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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仕群
鄭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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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tation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Evidence from Surinam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Abe de Jong (Monash 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of Groningen), Tim Kooijmans (RMIT University), and Peter Koudijs (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2023;83(3):874-911.
doi:10.1017/S00220507230002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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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金融海嘯之後,「抵押擔保證券」(MBS)、「發行並分銷」、「估值灌水」、「債務懸置」成了常用詞。這篇論文指出,這套機制在 250 年前的荷蘭已經完整運作過一次,也崩潰過一次。當時的擔保品除了土地與建物,還包括在蘇利南(Surinam)種植園上被奴役的非洲人。

項目 內容
研究對象 荷蘭「negotiatie」基金:把加勒比海種植園的抵押貸款打包、分售給荷蘭投資人的證券化工具
時間範圍 1750s–1795
核心個案 鹿特丹商人銀行家 Ferrand Whaley Hudig(1759 起經營,最多管理 12 座種植園)。他是唯一一位完整商業檔案留存至今的 negotiatie 銀行家
市場層級資料 Van de Voort(1973)的 negotiatie 名錄(經公證檔案修正)、蘇利南與阿姆斯特丹的抵押契據、3,175 筆遭拒付匯票的公證抗議書、1768–1796 年阿姆斯特丹拍賣市場 5,759 筆交易(137 檔證券)
一句話結論 長期債務加證券化,一度成功化解跨大西洋的資訊與代理問題;但榮景期估價灌水、授信過度,崩潰後的債務懸置拖垮了種植園的復甦,成本大量落在被奴役者身上

一、時代背景:蘇利南,以及錢太多的阿姆斯特丹

1. 蘇利南是什麼樣的地方

蘇利南在 1667 年第二次英荷戰爭後成為荷蘭殖民地,此後由「蘇利南公司」(Sociëteit van Suriname)治理,股權由西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市與 Van Aerssen van Sommelsdijck 家族各占三分之一。殖民地以奴隸種植園為主,大多沿河開墾在低窪沼澤地上,需要堤防、灌排系統持續維護。這些基礎設施也由被奴役者建造。

依論文引用的 Van Stipriaan(1993),1775 年蘇利南生產了全加勒比海約 3% 的糖、14% 的咖啡。

兩種作物的經濟性質差異很大,這一點影響了後面的故事:

甘蔗(糖) 咖啡
最低經營規模 大,需要榨糖廠與熬糖房 小,進入門檻低
投產時間 種植後約 16 個月可收割,一叢可用 10–15 年 5–6 年才開始結果
價格波動 相對穩定 劇烈:1760 年代後半暴漲,1770 後回落
風險 較低 較高,而且更依賴信貸擴張

兩則文化史背景可以幫助讀者想像這個時空。伏爾泰《憨第德》(1759)第 19 章,主角在蘇利南遇見一名被砍去手腳的奴隸,書中直指歐洲人吃糖的代價就在這裡。1759 年也正是 Hudig 發行第一檔 negotiatie 的年份。蘇格蘭軍人 Stedman 則在 1772–1777 年隨軍到蘇利南鎮壓逃亡奴隸(maroons),寫下附有 William Blake 版畫的見聞錄,記錄的正是本文所述崩潰期的殖民地。

2. 阿姆斯特丹的資本過剩

1750 年代起,荷蘭省開始償還公債(1750–1780 年從 3.6 億降到 3.2 億荷蘭盾),公債殖利率只有約 2.5%。大量食利階層手上有錢,卻找不到收益。negotiatie 提供 5–6% 的票面利率,吸引力可想而知。

補充一個論文沒有引用的宏觀數字:1770 年荷蘭共和國 GDP 的 5.2%、荷蘭省 GDP 的 10.36% 建立在大西洋奴隸制之上;同年荷蘭進出口總值的 19% 是被奴役者生產的商品。研究者還估計1770 年前後數十年間,荷蘭省經濟成長有多達四成可追溯到奴隸制。這個估計在荷蘭史學界有爭議,例如萊頓史學家 Pieter Emmer 就公開批評這個數字,他主張奴隸貿易的貢獻微不足道。不過它至少說明,negotiatie 不是邊緣的金融實驗,而是嵌在荷蘭經濟核心的資本流動。


二、Negotiatie 制度拆解:一套設計精巧的跨洋債權機器

1. 參與者與誘因

角色 功能 報酬/誘因 潛在問題
種植園主(planter) 借款人、剩餘請求權人 取得長期資金擴張種植園、購買被奴役者 資訊隱匿;高槓桿時傾向冒險(risk-shifting)
估價師(priseurs) 由殖民地政府任命,評估土地、被奴役者、設備的價值 依規則估價 榮景期估值灌水
代理人(agendarissen) 在殖民地篩選借款人、核准匯票 固定年薪+新增貸款的抽成 按件計酬導致過度放貸;許多代理人本身也是種植園主,還同時替多家銀行工作
管理人(administrators) 替不在地的園主管理,慣例抽取營收 10% 營收抽成 常與代理人是同一人
商人銀行家(如 Hudig) 發起抵押貸款、包裝成基金、代售作物、提供短期透支 發起費(Hudig 為本金 0.5%)、作物銷售佣金(2%)、利差(6% 減 5% 的 1%)、運輸保險費 證券化後自留部位很少,削弱監督誘因
投資人 購買面額 1,000 盾的債券 固定 5–6% 利息 分散持有,事後難以協調
委員會(commissarissen) 代表投資人 — 平時幾乎不運作,出事才上場

2. 標準契約條款

條款 內容 設計目的
期限 通常 20 年(Hudig 早期有 27–28 年) 給種植園足夠的開發時間
還款方式 前 10 年只付息,之後才攤還本金 配合咖啡樹 5–6 年才結果的週期
貸款成數上限 估價的 5/8(62.5%) 園主保有至少 3/8 的權益作緩衝
投資人票息 5–6%(公債約 2.5%) 約 250–350 個基點的風險溢酬
單位 1,000 荷蘭盾 標準化,便於在阿姆斯特丹拍賣市場流通
資產池 許多基金綁多座種植園(pooled) 分散個別風險
現金管理 銀行家替每位園主開帳戶 平滑對投資人的付息

實務上攤還很少發生,多數到期就展延(roll over),這是後來問題的伏筆。

3. 三個「為什麼」與背後的理論

作者的一大特色,是把每個制度設計都對應到一個經濟理論:

制度選擇 作者的解釋 對應理論
為什麼用債不用股? 遠方投資人無法查核真實經營狀況,股權模式下內部人會謊報虧損、侵吞收益;固定付息加上違約可清算的威脅,逼借款人「說真話」 Townsend(1979)的「高成本狀態驗證」;Jensen & Meckling(1976)
為什麼是長債? 種植園開發週期長 期限匹配
為什麼需要銀行家? 銀行家集中監督,並掌握作物銷售、物資供應、短期信貸的全部資訊流與現金流 Diamond(1984)的委託監督
為什麼要證券化而非自己持有? 銀行規模小、沒有存款業務,證券化可以在不受資本限制下放大專業知識的收益 DeMarzo(2005)
證券化的副作用 自留部位低,篩選與監督的誘因降低 Keys et al.(2010);Hartman-Glaser et al.(2012)
銀行聲譽的角色 充當「利害與共」(skin in the game)的替代品 同上

4. 匯票:支付工具,不是信用工具

英國體系裡,匯票本身就是信用工具,期限常達一年以上。荷蘭體系裡,匯票主要是園主動用抵押貸款額度或透支額度的支付工具:在蘇利南開出,寄回荷蘭向銀行兌付,須經銀行在地代理人核准。

作者用 3,175 筆拒付資料推算,匯票從開出到提示的時間,中位數 5 個月、平均 7 個月,峰值在 3–4 個月,也就是跨洋航程的時間。只有約 12% 帶有額外信用期。

拒付代價很高:園主要付票面 25% 的罰金,信譽也受損。這個設計讓銀行家陷入兩難,下文會再談到。


三、繁榮期數據:風險在上升,價格卻不動

以下根據論文表 1 整理:

指標 1750–1765 1766–1768 1769–1770(高峰) 1771–1773
新基金數 15 27 36 48
總發行額(百萬盾) 8.97 7.19 14.81 6.45
平均貸款額(盾) 34,721 64,921 107,292 98,078
平均估價(盾) 110,315 134,532 186,664 191,287
貸款成數中位數 44% 62.5% 62.5% 62.2%
貸款利率中位數 6% 6% 6% 6%
票息中位數 6% 6% 6% 6%
多資產池基金占比 33% 22% 33% 2%
活躍銀行數 12 20 19 29

這張表透露三個警訊:

  1. 貸款成數頂到上限。1766 年後,中位數就是 5/8 上限本身,意思是一半以上的貸款直接貸滿。
  2. 風險升高,價格不變。貸款利率與票息中位數始終是 6%,市場沒有替更高的貸款成數、更新的種植園、更晚進場的借款人要求更高的補償。作者稱之為「混同均衡」(pooling equilibrium):所有 negotiatie 被視為同質商品。
  3. 利差被壓縮到接近零。銀行家的利潤轉向發起費與佣金,這表示「做大量」才能賺錢,典型的發行並分銷誘因。

崩潰後,多資產池基金從三成降到 2%,市場只剩單一抵押、較保守的案子勉強能發行。


四、Hudig 的帳本:一個鹿特丹中型銀行家

1. 他有多典型?

  • 在 1780 年前約 90 家從事種植園融資的銀行中,Hudig 的業務量位於第 19 百分位,市占約 2%。
  • 市場由少數大型發行者主導,多數銀行只做一兩座種植園,Hudig 比較接近這群多數。
  • 他與鹿特丹奴隸貿易商號 Coopstad & Rochussen 的兩位合夥人都有血緣關係,家族在地方政界也有地位。

2. 投資組合的累積

年份 新增種植園 特徵
1759 Roosenburg(糖)+ Mon Bijoux(咖啡) 10 萬盾,5% 利率全額轉給投資人,貸款成數遠低於 50%
1764/65 Somerszorg、Annaszorg 期限延長到 27–28 年,攤還較少
1766 Janslust(咖啡)+ Blockenbosch 林地 貸款成數達 3/4
1768 La Confiance、Venetia Nova + Ma Resource 標準藍圖:5/8、6%、20 年、前 10 年只付息;投資人仍只拿 5%
1770–73 Duringen、Driesveld、Bijgeleegen Driesveld 貸款成數達 71%。這筆交易是 Coopstad & Rochussen 先承諾給未來的總督 Texier,Hudig 雖已不想再承作,仍受協議約束

3. Somerszorg:估價灌水的典型案例

這座種植園的故事幾乎可以當教材:

  1. 1766 年以前:園主已把額度用完,Hudig 拒絕兌付新的匯票。
  2. 1766 年:園主送來新估價報告,列出更多被奴役者,估價升至 157,805 盾。貸款隨即提高到 98,627 盾,剛好是 5/8。
  3. 1769 年:新估價達 234,755 盾,增加 49%,但被奴役者人數反而減少。
  4. 估價後第 5 天:該園以 202,500 盾售出,比估價低約 14–15%。
  5. 1778 年:貸款累計到 202,860 盾,達估價的 72%。

作者指出,這樣的案例本該是警訊,但放款競爭激烈。例如 Hudig 在 1768 年就在另一座種植園 Purmerend 上輸給一家阿姆斯特丹銀行。想收緊條件的銀行家會找不到借款人(Ruckes 2004)。

4. 帳面賺錢,現金沒有

根據論文表 3,1766–1775 年 Hudig 帳面毛收入合計 89,585 盾,約一半來自利差。但這些收入大多以「園主欠他的往來帳」形式存在,不是現金。1774 年 7 月,他得向兄弟借 26,399 盾周轉。

指標 1766 1770 1772 1775 1777
基金總額(盾) 226,000 567,000 868,000 844,000 886,500
營收/基金債務 0.15 0.11 0.09 0.07 0.05
利息保障倍數 3.17 1.88 2.05 1.05 0.83
園主往來帳欠款 2,386 6,994 30,063 80,113 67,852
Hudig 自身曝險/基金債務 2% 2% 5% 17% 18%

五、崩潰:1770–1780 年時間軸

時間 事件 意義
1769 蘇利南乾旱 1770 年營收下降
1770 年初 Nepveu 總督向母國示警:信貸「過度」,部分種植園半年內漲價超過 10 萬盾,投機買家財力薄弱 當局已看見泡沫
1770 年 5 月 La Confiance 賣給 Hudig 眼中的投機買家,買方要求加貸;Hudig 拒絕,但他的代理人已先簽字同意 代理問題浮上檯面
1770 年 8 月 Venetia Nova 拍賣乏人問津,代理人 Van der Mey 自己以低於估價的價格買下 價格已跌破 1768 年水準
1770 年第三、四季 約 100 萬盾匯票遭拒付 危機觸發點:銀行與投資人撤出
1770 年 10 月 總督回到首府,見到滿城人心惶惶,估計還在流通的 150 萬盾匯票也將被拒付 流動性凍結
1771 逃亡奴隸再度襲擊;法屬殖民地咖啡競爭,咖啡價格下跌 基本面惡化
1772–73 倫敦與阿姆斯特丹金融危機,Clifford & Sons、Pels 倒閉;深度參與 negotiatie 的 ter Borch 與 Clifford & Chevalier 也倒下 資金端崩潰
1776 Hudig 召開首次投資人大會,成立委員會 進入重組
1780 negotiatie 平均價格跌到面額約 30% 系統實質崩潰
1780–84 第四次英荷戰爭,英軍占領鄰近的 Demerara 與 Essequibo 貿易中斷、奴隸進口受阻

作者的一個關鍵論點是:這套制度設計來防範個別風險,對系統性風險卻毫無招架之力。 5/8 的貸款成數緩衝,只有在「個別種植園出事、其他種植園和買家都正常」時才有意義。一旦信貸全面緊縮,買家消失,擔保品就賣不掉。Hudig 的新代理人 Rocheteau 在 1773 年回報,Janslust 若現在出售,售價恐怕不到貸款額的一半,單獨賣掉被奴役者也換不到多少錢。


六、銀行家的兩難:繼續放貸,假裝沒事

Hudig 面對的是一個沒有好選項的局面:

選項 後果
拒付匯票 種植園被罰 25%,償債能力更差;聲譽受損;園主可能轉而私下違法賣作物
強制拍賣種植園 在沒有買家的市場賤價出售,損及聲譽與融資管道;他的短期債權又排在 MBS 之後,會先被吃掉
繼續提供短期信貸 園主往來帳從約 7,000 盾暴增到 80,000 盾,Hudig 甚至自掏腰包先墊付投資人利息

他選了第三條路。作者用 Rajan(1994)的銀行信貸政策模型解釋:榮景末期,銀行會繼續借錢給已經無力償債的客戶,讓舊貸款看起來仍正常;要等整個市場都翻船、自己不會被單獨點名管理不善時,才承認問題。這會拉長榮景、加深崩潰。

代理人與園主很清楚 Hudig 怕拒付的代價,於是刻意透支,賭他最後會接受。論文引述的信件裡,代理人堅稱「園子有償債能力」、25% 罰金會打亂計畫;Rocheteau 則說總得付園區主管的薪水。這是教科書式的道德風險。


七、投資人賺到了嗎?

基金 發行 結果
Deutz/Marselis(第一檔 negotiatie) 1753 初期約 5%;1780 後票息降到 3%,但每年照付;長期年化約 4%,唯一明顯高於公債的
Van de Poll Letter A 1765 1780 年前後年化 −2.5%,1795 年收斂到約 1%
Van de Poll Letter C 1769 1780 年前後年化 −6%,最差時接近 −9%,1795 年約 1%
Hudig:Annaszorg 1765 至 1780 年接近 5% 票息
Hudig:Roosenburg 1759 持有到 1788 年約 3.75%
Hudig:La Confiance 1768 最終每張 1,000 盾債券只拿回 20 盾
Hudig:Venetia Nova 1768 利息降到 2.5%,只有約一半年份有付;1791 年以面額 25% 被買斷

作者的結論是:投資人原本預期在 2.5% 公債之上賺到風險溢酬,事後看,除了榮景前發行的老基金,報酬幾乎沒超過公債,有些甚至是負數。而上表中的 Marselis 與 Van de Poll 屬於阿姆斯特丹最有聲望的商號,作者視其為市場的上限,一般水準只會更差。


八、債務懸置:高負債種植園的沉淪

Myers(1977)的債務懸置理論是:舊債太重時,新投資的收益大半會流向舊債權人,於是沒人願意投入新資金。作者依 1775 年負債/估價比,把 Hudig 的種植園分成兩組(整理自表 4、表 5):

種植園 負債/估價 被奴役者人數(1771–75 → 1781–85) 產量(1771–75 → 1781–85) 利息保障倍數(1781–85) 欠息(1781–85)
Roosenburg(糖) 0.37(低) 168 → 136 172 → 186 桶 1.72(合併) 28,200(合併)
Mon Bijoux 0.37(低) 73 → 76 133 → 89 包 同上 同上
Annaszorg 0.42(低) 128 → 91 304 → 276 包 3.75 0
Somerszorg 0.75(高) 96 → 45 385 → 125 0.36 43,500
Janslust 0.67(高) 85 → 69 59 → 60 0.55 39,000
Duringen 0.71(高) 101 → 49 294 → 75 0.42 43,225
Driesveld 0.79(高) 170 → 129 134 → 147(+棉 13) 0.92 47,712

作者描述的機制:

  • 委員會召開投資人大會時,表決經常偏向發利息而不是再投資。
  • 高負債種植園無力補充人力,死亡率高於出生率,被奴役者人數大幅減少。Rocheteau 寫信請求送衣物,因為許多人衣不蔽體,殖民政府還會為此罰款。
  • 低負債的 Roosenburg 與 Mon Bijoux 則在 1776–77 年成功募集一檔 20,000 盾、優先於舊債的新 negotiatie,用來整修熬糖設備、補充勞力,產量得以穩住。
  • 1785 年後咖啡價格回升,所有種植園營收改善,但高負債種植園仍需債權人放棄利息才能維持,欠息持續累積到 1795 年的 6 萬至 9.6 萬盾。

作者總結:榮景初期有效的債務契約,後來反過來拖垮了這套體系。


九、作者立論的特色整理

  1. 宏觀資料與微觀帳本並用。市場層級的發行、抗議、拍賣資料,搭配單一銀行家的完整帳冊與書信,兩個層次相互印證。
  2. 每一步都有理論對照。制度設計對應 Townsend、Diamond、DeMarzo;榮景對應 Povel–Singh–Winton(2007)的「依公開訊號放貸而非實地查核」與 Ruckes(2004)的競爭壓力;危機處理對應 Rajan(1994);重組失敗對應 Myers(1977)。
  3. 用熵平衡法(entropy balancing)處理代表性。以 101 檔非 Hudig 基金加權,組成與 Hudig 特徵相似的合成組合,其價格指數與全市場高度一致,藉此主張 Hudig 的經驗可以推廣。
  4. 把金融史與奴隸制史接起來。強調被奴役者作為擔保品,在崩潰後承受了最直接的傷害。
  5. 與兩個對照組比較。一是英屬加勒比「短期匯票+留存收益」模式;二是 Flandreau & Flores(2009)研究的 1820 年代主權債市場,那裡出現「分離均衡」,高聲譽銀行承銷低利率安全債券,低聲譽者承銷高利率(最高 16.7%)風險債券。negotiatie 則是混同均衡,作者歸因於資產池高度同質。
  6. 與 2008 年的對話。估價灌水、發行並分銷、債務懸置阻礙復甦,都有現代文獻對照(Keys et al.、Piskorski & Seru、Melzer、Bernstein)。

十、作者沒提、但值得對照的延伸資訊

紐約聯準會眼中的「第一次全球信貸危機」。紐約聯準會的經濟學部落格把 1772 年危機稱為第一次全球信貸危機,並指出荷蘭在 1760 年代大量發行 negotiatie,以 1,000 盾為單位賣給富裕的零售投資人,這個金額約是一般市民年收入的六到八倍;光是 1766–1772 年,以荷屬與丹麥屬西印度種植園為擔保的新貸款就超過 4,000 萬盾,約占荷蘭省 GDP 的 22%。這個口徑包含丹麥殖民地,比本論文表 1 的蘇利南中心口徑更大。

阿姆斯特丹的「最後貸款人」雛形。危機時阿姆斯特丹市政當局設立了擔保借貸機制,任何持有合格擔保品的人都可以申請。同一篇文章也提到有些放款人以 negotiatie 這類缺乏流動性的證券為擔保,還有人沒有取得擔保品的法律控制權,債權分配的爭議因此拖了好多年。論文沒有討論這層政策回應。

Hope & Co.:更大的玩家。荷蘭最大的商號 Hope & Co. 也是 negotiatie 管理者。例如它在 1773 年成立一檔基金,發行 330 張 1,000 盾債券,用來貸款給丹麥屬聖克羅伊島上的一位種植園主,利率 5%。後來的研究發現Hope & Co. 至少涉入荷屬、英屬與丹麥屬殖民地的 73 座加勒比種植園,1770 年代約有 4,500 名被奴役者同時被當作其貸款的擔保品。這表示 negotiatie 是「阿姆斯特丹資本市場的模式」,資金流向不限荷蘭殖民地。這一點對後面討論英荷比較很重要。

世界第一檔共同基金的誕生。危機剛結束,1774 年荷蘭經紀人 van Ketwich 成立 Eendragt Maakt Magt,目標是以低成本為小投資人提供分散投資。它的投資標的包括外國政府債、銀行債與西印度種植園貸款,承諾 4% 股息,原定 25 年後清算,最後在 1824 年清算。可以說,現代基金業的起點之一,就是對 negotiatie 崩潰的回應:個別 negotiatie 分散得不夠,那就分散到更多國家與資產。

1763 年的前一次危機。論文提到 1763 年危機沒有阻止市場成長。那次危機由阿姆斯特丹的 de Neufville 兄弟倒閉引爆,Schnabel & Shin(2004)把它當作流動性傳染的經典案例。市場撐過一次危機,反而可能強化了下一輪的過度自信,這與 Koudijs & Voth(2016)「個人經驗影響風險承擔」的研究相呼應。

遲來的清算與道歉。蘇利南到 1863 年才廢奴,荷蘭政府補償的是奴隸主(每人 300 盾),被解放者還被迫在「國家監管」下繼續勞動十年。2022 年 12 月荷蘭首相 Rutte、2023 年 7 月國王分別正式道歉。金融業方面,ABN AMRO 在 2022 年 4 月為其前身機構的奴隸制關聯道歉,在此之前英格蘭銀行已於 2020 年道歉。研究發現 Hope & Co. 在 1770 至 1790 年間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收入來自奴隸制相關業務。本論文在這波歷史清算的背景下發表,提供了「金融機制如何具體運作」的證據。


十一、學術價值點評與檢驗

主要貢獻,逐項檢驗

價值主張 支撐證據 疑慮 評估
獨特的一手檔案 Hudig 是唯一完整留存的 negotiatie 銀行家檔案 檔案留存本身可能有選擇性:能完整保存的,也許正是撐過危機的商號 ✅ 站得住,這是全文最大資產
市場層級的新資料 3,175 筆抗議、5,759 筆拍賣交易 抗議資料只有被拒付的匯票、只來自 5 位公證人,沒有分母,無法算拒付率;拍賣價包含大量遺產清算,可能是被迫賣出、壓低價格(作者在註腳承認) ⚠️ 大致成立,細節要保守解讀
Hudig 具代表性 熵平衡後的合成價格指數與全市場一致 只對可觀察特徵加權;價格指數相似可能只反映全市場情緒;Hudig 自己的成交價很稀疏 ⚠️ 對「價格走勢」成立,對「經營行為」較弱
混同均衡、無價格歧視 利率與票息中位數始終 6% 利率一致也可能來自慣例、法定利率上限或社會規範,不一定是理性均衡;作者自己的另一篇工作論文(2022a)還主張承銷商聲譽與績效有關 ⚠️ 描述正確,因果解釋未經檢驗
系統只防個別風險、不防系統風險 5/8 上限在全面緊縮時失效 — ✅ 邏輯清楚,證據充分
Rajan 式常青放貸 往來帳從 7,000 盾增至 80,000 盾,書信佐證 單一銀行家的行為 ✅ 質性證據很強
債務懸置造成實體損害 高負債與低負債種植園對比 見下方專段 ⚠️ 機制可信,因果推論偏弱
投資人事後報酬差 3 檔大型基金加 Hudig 的基金 樣本極少;1795 年截尾可能低估後來的回收或損失 ✅ 方向可信

債務懸置的證據,最值得質疑

  1. 樣本只有 7 座種植園,而且作物、園齡、管理人都不同。Annaszorg 與 Duringen 不歸 Rocheteau 管理。
  2. 園主效應混淆。表現最慘的 Somerszorg 與 Duringen 是同一位園主,差異可能出在人而不是負債。
  3. 反向因果。本來就經營不善的種植園更容易累積債務,「高負債導致衰退」與「衰退導致高負債」無法區分。
  4. 分組不夠乾淨。低負債的 Annaszorg 被奴役者也減少 29%(128 → 91),和高負債的 Janslust(−19%)、Driesveld(−24%)差不多。高負債的 Driesveld 產量甚至上升。
  5. Janslust 的產量崩跌早於高負債期,從 1766–70 的 216 包跌到 1771–75 的 59 包。正文寫「從 159 包降到 60 包」,與表 4 對不上。

不過,委員會會議紀錄顯示投資人投票選擇發息、不選擇再投資,這是非常直接的機制證據。所以較公允的說法是:債務懸置確實存在,但它對整體蘇利南停滯的貢獻有多大,本文無法量化。

其他小瑕疵

  • 總量口徑落差。引言說 1753–1775 年共 198 檔、6,300 萬盾,約占荷蘭省 GDP 的 33%。但表 1 加總只有約 3,740 萬盾(1750–1773),圖 3 約 4,100 萬。作者沒有說明差距是否來自範圍(例如是否含丹麥、英屬島嶼)或修正,「33% GDP」這個醒目數字值得保留。
  • 標註疑誤。正文說報酬下限是 Driesveld 在 1777 年的 −9%,但圖 6 上 1777 年約 −9% 的點是 La Confiance,Driesveld 的 −9% 出現在 1781 年前後。
  • 註腳措辭含糊。註 26 說 Hudig 以 12,500 盾「含抵押」買下 La Confiance,但要與表 5「低於估價 22%」吻合,應是 12,500 盾加上承接 50,355 盾抵押(合計 62,855 盾)。數字算得通,文字容易誤讀。
  • 圖表來源有時寫 Van de Voort、有時寫 Van der Voort,圖 5 註說 Hudig 的點是紅色,印刷版卻是灰階。

總評

這是一篇史料貢獻大於計量貢獻的論文。它最站得住腳的地方,是把一套 18 世紀金融制度從設計、誘因、榮景、崩潰到重組的完整生命週期,用一手帳冊具體呈現,理論對照也恰當。較弱的是需要因果識別的主張,包括混同均衡的成因、債務懸置的效果大小、英荷差異的根源,目前多屬「與理論一致的敘事」。

此外,論文採用標準經濟史語彙,把被奴役者寫成「生產要素」、「擔保品」、「投資」。作者在結論提到被奴役者受苦,但分析上仍把人的處境當作結果變數,讀者應意識到這種框架的限制。


補充一:只存在於殖民經濟的金融操作

先釐清一則流傳甚廣的利物浦敘事

有一種說法是:十八世紀中葉的利物浦奴隸貿易財團(以 Thomas Leyland 為代表)與倫敦勞合社(Lloyd's)合作,把奴隸海上保單的理賠權質押給商業銀行,以極低利率套取信貸,即使被奴役者在海上死亡,銀行也能憑保單直接索賠,形成「風險轉嫁+信用擴張」的閉環。

這個敘事抓到了部分真相:奴隸航程確實投保,保險確實把人當貨物處理。但有幾處與史料不符:

  1. 時間點不對。Leyland 靠樂透贏得的兩萬英鎊起家,1783 年才轉入需要大量資本的奴隸航程。他參與過 69 趟奴隸航程,約 22,365 名非洲人被運往美洲;1802 年與 Clarke and Roscoe 合夥經營銀行,之後在 1807 年與姪子 Bullin 另立銀行。他屬於 18 世紀末至 19 世紀初,不是 18 世紀中葉。
  2. 保險不賠「自然死亡」。當時的法律實務是:被奴役者若在岸上死亡,或在海上「自然死亡」,船東都無法向保險人求償;只有為保全其餘「貨物」或船隻而將人拋入海中,才能以共同海損求償。標準的 Lloyd's 海上保單針對奴隸「貨物」有特殊調整:非因「海上危險」造成的損失不在承保範圍,奴隸起義也另有除外條款。航程中最常見的死因是疾病,正好不在承保範圍內。1781 年的 Zong 號屠殺,就是船長利用這個規則,把 130 多人活活拋入海中以求理賠。
  3. 承保人不一定是 Lloyd's。Zong 號的承保人是 Thomas Gilbert 領頭的承保團,當時由其他船東組成承保團是常見做法。利物浦有自己的在地承保市場。
  4. 「極低利率套利」缺乏制度基礎。英國 1714 年的高利貸法把所有放款利率上限定在 5%,不是奴隸販子獨享的優惠。當時奴隸貿易商真正依賴的信用機制,是由倫敦商號擔保的長期匯票(Radburn 2015 等研究)。
  5. 保單質押本身並不罕見。海上保單可以轉讓,在一般貿易融資中常與提單一起作為擔保文件,所以「以保單作為附屬擔保」合理。但「保單理賠權作為反擔保品的系統性閉環」,目前沒有看到嚴謹的史料研究支持,引用時宜保守。

有史料支持的是另一條路徑:奴隸貿易的利潤直接變成銀行資本。 例如Heywood 家族從 1752 年起參與奴隸貿易直到 1807 年廢止,Arthur Heywood 在 1773 年前已在利物浦開設銀行;Leyland 設立銀行,是為了替其他奴隸販子的航程融資;Leyland & Bullins 後來被 North and South Wales Bank 收購,再併入 Midland Bank,也就是今天的 HSBC UK。1807 年廢除奴隸貿易的法案,也同時禁止英國保險人承保奴隸航程,可見立法者很清楚保險在其中的角色。

殖民經濟特有的金融操作一覽

以下排除本土使用奴隸勞動的經濟活動(例如美國南方棉花業):

# 名稱 時地 運作方式 為何是殖民地特有
1 南海公司與奴隸專營權(Asiento) 英國,1711–1720 以西屬美洲奴隸貿易專營權為賣點,把國債轉換成公司股票,最後形成南海泡沫 用殖民貿易壟斷權的想像價值來承接國債
2 密西西比公司(John Law) 法國,1717–1720 路易斯安那殖民地開發權、包稅權、國債轉換、紙幣發行綁在一起 殖民地前景是整套信用擴張的敘事核心
3 Negotiatie 荷蘭,1753–1780s 本文主題 以遠方種植園與被奴役者為擔保的證券化
4 奴隸航程的倫敦擔保匯票 英國,18 世紀後半 西印度代理商把奴隸賣給園主後,開出長期匯票寄回利物浦,由倫敦商號擔保兌付 解決「賣方在利物浦、買方在牙買加」的信用鴻溝
5 1732 年《殖民地債務追索法》 英國 讓殖民地的土地與被奴役者可像動產一樣被英國債權人查封(Claire Priest 的研究) 只適用殖民地的債權人保護法,母國土地並非如此
6 法國《黑人法典》禁止分割查封 法屬安地列斯,1685 起 在糖廠、靛藍園工作的 14–60 歲被奴役者,除購買價款外不得因債務被單獨查封 方向與英國相反:保護園主、削弱債權人,於是南特、波爾多商人改用佣金代銷來控制現金流
7 古巴「糖廠特權」與作物預付融資 西屬古巴,至 19 世紀中葉 糖廠不得因債務被拆解查封,園主只能向商人借高利率的季節性預付款 殖民地特有的債權限制,導致信貸昂貴
8 教會放款與 1804 年強制收回令 西屬美洲 天主教會長期是莊園的主要放款人;1804 年西班牙王室為籌戰費強制收回,新西班牙(墨西哥)被抽走大量資本 母國財政危機直接轉嫁為殖民地信用緊縮
9 殖民地紙幣與貸款局 英屬北美,1690–1764 麻薩諸塞 1690 年發行政府紙幣;賓夕法尼亞 1723 年起以土地抵押發行紙幣貸給農民 殖民地缺少金屬貨幣,母國隨後以《貨幣法》(1751、1764)限制
10 1834 年英國奴隸主補償 英國 補償奴隸主 2,000 萬英鎊(約當年政府支出四成),其中 1,500 萬由 Rothschild 等安排借款,財政部直到 2015 年才還清相關債務;大量補償金直接流向持有種植園抵押權的倫敦債權人 殖民地資產「退出」的清算機制,受益者是債權人與奴隸主
11 海地「獨立賠償金」 法國/海地,1825 起 法國以砲艦要求海地賠償前殖民者 1.5 億法郎(後減為 9,000 萬),海地還得向法國銀行借錢支付,形成「雙重債務」 殖民關係延續成主權債務,《紐約時報》2022 年估計海地的長期經濟損失為 210 億至 1,150 億美元
12 印度鐵路保證收益 英屬印度,1849 起 殖民政府保證英國投資人 5% 報酬,由印度稅收支付 殖民地納稅人為母國投資人承擔風險
13 殖民地公債的「受託人地位」 英國,1877/1900《殖民地公債法》 殖民地公債被列為受託人可投資標的,借款成本大幅下降(Ferguson & Schularick 2006;Accominotti, Flandreau & Rezzik 2011) 帝國身分本身就是一種信用增強
14 殖民地貨幣局 英屬西非等,1912 起 殖民地發行貨幣須以 100% 以上的英鎊準備存放倫敦 殖民地實質上低息借錢給母國

這些操作的共同邏輯:殖民地的財產權、債權人權利、貨幣與財政,都由母國為了母國資本的需要而設計。 negotiatie 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把這套邏輯做成了高度標準化、可在次級市場交易的證券。


補充二:僵屍資產與集體行動困境

1. Hudig 案的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 債權位階 真正想要什麼 策略行為
種植園主 股權(已資不抵債) 保住產權,拖延時間 超額開匯票、可能私下違法賣作物、高槓桿下的冒險行為
MBS 投資人 優先債權(分散持有) 馬上拿到利息;很多人是食利者或正在清算遺產,時間偏好很高 在大會投票支持發息、反對再投資
委員會 投資人代表,本身也是大戶 保護手上的債權 只願意「暫緩收息」處理急用,不願新增資金
Hudig 劣後債權(往來帳)+手續費收入 保住種植園以維持佣金與聲譽;把自己的債權升級 爭取把往來帳轉成與 MBS 同位階的抵押,雙方為此爭執 2–3 年
在地管理人/代理人 抽營收 10% 營收最大化,因此希望再投資 不斷請求補充勞力與物資
被奴役者 在契約中沒有任何位置 生存 被迫承擔一切調整:衣物短缺、勞力減少後工作量加重、死亡率高於出生率

困境的核心是「新錢問題」:任何人投入新資金,收益都會先拿去填補舊債,出錢的人等於在補貼別人。Gertner & Scharfstein(1991)指出,分散持有的公開債務比單一銀行債務更難重組,因為每個持有人都想搭便車。negotiatie 正是分散的零售債權。

Roosenburg 的例外說明了解法:1776–77 年新發的 20,000 盾 negotiatie*優先於舊抵押。這在結構上等同現代美國破產法第 11 章的重整期間融資(DIP financing)*:給新錢超級優先權,讓舊債權人為了整體價值讓出位階。它能成功,是因為 Roosenburg 負債低,舊債權人讓步的成本小。

2. 歷史上的僵屍資產案例

案例 時代 僵屍化機制 集體行動衝突 如何收場 與 Hudig 案的呼應
英屬西印度抵押過重的莊園 1770s–1850s 蔗園長年背著倫敦代理商的抵押,1834 年廢奴後價值崩跌 多重抵押權人位階不清,無人能清算 1854 年《西印度抵押過重莊園法》設專門法院強制拍賣(仿照 1849 年愛爾蘭同名法案) 國家出手打破僵局
Lascelles 家族:債主變地主 1770s–80s 牙買加、巴貝多園主欠倫敦代理商的債無力償還 債主與園主拉鋸 Lascelles 以止贖取得大量種植園(S. D. Smith 2006) 若 Hudig 資本更雄厚,可能走上同一條路
印度靛藍園與加爾各答代理行 1830s 代理行長期滾動貸款給靛藍園,靛藍價格崩跌 存款人、園主、代理行互相拖累 Palmer & Co. 等代理行連環倒閉 常青放貸的殖民版本
日本 1990 年代「殭屍企業」 1990s–2000s 銀行為免認列損失,持續貸款給已無力償債的企業 銀行、企業、監理機關共謀拖延 2000 年代初期強制打消呆帳、注資 Caballero, Hoshi & Kashyap(2008)幾乎就是 Rajan 模型的實證
1980 年代拉美債務危機 1982–1989 國家債務遠超償付能力,新投資停滯(「失落的十年」) 數百家銀行各自不願減債 1989 年布雷迪計畫:債轉新債並減記 國家層級的債務懸置(Krugman 1988、Sachs 1989)
2008 年後美國房貸修改 2008–2012 證券化房貸難以協商減記 服務商與不同分層的持有人利益衝突 政府修改方案(HAMP)成效有限,大量止贖 Piskorski, Seru & Vig(2010)發現證券化貸款比銀行自留貸款更少被重新協商,分散持有阻礙重組
阿根廷的拒絕重組債權人 2001–2016 違約債券 少數基金拒絕重組並在紐約法院勝訴 2016 年和解;此後主權債普遍加入「集體行動條款」 分散債權人的搭便車問題
希臘私人債權人參與(PSI) 2012 主權債務過高 私人債權人抗拒減記 以溯及既往的集體行動條款強制減記 用多數決壓過少數
中國房地產(恆大等) 2021 至今 停工建案、預售屋無法交付 購屋者、境內外債權人、地方政府多方角力 2024 年初香港法院頒令恆大清盤;「保交樓」政策 優先保護「最脆弱的關係人」,與 Hudig 案形成對照
美國商用不動產「延展並假裝」 2023 至今 辦公大樓空置,銀行展延到期貸款 銀行不願認列損失 仍在進行 Rajan 式行為的當代再現

3. 幾點觀察

  1. 分散持有的債權最難重組,從 1776 年的鹿特丹投資人大會、2009 年的房貸證券,到 2012 年的希臘國債都是如此。現代的解方(破產法院、集體行動條款、重整期間融資、專責清算法院)本質上都是在用制度強制協調。
  2. Hudig 的時代沒有破產重整法,荷蘭共和國也沒有中央最後貸款人,只能靠投資人大會的多數決,而多數決偏向短期利息。
  3. 在僵屍資產中,最沒有議價能力的一方承擔最多損失。1770 年代是被奴役者,2008 年是被止贖的家庭。

補充三:英國「短期匯票+股權」與荷蘭「長債+證券化」

1. 兩種體系的比較

面向 英屬加勒比(以牙買加為代表) 荷屬蘇利南
主要信用工具 約 12 個月的匯票;佣金代銷帳戶的透支 20 年抵押貸款,證券化出售
長期債務怎麼形成 大多是累積未還的往來帳,事後轉成抵押 事前規劃的長期融資
擴張資金來源 以留存盈餘為主 阿姆斯特丹投資人的外部資金
債權人 少數倫敦代理商,關係型、集中 大量分散的零售投資人
利率環境 英國高利貸法上限 5%;資本被戰爭國債吸走 公債殖利率約 2.5%,資本過剩
法律工具 1720 年《泡沫法》限制股份公司(至 1825 年廢止);1732 年法案強化債權人追索 以公證契約為基礎的基金,無類似限制;1695 年已有以水銀礦收益擔保的債券先例
產品市場 英國本土受保護的糖市場 阿姆斯特丹轉口市場,直接與法屬殖民地競爭
殖民地成熟度 牙買加、巴貝多在 1750 年已相對成熟 咖啡園正在擴張的邊疆型殖民地

2. 為何會分化

  1. 資本供給與利率。荷蘭有大量找不到收益的閒錢;英國的資本被七年戰爭等戰爭國債吸收,加上 5% 利率上限,長期的高風險貸款在英國難以定價。Temin & Voth(2005)對 Hoare's Bank 的研究顯示,高利貸法確實造成信用配給。
  2. 法律與組織形式。《泡沫法》讓英國難以設立公開募資的集合投資工具;荷蘭有公證體系、成熟的債券拍賣市場,以及長期承作外國政府貸款的經驗。
  3. 產業成熟度。成熟的蔗園有穩定現金流,可以靠盈餘再投資;需要大量外部資金的是新開墾地區。值得注意的是,英國 1763 年新取得的「割讓群島」(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文森、托巴哥)同樣經歷了由信貸推動的繁榮與崩潰,而其中部分資金正是來自荷蘭。前面提過,Hope & Co. 的貸款就遍及荷屬、英屬與丹麥屬殖民地。所以英荷差異有一部分其實是「資本市場差異」加上「邊疆與成熟殖民地的差異」,不只是帝國之間的差異。
  4. 商業模式。英國代理商透過代銷糖來控制現金流,短期匯票就足夠;荷蘭銀行家也代銷作物,但因為資本來自外部,必須以證券化分散。

3. 面對危機時的韌性:牙買加與蘇利南

時期 牙買加 蘇利南
1772–73 危機 倫敦的西印度商號受波及,但以關係型債權人為主,可以彼此協商 negotiatie 市場凍結、匯票拒付,分散的投資人無法協調
1775–83 美國獨立戰爭 北美糧食供應中斷,加上 1780–86 年多次颶風,引發饑荒,被奴役者大量死亡(Sheridan 估計約 15,000 人) 1780–84 年第四次英荷戰爭,貿易中斷,英軍占領鄰近殖民地
1790s 海地革命後聖多明哥崩潰,牙買加蔗糖產量衝到歷史高峰(約 1805 年) 咖啡價格回升,但產量始終沒有回到 1770 年代高峰
19 世紀 1807 年禁止奴隸貿易、1834/38 年廢奴、1846 年取消糖關稅保護後,莊園大量破產(Ragatz 1928 的「衰落論」與 Drescher 1977 的反駁) 長期停滯,種植園陸續荒廢

牙買加在 1770–1800 年表現較好,但主要原因是外生優勢:受保護的母國市場、皇家海軍,以及海地革命帶來的意外之財。英國體系到了 19 世紀一樣陷入債務泥淖,才需要 1854 年的專門清算法院。

4. 長債是否是拖垮荷蘭殖民地的主因?

只是部分原因,更準確地說是放大器,不是根源。 需要區分長債體系的三個特徵:

特徵 是否有害 理由
期限長 本身未必有害 長債反而降低了展期風險。危機的導火線其實是短期層:匯票拒付是流動性危機,發生在長期抵押之上的透支額度
固定付息、位階僵硬 有害 無法依商品價格調整;再投資與發息的衝突無法化解
債權分散、缺乏重組機制 最有害 沒有破產法院、沒有最後貸款人(1773 年的阿姆斯特丹擔保借貸機制只是臨時措施)、沒有強制協調工具

另外也要考慮反事實:沒有長債體系,1760 年代的咖啡擴張可能根本不會發生,蘇利南只會「早點停滯」而不是「先膨脹後停滯」。其他同樣重要的因素包括:法屬咖啡的競爭、長達數十年的逃亡奴隸戰爭(Boni 戰爭)、低地種植園高昂的水利維護成本、被奴役人口死亡率長期高於出生率,以及荷蘭共和國本身國力衰退、海軍保護不足。

結論:長債體系讓蘇利南在榮景時借得更多、崩潰時更難脫身。但把停滯主要歸咎於「長債」會忽略兩件事:真正的致命傷是「分散債權+缺乏重組機制」,而英國體系也沒能讓牙買加避開 19 世紀的債務危機。


補充四:1770 年代荷蘭 MBS 與 2008 年美國次貸

1. 結構比較

面向 1760–70s 荷蘭 negotiatie 2000s 美國次貸 MBS
商業模式 發行並分銷:銀行家發起、分售給投資人 發行並分銷:房貸公司發起、投資銀行證券化
第一線誘因 代理人領固定薪+新增貸款抽成 房貸經紀人按件收費,還有「收益率價差溢價」
外部估值 殖民政府任命的估價師 房屋估價師+發行人付費的信用評等機構
估值灌水 Somerszorg 估價一年多內增加 49%,人力反而減少 估價師被施壓「做到目標數字」,評等機構給大量 AAA
放寬標準 貸款成數頂到 62.5% 上限,甚至 71%、75% 零頭期款、搭配二胎、免收入證明貸款
放款競爭 收緊條件就找不到借款人 發起商之間逐底競爭
追求收益 公債 2.5% 的環境下追逐 5–6% 低利率與「全球儲蓄過剩」下追逐收益
分散的錯覺 多座種植園分散個別風險,但咖啡價格與信貸緊縮是共同因子 全國房價被假設不會同時下跌
產品結構 直通式,沒有分層 多層分層、CDO、CDO 的平方、合成 CDO
投資人槓桿 富裕個人,大多無槓桿 投資銀行、特殊投資載具,以附買回與資產擔保商業本票等短期批發資金融通
隱性追索 Hudig 自掏腰包墊付利息保住聲譽,曝險升到 17–19% 2007 年銀行把表外投資載具接回資產負債表,以維持聲譽
發行管線風險 Hudig 在發行與售出之間暫時持有債券 New Century 等發起商死於倉儲信貸額度被抽走與回購要求
危機觸發 1770 年第三、四季約 100 萬盾匯票拒付 2007 年 6 月 Bear Stearns 旗下基金出事、8 月 BNP Paribas 凍結贖回
價格發現 阿姆斯特丹公開拍賣 場外交易;ABX 指數
傳染 1772–73 年 Clifford 倒閉、保證金借貸(Koudijs & Voth 2016) 雷曼倒閉、AIG 信用違約交換、貨幣市場基金跌破淨值
政策回應 阿姆斯特丹臨時設立擔保借貸機制 聯準會多項緊急機制、7,000 億美元問題資產紓困、量化寬鬆
重組 委員會拉鋸 2–3 年,偏向發息 政府修改方案成效有限,數百萬戶遭止贖
實體後果 產量停滯、被奴役者人數減少、處境惡化 失業率達 10%、家庭去槓桿與消費萎縮(Mian & Sufi 2014)
恢復 咖啡產量到 1794 年仍未回到高峰 全國房價名目值約 2016 年回到 2006 年高點

2. 2008 年比 1770 年代進步的地方

  1. 最後貸款人的規模與速度。1773 年只有市政府的臨時機制;2008 年聯準會在數週內推出多項機制,避免了 1930 年代式的大蕭條。
  2. 破產與重組制度。美國破產法第 11 章、重整期間融資、專業破產法院,都是 Hudig 沒有的工具。
  3. 事後改革。2010 年《陶德-法蘭克法案》要求證券化機構自留 5% 風險;2009 年起推動估價獨立性規範;「還款能力」與合格房貸規則;Basel III 資本與流動性要求;年度壓力測試。這些都是針對 negotiatie 同類病灶開的藥。
  4. 資料。貸款層級資料讓研究者能在事後精準辨識問題(例如 Keys et al. 2010),1770 年代只能靠 250 年後翻檔案。

3. 重蹈覆轍的地方

  1. 把估值當成風險控管。5/8 上限與 AAA 評等犯的是同一個錯:上限的有效性取決於分母是否真實,而分母恰好在榮景中最容易灌水。
  2. 按量計酬的第一線。1760 年代代理人的抽成,與 2000 年代經紀人的收費,誘因結構幾乎一樣。
  3. 以為分散可以消除系統風險。兩次都把「多筆貸款」誤當成「多種風險」。
  4. 價格沒有反映風險。negotiatie 利率始終 6%;2006 年次貸 MBS 的利差也低得不合理。
  5. 常青放貸與拖延認列。Hudig 的往來帳、日本的殭屍企業、2008 年後的延展貸款,都是 Rajan 模型的實例。
  6. 重組受分散持有阻礙。1776 年的委員會與 2009 年的證券化房貸服務商,面臨同一種協調失靈。

4. 1770 年代沒有發生、2008 年才出現的災難

  1. 複雜度造成的不透明。negotiatie 是直通式,投資人至少知道自己持有哪座種植園的債權;CDO 的平方與合成 CDO 讓損失位置無法追蹤,市場恐慌時連誰有毒都分不清。
  2. 短期批發資金擠兌。1770 年代的投資人用自有資金,損失由個人吸收,不會引發擠兌;2008 年的核心是附買回市場與資產擔保商業本票的擠兌(Gorton & Metrick),證券化本身變成了影子銀行。
  3. 衍生性商品放大。信用違約交換讓損失在帳面上倍增,AIG 一家公司就需要上千億美元紓困。
  4. 全球同步傳導。歐洲銀行大量持有美國次貸證券,危機後續接上歐債危機與主權-銀行的惡性循環。
  5. 大到不能倒與財政社會化。1772–73 年倒閉的商號就是倒了;2008 年損失大規模轉移到納稅人,道德風險問題延續至今。
  6. 受害者規模。1770 年代的直接受害者,以被奴役者與部分投資人為主;2008 年牽連數百萬戶家庭的住所與全球數千萬人的就業。

需要強調的是,兩者雖然結構相似,道德性質截然不同。1770 年代的擔保品本身就是被剝奪自由的人,他們沒有締約能力,卻承擔了債務懸置最殘酷的後果:衣物短缺、勞動加重、人口凋零。2008 年的借款人至少是契約當事人,儘管其中許多人遭到掠奪性放款。這篇論文的一個價值,就是提醒讀者:金融結構的創新,無論多麼「現代」,都可能建立在最不現代的剝削之上。


結語

de Jong、Kooijmans 與 Koudijs 用一位鹿特丹銀行家的帳本,重建了一個完整的證券化週期:制度如何設計來解決跨洋的資訊與代理問題,榮景如何侵蝕這些設計,崩潰後的債務結構又如何阻礙復甦。

它的價值在於一手史料與清楚的理論框架;限制在於少數樣本上的因果推論,以及部分總量數字與圖表標註需要更仔細的核對。放在更長的金融史脈絡來看,它提出的問題至今仍然存在:當擔保品的價值由榮景本身撐起,當第一線按量計酬、投資人追逐收益、債權分散到無法協調時,崩潰的代價最終會落到在契約中最沒有發言權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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