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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跨境財富管理訊號 2026-05-24

本週訊號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仍待立法進度確認
財政部於2026年1月22日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修法核心是改變「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的課稅邏輯:由現行繼承人負擔遺產稅,改為以受贈人(配偶)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同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基礎也將相應調整。惟截至本週,該草案仍在行政院審議階段,尚未進入立法院。本訊號的觀察重點不是修法內容本身(已知),而是立法時程是否加速——若能在今年上半年三讀通過,適用時間可能影響今年內的傳承安排節奏。

二、所得稅申報季進入倒數,多類高資產家庭申報義務浮現
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此時點對高資產家庭的意義在於:當您有海外所得、特定人壽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或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時,這些項目均需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每一申報戶750萬元門檻者,需補繳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的差額。這是已知的稅制規定,但在申報季重新檢視,是因為多數高資產家庭的海外帳戶、境外保單或國際券商投資組合,會在此時與稅務顧問正式校準。本週無新的立法或政策變化,屬於例行性檢視時機。

對應檢視面向

第一個訊號觸及的核心面向是「傳承」與「稅務」。具體而言,當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配偶的財產,新制下是由受贈的配偶直接承擔遺產稅,而非由全體繼承人概括負責。這改變了「生前贈與,死後併入遺產」的成本分攤方式,也直接影響配偶作為主要受贈人時的稅負規劃邏輯。同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基礎調整,也需要重新檢視夫妻財產配置的節稅效果是否與原先假設相符。

第二個訊號則集中在「稅務申報義務」與「流動性」兩個面向。對 Taiwan tax resident 而言,海外所得的認定與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決定了年度稅負的底線;而特定保險給付(常見於境外人壽保單或 investment-linked 保險)是否需計入基本所得額,則關係到這類工具在家庭資產架構中的實際稅後效益。申報季是重新確認數字的時機,不是調整配置的時機,但確認的結果會影響後續的配置決策。

本週無顯著訊號

本週(2026-05-18至2026-05-24)未出現足以列為 Tier A 訊號的新聞事件。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在1月預告後尚未有新立法進展;5月所得稅申報是例行期間,無新政策發布;HK/SG 監管單位在本週無影響台灣高資產家庭的重大公告;主要國際媒體亦無直接影響跨境財富管理的頭條。在無新訊號的情況下,本週的檢視動作回歸基本面。

本週檢視動作

確認今年度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組成項目,特別是海外所得金額與特定保險給付是否已完整計入,若基本所得額接近或超過750萬元,應與稅務顧問確認差額估算。

檢查家庭成員中是否有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赠與配偶財產的情形,若有,現行架構下該筆贈與將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而新制通過後的課稅主體將轉變為配偶本人,兩種情境的稅負結構不同,應提前模擬。

比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新舊制下的扣除額計算差異,尤其當被繼承人曾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的安排時,該請求權的適用方式可能與原有認知不同,需向稅務師確認具體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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