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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跨境財富管理訊號 2026-09-20

本週訊號
遺贈稅法修正正式公布。2026 年 9 月 11 日,總統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第 17 條之 1、第 23 條、第 26 條、第 30 條、第 41 條及第 51 條修正條文,財政部同日正式對外整理出四大重點,並預告將加強宣導。本次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方向是讓遺產稅的「誰繳」、「怎麼繳」與「何時起算」回到更清楚的邏輯。對台灣稅務居民的家庭而言,這不是一個稅率調整的新聞,而是一個關於責任分配、流動性與申報時點的結構性改變。
我們特別把焦點放在四個重點中的兩個,因為它們最直接觸及高資產家庭的傳承節奏:第一,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依法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擬制遺產」,新法明定其遺產稅額應依各受贈人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算,並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過去常見的「財產被配偶拿走,稅卻由其他子女負擔」的安排將被改寫。第二,繳納方式的放寬,新法刪除應納稅額在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始得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並增訂繼承人得以多數決方式,直接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這打破了過去「必須先繳清稅款才能取得完稅證明辦理過戶」的死結;但要注意,受贈人若想以遺產抵繳其個人應負擔的擬制遺產稅額,仍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另外兩項則是程序面的調整:一是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計算,新增「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規定;二是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的案件,其申報期間與核課期間起算日有了新規定,主要影響繼承人數年後才確定持分的複雜案件。這兩項對大多數家庭不直接產生稅負變化,但會影響未來爭議案件的節奏。
這次修法的訊號強度,在於它把「傳承安排」與「稅務繳納」之間的耦合拆得更清楚——誰拿到財產、誰就承擔稅負;繼承人之間可以用多數決處理繳稅,不再被單一繼承人卡住過戶。這對高資產家庭來說,是一個值得重新檢視既有安排與保單結構的理由,不是新聞熱點本身。
來源:客新聞 2026-09-11(中央社)、經濟日報 2026-09-11、Yahoo 股市/CNA 2026-09-11、華視新聞 2026-09-11,皆報導同一財政部新聞稿與總統府公布內容;條文本身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
對應檢視面向
稅務身分與傳承結構:本次修法以「誰受贈、誰繳稅」明確化擬制遺產稅額的分算邏輯,這對台灣稅務居民的家庭有兩個含意。第一,若您過去曾以「生前逐年贈與配偶」做為節稅或安排配偶生活費的策略,未來 2 年內這筆贈與若被繼承人死亡,將直接由配偶按比例負擔其擬制遺產稅額,子女端不再被連帶墊付;這同時代表,原本透過配偶分擔稅負的安排需要重新檢視,因為稅負已不再轉嫁給其他繼承人。第二,若您家中有跨世代的不動產或公司股權曾安排在父母與子女之間分散持有,未來繼承發生時,分散持有可能反而成為流動性瓶頸——新法的多數決繳稅機制雖然鬆綁了過戶流程,但前提是繼承人之間有共識,這正是高資產家庭需要在事前建立共識規則的原因。
流動性與繳稅節奏:刪除 30 萬元分期繳納門檻與新增以遺產存款多數決繳稅,是這次修法對高資產家庭最直接的好消息。過去不動產或閉鎖性公司股權常因「現金不足繳稅、無法過戶、無法處分、無法再融資」的循環而被鎖住,現在這個循環有機會鬆動。但請注意,新法同時保留了一道防線:受贈人若要以遺產抵繳其個人應負擔的擬制遺產稅額,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這代表若您家中曾以配偶為受贈人搭配其他子女為繼承人,未來這層安排在繳稅節奏上需要更明確的書面共識。
保單與受益人安排:在遺贈稅法新架構下,保單的受益人安排與要保人結構需要重新檢視。如果保單的生存受益人與身故受益人之間的配置,是建立在「其他繼承人會承擔擬制遺產稅額」的假設上,這個假設在新法之後已不成立——稅額會跟著受贈人走。對以美元計價或以外幣保單進行跨境傳承配置的家庭(多為 Taiwan tax resident 透過 HK/SG 保單做部分安排),這個改變會直接影響您家庭對保單角色(保障 vs 傳承 vs 流動性)的判斷,保單不能只看 IRR 或預定利率,也要看它在新規劃下的稅務位置。
申報期間與核課期間起算:第三與第四項重點新增了「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的起算新規定,這對繼承人數年後才確定持分的複雜案件(例如遺囑信託、跨國繼承、判決確認共有物分割)影響最大。如果您家中目前有尚未了結的遺產權屬訴訟或潛在爭議,這項新規定會改變您的申報節奏與核課風險時點,建議納入下一次與稅務顧問討論的議程。
本週檢視動作
盤點過去 5 年內所有涉及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贈與紀錄,確認每一筆的時點、金額與用途,並評估在新法「誰受贈、誰繳稅」邏輯下,這些安排的稅務位置是否仍然符合您原本的傳承意圖;若已不再貼近意圖,請與您的會計師討論是否需要在新規定正式施行前進行調整。
詢問您的會計師或律師,新法「以遺產存款多數決繳稅」對您家中不動產或公司股權的過戶流程意味著什麼,特別是過去曾因單一繼承人反對而卡住的案件,並請其說明多數決的具體表決門檻與受贈人申請抵繳仍須全體同意的例外情境。
更新您現有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配置說明文件,特別是以外幣保單(美元或澳幣)做為跨境傳承工具的家庭,重新檢視保單在「保障」、「流動性」、「傳承」三個角色上的比重是否仍符合新法下的稅務位置,並把這份文件帶下一次與保險顧問的檢視會議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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