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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仕群
鄭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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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enevolent Empire? Exile, Politics of Relief, and Subjecthood (1790–1810)

A Benevolent Empire? Exile, Politics of Relief, and Subjecthood in Havana (1790–1810)
Thomas Mareite (School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Itinerario. 2026;50(2):281-298.
doi:10.1017/S0165115326100394

A “Distressed Class of People”: French Refugees and Mobility Control in Philadelphia, 1790s–1810
Megan Maruschke (Leipzig University)
Itinerario. 2026;50(2):299-316.
doi:10.1017/S0165115326100400

The Nation and the Deserving Refugees: Granting Relief to the Saint-Dominguans in France, 1793-1802
Sibylle Fourcaud (Centre d'histoire de Sciences Po)
Itinerario. 2026;50(2):245-260.
doi:10.1017/S0165115326100370

“Considering Him Not as a Prisoner, but as a Refugee”: The Categorisation of French Refugees in Jamaica during the Time of the Haitian Revolution and the Revolutionary Wars
Jannik Keindorf (University of Tübingen)
Itinerario. 2026;50(2):261-280.
doi:10.1017/S0165115326100382


0. 先講結論

四篇文章出自同一期 Itinerario 50:2(2026)專號。專號源於 2022 年杜伊斯堡–埃森大學「Who is a Refugee?」工作坊,四位作者都受同一個 ERC 計畫(Atlantic Exiles,grant 849189)資助,文中也彼此互引。

它們的共同命題是:1790 年代「難民」還不是法律身分,誰算難民、誰值得救助,是在救濟名冊、濟貧院日誌、警察票證這類行政文書上逐筆決定的。被登記的人也會反過來利用這些類別。

各篇的答案如下:

  • 哈瓦那:靠「忠誠臣民」(emigrado)身分領年金,按舊制度的血統與身分差序發放。
  • 費城:沒有難民身分,白人靠慈善,黑人落入濟貧法與刑罰。
  • 牙買加:「emigrant」專屬反革命白人種植園主,其他人只能鑽「戰俘」名冊的漏洞。
  • 法國本土:法定受助權十年間三段收窄,從全體帝國流離者縮到有產者,再縮到白人有產者。

1. 背景時間軸

時間 事件 引發的人流
1791.5–8 法國承認部分自由有色人平權;聖多明各北部奴隸起義 第一批離島者(牙買加第一波)
1793.2–3 英法、西法開戰;英軍隨後佔領聖多明各西部與南部(至 1798) 戰俘、往返流動
1793.6.20–22 法蘭西角(Le Cap)大火 最大一波逃往美國與法國港口
1793.8–1794.2 聖多明各廢奴,國民公會追認 奴隸主成為「逃離解放的難民」
1795.7.22 巴塞爾條約:西屬聖多明各割讓法國 西語居民遷古巴、波多黎各、委內瑞拉
1798 英軍撤離;美國通過 Alien and Sedition Acts 牙買加單次最大湧入(島上至少 4,000 法國人)
1801 初 Toussaint 進佔島東部 又一波西語 emigrados
1801.12–1803 Leclerc 遠征失敗 牙買加戰俘逾 7,000 人;大批人逃往古巴東部
1802.7 法國禁有色人入本土、停發救濟、遣返白人業主
1804.1.1 海地獨立 返鄉無望
1808–09 拿破崙入侵西班牙,古巴逐案驅逐法國人 轉往紐奧良

2. 四篇論文各自在說什麼

2.1 Mareite:哈瓦那〈A Benevolent Empire?〉

項目 內容
論旨 emigrados 這個類別把「救濟、忠誠、臣民身分」三者互相轉換。哈瓦那是「帝國人道主義的孵化器」,但仁慈有財政上限,並按種族、calidad(身分)、性別分級
史料 西印度總檔案館(AGI)、Junta de Emigrados 會議紀錄、古巴國家檔案館年金名冊、1809 年監察委員會審查簿
概念工具 Herzog 的 vecindad(由下而上的歸屬)、Grafe 的「慈善作為帝國正當性」、多中心帝國

兩股人流在哈瓦那匯合。 一股是巴塞爾條約後的西語聖多明各居民,到古巴至少 4,000 人,1796 年 3 月至 9 月抵哈瓦那至少 994 人。另一股是法語聖多明各流亡者,在哈瓦那腹地至少千人。

制度是地方自己長出來的。 1795.9.8 王令承諾給失產的「等值補償」(equivalente)與旅費,但沒有實施細則。哈瓦那於是形成三個機構互相牽制的局面:Junta de Emigrados 傾向寬鬆,Contaduría General 與 Intendencia 傾向從嚴。

資格看的是居住與融入,不是國籍。

  • José González 是哈瓦那人,在聖多明各只是「偶然」居留,結果只拿到旅費、沒有年金。
  • José de los Santos Hernández 是荷屬庫拉索人,但在聖多明各住了十年以上,照樣領年金。

年金按身分分兩級。

  • 一般人:每日 1.5 reales,加每月 6 pesos 房租。
  • 「顯貴」:每日 3 reales,加每月 10 pesos 房租。
  • 請願者因此競相舉證血統純正(limpieza de sangre)、祖先軍功、建城者後裔身分。María de la Merced Ventura 直接把「白人身分+失去的奴隸」寫進請願理由。

種族的處理:

  • 被奴役者依定義不算 emigrado。
  • 自由有色人可以領年金,但金額較少、較不穩定。
  • 1796 年 1 月抵哈瓦那的 633 人中,476 人是非白人,所以這不是「白人出逃」。但請願者裡白人過度代表,作者稱之為種族的「過濾效應」。

財政:

  • 1796–1805 年全古巴共支出 1,325,556 pesos,哈瓦那佔 695,117,超過一半。
  • 辯論兩方:Arango 與 Reyna 主張無條件長期支持,並把這批人視為自由移民殖民的墊腳石;Viguri 主張只救「真實需要」(verdadera necesidad)者。

法國人也被稱為 emigrados franceses。 這沿用 1793–95 年西法戰爭時在聖多明各東部的前例,例子有:

  • 黑人將領 Biassou 的遺孀 Ramona Jacobo 月領 30 pesos。
  • Jeanne Grenot 請求被視為「Española dominicana」。
  • Truffin 遺孀既非西班牙人,也不是長期居民,卻因亡夫替西班牙軍隊效力,拿到顯貴等級的年金。

1809 年驅逐法國人時,舊的救濟名冊成了護身符。 Frère、Vincent、Couplet、Bonassie 都因此免於驅逐,連受益人的配偶(Capaz、Sabatier)也受到庇蔭。

這篇的特色:

  • 把西語與法語兩群人放在同一個小區域裡一起看。
  • 指出「救濟與歸化互相強化」:名冊上有名有助於取得臣民身分,歸化又強化受助資格。

2.2 Maruschke:費城〈A "Distressed Class of People"〉

項目 內容
論旨 理解法國難民在美國的處境,視角要從聯邦的 Alien Acts 下移到地方的濟貧法、流民法、刑罰與「驅離」實務。對法裔黑人而言,真正的邊界是種族與貧窮
史料 費城 Guardians of the Poor 濟貧院逐日紀事、Walnut Street Prison 判刑簿(1794–1810)、市長法庭案卷
概念工具 Hirota、Seeley、O'Brassill-Kulfan 的地方移動管制史。「refugee」在文中是刻意放寬的分析用語,把史料中沒被稱作難民的黑人也納入

規模:

  • 1790 年代費城約有 5,000 名法國人,約佔每六名居民中的一人。
  • 逃往美國的聖多明各人至少兩萬,約三分之一是黑人。
  • 1791–94 年約 800 名黑人抵費城,其中只有約 30 人是自由身。

濟貧院:

  • 法裔黑人至少 59 人:1791–1800 年 19 人,1800–08 年 40 人。同期白人或未標種族的法國人為 13 人與 34 人。
  • 個案:Esperance 因主人沒有治安官的推薦而被退回。Pelisha(又名 Kitty)兩度懷孕被主人趕出門。Noell 病倒在濟貧院門口。
  • 1800 年代後,許多人被記為「LR」(legal resident,合法居民),終於有了受濟資格。

監獄:

  • 1794–1804 年有 28 名法屬加勒比黑人被判刑,幾乎全是竊盜;同期沒有任何可辨識的白人法國人。1804–10 年又有 7 人。
  • 被判刑者平均 25.8 歲,不是其他學者描述的那批少年。
  • 竊案多發生在法語社群內部:Mariane、Pierre、Delphine 的對象都是 La Garde 夫人;Louison 偷了 87 個瓷盤。

保釋需要本地保人(security)。 外地人沒有保人,費城監獄協會的檔案裡也沒有聖多明各人的請願。

1794–96 年有 4 人(也可能是 6 人)被「赦免但須永久離開賓州」。 法國人當中真正被驅離的只有這幾位,全是黑人。

白人難民的待遇:

  • 國會 1794 年撥 15,000 美元,從美國對法債務中扣抵。
  • 費城民間募得 14,000 美元,其中一半用來送人回法國或聖多明各。
  • 1809 年,國會豁免從古巴來的奴隸主違反禁奴隸進口法的罰則。

2.3 Keindorf:牙買加〈"Considering Him Not as a Prisoner, but as a Refugee"〉

項目 內容
論旨 牙買加用「監控、登記、應得性語言」三件套管理法國人。類別(emigrant 與 prisoner of war)漏洞多,難民能「劫持」制度
史料 英國國家檔案館殖民部與戰爭部檔案、《Royal Gazette》、蘇格蘭國家圖書館的 Balcarres 文書、海事法庭捕獲案卷、遺囑
概念工具 James Scott 的「可讀性」(legibility)與其批評者 Szreter、Breckenridge(登記也是被登記者的資源);Morieux 的「監督的虛構」

開場個案 Belloc。 這位老咖啡園主搭船往巴爾的摩,途中被英國私掠船劫到 Kingston,成了戰俘,僅存的財產也被當成戰利品。他說服總督「不把他當戰俘,而當難民」。總督的一張紙條就改變了他的身分。

四波人流。 Kingston 人口 27,000,三分之二是被奴役者。法國人一度至少佔全城七分之一,房租漲了近十倍。

監控逐步加碼:

  • 1792 年禁止自由有色人登岸,除非有兩名白人屋主作保。
  • 1793 年的公告准許逮捕在島上「遊蕩」的法國人。
  • 1799 年推行警察票證制度,並通過 Intercourse Act:法國奴隸主可留 6 名家內奴,其餘驅往馬丁尼克。
  • 1799 年 12 月 31 日下令 12 歲以上的法裔有色人與自由黑人男性一律離島。
  • 根本的分界線是「已歸化」與「外國人」。

應得性語言:

  • 「emigrant」等於反革命、受難、擁護奴隸制,實際上專指白人種植園主。
  • 「refugee」很少用,多半是當事人自稱,用來強調受難。
  • 1795 年由難民領袖 Cadusch 編列的 300 人受助名單沒有任何有色人。
  • 1804 年受助名單只剩 66 名老弱婦孺。

戰俘名冊成了漏洞:

  • 平民被私掠船抓來也算戰俘,於是兩種帳目混在一起:emigrant 領「住宿費」,戰俘領「生活費」。
  • 同一人可以同時以「朋友與敵人」兩種身分領兩份錢。七年間出生的孩子也被加進名單。
  • 戰俘專員 Innes 被控收錢賣通行證。
  • 海軍司令 Parker 清查時,把有色人一律從名單除名,只留下「原本體面的婦女」。

結論:

  • 下層白人與有色女性多半以戰俘身分入境。
  • 他們後來開店、開餐館、經營出租房,比菁英更融入 Kingston 的都市生活。

2.4 Fourcaud:法國本土〈The Nation and the Deserving Refugees〉

項目 內容
論旨 1793–1802 年,「逃到法國的聖多明各殖民者」(colons réfugiés)這個行政類別三段收窄。這是「帝國國族」(imperial nation)成形的表徵
史料 法國國家檔案館、南特與波爾多的地方檔案、海外檔案館、法令彙編、議會報告
概念工具 Fradera 的 imperial nation、Blaufarb 與 Piketty 的財產神聖化、Maruschke 的「再空間化」

三個階段如下:

階段 關鍵法令 誰算「難民」
熱月國民公會(1794) 共和三年葡月 27 日法(1794.10.18) 凡在共和國領土內流離者,與旺代人、科西嘉人並列,屬「內部難民」。réfugié 等於愛國者,是 émigré(叛國流亡者)的鏡像;受助是法定權利,不需公民證
督政府(1795–99) 雪月 7 日法新增「殖民地業主」類別;1798.1.1 法;1799.4.17 法 須證明在殖民地有產業或有獲利職業。在美國的殖民者只要是法蘭西角大火時出逃、一個月內抵達中立國或盟國,就不算 émigré
執政府(1802) 穡月 16 日停發救濟並免費遣返「白人男性業主」;穡月 13 日禁有色人入本土;果月 16 日令白人業主「有義務」返回 只有白人業主。無產有色人被設想集中到一地管束

家庭是受助單位。 戶長代領,婦孺津貼較低。

種族疑慮早已存在。 早在 1794 年 11 月,南特濟貧局的 Jollin 就問:隨主人來法的「黑人或其他有色人」要不要給津貼?他的措辭沿用 1777 年管制黑人入境的舊法。

實務中仍有縫隙。 前奴隸 Marie Zaïre 1791 年就隨主人來法,卻以「被驅逐出境者」(déportée)的名義繞過財產要件,領津貼至少到共和九年。

後續:

  • 1803–04 年恢復救濟,但只給白人業主。
  • 這筆救濟一路發到 1911 年最後兩名受益人過世。

3. 橫向比較

3.1 制度骨架

哈瓦那 費城 牙買加 法國本土
難民與收容政體的關係 西語者是本國臣民的帝國內部遷置;法語者是外國人,先後為敵國、盟國、敵國 外國人進入新共和國;黑人同時卡在自由與奴役的邊界 敵國臣民,但同屬奴隸主社會的「朋友」 本國公民在帝國內流離
官方類別 emigrados(dominicanos 與 franceses) 無「難民」法律類別;只有非居民、合法居民、流民、罪犯 外國人與已歸化者;emigrant、戰俘、奴隸 réfugié、déporté、殖民地業主;對立面是 émigré
救助的性質 王室對損失的補償,加上國王的仁慈 一次性國會撥款、州與民間慈善;對窮人用濟貧法 總督裁量的賞賜,明言只到和平為止 法律明定的權利
經辦者 Junta de Emigrados、Contaduría General、Intendencia 濟貧監護人、法院、監獄、富商(如 Girard 放貸) 總督、議會、Kingston 治安官、戰俘專員、海軍,以及難民中的仲介 公共救助委員會、地方局處、省長、海軍部
驅離工具 1809 年逐案審查驅逐 拒收、遣送回原居地、以離州為條件的赦免 驅逐出境、監獄船、付船資勸離 遣返白人業主、禁有色人入境

3.2 同一個字,相反的道德評價〔推〕

在法國 在牙買加 在古巴
émigré/emigrant/emigrado 叛國者:財產沒收、喪失公民權 最值得救助的反革命受難者 忠誠臣民,有年金資格,連部分法國人都適用
réfugié/refugee 愛國者,享法定受助權 少用,多為自稱以強調受難 不常用,官方對法國人說的是「款待」

同一位種植園主,在南特得拚命證明自己不是 émigré,到了 Kingston 卻得拚命證明自己是 emigrant。四篇文章都沒有把這個對比講出來。

3.3 應得性的共同判準

〔外、推〕福利研究者 van Oorschot 有一組判斷「誰值得幫」的五項標準,稱為 CARIN:

  • Control:陷入困境是否出於自願
  • Attitude:當事人的態度
  • Reciprocity:過去的貢獻(互惠)
  • Identity:是否算「自己人」
  • Need:實際需要

這是我外加的分析工具,不是作者用的。用它對照四個案例:

判準 哈瓦那 費城 牙買加 法國
非自願 因忠誠而失產 「突然的貧困」比慢性貧窮更能打動美國人 受難的 emigrant 議員 Lecointe 主張「被迫離開等於未曾離開」;法蘭西角大火是公認的生命威脅
態度 「天性良善、厭惡閒散」(Miyaya 案) 街坊口碑、有無保人 品行良好、從事正業 愛國
互惠 家族軍功、替西班牙軍隊效力(Truffin、Frère、Vincent) 幾乎沒有這條路 替英軍作戰(Cadusch 名單上的男性) 業主是「國家的真正筋骨」
自己人 居住融入、血統、天主教;白人奴隸主之間的團結 是否為合法居民;白人 保全聖多明各的白人人口;已歸化 公民,後收窄為有產者,再收窄為白人
需要 「真實需要」;寡婦 病、傷、孕 老弱、寡婦、兒童(最後的 66 人) 貧困,但以戶長為單位

四地的「需要」從來不是充分條件,「自己人」與「互惠」才決定門檻。

3.4 金額與規模

數字〔文〕 我的換算〔推〕
古巴 10 年共 1,325,556 pesos,每年約 10 萬 1 peso 為 8 reales:一般人每月約 11.6 pesos,顯貴約 21.3 pesos,Ramona Jacobo 的 30 pesos 還高於顯貴等級
美國聯邦 一次性 15,000 美元 西班牙 peso 就是當時流通的「西班牙銀元」,與美元大致等值。古巴十年的支出約為美國聯邦撥款的 88 倍。受助人群與期間不同,美國另有州與民間款項,這個比較只是粗略
費城民間 14,000 美元,一半用於遣返 救助與送走是同一筆錢
牙買加 1795 年約 300 人(200 多戶、600 多口);1804 年剩 66 人;戰俘超過 7,000 名冊縮水八成,但戰俘名冊反而成了下層的入口
法國 文中沒有給金額;總人數約一萬人次(Meadows 估計)

3.5 五個貫穿四文的發現

  1. 救助都被設想為暫時的,目標是把人送走。
    • 法國以遣返為最終目的。
    • 牙買加的救助只到和平為止,並付船資勸人去美國。
    • 古巴的年金只到當事人自立或返鄉為止。
    • 費城的募款有一半用來買船票。
  2. 有色人在四種體制裡以四種方式消失。
    • 古巴靠定義排除加上過濾。
    • 費城不稱他們為難民,他們只在濟貧院與監獄的紀錄裡出現。
    • 牙買加在海上就把他們登記為「貨物」。
    • 法國則從法條中立走到明文排除。
  3. 一個反直覺的對照。〔推〕最「舊制度」的西班牙帝國,在名冊上反而留給自由有色人位置;最「普世」的法蘭西共和國,最後走到明文的種族排除。
  4. 國家能力都很有限。
    • 古巴有王令但沒有細則和錢。
    • 牙買加的戰俘無證通行。
    • 費城的紀錄不成系統。
    • 法國的地方官各自解釋法令。
    • 難民的策略空間來自這些縫隙,不是制度刻意留的。
  5. 四個案例其實是同一條迴路上的節點。〔推〕
    • Truffin 遺孀走過 Hincha、Gonaïves、Kingston、哈瓦那。
    • 費城濟貧院收過從哈瓦那來的 Lawrence。
    • 1803 年 Kingston 組船隊送人去紐奧良。
    • 1809 年古巴驅逐的人湧向紐奧良。

4. 作者沒提、但相呼應的比較材料〔外〕

對照 內容 與四文的呼應
被哈瓦那拒絕的黑人輔助軍 西班牙的黑人盟軍 1795 年底解散後駛往哈瓦那,古巴官員不准他們下船;Biassou 於 1796 年 1 月轉往西屬佛羅里達的聖奧古斯丁,Jean-François 帶較大一批人去了加的斯,其餘小股分往巴拿馬、瓜地馬拉與猶加敦 Mareite 寫到 Biassou 的遺孀後來在哈瓦那月領 30 pesos。兩件事放在一起,可見「仁慈帝國」願意付年金,卻不願讓武裝的黑人忠誠者進首府
千里達 1783 年的移民優惠令(Cédula de Población) 每名天主教移民授地 32 英畝,每帶一名被奴役者再加一半;自由有色人每人 16 英畝 這是西班牙帝國「半額納入」有色人的制度原型,與哈瓦那年金「可領但較少」同一邏輯。Keindorf 也指出,千里達的「refugee」一詞指向有色人,與牙買加相反
1809 年紐奧良 逾九千名難民自古巴抵達,使城市人口近乎倍增;通行數字為白人 2,731、自由有色人 3,102、奴隸 3,226 Maruschke 提到 1809 年國會豁免罰則;Rebecca Scott 追問的是,這些已被法國法律解放的人憑什麼又成了「奴隸」
美國效忠派賠償委員會 1780 年代英國按「損失的財產」賠償北美效忠派,黑人效忠派幾乎拿不到 「賠的是財產、不是苦難」的邏輯,與古巴的等值補償、法國的「業主」類別一脈相承
在法國的阿卡迪亞人(1758–85) 法王按日發津貼,持續數十年,始終無法讓這群人「重新融入」 Fourcaud 只在註腳提到;它顯示「帝國內部難民領長期津貼」在法國有前例
1794 年美國國會辯論 Madison 質疑憲法哪一條授權國會把公款用於慈善,最後以「扣抵對法債務」解套 解釋了為何聯邦救助只此一次,其餘都落到地方,正好支持 Maruschke「看地方」的主張
1825 年海地賠款與 1833 年英國奴隸主補償 海地被迫支付 1.5 億法郎(後減為 9,000 萬)賠償前殖民者;英國付 2,000 萬英鎊給奴隸主 Fourcaud 收尾提到 1825 年賠款;「白人業主是海地革命唯一的受害者」的敘事在十九世紀一路制度化
1962 年阿爾及利亞的歐裔僑民與為法軍效力的本地人 前者以「歸國者」身分獲安置補助;後者被勸阻來法,來了多半被安置在營區 與 1802 年官員 Guillemain de Vaivre「把無產有色人集中一地管束」的構想相似,也呼應「內部難民」的說法
1947 年印巴分治的財產補償 依核實的失產比例補償流離者 「恢復原有身分」型救濟對照「最低生存」型救濟,Mareite 點出的張力是跨時代的

5. 補充專節:非種植園主難民如何取得啟動資金與擔保,建立私人資本網絡

先界定對象。 這一節談的人包括:

  • 下層白人:工匠、外科醫生、書記、水手
  • 沒有莊園的自由有色人
  • 身分曖昧的獲釋者
  • 女性戶長

四篇文章只給了零星片段,本節大部分是我把這些片段與外部研究接起來的綜合,推論成分比前面各節高。

5.1 啟動資金的六條路徑

1. 鑽行政類別的漏洞

  • Kingston〔文〕:同一人以「朋友與敵人」兩種身分領兩份錢;新生兒被加進名單;在監獄船或醫療船上短期服勞換取釋放。
  • 法國〔文〕:Marie Zaïre 改掛「déportée」繞過財產要件。
  • 哈瓦那〔文〕:Truffin 遺孀等了五年,直到得知聖多明各的舊國庫帳冊搬到了哈瓦那,才讓 1794 年的日津貼紀錄重新生效。
  • 限制:漏洞一被清查就關閉。Parker 一道命令就把有色人全數除名。

2. 政治或軍事服務換現金

  • 哈瓦那〔文〕:裁縫 André Vincent 因協助 Fort-Dauphin 向西班牙投降,得到 400 pesos 獎金和每日 4 reales 的年金。
  • 〔外〕黑人輔助軍在佛羅里達、加的斯領薪餉。
  • 限制:這條路只對「站對邊」的人開放。

3. 年金作為穩定現金流

  • 哈瓦那〔文〕:
    • Lafargue 家六個孩子中四人領年金,外加一座咖啡園。
    • Bosquets 家是母女領年金、丈夫做木匠與製瓶。
    • Ramona 月領 30 pesos、妹妹 Bárbara 5 pesos,兩人的丈夫都在 Calvario 區當麵包師。
    • Matanzas 城郊有 25 棟專為 emigrados 蓋的房舍。
  • 〔推〕年金的價值不在金額,而在可預期。固定收入是賒購、租屋、收學徒的信用基礎。
  • 限制:金額僅夠餬口,而且隨時可能被財政官以「已能自立」為由停發。

4. 遺產與贈與

  • Kingston〔文〕:
    • 1818 年,種植園主 d'Heillecourt 把家具遺贈給自由有色女性 Janise Gentillot,答謝她持家照護。
    • Rosette de la Forestrie 1826 年過世時名下有三棟房子,價值兩千多元。原文寫她「inherited」這筆財產,語意含糊,依上下文應是她留下的遺產。
  • 〔外〕教母的贈與和婚約常是這類女性的第一筆資本。
  • 限制:制度設有天花板。
    • 牙買加 1761 年的法律把白人可遺贈給有色子女的數額限在 2,000 英鎊,這部法出現在 1813 年牙買加法案的廢止條文中。
    • Gentillot 的遺贈正好在廢止之後。

5. 技藝與服務業

  • 哈瓦那〔文〕:外科醫生兼牙醫 Frère、醫生 Couplet、前海軍外科 Lafargue、槍匠 Capaz。
  • Kingston〔文〕:下層白人當店主、木匠、外科醫生、釀酒師;有色女性開店、開餐館、經營出租房。
  • 〔推〕總督抱怨房租漲近十倍。同一波湧入也正好替有房可租的女性創造了市場。

6. 灰色與非法經濟

  • Kingston〔文〕:專員 Innes 賣通行證,形成一個買賣「移動權」的市場。
  • 費城〔文〕:竊案的贓物是紡織品、瓷器、手帕,正是難民隨身帶出來的可攜財物。
  • 〔外〕古巴東部 1803–08 年的法國私掠活動;路易斯安那外海的走私網也與聖多明各難民有關。後者我僅憑記憶,建議查證。
  • 限制:這條路風險最高,也最依賴下面要談的擔保系統。

5.2 擔保與安保系統:誰替你作保,你就是誰

保人

  • 哈瓦那〔文〕:Fernández 姊妹請教士與昔日鄰居出具證詞;Frère 拿到街區專員開的良民證。
  • 費城〔文〕:保釋需要本地有信譽的人擔保。濟貧院收治被奴役者也要治安官簽名,Esperance 就因為缺這個簽名被退回。
  • 牙買加〔文〕:1792 年要兩名白人屋主作保,1799 年要兩名治安官副署,1803 年要兩名有產自由人推薦。
  • 法國〔文〕:1799 年法要求「通訊商號或同胞」出具證明。〔推〕港口商人的通訊網因此成了擔保網。

紙本憑證

  • 哈瓦那〔文〕:歸化證書、救濟名冊上的條目、教堂結婚證、舊國庫帳冊。
  • 牙買加〔文〕:警察票證、總督的居留許可、戰俘假釋通行證。
  • 法國〔文〕:各類證明與名冊。
  • 費城〔文〕:幾乎沒有紙本,全憑口述。這也是四地中最脆弱的情況。

婚姻與親屬

  • 哈瓦那〔文〕:娶了有 emigrada 身分的妻子就免於驅逐(Capaz、Sabatier);Heredia 娶進古巴的 Ferrer 家;有地方官特別註記某家「三個西班牙孩子」。
  • 牙買加〔文〕:白人伴侶的遺囑。
  • 法國〔文〕:戶長制,對女性不利。

庇護人與仲介

  • 哈瓦那〔文〕:難民代表 Oyarzabal、特派員 Reyna。
  • 費城〔文〕:法裔富商 Girard 放貸。
  • 牙買加〔文〕:De La Villeon 在 Kingston 設辦公室代編名單;Cadusch 經手發款。
  • 法國〔文〕:議員與殖民地遊說團體。

團體

  • 〔外〕法語互助會、由聖多明各遷來的共濟會會所、天主教堂區的教父母網絡,在費城、古巴東部、紐奧良都有。細節僅憑記憶,建議查證。

〔推〕四地的擔保制度分成兩種:

  • 西班牙與法國法域是公證與文書型。窮人與女性也能把身分與契約寫下來存檔,Truffin 遺孀甚至能靠十年前的帳冊翻案。
  • 英美法域是保人與名望型。安全感取決於有沒有體面的本地白人替你說話。
  • 這解釋了為什麼費城的法裔黑人最無助:Maruschke 注意到濟貧院日誌全憑口述,連一張通行證或自由文書都沒提到。

5.3 性別:因為被懷疑得少,反而成了資產

  • 牙買加〔文〕:
    • 1799 年底的驅逐令針對 12 歲以上的有色男性。
    • Keindorf 明說,有色女性受到的盤查少得多,多半能留下。
  • 古巴〔文〕:1809 年審查中,女性與寡婦身分是減輕因素;Bonassie、Lorignac、Bigeon de la Sablonnière 都獲准留下。
  • 紐奧良〔外〕:
    • 1806 年準州立法禁止自由黑人男性入境,並命十五歲以上的外地出生者離境,但從未完全執行。
    • 研究者指出,有色難民中女性與兒童較多,可能因為男性在戰爭中喪生較多,而婦孺較易獲准離島。
  • 〔推〕三地的模式一致:當局把政治危險歸給男性,結果把男性推向驅逐與軍役,把女性留在城市的住宿、餐飲、零售業。
  • 反面情形
    • 在以戶長為單位的法國,女性戶長的津貼反而較低。
    • 在古巴,財政官抱怨有色寡婦領的錢比未婚白人女性還多。

5.4 五條個案線

  1. Rosalie 到 Tinchant 家族〔外〕:出身塞內甘比亞的 Rosalie 在革命中獲釋,1803 年與女兒 Élisabeth 以戰爭難民身分逃到古巴;數年後 Élisabeth 去了紐奧良,嫁給木匠 Jacques Tinchant;後代建立起跨大西洋的菸草生意網。這是「文書、婚姻與手藝,最後長成跨國私人資本網」的完整例子。
  2. Bernard Frère〔文〕:
    • 1794 年在 Borgne 替西班牙守軍行醫,累積了名聲。
    • 1801 年在哈瓦那的教堂結婚,1804 年歸化。
    • 名下有一座三十名被奴役者勞動的咖啡園。
    • 1809 年靠一整套證件逃過驅逐。
    • 這條線是:技藝變成服役紀錄,服役紀錄變成證件,證件最後換成土地與奴工。
  3. Ramona Jacobo〔文、外、推〕:黑人輔助軍將領的遺孀。這支部隊 1796 年被拒於哈瓦那門外,1808 年她卻在哈瓦那月領 30 pesos,再嫁麵包師。這是軍事忠誠的年金,接上都市食品業。
  4. Adélaïde Métayer〔外〕:Rebecca Scott 研究的紐奧良案件,有色女性 Adélaïde Métayer 與裁縫 Louis Noret 對簿公堂,爭的是她的身分。文書可以保護人,也可能被債權人推翻。
  5. 反例 Mariane〔文〕:
    • 沒有姓氏,沒有保人。
    • 罰金 200 美元,等於她被控收受的贓物價值。
    • 三個月後被赦免,條件是永久離開賓州。
    • 沒有擔保系統的人,連留下來的權利都沒有。

5.5 不能迴避的陰暗面

對這些非種植園主而言,最常見的「可攜資本」是人。

  • 紐奧良 1809 年登記的 3,226 名「奴隸」,依法國法律早已自由。
  • 哈瓦那的紀錄形容某位隨行者「自由,但處境與奴隸無異」。
  • Kingston 准留 6 名家內奴;1803 年的許可名單上列著可保留的「法籍女奴」。

所謂在異地建立私人資本網絡,很大一部分是再奴役。 它把別人不穩定的法律地位變成自己的租金來源或抵押品。許多有色女性業主同時也是奴隸主。

〔外〕古巴的分期贖身(coartación)與出租奴工制度,一面讓窮難民靠一兩名奴工的租金過活,一面也給被奴役者留下攢錢贖身的窄縫。

5.6 小結〔推〕

  1. 對無產者而言,國家名冊最大的價值是身分憑證,不是錢。
  2. 真正的篩網是保人。找得到兩個體面的人作保,就能從「流民」變成「居民」。
  3. 當局對男女的猜疑不同,無意間造就了一批女性小業主。

這一節的限度:

  • 證據零碎,留下紀錄的多是成功者。
  • 許多「成功」發生在 1810 年以後。
  • 要驗證這三點,需要大規模的公證與遺囑檔案研究,四篇文章都沒有做。

6. 學術價值點評

  • 把「難民」歷史化:在 1951 年公約之前,難民是行政實務的產物。四文用同一波人流、四種政體做了近乎自然實驗的對照。
  • 填補空白:古巴西部過去多談東部的聖地牙哥;美國過去多談聯邦法;法國本土過去幾乎只有 Meadows 的博論;牙買加過去偏重菁英。
  • 史料選擇有方法意義:年金名冊、濟貧院日誌、判刑簿、戰俘名單這類低階文書,是接近非菁英的少數入口。
  • 揭露「人道」與奴隸制共構:被同情的「難民」多是逃離廢奴的奴隸主,這對當代人道主義的自我敘事是有益的提醒。
  • 與當代辯論接軌:標籤化、應得性、境內流離者、基層官僚的裁量,都能在四文中找到歷史前例。

7. 這些價值站得住腳嗎?

主張 證據強度 我的疑慮
類別是由下而上協商出來的(Mareite、Keindorf、Fourcaud) 留下來的多是成功的請願,存在倖存者偏差。Keindorf 的「劫持」主要靠官員(Parker、Balcarres)對「濫用」的抱怨,這可能是福利詐欺的慣用說法,不等於難民策略的直接證據。Innes 案更像官員尋租。1799、1802、1809 年都顯示國家能瞬間收回彈性,比較穩妥的說法是「邊際上的協商」
救濟依財產與種族分層 法條原文、金額分級、名單上沒有有色人,三種證據互相印證。但各地程度不同:古巴仍給自由有色人名額,不宜一概稱為「種族化」
Maruschke:應從聯邦下移到地方 方向有說服力,實證偏薄 關鍵的驅離只有 4 到 6 人,而且缺對照組:同期非法裔罪犯被「以離州為條件赦免」的比例沒有交代。白人法國人在判刑簿「缺席」,部分可能是記錄習慣造成的:種族只在約半數案件中標記,姓名又被英語化。1800 年代大量法裔黑人被記為合法居民,其實是一個納入的故事,與排除的主軸有張力。作者坦承研究仍在進行
Keindorf:緊急狀態促成殖民國家擴張 弱到中 文中呈現的多是失靈,「擴張」也缺前後基線。較穩的說法是文書要求擴張了,控制能力未必
Fourcaud:三階段收窄 法律層面強,實務層面中 1794 年就有 Jollin 的種族遲疑,1801 年仍有地方救助與 Marie Zaïre,實務並非線性;作者自己也說「理論多於實踐」。「公民身分以領土定義」之說,可再與 Sahlins、Weil 的國籍史研究對話
Mareite:救濟與歸化互相強化 個案鮮明,覆蓋面窄 Junta 的案例多出自 1804–06 年三次會議紀錄與 1809 年審查簿,比標題的 1790–1810 窄。作者也自承,受惠的只是「少數」法國人
專號整體的比較性 四文用語策略不一:有的沿用史料用語,有的外加分析用語,沒有共同的量化基準與幣值換算。四位作者同屬一個計畫,論述一致,盲點也可能一致:被奴役者的聲音幾乎只能從機構紀錄的縫隙看到

讀到的幾處小瑕疵(建議核對原始法令):

  • Fourcaud 的共和曆換算:文中把穡月 16 日寫成 1802.7.16、穡月 13 日寫成 7.13。依共和曆推算,應分別是 1802.7.5 與 1802.7.2;同文的果月 16 日對 9 月 3 日則正確。
  • Maruschke 的地名:把 Pointe-à-Pitre 寫成在馬丁尼克,它實際在瓜德羅普。
  • Maruschke 結論裡的法案名稱:結論說以驅逐威脅難民的是 Alien Enemies Act。1798 年承平時期授權總統驅逐外國人的,是 Alien Friends Act(正式名稱 An Act Concerning Aliens)。Alien Enemies Act 要有宣戰才適用,而美法之間的海上衝突始終沒有宣戰。
  • Keindorf 關於 Rosette de la Forestrie 的句子:「inherited」語意含糊,5.1 已說明。

8. 一句話總評

這組文章最站得住的貢獻是「救濟名冊就是邊界」:1790 年代加勒比海周邊的四個政體,都用發錢的名單決定誰是自己人。最需要補強的是「能動性」這一面,目前多是從官方抱怨與成功個案反推出來的。第 5 節想做的,是沿著四文留下的線索看名單之外的人:他們靠保人、教父母、婚姻、手藝,也靠對他人的再奴役,建起自己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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