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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跨境財富管理訊號 2026-08-09

本週訊號
兩件與台灣高資產家庭直接相關的立法進度,都落在這一兩週,且彼此咬合。
第一,行政院於 2026 年 7 月 30 日院會拍板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均已報導),外界稱為「大老婆條款」。重點有三:一是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擬制遺產)改為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由受贈人按比例繳納,不再一律由繼承人概括承受;二是增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機制,把配偶受贈財產納入現存財產計算;三是刪除遺產稅分期繳納 30 萬元的門檻,並允許以遺產中的現金繳稅。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第二,立法院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資誠 PwC Taiwan 已發布新聞稿),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也就是說,當被繼承人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扣減權。對頂客族、不婚族與家族企業傳承規劃是結構性改變。
兩個訊號都在告訴同一件事:立法院與行政院正在把「配偶」「子女」「兄弟姊妹」三層關係的遺產規則重新對齊,且方向偏向強化遺囑自由與按比例負稅。
對應檢視面向
以上兩條對您現有的傳承結構,會同時觸及五個面向。
一、傳承工具的遺囑比重。被繼承人若僅有兄弟姊妹為繼承人時,遺囑現在可以處理全部遺產;這對無子女的單身或頂客家庭直接改變了「不寫遺囑也沒關係」的前提。
二、跨境資產回到台灣遺產稅體時的納稅義務分配。修正草案對 Taiwan tax resident 的擬制遺產處理,按比例由受贈人繳納,這對在 HK 或 SG booking 的資產同樣適用——只要被繼承人是台灣稅務居民,死亡前二年內的跨境贈與就會被重新歸戶計算。
三、保單結構中的受益人安排。保單本身仍是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死亡前二年曾有密集贈與現金保費或變更受益人,受贈人未來可能需要按比例分攤擬制遺產的稅負。
四、家族信託與公益信託的邊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與配偶受贈財產併入現存財產的連動規則,會影響信託條款中「配偶保護」與「子女分配」的優先順序設計。
五、流動性準備。分期繳納 30 萬元門檻取消、允許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稅,這對未來繼承人手中現金部位不足、但有不動產或保單理賠金的家庭,是顯著的現金流緩衝;但若您原本依賴「未來分期」在安排資產節奏,需要重新檢視節奏假設。
本週檢視動作
確認目前遺囑版本是否仍反映 2026 年新法的配偶與兄弟姊妹規則;如無,建議重新檢視遺囑中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的分配比例與遺囑執行人指定。
檢查過去 24 個月內對配偶、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的所有現金與資產贈與紀錄,盤點每一筆的金額、日期與受贈人,做成可被稅務機關與家族律師快速核對的清單。
詢問家族律師或信託專家:在新的擬制遺產按比例納稅規則下,現行保單的受益人指定與保費繳費人安排,是否仍能達成您原本想要的節稅與控制權效果;若 HK 或 SG 有 booking 資產,也要確認跨境層級的納稅義務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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