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 Maglaque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7, Number 4, 2026
https://doi.org/10.1086/738055
- Maglaque 主張:近代早期(1400–1800)天主教歐洲的窮困女性不存在生殖自由。她們被迫把「當母親」這件事外包出去:交給同樣貧窮的乳母,或把孩子丟進棄嬰院。棄嬰院裡大量嬰兒死亡,這不是什麼「生活的常態」,而是結構性暴力造成的結果。
- 這篇文章最尖銳的地方,是它不只把女性當成受害者。它也直接指出,貧窮女性同時是施害者:乳母詐領工資、拒絕哺乳、集體罷工,嬰兒因此成為勞資糾紛的「附帶損害」。
- 作者手上最有力的證據是反例。在盧昂(Rouen),市政府直接發錢給母親,結果有補助、由母親親餵的嬰兒,死亡率只有棄嬰的大約五分之一。但這類補助幾乎從不發給未婚母親。
- 本文另外補充了作者沒處理的比較材料(新教倫敦、東正教俄國、清代中國、江戶日本),並另闢一節討論奴隸制下哺乳勞動的「金融化」。
一、論文基本資料
| 項目 | 內容 |
|---|---|
| 欄目 | Contemporary Issu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以歷史視角回應當代議題的專欄) |
| 時空範圍 | 1400–1800,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南部等天主教地區 |
| 方法 | 以二手研究為主的跨區綜合,加上作者本人在佛羅倫斯 Innocenti 棄嬰院的檔案研究 |
這篇文章於 2025 年 12 月 4 日刊出。作者本人的研究方向集中在早期近代歐洲的性別、家庭與身體史,近年發表過義大利棄嬰院與照護勞動的研究,也是《倫敦書評》與《紐約書評》的固定撰稿人。
這篇文章屬於「論綱型」寫作。它的重點是提出一個新的詮釋框架,而不是公布新的大型資料庫。評價它的時候要記住這一點,後面的檢驗會再回來談。
二、五個關鍵概念
| 概念 | 作者的定義或用法 | 為什麼重要 |
|---|---|---|
| 生殖不自由(reproductive unfreedom) | 改寫自 SisterSong 的「生殖正義」定義:父母能否安全且可持續地養育自己的孩子 | 把焦點從「能不能避孕或墮胎」擴大到「生了以後養不養得活」 |
| 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 | 借自 Paul Farmer:由社會秩序裡所有成員系統性、間接施加的暴力 | 讓問題從「誰該負責」轉向「傷害如何被制度分配」 |
| 委派式母職(delegated mothering) | 由乳母(私人市場)或棄嬰院(機構)代替生母哺育 | 作者強調委派本身不必然危險,危險的是它嵌在不平等裡 |
| 照護拒絕(care-work refusal) | 乳母拒哺、詐領、罷工 | 這篇文章最具爭議性的貢獻:女性也是暴力的再生產者 |
| 不可被哀悼的生命(ungrievable life) | 借自 Judith Butler | 追問數十萬名嬰兒的死亡為何沒有被當成值得悲傷的事 |
結構性暴力這個概念的源頭其實早於 Farmer。社會科學界通常把它追溯到Galtung(1969)與 Farmer(2004)的概念化:暴力透過制度被合法化,看起來變得「自然」。Maglaque 只引用了 Farmer。
三、論證架構逐節拆解
導論:從「人生常態」到「社會選擇」
作者的起點是一個否定句:早期近代窮困女性沒有生殖自由。她要推翻的是史學界長期隱含的一個假設,也就是嬰兒大量死亡是前現代社會無可避免的「人生常態」(fact of life)。
她用 Susan Broomhall 對十六世紀圖爾(Tours)女性請願書的研究說明,「被孩子拖累」正是窮困女性自己陳述貧窮時最主要的理由。
作者把三股壓力疊在一起:
- 貧窮與勞動市場:女傭等工作根本無法同時帶嬰兒。
- 特倫托(Tridentine)改革:教會收緊婚姻與性道德,未婚生育變成既受污名、實際上又養不起的事。
- 天主教慈善機構:棄嬰院以匿名轉輪(ruota)收嬰,再把嬰兒分送鄉間乳母。
這三者合起來,形成作者引用 Hugh Cunningham 所說的「遺棄經濟」(economy of abandonment)。
第 I 節:棄嬰院與嬰兒死亡率
作者把散落在各地個案研究中的數字並列,讓讀者看見一個跨區域的模式:
| 機構/地點 | 時期 | 死亡率(作者引用) |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451–52 | 約 576‰,或超過 600‰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629(危機年) | 915‰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750–1800 | 500–800‰ |
| 那不勒斯 Santa Annunziata | 1643 → 19 世紀初 | 36% → 95.6% |
| 薩拉曼卡 Casa de Expósitos | 18 世紀第一個 25 年 | 50% 在三個月內死亡 |
| 安杜哈爾 Casa Cuna | 17 世紀最後 25 年 | 81% |
| 卡拉奧拉/加的斯/薩拉戈薩 | 1790 年代前後 | 551‰/697‰/865‰ |
| 盧昂 | 18 世紀中 → 世紀末 | 791‰ → 946‰ |
| 艾克斯(Aix-en-Provence) | 1722–67 → 1768–75 | 46% → 71%(一歲內) |
| 馬德里 Inclusa | 18 世紀平均 | 72% |
| 波爾圖 Casa da Roda | 18 世紀,收容約 6 萬人 | 七歲前死亡率最高 63% |
| 義大利全境(Da Molin 估計) | 早期近代 | 60–95% |
棄嬰院不是邊緣機構。到 1800 年,佛羅倫斯約有 38% 的受洗嬰兒進了 Innocenti,米蘭在十八世紀末也有 30–40%。
嬰兒死亡率的標準定義如下:
其中 是未滿一歲的死亡數, 是活產數。表中各項數字所用的分母、年齡窗口(三個月、一年、七年)並不一致,這一點後面會再談。
作者在這一節明確表態:「棄嬰院究竟是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還是制度性殺嬰?」這個問題本身就問錯了,因為它仍然以「意圖」為前提。她認為該問的是:這個行動者如何執行、監控並加深了生殖不自由的邏輯?
第 II 節:疏忽之死與拒絕之死
這一節開頭只有一句話:奶水是有限資源(Milk was a finite resource)。1775 年,艾克斯的棄嬰院對 12 名死亡嬰兒做了解剖,死因全部是營養不良。當地還出現過一名乳母同時負責四個嬰兒的情形。
把「奶水有限」寫成一個簡單的限制式,就能看出乳母照顧幾個孩子是有上限的:
這裡 是一名乳母的總泌乳量, 是留給自己孩子的量, 是一個嬰兒活下去所需的最低量。窮困乳母既養不起多個孩子,又承擔不起不多接幾個孩子。作者稱這是一種悖論處境。
作者把嬰兒的死亡分成幾種類型:
| 類型 | 典型情境 | 作者的定性 |
|---|---|---|
| 疏忽之死(mortal neglect) | 乳母下田採栗子、撿稻草,把嬰兒獨自留下;馬德里鄉間把裹好襁褓的嬰兒掛在牆上的鉤子上 | 引用 Scheper-Hughes:匱乏下日常、非故意、難以避免的死亡 |
| 被動殺嬰(passive infanticide) | 奶水不足卻同時接多個嬰兒,或改用動物奶、麵糊 | 引用 Julie Hardwick:「任其死亡」而非主動殺害 |
| 拒絕之死(deaths of refusal) | 拒絕赴城、用棍棒驅趕送嬰差役、接了嬰兒任其死亡再繼續領錢、「哺乳罷工」 | 最難歸責,也最挑戰我們對「能動性」的理解 |
作者在這一節還提出一個重要的對稱命題:乳母的疏忽就是母親的疏忽。乳母本身就是母親,或剛剛當過母親。生母和代理母親都會疏忽,但只有代理母親的照護會被例行監控,也只有她的疏忽會被當成「勞動關係問題」,而不是「母愛問題」。
第 III 節:強迫與拒絕的光譜
強迫的形式
| 強迫類型 | 案例 |
|---|---|
| 封建徭役 |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領主強徵農奴之妻當乳母,讓農奴自己的孩子「無奶可吃而死」 |
| 奴隸制 | 1400 年前後的巴塞隆納,付薪乳母多半被購買或租來的女奴取代;女奴產後兩週到四個月內常被賣離自己的新生兒 |
| 機構使用奴隸 | Innocenti 早年收容的男嬰中,62% 是奴隸主與其女奴所生;醫院也雇用女奴當乳母,薪水付給奴隸主 |
| 債務奴役 | 十六世紀晚期波隆那的 balie forzate:生父付不出 25 里拉(約等於私人乳母 8–12 個月的工資),生母就被留在院內當乳母抵債 |
| 國家徵召 | 1802 年里斯本警察總監下令各區強制徵召乳母,理由是降低死亡率可以增加王國人口與財富 |
「詐欺」:結構性暴力在親密關係裡的樣子
棄嬰院最常抱怨的是乳母「調包」:她們讓分到的棄嬰死掉,然後拿自己的孩子去領錢。各地機構為此發展出一套監控技術:
- 佛羅倫斯:要求堂區神父開立死亡證明(fede),乳母要寄回死嬰的衣服才能領最後一筆工資。
- 羅馬 Santo Spirito:準備兩套登記簿,其中一本是「秘密簿」。
- 波爾圖:乳母必須發誓保守「院中秘密」,不得透露哪個嬰兒由誰哺育。
- 錫耶納(1598):明文規定不得把棄嬰交給「她自己的生母」去哺育。
- 十七世紀下半葉起,義大利各院開始烙印或刺青嬰兒腳底。威尼斯 Pietà 烙「P」字,105 年間約有 6 萬人被烙;錫耶納刺上梯子圖案。
作者對烙印的解讀很犀利。歷史學者常把棄嬰院「院父」「院中子女」這類家庭語彙讀成情感連結的證據。但烙印顯示,機構建立的「相似性」被拿來切斷生母透過「詐欺」重新主張的血緣親屬關係。用作者的話說,烙印是用暴力執行「母親不能被付錢去餵自己的孩子」這條邏輯。
集體拒絕:近代早期的「照護罷工」
- 蒙佩利耶:1770 年代起,鄉間乳母多次揚言罷工要求調薪;1796 年院方改用貶值貨幣付薪,乳母攻擊了送嬰的騾隊差役。
- 馬德里:1801 年院方報告,每天有四、五十名婦女帶著丈夫和嬰兒來討四個月的欠薪,並警告若付不出來,她們會把嬰兒留下走人。
- Innocenti 的書記在死嬰名字旁的十字記號邊寫下:「願上帝寬恕這名乳母」。
第 IV 節:家庭支持方案(反例)
這一節是全文論證的支點。作者找出少數「直接發錢給家庭」的案例,用來反推:大規模死亡不是必然的。
| 地點/時期 | 主辦 | 資格 | 給付對象 | 驗證方式 | 未婚母親能不能領 |
|---|---|---|---|---|---|
| 巴斯克,1550–1800 | 中世紀法典規定的父親撫養義務 | 三歲以下子女 | 母親(金額約等於乳母工資) | 父親確認或親子訴訟 | 只能透過父權結構間接得到;十八世紀舉證責任加重後,棄嬰數上升 |
| 波爾圖,1698–1864 | Casa da Roda | 婚生、貧窮,且屬四種情況之一:無乳、雙胞胎、產後住院、母親死亡 | 父母(母親死亡時給父親) | 醫師證明 | 否 |
| 杜林,1732 年成立,1770 年代起穩定運作 | Compagnia della Puerpere(全由女性經營) | 多子、寡婦、被丈夫遺棄 | 母親,最長 15 個月 | 堂區神父認證 | 否 |
| 盧昂,1741–1790 | 市政府 | 三個以上子女的家庭 | 母親(自餵或外送皆可) | — | 否 |
盧昂的數字最為驚人:
- 新生時被遺棄的嬰兒:90.8% 未滿一歲死亡
- 有補助、送去乳母家的嬰兒:38.1%
- 有補助、由母親親餵的嬰兒:18.7%
如果直接計算相對風險:
絕對差距是 個百分點。這組數字也可以在其他文獻中核對到,例如 Flandrin 的整理同樣記載,盧昂外送乳母的嬰兒死亡比例約為千分之 381,而自己哺乳、並保留市府所發乳母工資的母親,嬰兒死亡比例只有千分之 187。
作者的結論很直接:降低嬰兒死亡率的方法,就是直接付錢給母親。但這些方案全都排除了未婚母親。它們在救人的同時,也鞏固了「婚生子女值得被餵飽、私生子女不值得」的等級秩序。
第 V 節:結論——一部會傷人的女性主義史
作者回應了可能的「時代錯置」質疑。她承認「生殖不自由」是現代詞彙,但主張概念工具本來就可以用來照亮過去。她更反對的,是前幾代史家對棄嬰母親與乳母施加的道德審判。
接著她轉向史學界本身,引用 Joan Scott(2011)、Judith Bennett(2006)、Lauren Berlant(1994),批評性別史在學院化之後失去了政治鋒芒,偏好寫「女性能動性、傑出個案、進步敘事」這類安全的歷史。她把這篇文章定位為一部可能會「傷人」的女性主義知識,最後連結到 2022 年美國的 Dobbs 判決:判決理由本身就建立在一套有爭議的墮胎史敘事上。
四、作者立論的六個特色
- 從意圖轉向機制。 「機構想救嬰還是殺嬰」這個問題被作者直接擱置,改問制度如何執行並加深不自由。
- 對稱化母職。 「乳母的疏忽就是母親的疏忽」,這句話同時拆掉了兩種成見:「貪婪乳母」和「冷漠母親」。
- 女性作為施害者。 這在女性主義史學中是罕見而且刻意的選擇。作者明說她的思考資源來自研究美國奴隸制母職的史家,例如 Jennifer Morgan 和 Saidiya Hartman。
- 以反例代替反事實推論。 用盧昂、杜林、波爾圖、巴斯克的案例說明「本來可以不必死那麼多人」。
- 跨區綜合。 把分散在各地個案研究中的數字並列,讓原本看似「地方特殊情況」的現象,顯露出系統性。
- 公開的當下關懷。 把 Dobbs 判決與當代孕產婦死亡、配方奶短缺等議題放進同一條歷史延長線。
五、史學脈絡:作者在跟誰辯論?
| 立場 | 代表 | 嬰兒死亡的主因 | 道德責任落在誰身上 |
|---|---|---|---|
| 冷漠假說 | Shorter、deMause、Badinter | 前現代母親缺乏母愛 | 個別母親 |
| 貪婪乳母說 | 早期乳母史 | 工資侵入了照護關係 | 乳母 |
| 制度殺嬰說 | Trexler;Pullan 所說的「制度性過失殺人」 | 棄嬰院本身 | 機構 |
| 溫和福利說 | Sarasúa 等人、Lynch | 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 | 匱乏,近乎無人負責 |
| 榮譽與控制說 | Kertzer(1993) | 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女性的性與生育 | 教會與國家 |
| 結構性暴力說 | Maglaque(2025) | 社會秩序系統性地分配傷害,包括女性之間的相互傷害 | 整個秩序,女性也在其中 |
「冷漠假說」最有名的版本是 Badinter。她刻意顛倒因果,主張不是因為孩子大量死亡母親才冷漠,而是因為母親冷漠孩子才大量死亡。Maglaque 和這一派正面對立。她認為只盯著個人道德或情感,會讓人看不見背後的系統性暴力。
六、作者沒提到、但可以相互呼應的材料
6.1 新教英格蘭:倫敦棄嬰院
作者在註腳中提到,新教地區私生子多由生母撫養。但倫敦棄嬰院一旦採取類似天主教的「開放收容」,死亡率同樣急遽上升:
- 1756 年國會撥款,條件是院方必須收下所有送來的孩子(史稱 General Reception)。這段期間收容了將近 15,000 名兒童,其中超過 10,000 人死於感染。
- 更細的數字是:1741–1760 年整體死亡率 61%,送往鄉間乳母家的為 53%;General Reception 期間升到 81%;之後 1771–1797 年嬰兒死亡率降到 28.6%。
- 對照基準:1728–1737 年的倫敦,至少有 32% 的嬰兒在一歲前死亡。所以 General Reception 期間的死亡率大約是城市基準的 倍。
- 當時也有人抱持近似 Maglaque 的判斷:倫敦慈善家 Jonas Hanway 認為把孩子送進棄嬰院,等於判了孩子死刑。
6.2 東正教俄國:Ransel 的《苦難的母親》
莫斯科中央棄嬰院在十九世紀下半葉的高峰期每年收容約 17,000 名兒童,多數送往鄉間乳母與寄養家庭,任何時刻都監管著超過 40,000 名兒童;這套機構由凱薩琳二世仿照歐洲模式建立。這說明「棄嬰院加鄉間乳母網絡」的高死亡模式,並不專屬於天主教世界。
6.3 十九世紀義大利:Kertzer《為榮譽而犧牲》(1993)
這是與 Maglaque 論點最接近的前驅研究,但她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Kertzer 指出教會與國家官員招募產婆舉報非法懷孕,許多棄嬰院要求未婚母親擔任其他嬰兒的乳母,以支付自己孩子的照顧費用。他也指出,原本用來防止墮胎與殺嬰的教會政策,後來演變成要求所有單身女性在分娩後立即交出嬰兒的法律。
Kertzer 團隊在後續研究中提醒了一個方法問題:計算棄嬰院死亡率時,他們盡量排除被送來時就已經死亡的嬰兒。Maglaque 引用的各院數字是否都做了這個區分,並不一致。
6.4 巴黎:國家管理的乳母市場
- 1780 年警察總監 Lenoir 的統計是:巴黎當年出生的 21,000 名嬰兒中,只有 1,000 人由母親親餵,1,000 人由住家乳母餵養,其餘 19,000 人被送往鄉下。
- 到了十九世紀,送往鄉下的「小巴黎人」第一年死亡率高達 71%,而 1865 年全法國的嬰兒死亡率是 17.9%,相差約 4 倍。
- 國家介入的時間點是:1769 年巴黎以單一乳母局取代各家介紹所;1874 年的 Roussel 法規定鄉間乳母每月須接受醫師與地方委員會訪視。
- 還有一個更極端的工具化案例:1780 年成立的 Vaugirard 醫院,試驗讓同樣罹患梅毒的母親或乳母服用汞劑,再經由母乳治療先天梅毒的新生兒。
- 十八世紀法國的一般基準大約是每三名新生兒就有一人活不到一歲;在盧昂,名流家庭的嬰兒死亡率為 272‰,工人家庭為 396‰。
6.5 清代中國:育嬰堂、乳婦與保嬰會
這是對台灣讀者最有對照價值的一組材料。
- 育嬰堂的乳婦也有「雙重身分」。 江昱緯的研究指出,清代育嬰堂的乳婦多是堂附近剛生產的貧家婦女,她們既是救濟的施行者,也是被救濟的對象;工資依堂嬰年齡、數量、乳汁狀況以及她自己是否有親生子女而有所不同。這幾乎就是 Maglaque 筆下義大利乳母的東亞版本。
- 保嬰會:直接補助父母的方案。 晚清江南士紳余治認為,窮人溺嬰是因為養不起、別無選擇,因此推動成立「保嬰會」;他們希望領補助的父母在養育過程中對孩子產生感情。這和杜林 Compagnia 的邏輯驚人地相似,連「讓母親與孩子建立情感」這一點都一樣。梁其姿關於十九世紀中國兒童救濟機構的研究,例如〈Relief Institutions for Children in 19th-century China〉(1995),是進一步閱讀的起點。
6.6 江戶日本:赤子養育仕法與懷孕監控
- 十八世紀以後,為了因應「間引」(殺嬰)習俗造成的人口減少,幕府與各藩頒布禁令、印發教諭書、發放養育料;但這些獎勵措施效果有限,津山藩等地因此開始規劃收容嬰幼兒的設施。
- 歷史人口學研究也指出,嬰幼兒高死亡的背後有間引與育兒放棄,而促使母親放棄育兒的不只是經濟困難,母親本身過重的勞動負擔也是原因。這和 Maglaque 筆下為了收割而丟下嬰兒的乳母,是同一種結構。
- 監控的一面:鳥取藩的文書中,連懷孕三個月的流產都要經由庄屋、組頭實地查驗後上報。這可以對照 Maglaque 所說的「侵入性驗證」。
6.7 東西方「直接補助」方案總覽
| 方案 | 給付對象 | 監控或驗證 | 背後意識形態 |
|---|---|---|---|
| 盧昂市府(1741–90) | 多子女的已婚家庭 | 資格審核 | 市政救濟 |
| 杜林 Compagnia(1770s) | 寡婦、被棄或貧困的已婚母親 | 神父認證 | 啟蒙時代對母乳的推崇、「公民秩序」 |
| 波爾圖 Casa da Roda | 婚生、貧困且無法哺乳者 | 醫師檢查身體 | 有限度的城市責任 |
| 江南保嬰會(19 世紀) | 貧困、可能溺嬰的家庭 | — | 儒家善堂、防止溺女 |
| 江戶赤子養育仕法 | 農民與武士家戶 | 懷孕、流產申報 | 人口與年貢政策 |
共同點很清楚:直接補助確實有效,但幾乎都附帶道德篩選與身體監控。Maglaque 的觀察放到東亞同樣成立。
6.8 當代:Scheper-Hughes 與照護鏈
Maglaque 大量借用 Scheper-Hughes 的巴西研究。後者揭示了巴西貧民窟裡餓死的新生兒,那種「看不見的殺嬰」,如何被官僚慣習、不充分的醫療處方,以及提供給絕望母親的宗教安慰所淡化,並在不知不覺中被合理化。這正是「不可被哀悼的生命」的當代對應。
七、專題補充:哺乳與育嬰勞動的「金融化」——奴隸制下的奶水資產史
7.1 先釐清:商品化與金融化有什麼不同?
| 層次 | 意義 | 哺乳勞動的例子 |
|---|---|---|
| 商品化 | 勞動可以用工資買賣 | 自由乳母按月領薪 |
| 資產化 | 勞動者本身是可以估價的財產 | 「附帶奶水」出售的女奴 |
| 現金流化 | 資產可以出租,產生持續收益 | 把乳母租給別的家庭,租金歸主人 |
| 抵押化 | 資產可以擔保信貸 | 用女奴做貸款抵押 |
| 未來權益化 | 尚未出生的「孳息」也被計價、轉讓 | 「未來增殖」(future increase)條款、隨母身分法 |
| 流通與移轉 | 資產可以充當支付工具、贈與或嫁妝 | 抵債、結婚禮物 |
以下只收錄能在公開文獻中核對到的案例。
7.2 古代:羅馬埃及的乳母契約
埃及出土的紙草保存了一批非常完整的哺乳契約。Parca 的研究指出,這批材料(共 46 件)的特色是雇用乳母與遺棄嬰兒密切相關、被哺育的多是女嬰奴隸、乳母多為自由出身的婦女,而且這類勞務契約有時與當地的借貸行為掛鉤。換句話說,羅馬埃及之所以雇用乳母,往往是因為有人取得了仍需哺乳的嬰兒奴隸。被撿回來的棄嬰,被當成一項需要「養大才能變現」的資產。
以公元前 13 年亞歷山卓的一份契約(BGU 4.1107)為例:乳母要用自己的奶哺育一名棄嬰奴隸 16 個月,月薪 10 德拉克馬銀幣加兩科蒂拉的油;若違約,須退還已領工資並加罰五成,另付 500 德拉克馬罰金,雇主並有權對她的人身與財產強制執行。
把罰則換算一下:
罰金大約是整份合約總工資的三倍。另一份同類契約則規定乳母不得損害自己的奶水,不得與男人同寢,不得懷孕,也不得哺育其他孩子。乳母的身體被當作「產能」來保全。若嬰兒死亡,按照契約慣例,乳母必須退還已領的工資。
最接近「金融工具」的是特布突尼斯(Tebtynis)的登記資料。Masciadri 與 Montevecchi 把它解讀為「信託買賣」:嬰兒被當作貸款的擔保品,若哺乳契約到期時父母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有權把孩子變為奴隸。也就是說,嬰兒的人身自由被當成了貸款抵押。
7.3 伊斯蘭世界:法學上的「奶權」與奶親
- 雇用乳母在法學上有明確的經典依據。古典學者對《古蘭經》2:233 的解釋是,父母可以協議雇人代為哺乳,費用由父親負擔。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奶歸誰所有」的觀念。伊斯蘭法有所謂 laban al-fahl(種父之奶)的說法:乳母的丈夫被視為她奶水的實際所有者,因為正是他使她懷孕而泌乳。奶水在法律上被理解為一種財產,而且屬於男性。
- 奶親(raḍāʿ)與血親同樣構成婚姻禁忌。這使哺乳在伊斯蘭社會無法被當成純粹的商品交換,因為它會產生親屬關係。史料也顯示,在什葉派社會中,乳母總是來自從屬群體,因此與她的親屬通婚的可能性很低。社會地位的落差被用來處理這種「親屬化的風險」。
- 關於馬穆魯克時期的家內奴隸,可以參考《劍橋世界奴隸制史》中 Craig Perry 撰寫的〈馬穆魯克蘇丹國的奴隸制〉一章,以及 Hagedorn 以買賣契約、遺產清冊為主要史料,討論妾制、婚姻與奴隸生育的專書。
7.4 中世紀晚期地中海:「附奶」的女奴(cum lacte)
- 工資溢價。 Klapisch-Zuber 估計,1390 年代佛羅倫斯的住家乳母平均月薪約 6 里拉,女僕通常是 2.5 里拉,男僕是 3.65 里拉;家主也能把「附奶」的女奴租出去獲利。乳母工資約為女僕的 倍。這筆溢價,正是把女奴當作「會產奶的資產」租出去的誘因。
- 人情債與實物交割。 達蒂尼(Datini)商業書信中有一個案例:一名叫 Caterina 的女奴母親,被當作商業夥伴之間可以互相提供的「服務」租給另一名商人。她的奶水被用來維繫商業關係,有點像今天的「招待」。
- 奴隸人口的性別結構。 研究顯示,十四世紀末熱那亞的奴隸人口中,超過 91% 是女性。
- 人身被鎖定的勞動。 Winer 對巴塞隆納的研究指出,十四世紀上半葉,巴塞隆納的哺乳雇用契約數量遠多於與奴隸哺乳有關的文件;後來轉為以女奴為主,而被奴役的乳母無法離開這份工作。這也是 Maglaque 在第 III 節所說「暴力從拉塞爾瓦農婦轉移到地中海女奴身上」的經濟基礎。
7.5 美國南方:奶水、抵押與「未來增殖」
(a) 法律基礎:隨母身分
1662 年維吉尼亞立法規定,在這個殖民地出生的所有孩子,是奴是自由,一律依母親的身分而定。這條法律讓奴隸主取得奴隸子女的全部權利,生父則不必負任何責任。奴隸主對這種計算毫不掩飾,傑佛遜在 1820 年的信中寫道,他認為「一個每兩年生一個孩子的女人」比農場上最好的男工更有利可圖,因為她所生產的是對資本的增添。
(b) 「未來增殖」的估價
Daina Ramey Berry 的專書用一整章討論「懷孕之前:女性與未來增殖」,另有一章談死後的「幽靈價值」。她指出,奴隸販子會根據女性的「未來增殖」做價格預估,對她們的估價與生育能力直接掛鉤。
在贈與實務上,可以看到未出生的孩子被事先轉讓。1831 年南卡羅來納的一份贈與契據,把六名奴隸「連同她們未來的孩子」轉讓給立據人三個已婚的女兒。
(c) 乳母市場:出租、出售與「預售」
- 市場規模:Jones-Rogers 查閱南方 57 份報紙,在 1800–1865 年間找到超過 1,300 則乳母廣告。
- 預售產能:1800 年一則查爾斯頓廣告聲稱,一名女奴「再過幾週就能充當乳母」,意思是她當時懷著孕、尚未分娩。
- 情緒也被折算成價格:與孩子分離而悲傷的乳母會被說成在「鬧彆扭」(the sulks),這會壓低她在拍賣場上的價值,買家甚至特別要求「不鬧彆扭」的乳母。
- 誰在主導這個市場:這是白人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親手創造並界定的市場,乳母成為受重視的商品,常被看作技術勞工。取得乳母的方式有借、租、買三種;白人母親的這些決定拆散了女奴與她們的孩子,也提高了女奴在南方奴隸市場上的價值。
- 身體的代價:West 與 Knight 指出,奴隸主強迫女奴在孩子大約六個月時就斷奶,好讓她們回去工作,卻要她們哺餵白人孩子到大約兩歲。前奴隸的口述中甚至提到,有女奴被施以性暴力,以便生下孩子、有奶可以餵女主人的嬰兒。
(d) 抵押、債券與支付手段
- Bonnie Martin 分析了美國獨立後超過 8,000 筆抵押貸款,其中以奴隸為擔保的占 41%,卻籌得了 63% 的資金;奴隸主還經常把同一批人重複抵押給多個債權人。
- 經濟史研究也指出,奴隸既被當作貸款擔保品,也被用來清償款項,因為流動性高,所以特別受債權人青睞。
- 這套信貸進一步被證券化:路易斯安那種植園主聯合會(CAPL)以奴隸為擔保成立放款機構,歐洲投資人則購買州政府發行、以奴隸抵押為基礎的債券。南卡羅來納的 Nesbitt 製造公司甚至拿被奴役者交換公司股份並作為貸款擔保,1837 年恐慌之後,奴隸財產的市場價值顯得遠比奴隸主所承認的更不穩定。
- 現有史料並沒有把「乳母」單獨拉出來計算抵押成數。但既然育齡女性的估價本來就包含生育與哺乳能力,她們理所當然也在這套抵押體系之中。
(e) 嫁妝與世代移轉
Jones-Rogers 指出,蓄奴父母通常給女兒的奴隸比土地更多,擁有大量奴隸也讓女性成為更好的結婚對象。口述史料中常見女孩在婚宴上、婚前或婚後不久收到奴隸作為結婚禮物。
7.6 巴西與古巴:轉輪、租賃與「沒有孩子的乳母」
巴西案例把 Maglaque 的「棄嬰轉輪」和奴隸制金融化直接連在一起:
- 沒有孩子的乳母比較值錢。 一則 1827 年的里約廣告寫著:出租乳母一名,奶水很好,第一胎,六天前生產……特此說明她沒有孩子。市場把「乳母自己的孩子不存在」當作賣點。
- 自己的孩子被送進轉輪。 研究指出,乳母常無法哺育自己的孩子,這些孩子因為只吃麵粉糊、香蕉糊或動物奶而在一歲內死去;被主人出租的女奴也常被迫和孩子分開,孩子被送進「棄嬰轉輪」、交給他人,或在最壞的情況下被丟在荒僻處。
- 棄嬰機構本身也是租賃方。 里約仁慈堂留有一本從 1857 年記到 1913 年的乳母登記簿;機構「租用」剛分娩的被奴役或已獲自由的黑人女性哺育棄嬰,遇到黃熱病或霍亂等大流行時人數會增加。
- 理論化。 Cassia Roth 分析里約《商業日報》從 1827 年到 1888 年廢奴期間的乳母廣告,把被奴役乳母必須犧牲自己家庭的生理與社會再生產、去滿足主人家庭需要的處境,稱為「脫離身體的再生產」。
古巴也有類似的研究,可參考 Sarah Franklin《十九世紀殖民地古巴的女性與奴隸制》專門討論乳母的一章。
7.7 一個概念模型:把奴隸主的算盤寫出來
下面是示意性模型,不是史料中的公式,目的是說明 Maglaque 所說的「零和邏輯」在奴隸制下如何變成可以計算的資產決策。設一名育齡女奴在 時的估價為:
- :出租奶水與勞動的租金現金流
- :她第 個孩子存活到可出售年齡的機率
- :那個孩子的預期售價
- :折現率
可貸金額大致是 ,其中 為貸款成數。
關鍵在於兩項之間存在取捨。把她的奶租出去會提高 ,但會壓低她自己新生兒的 。當
成立時,「理性」的奴隸主就會出租她,並把她的孩子送進轉輪。1827 年那則「她沒有孩子」的廣告、Jones-Rogers 筆下那些因「鬧彆扭」而被壓價的乳母,都是這條不等式在市場上的痕跡。這正是 Maglaque 引述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時所說的:領主孩子的奶,就是農奴孩子的死。
7.8 綜合比較
| 地區/時期 | 估價或溢價 | 出租 | 抵押或擔保 | 未來權益 | 移轉、支付、嫁妝 |
|---|---|---|---|---|---|
| 羅馬埃及 | 違約罰金約為合約總工資的 3 倍 | 自由婦女受雇哺育奴隸棄嬰 | 嬰兒充當貸款擔保(信託買賣) | 養大的棄嬰作為未來奴隸 | — |
| 伊斯蘭法 | 奶水被視為丈夫所有 | 依《古蘭經》2:233 雇用乳母 | — | — | 奶親關係限制了純粹的交換 |
| 托斯卡尼、加泰隆尼亞 | 乳母工資約為女僕的 2.4 倍 | 「附奶」女奴出租 | — | — | 商業夥伴之間的人情交換 |
| 美國南方 | 「鬧彆扭」會壓低價格 | 報紙廣告出租或出售 | 41% 的貸款、63% 的資金以奴隸擔保,並被證券化 | 隨母身分法、「未來增殖」條款 | 結婚禮物、抵債 |
| 巴西 | 「沒有孩子」成為賣點 | 私人與仁慈堂都租用乳母 | — | 1871 年自由子宮法後仍有租賃 | 買賣、租賃、交換廣告並存 |
7.9 尾聲:沒有奴隸制的奶水市場
金融化並沒有隨著奴隸制結束而消失。2017 年柬埔寨禁止母乳出口,被禁止的美國公司在當地以每 28 毫升 50 美分的價格向婦女收購母乳,再在美國以每 147 毫升 20 美元的價格出售。換算成每毫升的價格:
終端售價約為收購價的 7.6 倍。一位醫療人類學家的評論是,按盎司計價會給母親帶來產出和出售的壓力,一旦有了價格標籤就會產生誘因。柬埔寨政府在禁令中表示,國家雖窮,還沒窮到要賣母乳。
八、學術價值點評與檢驗
8.1 這篇文章的價值
- 跨區綜合。 把分散在數十份地方研究中的死亡數據並列,讓原本看似個案的現象顯露出系統性。
- 概念重構。 結構性暴力的框架,讓史學可以在不審判個人的前提下談責任。
- 複雜化能動性。 把乳母的詐欺、拒哺、罷工讀成照護勞動的抵抗,同時也承認這種抵抗讓嬰兒付出代價。這對女性主義史學是一種刻意的不舒服。
- 政策相關的反例。 盧昂等案例讓「本來可以不必死這麼多人」成為有證據支撐的命題。
- 史學反省。 直接挑戰性別史只寫「進步與能動性」的傾向。
8.2 這些價值站得住腳嗎?
| 宣稱的價值 | 支持的證據 | 主要疑慮 | 評估 |
|---|---|---|---|
| 跨區綜合揭示了模式 | 十幾個機構的數字並列 | 各數字的口徑不一(三個月、一歲、七歲;‰ 與 %;是否排除送來時已死亡的嬰兒),作者承認但仍把它們並列 | 部分成立:「普遍很高」可以成立,跨院比較量級則不可靠 |
| 直接補助能大幅降低死亡率 | 盧昂 90.8% 對 18.7% | 選擇偏誤:受補助的是婚生、多子女、通過審核的家庭;被遺棄的嬰兒常帶病入院,倫敦就有嬰兒被送來時已奄奄一息。4.86 倍的相對風險不能讀成補助的因果效果 | 方向成立,量級存疑 |
| 這是「天主教」的結構 | 特倫托改革、匿名轉輪、開放收容 | 倫敦在開放收容期間的死亡率高達 81%,莫斯科也有類似的大規模系統;清代、江戶同樣出現補助加監控的組合 | 需要修正:關鍵變數比較像是「機構設計,加上對單親母職的懲罰」,而非宗派本身 |
| 女性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詐領、罷工、拒哺 | 史料幾乎全部出自院方管理者;把「詐欺」解讀為「拒絕」,等於重新引入了作者自己說要擱置的「意圖」問題 | 具啟發性,但證據偏薄 |
| 推翻了「溫和福利說」的共識 | 和 Pullan、Lynch、Sarasúa 正面對話 | Kertzer 1993 年就已經提出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生育、導致數十萬嬰兒死亡、並連結美國墮胎辯論,作者卻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 | 新意在框架,不在結論 |
| 結構性暴力是合適的分析工具 | 讓傷害的分配可以被看見 | 這個概念本身有爭議。早在 2004 年,Scheper-Hughes 與 Bourgois、Wacquant 等人就提出過批評與釐清,連 Farmer 自己也回應說這個概念可能有用,也可能沒用。「由社會秩序所有成員施加」的定義可能讓責任過度擴散 | 可用,但作者沒有處理這些既有批評 |
| 與當代連結(Dobbs 判決) | 生殖正義的長時段 | 和當代的類比主要是修辭與倫理層次的,不是因果分析;有目的論的風險 | 立場正當,分析上的連結較鬆 |
8.3 總評
把這篇文章當成實證研究來看,它的推論強度有限:數據口徑不一,反例的比較沒有控制選擇效應,「天主教」這個範疇可能劃得太窄。
把它當成它所屬專欄要求的論綱型史學文章來看,它相當成功。它提出了一個好問題:「我們為什麼不把這些死亡視為可以避免的?」它也提供了一套可以被檢驗的框架,接下來可以有人去研究私人乳母市場、去做機構之間的計量比較、去處理東亞或伊斯蘭世界的對照。
它最持久的貢獻,大概是那個令人不安的命題:照護的中心可能存在暴力,而這種暴力有時就是經由女性之手完成的。 把這句話放回奴隸制下奶水被估價、出租、抵押的歷史裡,會更清楚它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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