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ter Langewiesche (Universität Tübingen)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4, Number 3, 2022
DOI: https://doi.org/10.1086/720789
「野蠻戰爭」就是「人民戰爭」:十九世紀非洲戰爭如何預告了歐洲的總體戰——精讀 Langewiesche(2022),兼論總體戰的金融同構
一九一四年以後,歐洲的戰爭不再只是兩支軍隊之間的較量。整個社會都被捲進來,工廠、糧倉、婦女、兒童、貨幣與信用都成了戰爭的資源,也都成了攻擊目標。這就是「總體戰」。教科書上的標準問題是:歐洲為什麼在二十世紀走到這一步?
德國史家 Dieter Langewiesche 在這篇論文裡給出一個不太常見的答案。他認為答案不在歐洲本身,也不在於殖民暴力「回流」歐洲,而是要往十九世紀的非洲去找。那裡的戰爭,無論是殖民前非洲國家之間的戰爭,還是歐洲人發動的殖民征服戰,從來就沒有「圍籬」,也就是沒有區分戰鬥員與平民。歐洲人稱之為「野蠻戰爭」(savage war)。Langewiesche 的命題是:這些「野蠻戰爭」在類型上就是歐洲人同時期口中的「人民戰爭」(Volkskrieg)。如果當時的歐洲人肯正視這一點,他們早就能在殖民地看見自己的未來。
〇、先講結論
- 核心命題:十九世紀非洲的戰爭(殖民前與殖民期)屬於「人民戰爭」。全民皆兵、婦女兒童既是後勤也是戰利品、攻擊目標是敵方的整個生活世界。因此它們天生就是不受限的。
- 反轉視角:1815–1914 年歐洲大國之間的「受限戰爭」不是人類戰爭的常態,而是一條短暫的「歐洲特殊道路」(Sonderweg)。
- 介入論戰:作者不贊成「從溫得和克到奧斯威辛」的連續論(殖民種族滅絕預演了大屠殺)。他認為殖民戰爭與二十世紀歐洲戰爭的連結不是單向傳遞,而是兩者共享「人民戰爭」的內在邏輯。
- 方法特色:把歐洲軍官的殖民戰爭論述,與當代非洲軍事史研究(尤其 Richard Reid 的「非洲軍事革命」)並置,交叉比對。
- 最終隱喻:殖民地不是實驗室,而是一扇「窗」。從那裡可以提前瞥見戰爭的未來。
一、文本
| 項目 | 內容 |
|---|---|
| 來源 | 在德國聯邦國防軍軍事史與社會科學中心(波茨坦)的演講 |
| 母體著作 | 《暴力的教師:現代歐洲的戰爭》(Der gewaltsame Lehrer, C.H. Beck, 2019) |
2022 年 6 月,作者也在哈根遠距大學以同一主題演講,明確把「從溫得和克到奧斯威辛」這個研究命題當作要重新定位的對象,並主張歐洲軍官眼中的「野蠻戰爭」,在類型上可與同時期歐洲所謂的「人民戰爭」相比;差別在於歐洲試圖以國際法規範後者,在非洲的軍官卻認為不可能。 《法蘭克福匯報》的書評則指出,這篇英文論文延續並深化了 2019 年專書中的相關章節,而作者對於「赫雷羅與納馬種族滅絕預演了大屠殺」這個命題並不買帳。這部專書至今仍有新譯本出版,2026 年的西班牙文版還加寫了一篇關於加薩與烏克蘭戰爭的原創後記。可見作者自己也認為這套框架仍能解釋當下。
二、讀懂本文的八個關鍵詞
| 概念 | 原文 | 意義 | 在本文中的作用 |
|---|---|---|---|
| 戰爭的圍籬/受限戰爭 | gehegter Krieg(Carl Schmitt) | 以國際法把戰爭限定為國家軍隊之間的事,區分戰鬥員與平民 | 判斷戰爭「文明」與否的核心標準 |
| 人民戰爭 | Volkskrieg | 1800 年前後出現的概念:動員整個民族投入戰爭 | 本文要證明非洲戰爭也是這一類 |
| 小戰爭 | small war / kleiner Krieg / petite guerre | 原指非正規部隊的作戰,十九世紀轉指不按歐洲國家間規則打的戰爭 | 串連「野蠻戰爭」與「人民戰爭」的橋梁 |
| 野蠻戰爭 | savage war | 歐洲軍官對殖民戰爭的蔑稱 | 本文要拆解的意識形態標籤 |
| 劫掠戰 | razzia(源自阿拉伯語 ghazia) | 以奪糧、奪畜、毀村為核心的突襲 | 法軍在阿爾及利亞制度化的殖民戰法 |
| 全民皆兵 | levée en masse | 所有能戰男子在召集時都有義務參戰 | 非洲國家軍事組織的基礎 |
| 特殊道路 | Sonderweg | 原指德國走向納粹的「偏離正軌」 | 作者反過來用,指 1815–1914 年整個歐洲的「受限戰爭」才是例外 |
| 殲滅 | Vernichtung | 十九世紀指殲滅敵軍戰力,二十世紀轉指摧毀敵方社會的戰爭能力 | 概念史分析的切入點 |
三、全文骨架
| 部分 | 問題 | 主要材料 | 結論 |
|---|---|---|---|
| 第一部:歐洲軍官的殖民戰爭觀 | 英法德軍官如何看待非洲戰爭與歐洲戰爭的差異? | 軍官回憶錄、作戰命令、軍事期刊、Callwell《小戰爭》 | 他們一致認為殖民戰爭無法受限,必須「以敵之道還治其人」 |
| 第二部:十九世紀非洲的戰爭類型 | 從非洲史本身看,戰爭是什麼樣子? | 非洲軍事史二手研究(Reid、Lamphear、Stapleton 等) | 攻擊生計確是非洲戰爭傳統的一部分,軍隊組織正在快速國家化與專業化 |
| 第三部:人民戰爭與歐洲圍籬的終結 | 殖民戰爭與二十世紀歐洲總體戰有何關聯? | Clausewitz、Jomini、Moltke 與一戰前的軍事論辯 | 連結不在傳遞,而在「人民戰爭」本身,喪失圍籬本來就寫在它的程式裡 |
四、第一部:歐洲軍官眼中的「非洲戰爭」
4.1 一份殖民戰爭思想人物誌
| 人物/文本 | 身分 | 年代 | 關鍵觀點 |
|---|---|---|---|
| Carl von Decker | 普魯士少將 | 1844 | 歐洲意義上的戰爭在非洲不可能;現有理論全部失靈,軍官必須「發明一種新的作戰方式」 |
| Bugeaud(部屬 Castellane 的回憶錄) | 法國阿爾及利亞總司令 | 1840 年代(回憶錄 1852) | 把阿拉伯的 razzia 擴大為系統性的破壞戰:打糧倉、打牲畜 |
| Georg Maercker | 德國東非保護軍中尉(後升少將、1918/19 任自由軍團指揮官) | 1893 | 燒村毀田符合「非洲習俗」,是逼敵求和的唯一方法 |
| Hermann von Wissmann | 德屬東非總督,「德國最偉大的非洲人」 | 1894 | 不要期待決戰;奪走敵人生計;讓「同盟土著」大範圍散開劫掠,正規軍只在遇到堡壘時出手 |
| Wolseley 對阿散蒂戰役的全軍命令 | 英軍總司令 | 1873 年 12 月 | 學敵人紮營;分析阿散蒂人的戰鼓與戰歌;嚴禁「未經命令」的劫掠與毀村 |
| Charles Fripp | 隨軍畫家 | 1879(1900 年發表) | 以畫筆記錄祖魯戰爭中「清剿」(clear it out)的意思:燃燒的牛欄村落 |
| C. B. Wallis | 英國軍官、高級行政官 | 1903/1905 | 求生的根本法則是以敵人的方式作戰 |
| 《軍事週刊》(Militär-Wochenblatt) | 德國軍事刊物 | 1909 | 歐洲戰爭打敵軍,殖民戰爭打整個民族,所以必然更殘酷 |
| Charles E. Callwell,《小戰爭》 | 英國軍官 | 1896/1899/1906 | 第一部全球性的殖民戰爭理論,被法、美軍方長期用作教科書 |
| Wolseley 回憶錄 | 陸軍元帥 | 1904 | 對阿散蒂人勇武的敬佩,與露骨的種族主義並存 |
4.2 軍官們歸納出的六個共通特徵
- 沒有決定性會戰:敵人突襲、撤退,然後重新融入人群。
- 整個國土與人民都是戰場:勝利的意思是讓全體人口臣服。
- 攻擊生計:奪糧、奪畜、燒村、毀田,讓人民無力支持戰士。
- 在地人不可或缺:既當嚮導、挑夫,也當戰士。
- 劫掠是常態:英軍設「戰利品代理人」,官兵可按比例分贓。前殖民時代的戰爭本來就以戰利品為薪餉。
- 半勝等於沒勝:敵人是流動的群體,不是由政治中心動員和撤收的正規軍。
4.3 作者從這些史料讀出的四件事
- 殖民戰爭是邊做邊學的。理論家 Clausewitz 與 Jomini 都沒處理過殖民戰爭,知識靠回憶錄、命令與專業期刊口耳相傳。
- 辯護修辭的結構:以「非洲習俗」與「敵人無所不用其極」來合理化在歐洲被視為非法的作戰方式。軍方甚至「授權」旅行作家與報社特派員隨軍,作者稱之為十九世紀的「嵌入式記者」。
- Callwell 是殖民戰爭的 Jomini,不是 Clausewitz。作者修正了常見的稱號:Callwell 關心作戰細節,不是戰爭哲學。
- 反叛亂學說的系譜不是一條直線。Callwell 已經懂得「軍事勝利後要有民政建設」,但他的民政目的是征服與臣服。美軍 2006 年《FM 3-24 反叛亂野戰手冊》要求士兵同時當社工、工程師、教師與「國家建設者」,對 Callwell 來說是完全陌生的想法。
五、第二部:把非洲戰爭當成非洲史來讀
5.1 「非洲的軍事革命」
1876 年,非洲九成以上的土地仍由非洲人統治;到 1914 年只剩一小塊。在這段被瓜分的過程中,非洲內部也正經歷一場被稱為「革命性」的戰爭轉型。非洲軍事史權威 Richard Reid 認為,十九世紀非洲的軍事革命為政治現代性奠基,正如兩百年前的歐洲軍事革命催生了現代國家。
歐洲軍官與當代非洲史學者筆下的非洲戰爭圖像截然不同,卻在一點上一致:攻擊敵人的生計是非洲戰爭傳統的一部分。焚燒土地、摧毀存糧、殺死或奪走牲畜,被 Reid 等人視為一種總體戰形式。
5.2 兩個共同趨勢
- 戰爭的數量與強度都在上升。過去只有臨時組成的青年戰團、打完就回到原群體的「公民戰士」,現在變成常態化的「劫掠型公民軍」。
- 軍事組織固化為常備軍,但 levée en masse 仍是基礎。常備軍是國家形成的驅動力,也是國家形成的結果。所有國家建構在政治與經濟上都依賴戰爭。
5.3 個案對照表
| 政體 | 時期/人物 | 軍事組織 | 戰爭型態 | 結局 |
|---|---|---|---|---|
| 布尼奧羅(Bunyoro) | 國王 Kabalega,1869 年起改革 | 王直屬常備軍 barusura,共 12 團;團長兼任地方首長,士兵授田;保留全民動員。1893 年英方估計約 8,000 槍兵、20,000 矛兵 | 掠奪、索貢、對英游擊 | 英軍焦土戰下大量人口死於飢荒與疾病,國王重傷被俘並遭流放 |
| 布干達(Buganda) | 十九世紀中後期 | 模仿布尼奧羅軍制;在維多利亞湖建立大型獨木舟艦隊(大船載 60–100 名戰士,50–100 艘為一中隊) | 突襲沿岸城鎮、控制商路、劫掠商隊 | 與英軍聯手對付布尼奧羅,最後兩國同歸英國保護 |
| 米蘭博(Mirambo)政權 | 1884 年卒 | 約 7,000 名 Ruga-Ruga 傭兵,並強徵被劫村落的青年 | 「流動戰爭」:閃擊、圍城、游擊、破壞,避免會戰。「每場戰爭都是掠奪戰,沒有戰爭就沒有軍隊」 | 本人死後政權迅速瓦解 |
| 祖魯(Zulu) | 1879 | 訓練精良的軍隊 | 尋求速決會戰 | 曾數度擊敗英軍;1879 年 7 月在烏倫迪敗給機槍、火砲與後勤 |
| 阿散蒂(Asante) | 1873/74 | 強大的王國軍 | 避免決戰、游擊 | 英軍修路架橋 237 座、以奎寧防瘧;首都被劫掠焚毀,英方索金 5 萬盎司 |
| 科薩(Xhosa) | 約 75 年邊疆戰爭 | 持續調整戰術 | 早期與布爾人會戰獲勝 | 終究敵不過英國資源 |
| 蓬多(Mpondo) | 國王 Faku,1820 年代改革 | 中央集權的「掠奪型國家」 | 避戰、合作、讓步,倚賴傳教士調停 | 1895 年被徵茅屋稅,成為南非最後一個被殖民的非洲國家 |
5.4 殖民軍其實是「非洲軍」
- 一戰前,殖民軍隊中的本地士兵平均約占七成。
- 1873/74 年阿散蒂戰役,英軍需要約 9,000 名挑夫(包括在醫院與通訊站工作的婦女),另規劃約 10,000 名本地戰士。挑夫大量逃亡後,英方把日薪從 3 便士加倍到 6 便士;招募人每保住 500 人可得 50 鎊;酋長每月每 100 名男丁得 10 鎊、每 100 名婦女得 6 鎊。
- 本地戰士的薪酬看經驗與「族群名聲」而定,錫克、豪薩、蘇丹士兵最搶手。非正規軍只有戰利品可拿,搶夠了就不打了。
- 1915 年對圖爾卡納人(Turkana)的「懲罰性遠征」:殺 400 餘人,沒收牛 19,000 頭、駱駝 8,000 頭、驢 7,000 頭、小型牲畜 123,000 頭,大多分給本地協力者。殖民小戰爭本身就是一場「懲罰性劫掠」。
- 婦女在前殖民戰爭中處於核心位置:她們既是被爭奪的戰利品,也是補給、情報、儀式與社會凝聚的提供者。進入殖民戰爭後,她們繼續是非歐洲士兵的補給來源與戰利品,也成為歐洲士兵的性暴力對象。
作者把這稱為「Askari 式戰爭」(Askari way of war),也就是殖民軍事暴力的「非洲化」。
5.5 被征服者的四條路
| 策略 | 前殖民時代 | 殖民「領土化」之後 |
|---|---|---|
| 永久性集體遷徙 | 南非 mfecane 動亂中的大遷徙,催生祖魯、史瓦濟等國 | 被封死:整個大陸被劃成領土國家 |
| 暫時躲藏 | 對付「搶了就走」的掠奪戰最理性的選擇 | 失效:領土國家不會走 |
| 臣服 | 可融入強者社會,或以貢賦與兵役換取自治 | 殖民者的種族主義不允許融入其社會 |
| 抵抗 | 戰爭 | 被稱為「叛亂」,遭「懲罰性遠征」 |
5.6 不准叫「戰爭」:語言作為統治技術
非洲人的自衛戰爭在歐洲人筆下不叫「戰爭」,而叫「起事」、「叛亂」、「懲罰性遠征」。Callwell 的教科書如此,這種用法延續至今。作者指出,這套語言剝奪了被征服者發動合法防衛戰爭的權利,把他們變成在國家領土上違法的罪犯。1895 年一篇德國法學博士論文就明白寫出當時的國際法階層:歐洲文化國家居首,其次是國際法標準較低的亞洲國家,最後才是非洲「酋長」。
六、第三部:為什麼歐洲的戰爭圍籬在 1914 年倒塌
6.1 定義先行
作者給總體戰下的最低限度定義是:整個社會同時成為戰爭的客體與主體、目標與資源。唯一能打破這種總體性的,是區分戰鬥員與平民的戰爭法。而這個區分的前提,是一個在戰時仍能壟斷暴力的國家。所以鄂圖曼統治崩解中的巴爾幹,戰爭一再波及人民。
6.2 1815–1914:一條短暫的特殊道路
在非鄂圖曼的歐洲,「受限戰爭」大致維持了一百年,作者視之為十九世紀歐洲的偉大成就之一。但在殖民地,歐洲人連試都沒試過。他們遇到的是本來就不受限的戰爭,然後把它推向極端。
6.3 「殲滅」一詞的語義滑移
Clausewitz 與 Jomini 在 1830 年代都設想了一種動員全民、卻仍由國家節制的人民戰爭。關鍵是速決會戰。Moltke 把這套戰略推到極致,普法戰爭是其巔峰。不過他在 1870 年前就懷疑這套模式在未來會失靈。
| 面向 | 十九世紀(Clausewitz–Moltke) | 一戰前夕至二十世紀 |
|---|---|---|
| 殲滅對象 | 敵軍的戰鬥力 | 敵方社會繼續作戰的能力 |
| 決勝場所 | 戰場上的決戰 | 整個社會:工業、糧食、士氣 |
| 平民地位 | 原則上置身事外 | 既是資源,也是目標 |
| 國家角色 | 以「決鬥般短促」的戰爭把全民動員關在圍籬內 | 圍籬失效 |
Clausewitz 早就察覺,在新的人民戰爭裡,戰爭可能失去「舊有的人造圍牆」。作者據此判斷:喪失圍籬從一開始就寫在人民戰爭的概念裡。至於殖民戰爭經驗如何影響「殲滅」一詞的語義轉變,作者坦承這幾乎還沒有人研究過。
6.4 三種立場,一張表看懂
| 立場 | 代表 | 主張 |
|---|---|---|
| 連續論(迴力鏢說) | Aimé Césaire(1950)、Hannah Arendt(1951)、Jürgen Zimmerer、Benjamin Madley | 殖民暴力的思想與技術回流歐洲,德屬西南非的種族滅絕預演了大屠殺 |
| 斷裂論 | Robert Gerwarth & Stephan Malinowski | 1904 年的暴行符合當時歐洲殖民的一般標準;納粹殲滅戰是對殖民傳統的斷裂,不是延續 |
| Langewiesche | 本文 | 兩者之間沒有單向傳遞;它們共享「人民戰爭」的內在邏輯,殖民地只是提早顯現 |
關於斷裂論:Gerwarth 與 Malinowski 在 2007 年的德文論文中,把德國殖民戰爭放回跨國的殖民暴力脈絡,認為 1904 年的禁忌突破其實與歐洲殖民常規相當一致,並主張納粹殲滅戰構成了與殖民傳統的斷裂。他們在 2009 年的英文版中也指出,Arendt《極權主義的起源》對帝國主義與納粹之間關聯的詮釋雖然影響深遠,卻並未經過實證。
Langewiesche 的關鍵反問是:就算「溫得和克→奧斯威辛」的因果鏈能被證明,仍然需要解釋為什麼那些沒參與大屠殺的歐洲國家,也在二十世紀前半放棄了戰爭的圍籬。連續論解釋不了這一點,「人民戰爭」說可以。
6.5 論證鏈
- 不受限的戰爭自古即是常態,目標是摧毀敵人賴以作戰的生活世界。
- 圍籬的前提是國家壟斷暴力,並以法律區分軍民。
- 1815–1914 年的歐洲靠速決戰,暫時把人民戰爭關進圍籬。
- 殖民地的戰爭(無論前殖民還是殖民)從未有圍籬:levée en masse、婦女參與、以生計為目標,是「完整意義上的人民戰爭」。
- 社會總動員一旦啟動,決勝靠的是社會的整體表現。速決戰失靈,圍籬就倒塌。
- 因此殖民戰爭與歐洲總體戰的關聯,不在傳遞,而在同一種戰爭類型的內在邏輯。
- 歐洲人因種族優越感,把非洲的人民戰爭看成「野蠻」,錯過了這扇窗。
七、本文立論的六大特色
- 反轉觀看方向:不是「歐洲→殖民地→歐洲」的迴力鏢,而是兩地共享同一種結構邏輯。
- 認真對待非洲軍事史:把 Reid 等人的研究當作有自身動力的歷史,而不是歐洲擴張的背景板。
- 挪用 Schmitt 的「圍籬」概念,再把它歷史化:圍籬不是文明的常態,而是歐洲一個世紀的例外。
- 反向使用 Sonderweg:德國史學的經典概念原指德國偏離西方正軌,作者卻把整個十九世紀歐洲的「受限戰爭」稱為特殊道路。
- 概念史的敏感度:「懲罰性遠征」如何否定被征服者的戰爭權利,「殲滅」如何從軍事語義滑向社會語義,都延續了德國概念史(Begriffsgeschichte)的傳統。
- 自承研究缺口:作者明說本文沒有處理「殖民地類型」(移墾型 vs. 統治型)與戰爭性質的關係。這在綜論型論文中並不多見。
八、作者沒說、但值得對照的歷史
8.1 歐洲內部的「無圍籬」時刻
| 事件 | 年代 | 對照意義 |
|---|---|---|
| 1793 年全民動員令 | 1793 | 法國國民公會宣告全體法國人處於「永久徵用」狀態,人民戰爭正式誕生 |
| 旺代戰爭(「地獄縱隊」) | 1793–96 | 革命共和國對本國叛亂地區施行焦土與屠殺:人民戰爭一誕生就有失控的一面 |
| 半島戰爭 | 1808–14 | 「guerrilla」一詞由此流行;Bugeaud 正是在這裡學會小戰爭,再帶到阿爾及利亞。這是一條從歐洲流向殖民地的經驗路線 |
| 阿爾及利亞「煙燻洞穴」(enfumades) | 1844–45 | razzia 的極端化:以火煙悶殺躲進山洞的部落民 |
| 美國內戰:Sherman 進軍、《Lieber 法典》 | 1863–65 | 西方國家內部的「打擊生計」戰略;同一時期也出現第一部近代戰爭法典 |
| 普法戰爭後期的游擊(francs-tireurs)與巴黎公社 | 1870–71 | Moltke 速決模式的極限:一進入人民戰爭階段,圍籬就難以維持 |
| 第二次波耳戰爭 | 1899–1902 | 焦土與集中營施加在白人移民身上 |
| 古巴「集中再安置」、美菲戰爭 | 1896–1902 | 殖民反游擊模式在美洲與亞洲的擴散 |
波耳戰爭特別值得一談,因為它同時支持與挑戰作者的論點。英軍總司令 Kitchener 為了斷絕游擊隊的補給,下令清空鄉間的牲畜,並把婦女與兒童一併帶走;死亡人數至少約 42,000 人,包括 27,927 名波耳人,非洲原住民的死亡數則有 14,154 人(最低值)至約 20,000 人(估計值)之說。另有統計指出,約有 3 萬座波耳農舍與 40 多個城鎮被毀;營中死者約八成一是兒童。
這個例子顯示,只要對手打的是人民戰爭,即使對手是白人,「文明國家」也照樣拆掉圍籬,這支持了 Langewiesche 的結構論。但另一方面,黑人與白人被關在分開的營區,黑人被拘者必須勞動,而十萬多名黑人被拘者的處境更差,卻幾乎沒有引起公憤。這又說明種族階序確實影響了暴力的強度與輿論的反應。
8.2 國際法的兩套標準
- Lorimer 的三分法:蘇格蘭法學家 James Lorimer 在《萬國法原理》(1883)中把人類分為「文明」、「野蠻」、「蒙昧」三層,只有第一層享有完整的國際法承認。這與作者引用的 1895 年德國博士論文如出一轍。Gerrit Gong 後來稱之為「文明標準」(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 達姆彈爭議:達姆彈因英屬印度的達姆達姆兵工廠而得名。1899 年海牙會議以「違反人道精神」為由禁用這種擴張彈頭,英國代表團則抗議說殖民戰爭需要它。與會國中,只有以「野蠻戰爭」需要為理由的英國,以及美國,沒有放棄使用。
這段歷史本身也有爭論。Abbenhuis 等人指出,在當時的討論中,帝國戰爭與殖民治安的需要一再被搬出來:如果「人道」子彈打不倒「狂熱」或「野蠻」的敵人,擴張彈就被說成是軍事必需。但也有學者反駁,英國陸軍部採用擴張彈時,理由是技術上需要更大的制止力,並打算用於所有對手;直到海牙會議,英方才短暫搬出「文明」論述來轉移焦點。若後者成立,就正好呼應 Langewiesche 的判斷:種族主義在這裡主要是一套事後的辯護修辭,而不是作戰方式的原因。
8.3 非西方帝國也打「野蠻戰爭」:以霧社事件為鏡
作者的框架其實不限於歐洲對非洲。清朝 1755–58 年對準噶爾的征服、衣索比亞 Menelik II 在 1880–90 年代的擴張,都是「帝國中心對邊緣社會」的不受限戰爭。對台灣讀者來說,最貼近的例子是 1930 年的霧社事件。它與 Wissmann、Callwell 的教條幾乎逐條對應:
| Wissmann/Callwell 的殖民戰爭教條 | 霧社事件(1930–32) |
|---|---|
| 不要期待決戰,敵人會退入險地 | 起事各社退入險峻山區,戰鬥持續四十餘日 |
| 讓「同盟土著」大範圍劫掠 | 組織「味方蕃」襲擊隊 |
| 以戰利品作為協力者的報酬 | 解除出草禁令,提供賞金與槍彈 |
| 戰後奪其生計,重新分配給協力者 | 倖存者被強制遷往川中島,原居地分給協力族群 |
| 「懲罰性遠征」而非「戰爭」 | 日方稱為「討伐」或「蕃人騷擾事件」 |
史料細節如下。日方利用部落之間的獵場宿怨,解除先前的出草禁令,以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脅迫利誘道澤、土魯閣、萬大等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協助軍警作戰;日方出動軍隊約 1,194 人、警察 1,306 人。起事者共 1,236 人,估計約 665 人死亡、571 人投降。1931 年 4 月的「第二次霧社事件」中,道澤群在日警默許下襲擊收容倖存者的兩處收容所,514 人中有 216 人被殺或自殺;同年 5 月,倖存的 283 人被強制遷往川中島;1932 年,日方把霧社地區的土地分給道澤與土魯閣兩群。此外,日軍除了派飛機偵察與轟炸,還被指控向抗日族人藏身的山林投擲糜爛性毒氣彈,這一點的細節至今仍有爭議。
一個重要的對照點是:Langewiesche 強調的「在地戰爭傳統被殖民者挪用並推向極端」,在這裡清楚可見。出草原本是在地的戰爭與儀式傳統,被日方以懸賞制度收編成鎮壓工具,造成的族群裂痕延續到戰後。
8.4 從 Callwell 到「人民之間的戰爭」
英國將領 Rupert Smith 在 The Utility of Force(2005)中提出「人民之間的戰爭」(war amongst the people)。作者在文末引用的研究報告書名正是這個概念。從 Callwell 的「小戰爭」到 2006 年的《FM 3-24》,再到 Smith,這條反叛亂學說的系譜在二十一世紀的伊拉克與阿富汗戰爭中再度成為顯學。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一篇談十九世紀非洲的論文,會讓當代讀者有強烈的既視感。
九、延伸專論:戰爭總體化,金融也跟著總體化
Langewiesche 談的是暴力的總體化,沒有談資源汲取的總體化。這一節要補上這個面向。
9.1 從「誰的戰爭」到「誰的錢」
本節採取一個比 Langewiesche 更進一步的延伸讀法,可以稱為利害關係人假說:
- 中世紀到早近代的歐洲主流戰爭,名義上多是王朝與貴族之間的權利主張、繼承裁決與均勢調整。十八世紀的「內閣戰爭」(Kabinettskriege)是典型。平民是旁觀者,最理性的策略是置身事外。
- 法國大革命把戰爭的利害關係人擴大到整個「民族」。戰爭目的從爭奪一塊領地,變成民族的尊嚴與存亡。總體化於是成為內在趨勢。
- 從這個角度看,非洲殖民戰爭像是一個提早映照出結果的場域。總體戰真正的推手,是戰爭利害關係人的改變。
這個讀法與 Langewiesche 的結論高度相容。他同樣認為喪失圍籬早已寫在人民戰爭的程式裡。細微的差別在於:作者刻意避開「實驗室」這類暗示因果傳遞的比喻(那是 Arendt 式的命題),改用「窗口」。本節要問的則是下一個問題:當利害關係人擴大到全社會,國家可汲取的資源上限隨之提高,金融工具會變成什麼樣子?
政治經濟學有幾項研究可以作為這個假說的理論支撐:
- Charles Tilly 的「戰爭締造國家,國家發動戰爭」,以及他區分的「資本密集」與「強制密集」兩條國家形成路徑。
- John Brewer 在《權力的筋骨》(The Sinews of Power, 1989)中提出的「財政軍事國家」(fiscal-military state)。
- Margaret Levi 的「準自願服從」(quasi-voluntary compliance):人民願意繳多少,取決於他們認為這場戰爭和自己有多少關係。
- Scheve & Stasavage(《Taxing the Rich》, 2016):大規模徵兵的戰爭會引發「既然窮人出命,富人就該出錢」的「財富徵兵」(conscription of wealth)訴求,這是二十世紀高累進稅率出現的主因。這幾乎就是利害關係人假說的實證版本。
東亞史提供了大量同構樣本。宋、遼、西夏、金、蒙元、明、清之間長期的對峙與征服戰爭,屢屢把國家逼近實體資源的極限,迫使朝廷突破銅錢與白銀的束縛。
9.2 一條恆等式統攝所有戰爭金融
任何國家在任何時代為戰爭籌措的實質資源,都逃不出下面這條實質預算恆等式:
各項的意思:
- :正規租稅。
- :借貸,包括公債、強制借款、預售未來收入。
- :發行貨幣得到的鑄幣稅,即通膨稅。
- :徵發、掠奪、占領費。
- :外部移轉,例如盟國援助、歲幣、清算帳戶裡的帳面債務。
「有限戰爭」主要靠 與 ,也就是十八世紀英格蘭銀行加國債市場的模式。一旦進入生存戰,各國都會同時把 、 、 推到極限,並把 的抵押品從「未來稅收」擴大到「專賣權、官爵、土地與公民權利」。
9.3 六種同構機制總表
| 機制 | 核心邏輯 | 非洲(前殖民/殖民) | 東亞(宋元明清) | 歐美(二十世紀以前) | 二十世紀總體戰 |
|---|---|---|---|---|---|
| ① 以戰養戰 | 讓敵方或占領區直接支付戰爭 | Mirambo「沒有戰爭就沒有軍隊」;1915 年圖爾卡納遠征沒收牲畜分給協力者 | 蒙古早期征服的擄掠與分封 | Cato 的「戰爭自養」;Wallenstein 的軍稅制度;拿破崙的就地徵發 | 德國向被占領的歐洲索取占領費與清算債務 |
| ② 通膨稅 | 以發行貨幣無聲地向全社會徵稅 | 貨幣化程度低,較少見 | 金交鈔→貞祐寶券;南宋會子;元代諸鈔;咸豐官票寶鈔與大錢 | 美國大陸幣、法國指券、南方邦聯幣、北方綠背鈔 | 一戰各國央行墊款;威瑪惡性通膨;法幣→金圓券 |
| ③ 未來權益證券化 | 以未來的專賣權、稅權或資產換取即時物資 | — | 北宋入中交引→范祥鈔鹽法→明開中鹽引;宋代度牒 | 威尼斯 Monte、熱那亞聖喬治銀行、西班牙 juros、鄂圖曼 esham、以教產擔保的指券 | 租借法案(以戰後貿易秩序作為對價);驅逐艦換基地 |
| ④ 表外金融、包稅、官商共擔 | 繞過國庫,由第三方創造信用並分享風險 | 特許公司(德屬東非公司、皇家尼日公司)以私人資本承擔征服;Mirambo 與阿拉伯商隊爭奪商路稅 | 斡脫錢;撲買(包稅);釐金 | 法國總包稅所、鄂圖曼 iltizam、東印度公司 | MEFO 票據;日本的「預け合い」 |
| ⑤ 清算圈與貨幣區 | 以帳面債權換取實物,把成本轉嫁給周邊 | — | 歲幣與榷場;宋朝禁止銅錢出境;西夏青鹽 | — | 德意志帝國銀行的多邊清算體系;日本軍票與占領區準備銀行;英國的英鎊結存 |
| ⑥ 身分、特權、權利的金融化 | 以官爵、土地、免役、公民權作為動員的對價 | 布尼奧羅士兵授田;俘虜與牲畜的分配 | 金朝猛安謀克授田;明代景泰年間納粟入監;清代捐納 | 法國賣官與 paulette;鄂圖曼 timar;羅馬輔助軍取得公民權 | 凱因斯的延期支付;1918 年英國擴大選舉權;貝佛里奇報告;美國《軍人權利法案》 |
以下逐一展開。
9.4 機制一:以戰養戰
這是最古老的戰爭金融,也是 Langewiesche 筆下非洲戰爭的經濟基礎:「戰利品就是戰士的薪餉」。羅馬的老加圖在西班牙說過「戰爭自己養活自己」(bellum se ipsum alet,見李維《羅馬史》)。三十年戰爭中的 Wallenstein 把它制度化為「軍稅」(Kontributionen)。拿破崙把它擴大到整個占領下的歐洲。
二十世紀的總體戰並沒有拋棄它,只是讓它更精密。1940 年停戰後,德國要求法國每日支付 2,000 萬帝國馬克的占領費。經濟史學者估算,被占領的歐洲對德國戰爭經濟的貢獻達 936 億帝國馬克;若加上未付款的掠奪物與強迫勞動,增加到 1,182 億,約占德國戰爭成本的 28.6%。
殖民戰爭也是如此。1897 年英軍「懲罰性遠征」貝南王國後,部分掠走的青銅器被拍賣,用來抵付遠征開支。
9.5 機制二:通膨稅與它的拉弗曲線
若名目貨幣成長率為 、實質貨幣餘額為 ,鑄幣稅可以拆成:
在穩態下 ,所以鑄幣稅就是「通膨率 × 實質貨幣餘額」,即通膨稅。問題在於,人民會因為預期通膨而拒絕持有貨幣。依 Cagan(1956)的貨幣需求設定:
這就是通膨稅的拉弗曲線。超過 之後,印得越多,國家能換到的實物反而越少。歷史上一再出現的「換新鈔」,本質上是想把參數 (人民對貨幣的信任)重新拉高,讓曲線重新開始。
東亞史提供了教科書級的例證:
- 金朝:交鈔原本有七年的流通期限,1189 年取消後便無限期流通,隨即陷入過量發行與失控通膨;1214 年因嚴重的惡性通膨開始印製面額高達 1,000 貫的鈔票,次年改發新紙幣,結果重蹈覆轍;直到 1234 年被蒙古滅亡前,朝廷不斷推出新鈔,民間卻只願意用白銀交易。從 1215 年的「貞祐寶券」到後來的「貞祐通寶」、「興定寶泉」、「元光重寶」、「天興寶會」,這一連串換鈔就是一再嘗試重設 的過程,而且一次比一次失敗。
- 元朝:新的量化研究顯示,元朝初期以白銀為本位穩定了幣制,但長期的財政壓力迫使統治者放寬本位,改行不兌現紙幣;軍事壓力,尤其是內戰,引發的財政需求導致貨幣過量發行,天災與皇室賞賜則沒有這種效果。元朝先後發行中統鈔(1260–86)、至元鈔(1287–1309)、至大鈔(1310)、第二次至元鈔(1311–51)與至正鈔(1352–68);1260–90 年與 1290–1340 年的年通膨率分別約為 4.5% 與 1.8%,到元末才急遽惡化。這一點值得注意:同一個政權,在沒有生存戰壓力時可以把紙幣管理得相當穩定。
- 東傳西方:1294 年,伊兒汗國仿照中國模式在大不里士發行紙幣「鈔」(čāv),拒收者處以死刑,並禁止為汗與最高貴族以外的人製作金銀器,目的似乎是把貴金屬集中到政府手裡。這可說是「法定紙幣加貴金屬管制」的第一次跨歐亞移植。
- 清朝咸豐年間:太平天國戰爭期間,咸豐三年(1853)二月先在京師推行官票,同年三月定各省捐資助餉,五月鑄造當五、當十大錢。現存的大清寶鈔上印有文字,規定這種鈔票可以代替制錢流通,並可按規定比例用於繳納地丁錢糧、各項稅課與捐項。也就是說,政府用「允許拿來繳稅」來支撐紙幣的價值。
西方的同類例子有:美國獨立戰爭的大陸幣(共發行約 2.4 億元,留下「一文不值,跟大陸幣一樣」的俗語);法國大革命的指券;南方邦聯紙幣(戰爭期間物價上漲約 90 倍)。到二十世紀,這已經成為所有交戰國的標準做法。一戰金融史的研究指出,各交戰國的財政動員方法基本相同:政府向中央銀行借款支應急遽增加的戰費,定期把短期債務轉換成長期戰爭公債,只有一小部分靠稅收,而赤字擴大在所有國家都帶來不同程度的戰時通膨。中華民國抗戰末期也一樣:1945 年中國政府為美軍墊付的經費三個月內倍增,每月約 70 億至 80 億元法幣,而軍隊直接或間接占了九成以上的預算支出。這條路最終走到 1948 年的金圓券崩潰。
9.6 機制三:未來壟斷權的證券化
從北宋入中到明代開中。 開中法的源頭在北宋。宋朝在河北、陝西沿邊實行「入中」:商人把糧草運到邊境,換取「交引」,再到京師或江淮兌領茶、鹽、香藥。慶曆八年(1048),范祥在陝西推行「鈔鹽法」,商人在邊郡繳錢換取鹽鈔,專賣權的憑證化更加成熟。明代把這套制度推到高峰:洪武三年(1370)推行開中法,鹽商把糧米運到邊塞或指定地點,政府發給食鹽運銷權;弘治五年(1492)改成繳納鹽課領引,開中法遂廢。
制度後來分工細化:專門運糧換引的叫「邊商」,在內地收購鹽引、排隊領鹽銷售的叫「內商」;這套「邊商報中、內商守支」的制度在明初讓朝廷不必撥款、不必徵調民力,就解決了邊地軍糧。
可以用一個示意模型理解這個制度的運作與崩壞。商人願意現在承擔糧價與運費,是因為未來的鹽利折現後足以補償:
其中 是已發出但尚未兌現的鹽引總量, 是每年能實際交付的鹽量, 是「守支」要等的年數。一旦朝廷超發鹽引,或權貴「占窩」插隊, 就會上升, 跟著拉長,鹽引的折現值隨之崩落。《明史‧食貨志》記載有商人從永樂年間就開始等待支鹽,「祖孫相代不得者」,正是 失控的寫照。這與現代政府超發債券導致債券貼現率飆升是同一個機制。
弘治年間的「開中折色」改革看似提升效率,其實抽掉了開中制的地基。商人不必再運糧,直接到運司繳銀就能換鹽引,結果商屯荒廢、邊地成為廢墟,《明史》記載邊地米價漲到每石五兩銀,邊防糧倉隨之空虛。另有研究指出,鹽引隨著外國白銀的輸入,無意中形成了一個「公共資本市場」,而明代政府在處理鹽政危機時,又無意中摧毀了它。
歐洲的對應物有:威尼斯在 1262 年把強制借款合併成可轉讓的永久公債(Monte Vecchio);熱那亞在 1407 年成立聖喬治銀行,以國家稅收作為債權人的擔保;鄂圖曼帝國在 1695 年推出終身包稅(malikane),1775 年再發行可分割轉讓的 esham 證券;法國大革命沒收教會土地,並以這些「國有財產」為擔保發行指券。
租借法案屬於同一類,但對價形式不同。1941 年 3 月 11 日簽署的《租借法案》授權總統以出售、轉讓、交換、租借等方式,把防衛物資提供給其防衛攸關美國安全的國家,不必要求現金支付;整個戰爭期間美國提供的援助約 500 億美元。至於「對價」是什麼,則留給1942 年 2 月 23 日的《英美互助協定》處理,其中第七條規定了長期的經濟目標。澳洲內閣當時的評估很直接:美方要求的對價不是現金回報,而是第七條所指向的方向,美方也承認他們意在消除帝國特惠制,雖然說這只是「目標」而非「條件」。羅斯福本人則向邱吉爾保證,他無意要求英國把帝國特惠制的原則拿來作為租借的交換條件。
換句話說,租借法案的「抵押品」不是鹽、不是稅,而是戰後國際經濟秩序的一份期權。這也是它比開中法更抽象的地方。1940 年 9 月的「驅逐艦換基地」協議則是另一回事:美國用 50 艘舊驅逐艦換取英國屬地基地的 99 年租約,屬於更直接的資產交換。
9.7 機制四:表外金融、包稅與官商共擔
斡脫錢。 日本學者愛宕松男的經典研究指出,斡脫是一群受蒙古統治階層託付白銀、代為生息的西域商人,他們以高利放貸,把大量利潤收歸己有;十三世紀前半,斡脫錢強行引入華北,民間持有的白銀因此枯竭,而由於東西方銀價長期存在差距,這些白銀很可能流向伊斯蘭世界。斡脫錢有「羊羔兒息」之稱,因為利息像羊生羊一樣逐年翻倍。1239 年,西域商人奧都剌合蠻以二百二十萬兩的價格「撲買」華北的課稅,比原定額度多出一倍;耶律楚材力阻,最終沒有成功。這是不折不扣的國家級包稅(tax farming)。
MEFO 票據。 1934–38 年,納粹德國透過資本僅 100 萬帝國馬克的空殼公司「冶金研究公司」(Metallurgische Forschungsgesellschaft)簽發票據,再由德意志帝國銀行貼現,累計約 120 億帝國馬克的軍備融資完全不出現在國庫帳上。
日本的「預け合い」。 這是 MEFO 的東亞版本,而且更加極端。日本無法發行外債,國內公債也不夠用,在中國大陸便以與日圓脫鉤的方式籌集當地貨幣,支撐這套做法的就是「預け合い」,而它在當地造成的通膨比日本國內更劇烈。量化研究顯示,1943–45 年臨時軍事費特別會計共支出 1,496 億日圓,而占領地準備銀行對戰費融資的貢獻相當可觀。效果因地而異:在通膨嚴重的占領地,準備銀行券流通不佳,限制了占領軍的購買力;在通膨溫和的地區,法定貨幣流通良好,為占領軍帶來可觀的鑄幣稅,但戰後日本政府必須向這些地區的央行償還大筆債務。這正好印證 9.5 節的拉弗曲線:通膨越嚴重,能榨出的實物越少。
釐金。 太平天國戰爭期間,雷以諴於咸豐三年(1853)八月在揚州推行商業稅的變種「釐金」,各省大員隨後逐步推廣到全國;到清末,釐金已成為清政府最大的稅源之一,商業稅在財政中的比重甚至超過農業稅。釐金的意義在於它是一種表外的地方軍事財政。正如研究所示,曾國藩的湘軍是八旗、綠營以外最重要的武裝力量,但其軍費需求無法由既有的協餉制度滿足,只能靠「隔省籌餉」等超越常規制度的方式籌措。這與 Langewiesche 筆下非洲國家「國家建構依賴戰爭」的邏輯如出一轍:戰爭不只消耗財政,也重塑了財政。
9.8 機制五:清算圈與貨幣區
德國的歐洲清算體系。 Schacht 在 1934 年推出「新計畫」,與東南歐國家簽訂雙邊清算協定,用帳面的馬克債權換取農產品與原料。戰爭爆發後,德意志帝國銀行從 1940 年起建立國際清算體系,最多涵蓋約 30 個國家,各國的國際支付都要經過帝國銀行機構,而德國的未付款項就在這個體系中不斷累積。被占領國實際上是在為自己被剝削的過程融資。
盟國陣營也有清算帳戶。 英國以英鎊記帳,向印度、埃及等地採購戰時物資與服務。到 1945 年,印度累積的英鎊結存約達 13 億英鎊。差別在於,這筆債戰後確實逐步償還了,而且成為印度獨立後的外匯基礎。
宋、遼、夏三角。 澶淵之盟(1005)約定宋每年給遼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雙方並准許貿易。1042 年再各增十萬。不少論者認為,宋朝透過貿易最終把這些錢收了回來,因為遼國民間與朝廷都使用宋錢;若以宋朝歲入的規模衡量,歲幣只是其中極小的一部分,遠低於戰爭的開銷。宋方在榷場以茶、絲織品、香藥換取遼的馬匹與牲畜,同時嚴禁銅錢、硫磺、焰硝等戰略物資出境。
西夏方面,宋廷多次以禁止青白鹽入境作為經濟制裁。慶曆和議(1044)時,宋方每年「歲賜」銀七萬二千兩、絹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但始終不讓西夏青鹽大量進入宋境。這一套「歲幣、榷場、物資禁運」的組合,在結構上就是一個以宋為核心的清算與貨幣區:誰的貨幣成為對方的計價單位,誰就掌握了戰略主動權。
9.9 機制六:身分、特權與政治權利的金融化
當貨幣與信用都已透支,國家能拿出來交換的,就只剩下身分。
| 地區 | 機制 | 觸發的戰爭 |
|---|---|---|
| 宋 | 出售度牒(僧尼出家許可證),度牒甚至在市面上如有價證券般流通 | 北宋神宗以後的軍費與財政危機;南宋抗金 |
| 金 | 猛安謀克:1114 年定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入主華北後遷戶屯田、授予官田,以土地換取世代兵役 | 滅遼、攻宋 |
| 明 | 景泰元年(1450)開「納粟入監」,捐糧可取得國子監生資格 | 土木堡之變(1449)後的京師保衛戰 |
| 明末 | 遼餉(1618)、剿餉(1637)、練餉(1639)三餉加派,合計每年一千六百多萬至兩千萬兩 | 對後金與流寇的雙線戰爭 |
| 清 | 康熙十三年(1674)為平三藩之亂大開捐納;咸豐年間「捐輸」制度化 | 三藩之亂、太平天國 |
| 法國 | 賣官制度;1604 年的 paulette 讓官職成為可世襲的資產,持有人每年繳費 | 宗教戰爭至路易十四的戰爭 |
| 鄂圖曼 | timar:以土地稅收權換取騎兵服役 | 擴張戰爭 |
| 布尼奧羅 | 常備軍士兵授田,團長兼任地方首長 | 十九世紀後半的國家建構戰爭 |
| 英國 | 凱因斯《如何支付戰爭費用》(1940)提出強制儲蓄與延期支付,1941 年預算以「戰後抵免」(post-war credits)形式實施 | 二戰 |
| 英美 | 1918 年《人民代表法》大幅擴大選舉權;1942 年貝佛里奇報告為福利國家奠基;1944 年《軍人權利法案》 | 兩次世界大戰 |
最後一欄特別值得注意。二十世紀的民主國家同樣把「政治權利」當作總體戰的對價,只是名稱換成了「社會契約」。這正是利害關係人假說的邏輯閉環:戰爭把全民變成利害關係人,戰後國家就必須以全民的政治與社會權利作為清償。Scheve 與 Stasavage 的「財富徵兵」研究從稅制的角度證實了同一件事。
9.10 從案例中浮現的四條規律
- 工具的選擇取決於國家能力。流動的軍事政權(Mirambo、早期蒙古)靠掠奪;官僚化的農業帝國(宋、明、清)靠紙幣與專賣權證券化;商業城邦與議會國家(威尼斯、熱那亞、英國)靠有擔保的公債;工業國家則同時動用以上所有工具,再加上中央銀行與跨國清算。
- 所有汲取工具都有拉弗極限。通膨稅有 ,鹽引有 ,清算債務有戰後的償付能力。超過極限,工具就會反噬發行者。
- 生存壓力越大,抵押品就越接近「人」本身。順序大致是:從未來稅收,到專賣權,到官爵與土地,最後到公民權。
- 戰後清算決定政權的存續。金朝隨著貞祐寶券一起崩潰,元末至正鈔與紅巾軍並起,金圓券加速了國民政府的潰敗。相反地,英美把戰爭債務轉換成選舉權與福利國家,政權的正當性反而增強。
十、點評:這篇論文的學術價值,站得住嗎?
| 宣稱的價值 | 支撐 | 疑點 | 檢驗結果 |
|---|---|---|---|
| ① 打破歐洲中心,把非洲軍事史納入總體戰的系譜 | 大量引用 Reid、Lamphear、Stapleton 等非洲軍事史研究 | 主要史料仍是歐洲軍官的文本加上英、德文的二手研究;非洲在地與口述史料只有零星使用(例如 Mirambo 依據 Kabeya 的口述研究) | 大致站得住。但這是綜述型的貢獻,不是新史料的貢獻 |
| ② 在連續論與斷裂論之外提出第三條路:結構親緣 | 能解釋為什麼沒參與大屠殺的國家也放棄了圍籬,這是連續論的盲點 | 「人民戰爭」的概念被拉得很寬(見下文);也可能淡化種族意識形態的獨立作用 | 部分站得住。作為啟發性命題很有力,作為因果解釋則證據不足 |
| ③ 1815–1914 年的「受限戰爭」是歐洲的特殊道路 | 大國之間的戰爭確實大多短促、以決戰收場 | 巴爾幹(作者自己承認)、巴黎公社、普法戰爭後期的游擊、波蘭起義、高加索戰爭,都顯示圍籬只在特定範圍內有效 | 需要加上限定:應明確限定為「西歐與中歐的大國之間」 |
| ④ 概念史的洞見:「懲罰性遠征」與「殲滅」的語義 | 原創而且有說服力 | 作者自承「殲滅」的語義史幾乎沒人研究,本文只是提出問題 | 站得住,但它是研究議程,不是研究結論 |
| ⑤ 坦承缺口:殖民地類型 | 學術誠實 | 這個缺口恰好可能是削弱論點的關鍵變數。赫雷羅與納馬種族滅絕發生在移墾型殖民地,土地爭奪的邏輯不同於統治型殖民地 | 誠實可嘉,但也暴露了論證的邊界 |
以下針對三個主要疑點做進一步檢驗。
疑點一:「人民戰爭」被拉得太寬了嗎? 1800 年前後歐洲語境中的 Volkskrieg,包含民族認同、意識形態動員,以及國家主導的大規模徵兵。作者自己的非洲例子卻相當多元:Mirambo 的主力是約 7,000 名傭兵;Lamphear 明確把圖爾卡納人的持續劫掠與歐洲的總體戰概念區分開來;Reid 也強調掠奪戰只是「常見形式之一」。如果「全社會捲入」就等於「人民戰爭」,而「人民戰爭」又必然導致「不受限」,論證就有循環的危險。比較穩妥的說法是:非洲戰爭與歐洲人民戰爭共享「動員基礎全社會化」這一個結構特徵,而不是在每個面向上都同型。
疑點二:種族主義真的只是「辯護」嗎? 作者斷言種族主義無法解釋殖民戰爭的性質,只是當時的辯護理由。這個判斷有一定的支持。一項比較英美殖民戰爭的歐盟研究計畫發現,其研究結果直接挑戰了殖民戰爭或「野蠻戰爭」中存在不同國家軍事文化或學說的看法。這與作者的跨國結構論一致。達姆彈爭議中「英國其實打算對所有敵人使用」的論點,也支持種族主義只是修辭。不過,波耳戰爭中黑人與白人集中營的待遇差異與輿論反差,以及以 Kim Wagner 為代表的「殖民差異法則」(rule of colonial difference)研究,都顯示種族階序確實調節了暴力的強度與可見度。種族因素不是唯一的原因,但也不只是事後的說法。
疑點三:「特殊道路」的框架是否過於宏大? 作者 2019 年的母體專書在德國學界引發相當討論。政治學家 Herfried Münkler 雖然認為這本書很有啟發性,但覺得作者把戰爭描述成啟動革命的「生產力」這一點有爭議;另一方面,作者不採納近年關於戰爭「形態轉變」的理論,而著眼於長期發展,這一點則頗合 Münkler 的意。這篇論文延續了同樣的長時段視角,因此也繼承了同樣的優點與風險:解釋力強,但容易把差異抹平。
總評:這篇論文最大的價值不在於提出新史料,而在於換了一個參照系。它讓讀者不能再把歐洲十九世紀的戰爭規範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能再把殖民暴力簡化為「歐洲的毒素輸出」。作為一篇 27 頁的論文,它成功開啟了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只是它對「人民戰爭」概念的使用,需要更細緻的類型學來支撐。本文第九節嘗試補上的資源汲取與金融面向,或許正是讓這個類型學更具體的一條路:判斷一場戰爭是不是「人民戰爭」,不只看誰拿起武器,也要看誰的錢包、誰的身分、誰的未來被抵押給了戰爭。
十一、結語
Langewiesche 引用的那句 1846 年《倫敦新聞畫報》社論寫道:「殖民帝國從來不曾處於和平。」十九世紀的歐洲人以為,自己在本土維持的戰爭圍籬是文明的證明,而殖民地的無圍籬戰爭是「野蠻人」逼出來的例外。一百年後回頭看,事情正好相反:圍籬才是例外,人民戰爭的邏輯才是常態。
如果把視野從暴力延伸到金融,這個結論會更清楚。從宋金的紙鈔、明代的鹽引、蒙古的斡脫錢,到威瑪的馬克、德國的清算帳戶、日本的「預け合い」和英美的福利國家,所有國家在面對「全民的戰爭」時,都在同一條預算恆等式上尋找出路。差別只在於,它們最後把什麼東西抵押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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