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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跨境財富管理訊號 2026-08-30

本週訊號
兩週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已在本週(8 月 21 日)完成三讀。這代表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要求在 2 年內完成修法的承諾正式兌現,修法週期結束。本週對高資產家庭有實質影響的條款,主要是三件事:
第一,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與特定親屬的「擬制遺產」,改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分開開立稅單」。舉例來說,遺產 2,000 萬元加上死亡前一年贈與配偶的 1,000 萬元房產,整體遺產稅額若核定為 300 萬元,舊制下由繼承的子女獨自負擔,新制下配偶按三分之一比例獨立承擔 100 萬元,子女僅需負擔 200 萬元(鉅亨網)。這個比例分配的精神,是「誰拿走、誰負責」。
第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同步調整——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入計算。這對過去習慣把資產先移轉給配偶、再由配偶安排子女的人,配偶能主張的扣除額有機會明顯拉高,整體應納稅額可能下降(公視新聞網、PwC 台灣新聞稿 8 月 24 日)。
第三,第 30 條刪除「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有繳納困難事實,皆可申請分期(Newtalk)。
環境訊號:聯準會新任主席 Warsh 即將於 8 月 27 日 Jackson Hole 首次發表政策談話。會前市場訊號是 30 年期美債殖利率接近 19 年高點、FOMC 內部分歧近十年最大、9 月升息機率約三分之一(Techtimes 8/21)。這個環境變數不會直接改變遺贈稅條文,但會改變「您準備這筆稅款現金流時,要放在哪一種工具上」的相對吸引力。
目前進度:三讀版本已通過,待總統公布與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本週訊號的價值在於「結果定案了,現在檢視的對象更明確」,不是「現在必須重新安排資產」。
對應檢視面向
身分假設:本節討論的納稅義務、扣除額與現金流準備,適用 Taiwan tax resident、台灣境內資產為主體的家庭;若資產已大量配置於 HK/SG 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仍須另行檢視當地 beneficiary 結構、CRS 申報義務,以及我國稅法對境外資產的歸屬規則。三讀通過對這些家庭的「境外那一塊」沒有直接影響,但會改變他們「境內那一塊」未來稅單的拆法與現金流準備節奏。

  • 傳承:「按比例計算」與「分開開立稅單」這兩個改變,會讓原本以「配偶集中資產、子女只繼承部分」為基礎的傳承結構,重新長出一條「誰收受、誰繳稅」的責任線。過去家庭會議上常被當成「家族和氣問題」討論的事,現在會先變成「稅單責任歸屬問題」。
  • 稅務: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基礎調整,對「先生資產遠高於太太」的傳統結構最有感。實務上若先生生前已大量贈與太太資產,原本可能讓扣除額縮水的安排,新制反而有機會把扣除額拉高;但這必須在配偶雙方皆有可主張的財產差額時才有意義,單身或資產集中於一方的家庭,應納稅額走向要另外評估。
  • 流動性:分期繳納門�取消,是這次修法對納稅現金流的善意緩衝;但這同時把「未來三年內若需繳遺產稅,現金流準備是否到位」從假設題推向實際題。資產以不動產、未上市股權或保單解約價值為主體的家庭,要重新估算「變現到現金」的時間與稅務成本。
  • 申報義務:稅單分開開立意味著,受贈人與繼承人之間的納稅責任要分開記帳、分別備齊款項;信託條款、保險受益人約定、家族治理文件裡對「誰出錢繳稅」的約定,現在要明確寫進去,不能再用「繼承人概括承受」一句帶過。
  • 幣別與現金流工具:30 年美債殖利率接近 19 年高、FOMC 分歧加大,這個環境對美元現金流準備工具的相對吸引力會改變。短天期美元定存、美元計價短債、儲蓄險解約金、美元保單的 IRR,會因為殖利率曲線的變動而重新排序。這個判斷屬於環境面,不是遺贈稅條文本身,但與「您準備稅款要放在哪裡」這個問題直接相關。 本週檢視動作 盤點 死亡前 2 年內的所有資產移轉紀錄,特別是夫妻之間、二親等以內的贈與、不動產過戶、保單要保人變更與股權移轉;標出每一筆可能落入「擬制遺產」範圍的標的、金額與受贈人。 詢問 您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本次三讀版本相較於初審版本,最終條文在您家庭的資產結構下,應納稅額的拆分結果與配偶扣除額的調整幅度分別是多少;若結果與您原本預期不同,調整時間點應該提前到什麼時候。 比較 在 30 年美債殖利率接近 19 年高、FOMC 分歧加大的環境下,您準備繳稅現金流的可選工具(美元短債、美元定存、儲蓄險解約、美元保單)在當前殖利率曲線下的稅後 IRR 與變現成本;比較結果先放在家族決策會議上,等三讀版本定案與施行日期公告後再決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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