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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跨境財富管理訊號 2026-09-13

本週訊號
立法院於 2026 年 8 月下旬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於 9 月 11 日公布,財政部同日正式對外說明四大修正重點。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核心變化有三: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的財產,仍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稅額改成「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納稅義務人改為各受贈人本人。過去常見的「配偶拿財產、其他子女繳稅」現象,這次被正面處理。
第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數額計算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重新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於把這段期間從配偶手中流回的資產歸位計算。
第三,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並增訂繼承人得以多數決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但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
財政部另表示將接續修訂施行細則、申報書表與線上申辦系統,並督導各地區國稅局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子法與稽徵細節尚未公布,這正是家庭需要先盤點、再等細節公布的關鍵時點。
對應檢視面向
這次修法不是稅率調整,是「誰繳稅、怎麼分攤」與「什麼時間點納入」的結構性改變。對台灣稅務居民的家庭,主要觸及三個面向。
傳承結構:父母在生前以贈與方式移轉資產給子女或配偶,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最常見的移轉路徑之一。新制把死亡前二年內這段期間的受贈人變成擬制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等於讓受贈人未來可能要準備一筆原本以為不屬於自己的稅款。受贈人若本身的現金流或流動性不足,繳稅的壓力會反過來落在已經承受贈與資產的他們身上。
配偶與子女之間的資產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台灣夫妻之間特有的稅務工具,新制把「前二年內贈與配偶」重新計入現存財產,會影響可扣除的差額金額,進而影響遺產淨額與適用稅率。過去常用「先贈配偶、再分配子女」安排的家庭,要重新檢視這套安排的數學。
稽徵與申報時點:刪除分期繳稅最低門檻、多數決用存款繳稅,是放寬繳稅工具;但同日新增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的條文,是收緊過去模糊地帶。國稅局後續子法與稽徵作業的方向,是這段時期最值得持續追蹤的部分。
HK 與 SG 因無遺產稅,仍會是境外資產的 booking jurisdiction;新制對境外資產本身不增加課稅,但若安排中包含死亡前二年內的跨境贈與,受贈人回到台灣後仍會進入擬制遺產稅的計算範圍,這是連續性而非新負擔,但容易被忽略。
本週檢視動作
盤點家族在 2024 年 9 月之後,曾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子女或其配偶的所有資產清單與時點,新制適用對象是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越接近死亡時點的移轉越容易落在新制範圍。
詢問家族律師或信託規劃顧問,受贈人未來若成為擬制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他目前持有的現金流與流動性資產是否足以支應其分攤比例,並比較不同移轉年度對應的稅額差異。
更新家庭傳承流程圖,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新制下的計算方式納入,並確認現有安排中的受贈人結構是否與新制方向一致;若不一致,記下待財政部子法公布後再與律師、會計師討論的具體問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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