基準不一致 | Strickland 的材料跨越法律、編年史與騎士文學,與 Kostick 的目擊者史書在文類上不同,比較時需要校正 |
| 事實小誤 | 多里留姆之役應為 1097 年 7 月 1 日,文中誤作 1098;史蒂芬戰死於 1102 年第二次拉姆拉之役,非 1101 年;塔提基奧斯離營多定在 1098 年 2 月初,而 Kostick 引用的雷蒙文本頁碼也位於湖畔之戰(2 月 9 日)之前;阿努爾夫是羅貝爾二世的牧師,文中一處誤作「羅貝爾一世」;史蒂芬與阿歷克塞相遇一般記載在 Philomelium |
整體判斷:Kostick 的主論點,若精確表述為「目擊者史料中,脫離遠征是最受譴責的怯懦形式」,相當站得住腳。若要推論為「全軍的心態」,則需要更多對史料政治立場的校正。這些事實小誤不影響論證結構,但顯示細節上的嚴謹度還有改進空間。
7.3 合觀的意義
兩篇文章放在同一期刊相鄰位置,最大的價值在於互相照見:
- 羅馬顯示國家制度如何生產勇氣,十字軍顯示沒有國家時,信仰與羞恥如何代替制度;
- 兩者都把「勇氣」從個人德性轉成社會建構與制度產物,是軍事史「文化轉向」的好示範;
- 兩篇都碰觸到勇氣的物質底層:臂甲與戰馬。順著這條線讀下去,就是一部軍事風險金融史。士兵敢不敢衝,往往取決於有沒有人替他承擔衝鋒失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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