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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仕群
鄭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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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ng Soldiers: Britain’s Military, c.1740–1815

Kevin Linch (University of Leeds) & Matthew McCormack (University of Northampton)
War in History, 20(2), 144-159.
https://doi.org/10.1177/0968344512471004


一、論文定位

項目 內容
性質 方法論兼研究綱領,不是實證專論;屬 AHRC 計畫 "Soldiers and Soldiering in Britain, c.1750–1815" 的成果
批評對象 傳統軍事史只談戰略、統計、武器、制服;「戰爭與社會」學派(Colley、Conway)談戰爭卻把士兵本人擠掉
正面主張 以士兵為軍事史的基本分析單位,引入社會史(生命經驗)與文化史(經驗的意義)

二、作者要拆的「古典定義」

古典定義把士兵界定為國家組織之武裝部隊的成員,為政體的政治目的與安全,行使有組織的致命武力。作者指其根源是 van Creveld 解讀克勞塞維茲的「三位一體戰爭」(國家、軍隊、人民)。

破口 作者的證據 意涵
數量 1805 年英國號稱 63 萬官兵,正規軍僅約 16 萬 大動員主要發生在正規軍之外
時間 半島戰爭 2,085 天裡,把所有會戰、小戰、圍城加總,最多 355 天有戰鬥,約 17%,且無人每戰皆與 戰鬥不是士兵的主要經驗
任務 鎮暴、協助稅務緝私、看守戰俘與要地、平定兵變、海外治安、築營築路、休假 Houlding 稱之為 "friction of peace";作者認為這是日常的主體,應認真研究

輔助部隊分三類:

類型 性質 服役限制
Fencibles(本土防衛團) 戰時專為本土防衛募集的全職團 限聯合王國境內
Militia(1757 年改革後民兵) 各郡抽籤徵集,平時年訓,動員後全職 限不列顛群島
Volunteers / Yeomanry / Armed Associations 兼職,多半無薪或低薪 通常只在本地服役

這些部隊的召集權、裝備責任、薪餉來源各不相同。若無敵軍登陸,其中多數人一輩子不會見到戰鬥,按古典定義他們根本不算士兵。

作者接著指出另一面:當時人一眼就認得出士兵。各類部隊都分騎、步、砲三兵種,民兵同樣穿紅衣、持滑膛槍、練密集隊形。軍官委任狀都出自國王或其代表,編制都是連或中隊,都有士官階層與軍樂手。這套高度標準化的軍事文化讓人認得出士兵,所以定義應從文化與社會關係下手。


三、五條詮釋軸線

總表

軸線 核心論點 主要證據 指出的史料路徑
I 語言 當時描述士兵的詞彙多帶貶義,反映社會對此職業的不安 Johnson 字典、Granville Sharp、Grose 俚語字典、ECCO 全文檢索 字典、俚語集、訓練手冊
II 法律與公民權 反常備軍論述使士兵的憲政地位異常,但不能照單全收 Blackstone、年度 Mutiny Act、軍法審判紀錄、募兵海報 軍法審判檔、法律論著
III 生命週期 當兵是人生的一段,應做縱向研究 1803–15 年人員流動數字 WO 27 校閱報告、WO 來函、薪餉冊與點名冊、Chelsea 院外年金檔、教堂紀念牌、地方檔案
IV 男性氣質 正規兵被排除在家戶與憲政之外,其男性身分是否完整成為問題 單身規範、民兵對照、對軍官女性化的嘲諷、操練與身體 諷刺畫、Wollstonecraft、操典
V 集體認同 人們加入的是「某個團」而非「英國陸軍」 募兵傳單、制服細節、軍歌、Granby 歌謠 Army Lists、London Gazette、實物、操典、士兵書信

I 語言

  • Johnson 字典把 soldier 的字源追到拉丁文 solidus(錢幣、軍餉),定義為「原指為薪餉服役者」。第二義專指普通兵,與指揮官相對,現代讀者多半不知道這層意思。
  • 激進派 Granville Sharp 拿字源做文章:民兵新兵會逐漸失去公民資格,淪為靠餉銀度日、奴性服從的 "Sold-iers"。他認為放棄分辨善惡的權利,等於放棄人性的一部分。
  • 有 soldierlike、soldiership 等衍生詞,卻幾乎沒有動詞。ECCO 查不到 "soldiered","soldiering" 也極罕見。作者推測,缺少動詞反映時人對這門職業的不自在。
  • 貶稱很多。Johnson 說 redcoat 是「對士兵的蔑稱」。Grose 本人當過正規軍與民兵上尉,他的俚語字典收了 lobster、live lumber、caterpillar(諧音嘲弄士兵不是國之棟梁)、swad、bloody back(暗指鞭刑)。只有 "brother of the blade" 略帶正面。

II 法律與公民權

反軍隊論述:

  • Blackstone 認為,自由國度裡把軍人變成獨立的階層極其危險,英國法律不承認只會打仗的永久常備士兵。
  • 制度上的表現有四項:Mutiny Act 每年只授權一年;選舉與巡迴審判期間部隊須開出城外;鎮暴須聽命於文官治安法官;士兵受另一套法律管轄,在重視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政治文化裡被視為異類。
  • 每次大復員都伴隨犯罪潮,民間還流傳退伍騎兵保留馬匹後轉行當攔路強盜。

對應的理想是公民兵: 公民兵武裝自衛、以服務社群換取地位。改革後的民兵實際上是正規軍的附庸,而且靠徵集,仍被稱為輝格理論裡的「憲政武力」。

作者的修正主義:

  • Hannah Smith 指出另有一套修辭,把軍隊描繪成政治自由的捍衛者。漢諾威王室與軍隊緊密認同,募兵海報訴諸忠君與憲政之愛。
  • 軍法審判紀錄顯示對程序、證據、專家證人極為講究,Steppler 對團級軍法的研究結論相同。
  • 同時期民法的死罪從 160 種增至 222 種,軍法未必更嚴苛。士兵寧可受同袍審判。能堅忍承受鞭刑者,名譽可以恢復。
  • 因此,關於士兵法律與憲政地位的反軍隊修辭,不能照字面接受。

III 生命週期

  • 正規軍名義上終身服役,戰時偶有限期服役,實際汰換率驚人。
1803–1815 年 人數
減員(死亡、退伍、逃亡) 326,302
一般募兵 159,752
由民兵轉入正規軍 94,179
Army of Reserve 與 Additional Forces Act 58,417
  • 作者以亞眠和約時約 10 萬的編制為基準,得出「十二年間整支陸軍約更換三次」。
  • 生命階段分五段:入伍(或自組新部隊)、由新兵成為士兵、作為士兵生活、轉調/解散/退伍/死亡、退伍後人生。
  • 最難研究的是「作為士兵生活」這段,尤其是士官。士官出身士兵卻不再屬於士兵,是史學上的空白。作者說,連下士與中士除了薪餉外差在哪裡,我們都不真正清楚。
  • 方法建議有三。把薪餉冊與點名冊的橫切面串成縱向追蹤。士兵(不只軍官)的家書與回憶錄比想像中多。志願軍的史料散在地方檔案,可看地方社會位階如何轉譯成軍階,兵種比例也反映社會秩序。

IV 男性氣質

  • 士兵被期待終身單身。隨軍妻子在編的名額極少,留在後方者無正式生計。
  • 當時完整的男性身分建立在父親、丈夫、戶長之上,政治公民權也與此掛鉤。正規兵因此卡在未完成的男性生命階段。民兵不出海外,家屬可領教區救濟,象徵上是公民與顧家男人。作者於是追問:正規兵被排除在家戶與憲政之外,是否就無法成為完整的男人?
  • 喬治時代軍官常被譏為女性化,因為他們迷戀華服、風流與禮儀。Wollstonecraft 從古典共和傳統批評,諷刺畫自美洲戰爭起更盛。
  • 身體方面,十八世紀的軍事身體重靈巧與優雅,不重肌肉塊頭,這是戰術與武器決定的。操練究竟把人變成自動機器(Foucault),還是徵用其人性(Harari),學界仍有爭論。

V 集體認同

  • 新建的部隊一律複製既有編制。志願軍沒人要求,也自組成連、營、團,而這套層級最高只到團。
  • 單位是忠誠與情感依附的焦點,士兵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都在其中展開。
  • 物質文化方面,制服既區分軍與民,也區分單位。除蕾絲花紋外,有些團的制服完全相同。Myerly 指出,硬領與合身剪裁塑造體態,進而影響穿者與觀者。
  • "muscular bonding"(McNeill 語)指密集隊形操練、集體勤務、音樂與歌唱帶來的身體與情感經驗。
  • 作者引下士 Todd 日記中 1761 年士兵自編頌歌,歌頌 Granby 侯爵供應啤酒與白蘭地,顯示士兵愛戴家父長式的指揮官。當時的團長可以中飽私囊,也可能像 Granby 那樣散財到破產。
  • 1780 年代引入郡名團號,作者視為集體軍事認同與社會關係的分水嶺。

結論的兩項呼籲

  1. 重新思考軍隊與社會的關係。士兵經驗廣義而言比紡織工更能代表工人階級經驗,勞工史卻忽視它。士兵的文獻紀錄遠多於同階級的其他男性,軍事檔案對社會史與文化史研究者是尚未利用的大宗史料。
  2. 軍事史應進一步採用社會史與文化史的方法,包括語言、性別、身體、認同。

四、立論特色

  • 兩面批判:作者同時批評傳統軍事史與「戰爭與社會」學派,並引 Jeremy Black 所謂「軍事史的去軍事化」,立場是把士兵帶回來。
  • 綱領文體:全文問句很多,例如「這些負面詞彙反映士兵的社會地位嗎?」「他是否無法成為完整的男人?」。這是設定議程的寫法。
  • 每條軸線都附檔案路徑:WO 27、WO 25、Chelsea 年金檔、郡尉文書等都具體標出,對研究生很實用。
  • 修正主義傾向:對反常備軍論述、軍法嚴苛說、軍民分離說(David Bell)都不照單全收。
  • 把輔助部隊放回中心,翻轉了「正規軍即陸軍」的預設。
  • 理論手法與性別史、階級史同構:Joan Scott 把「性別」變成分析範疇,E. P. Thompson 把「階級」視為關係,作者對「士兵」做了同樣的事。

五、作者沒提但相呼應的補充

英國內部被略過的「士兵」

被略過的群體或現象 為何與本文相關
皇家海軍、陸戰隊、Sea Fencibles 文題是 "Britain's Military",實際只談陸上兵力。海軍高峰約十四萬人,強徵(impressment)使「自由人與軍人」的法律矛盾比陸軍更尖銳
東印度公司軍 一家公司的私軍,兵力達十餘萬至二十萬級,對「國家組織」這個定義要件的挑戰最直接
西印度團 1795–1808 年間政府購買一萬多名非洲奴隸充軍,1807 年 Mutiny Act 才宣告其為自由人。這是「法律與公民權」軸線最極端的案例
外籍兵團 有統計稱 1813 年外籍官兵約佔英軍 21%,其中最大的 King's German Legion 約 14,000 人
租用的德意志補助軍 1760 年「英王陛下駐德軍」9 萬人中英國人僅 2.2 萬,比黑森分遣隊還少,這些部隊在當時國際法上稱為 auxiliaries。「英國的士兵」有很大一塊不是英國人
愛爾蘭 1778 年起的愛爾蘭志願軍以武裝公民之姿促成 1782 年立法獨立。1796 年的 Yeomanry 帶有教派色彩。天主教徒從軍與解禁法案相連。這是武裝換公民權最直接的案例
蘇格蘭 直到 1797 年才有民兵。此前有 Adam Ferguson 等人的民兵請願運動,1797 年有 Tranent 反民兵暴動
1757、1796–97 年反民兵抽籤暴動、代役保險會 所謂「憲政武力」的兵員不少是花錢僱來的代役者,剛好落入 Sharp 嘲諷的 "sold-ier"
1808 年 Local Militia 以半強制的地方民兵取代志願軍,顯示志願與徵集的界線在移動
營房政策 1790 年代大建營房以隔離軍民,此前士兵多宿於酒館。Blackstone 即反對營房。這是軍民關係的空間面向
鞭刑爭議 1810 年 Cobbett 因抨擊以德意志軍團監督鞭打地方民兵而入獄,可見「士兵接受鞭刑」之說有強烈反證
1819 年 Peterloo 義勇騎兵砍殺平民,是對公民兵理想最殘酷的檢驗
女性 Hurl-Eamon (2014) 指出許多士兵不顧規範結了婚,「單身士兵」與其說是現實,不如說是規範
文學形象 《傲慢與偏見》裡的民兵軍官是婚姻市場上的熱門人選(Louise Carter 稱之為 "scarlet fever"),與「士兵的男性身分不完整」的說法相反。Wordsworth 的退伍兵、Sterne 的 Uncle Toby 則屬感傷的老兵形象
Wellington 稱士兵為 "scum of the earth" 常被引用來說明士兵地位低。他後半句其實是讚嘆軍隊把這些人塑造成優秀的軍人,這正是「製造士兵」的命題

志願軍的規模可補一筆數據:志願軍 1798 年約 11.8 萬,1804 年達 38 萬。Cookson 稱 1803–04 年近 40 萬人入列的志願運動,大概是喬治時代最大的民眾運動。同期正規軍也從 1793 年不足 4 萬擴張到 1813 年高峰的 25 萬以上。

理論與概念上的呼應

概念 與本文的關係
克勞塞維茲的「三位一體」 原文指激情、機率、理性,人民—軍隊—政府只是次級對應。van Creveld 的解讀早被 Bassford 與 Villacres (1995) 批評,所以作者打的其實是 van Creveld 的版本
Weber「正當暴力的壟斷」;Janice Thomson (1994) Thomson 論證國家壟斷對外暴力要到十九世紀才完成,因此十八世紀的混合兵力是常態
Brewer「財政—軍事國家」;「承包商國家」 英國國家能力強,卻刻意把動員外包給郡紳與志願者
Janowitz (1960) "constabulary force" 作者用 "constabulary role" 指治安勤務,與此遙相呼應
Moskos (1977) 制度/職業(I/O)模型 從軍是志業還是工作,即 Johnson「為餉服役」與 Sharp 批評的現代社會學版本
Huntington 的軍官專業主義 買官制下的英國軍官不符合專業標準,社會身分先於軍事身分
Foucault 馴順的身體;Goffman 全控機構 對應作者的身體與操練論點。Berkovich《Motivation in War》(2017) 則主張舊制度士兵並非純受脅迫
Carl Schmitt《游擊隊理論》 「正規/非正規」本身是歷史產物
海牙規則與日內瓦第三公約第 4 條 合法戰鬥員須有負責的指揮、固定可辨的標誌、公開攜帶武器、遵守戰爭法,等於把作者說的「一眼認得出的軍事文化」寫成法律要件
當代回聲 私人軍事公司、後備與國土防衛部隊、無人機操作員、網路戰人員。「誰算軍人」至今仍是實際問題

後續研究

同一研究計畫與相關研究者之後的成果有:

  • Kennedy 與 McCormack 編《Soldiering in Britain and Ireland, 1750–1850》(2013)
  • Linch 與 McCormack 編《Britain's Soldiers: Rethinking War and Society, 1715–1815》(2014)
  • McCormack《Embodying the Militia》(2015)
  • Hurl-Eamon《Marriage and the British Army》(2014)
  • Mansfield《Soldiers as Workers》(2016) 與《Soldiers as Citizens》(2019)

其中 2014 年那本論文集主張 把目光從「戰爭與社會」拉回紅衣兵本人,採取寬廣的士兵定義,涵蓋兼職與輔助部隊以及退伍後的人生。Hurl-Eamon 的書評指出,編者意圖 超越戰爭/和平、士兵/平民、英國/非英國等二元對立。


六、跨國比較:法國、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與西北歐

作者只說這套框架「或許也適用於其他時空」,自己沒有做比較。以下逐項對照。

6.0 各國兵源結構速覽

國家 正規軍 強制性民兵/徵兵 志願/市民武裝 外籍與特殊兵源
英國 志願募兵、買官制 1757 年民兵抽籤,1808 年 Local Militia Volunteers、Yeomanry 德意志補助軍、KGL、東印度公司軍、西印度團
法國(舊制度) 募兵,1789 年約 15 萬 milice royale 抽籤,戰時約 7.5 萬;另有沿海教區的 garde-côtes 民兵 城市的 milices bourgeoises 瑞士、德意志、愛爾蘭團;戰時外籍兵可達總兵力四分之一
法國(革命與帝國) amalgame 後的單一國民軍,1798 年 Jourdan 法 徵兵制本身 Garde nationale 附庸國與外籍部隊(1812 年大軍團約半數非法國本土兵)
西班牙 募兵、quintas 抽丁、levas de vagos(抓遊民) 1734 年起的 Milicias Provinciales 城市民兵、加泰隆尼亞 somatén、migueletes;1808 年後游擊隊;1812 年 Milicia Nacional 瑞士、愛爾蘭、瓦隆衛隊、義大利團
普魯士 Kanton 制,本地 cantonist 加外邦募兵 cantonist 本身即半兼職 1813 年 Landwehr、Landsturm、Freikorps、志願獵兵 帝國各邦募來的「外國人」
奧地利 世襲領地徵兵區制,1802 年前終身役 1808 年 Landwehr 維也納志願營、提洛射手、匈牙利貴族 insurrectio 軍政邊區 Grenzer
黑森-卡塞爾等小邦 高動員率常備軍,整批出租 Landmiliz 市民射擊會 出租給英、荷等國
荷蘭共和國 Staatse leger,外籍比重高 schutterij;1780 年代愛國者自由軍 蘇格蘭旅、瑞士、德意志團
瑞典;丹麥-挪威 indelningsverket 份地兵;丹麥 landmilits 同上 募兵團

6.1 非正規與輔助兵力的佔比

法國舊制度。 milice royale 由 Louvois 創於 1688 年,屬教區層級的緩和版徵兵,自單身男子中抽籤,1726 年起常設。役期 4 年,1765 年後為 6 年,費用由村社與王權分攤,民眾一致痛恨。每年徵 1 萬至 1.8 萬人,各督察官自定配額與豁免,城市免抽。路易十六時期逃避者與應徵者幾乎一比一。此制在陳情書中備受抨擊,1791 年廢除。

  • 相同處:法國民兵同樣用來補充正規軍,類似英國 1805 年後的民兵轉正規。兩國民兵同樣抽籤,同樣不得人心。
  • 不同處:英國輔助兵力的大宗是志願軍,法國舊制度沒有可相比的全國性志願武裝。

革命與帝國法國。 1793–94 年的 amalgame 把舊正規營與志願營混編,1798 年起改行普遍徵兵,等於取消正規/輔助的二元結構。Garde nationale 成了新的輔助兵力,1812–13 年又被抽調編入正規軍。有研究稱 1800–1815 年間拿破崙共徵召約 264 萬人,此數含帝國擴張後的省份,各家估計不一。兩國的路徑相反:法國把正規軍國民化,英國在一支小正規軍周圍不斷加設輔助部隊。

西班牙。 1734 年敕令確立的省民兵只適用於卡斯提爾王國,巴斯克、納瓦拉與亞拉岡王國免除。到 1808 年共 43 個單營團加 4 個擲彈兵師,軍官出身各省望族,士兵抽籤入役、服役十年。

  • 相同處:複合君主國的軍事義務在各領地間不均等。英國民兵同樣在 1793 年才及於愛爾蘭,1797 年才及於蘇格蘭。奧地利的匈牙利與提洛也免徵。
  • 不同處:1808 年後正規軍潰散,游擊隊成為主角。Esdaile 的修正研究指出,許多游擊隊員不是自發武裝的平民,動機多屬個人而非理想。有些隊伍發展成訓練嚴格、編制正式的部隊,有些由地方政府出資,也有純粹劫掠、法西兩軍皆搶的匪幫。「誰算士兵」在西班牙是致命的現實問題,決定被俘後以戰俘身分受審還是就地槍決。

普魯士。 Kanton 制下,新兵完成基礎訓練後即放回鄉里,此後每年只需回營複訓兩到三個月,其餘時間從事本業,戰時除外。1733 年敕令明令不得徵召有屋有田者與身高不足者。此制使陸軍由 3.8 萬倍增至 7.6 萬。

  • 普魯士的「正規兵」生活節奏其實很像英國的民兵。正規與輔助的二分法本身帶有英國特色,到了普魯士,界線畫在同一個人的年曆裡。
  • 外邦兵比重長期被說成高達三分之二。Fann 的研究已指出 這類說法出於對募兵趨勢的誤解與有問題的統計。較常見的說法是三分之一到一半,而且「外國人」一詞常只是指非 cantonist。
  • 1813 年情勢反轉。3 月 17 日依 Scharnhorst 草案設 Landwehr,17 至 40 歲未入正規軍者皆屬之,志願者不足則抽籤。4 月 21 日的 Landsturm 敕令把 15 至 60 歲其餘男子全數納入,並明文以西班牙 1808 年 12 月的《游擊隊條例》與 1809 年 4 月的「陸上私掠」令為範本。Carl Schmitt 稱這份敕令是游擊戰的大憲章。非正規的概念在歐洲各國之間互相傳播。

奧地利。 1781 年各團劃定徵兵區。1802 年以前服役為終身義務,此後改為步兵 10 年、騎兵 12 年、砲兵 14 年,實際上常入伍數週即長期休假返鄉。這與英國 1806 年 Windham 的限期服役幾乎同時,可見「當兵是人生的一段」正在全歐成為制度。軍政邊區的 Grenzer 以耕地換取武裝服役,後來構成奧軍戰列的重要部分。1800 年的民兵守備隊發展為 1808 年徵集制的 Landwehr,匈牙利與克羅埃西亞的傳統 insurrectio 民兵則在 1809 年 Raab 之役上陣。

黑森-卡塞爾。 十八世紀約有 5.2% 至 6.7% 的人口在役,四戶即有一戶出兵,比例高於普魯士,且只用本地子弟(Landeskinder)。這是「為餉服役」字源義的國家級版本,而買主就是英國。

小結。 混合兵力是全歐常態,這點英國不特殊。英國特殊在兩點:輔助兵力的大宗屬志願、有產、地方自治性質;而且因為始終沒有外敵登陸,這些人幾乎從未上陣。Landwehr、Garde nationale、游擊隊、insurrectio 都真的打過仗,所以「不戰鬥的士兵」這個定義難題在英國最純粹。

6.2 非戰鬥時間與日常任務

面向 英國 法國 西班牙 普魯士與奧地利 北歐
治安 無警察,軍隊與 Yeomanry 是鎮暴主力,須聽命於治安法官 有專職軍事警察 maréchaussée。1775 年麵粉戰爭、1789 年 Réveillon 事件仍動用軍隊 軍區司令兼掌民政,軍隊緝私剿匪,Guardia Civil 要到 1844 年才成立 駐軍即城市治安。奧地利邊區 Grenzer 兼管防疫封鎖線 無特別之處
勞役 築營、修路(Wade 的高地軍路)、Royal Military Canal 要塞、運河、水道工程 要塞與港口 普魯士有 Freiwächter,士兵下勤後在駐地打零工、紡織 瑞典 Göta 運河(1810–32)主要由份地兵施工
宿營 酒館宿營,1790 年代起建營房 Louvois 時代開始營房化,十八世紀逐步結束民宅宿營 民宅與營房並行 長期宿於市民家中 份地兵住自己的小農舍

法國的數字值得細看。1789 年 maréchaussée 僅 3,660 人,分成小隊散布鄉間。當時的英格蘭沒有任何有效的警察,還把它視為外國暴政的象徵。另一估計是 940 個分隊、4,100 人,而包稅署有 2 萬人。1791 年改制為國家憲兵,7,455 人,法律明定其仍屬軍隊。1798 年增至 1 萬人。1814 年達 2.8 萬人,但主要精力耗在極不得人心的追捕逃役者與逃兵上。

對照之下,英國士兵大量執行治安勤務,是英國拒絕設立警察的後果。法國把這部分軍人另立兵種,西班牙則讓整支陸軍兼任。作者講治安勤務時沒有交代這層制度背景。

還有一個政治面的對照。巴黎的法蘭西衛隊(Gardes françaises)長駐首都,兼副業、與市民通婚,是全歐最嵌入社會的士兵,1789 年 7 月倒向群眾。英國輪調駐地、興建營房,防的正是這種事。作者強調軍民比想像中接近,但要不要讓軍民接近,在當時本身就是政策爭點。

6.3 社會評價、法律地位與公民權

國家 士兵的社會評價 軍法與身分的意義 公民兵論述
英國 低,貶稱很多 另受軍法管轄被視為污點,國會以年度 Mutiny Act 象徵性節制 新共和主義傳統,民兵是「憲政武力」,志願軍等於有產者
法國舊制度 低。招募手法包括在市集酒館誘騙,逃兵嚴重,還有專領入伍金、反覆跳槽的 billardeurs。軍官須貴族出身(1781 年 Ségur 條例) 民兵抽籤被視為壓在農民身上的血稅 Guibert (1772)、Servan《公民士兵》(1780) 在革命前已鼓吹
革命法國 士兵成為公民的典範。1790 年賦予長期服役者積極公民權,1793 年憲法稱「所有法國人皆士兵」。國民衛隊初期限積極公民,持武器即公民的標誌,與英國志願軍等同有產者的情形相對 1802 年設榮譽軍團,軍功成為社會晉升之梯,但代役制讓富人花錢免役 成為國家意識形態
西班牙 遊民充軍使士兵形象近於刑徒,軍官須具 hidalgo 身分 fuero militar(軍事司法特權)是特權,持有者可免受普通法院管轄。在美洲殖民地,它還吸引自由有色人種加入民兵以提升地位。這點與英國完全相反 1811 年廢除軍校的貴族資格,1812 年憲法第 9 條規定保衛國家的義務並設國民民兵。此後軍人干政成為傳統(1820 年 Riego 起事),這正是 Blackstone 擔心的情形
普魯士 1806 年前低,刑罰有 Gassenlaufen(夾道鞭打)。軍官幾乎由貴族壟斷 「軍人身分」(Militärstand)是一個法律等級,休假的 cantonist 仍受團的管轄。Büsch (1962) 視之為社會軍事化,Peter Wilson (2000) 等人則指出這也給農民提供了對抗領主的保護 1808 年廢體罰、軍官團向市民開放。1813–14 年兵役成為公民的標誌(Frevert 稱「軍營中的國民」)。1812 年猶太人解放敕令後,有猶太志願兵從軍。後來一幅 Landwehr 出征的畫作特意畫出一名猶太士兵與父母告別
奧地利 徵兵豁免很廣,當兵是鄉村貧民的負擔 1757 年起服役 30 年的軍官可獲封貴族,同年設瑪麗亞·特蕾莎勳章,平民軍官的出路比普魯士寬 1808–09 年 Stadion 與約翰大公的愛國動員為時短暫
荷蘭 雇傭常備軍地位低 不適用 schutterij 成員等同市民身分。1783–87 年愛國者自由軍以武裝公民自居,1787 年遭普軍鎮壓

小結。 作者把士兵的憲政異常地位寫得像英國獨有,其實各國公民兵與雇傭兵的對立論述同出一源,來自馬基維利、Harrington、盧梭。差別在於「另一套法律」意味著什麼:在英國是污點,在西班牙是特權,在普魯士是身分等級。這個對比比作者在英國內部做的修正更能說明,法律地位不決定社會評價,關鍵在各國政治文化如何解讀它。

6.4 代謝率與復員出路

國家 服役期與汰換 逃亡與抗拒 退伍出路
英國 名義終身,1806 年起可限期。作者估十二年更換三次 逃亡常見,軍內也有靠反覆入伍騙取入伍金的人 Chelsea 與 Kilmainham 的院內與院外年金(戰後院外年金者達數萬之眾);戰後蕭條,老兵出現在激進運動人群中;也有人移居加拿大的軍事殖民地
法國舊制度 募兵契約約六至八年,非終身 逃兵是結構性問題 榮軍院是改善士兵處境努力的一環
拿破崙法國 徵兵役期形同無限期 Hargenvilliers 的官方數字顯示全國平均逃避率約 28%,庇里牛斯山區的 Ariège 高達 98%,且公認此數低估。Forrest 指出 徵兵是國家與地方社群利益最公開衝突的議題 1814–15 年約兩萬名半薪軍官成為波拿巴傳說的載體;也有老兵屯墾營。1857 年聖赫勒拿獎章頒給約 40 萬名在世老兵
西班牙 役期約八年。1808–14 年因戰爭與游擊隊升遷,軍官團膨脹 quintas 引發抗拒,如 1773 年巴塞隆納暴動 1814 年後欠餉軍官成為自由派密謀的主力;游擊隊員轉為盜匪,或被送往美洲平叛
普魯士 cantonist 列名至中年,外邦兵多為長期契約 外邦兵逃亡是腓特烈軍事規章的長期顧慮。瑞士人 Ulrich Bräker 的回憶錄是最有名的逃兵自述 Zivilversorgung,即退伍士官轉任稅吏、郵務、鄉村教師。這是制度化的軍轉文職
奧地利 終身役,1802 年改限期,平時長期休假 多族群募兵區的逃亡率差異大 維也納、布拉格、佩斯的榮軍院;邊區則世代為兵
瑞典 份地兵服役到體力不支為止 退役即失去農舍,衍生士兵遺孀與老兵貧困問題

小結。

  • 1800 年前後,全歐都朝「當兵是人生一段」的方向制度化:英國 1806 年、奧地利 1802 年、法國的年次徵兵、普魯士 1814 年兵役法。作者的生命週期框架呼應這個歐洲共同的制度轉向。
  • 英國的特點是離開軍隊後幾乎沒有制度性出路,只有年金與濟貧法。普魯士有轉任文職的管道,法國有榮譽軍團與半薪,西班牙軍官則自己成為政治勢力。
  • 作者建議的縱向追蹤,歐陸早有人做。Corvisier 1964 年就利用法軍自 1716 年起逐人登記的 contrôles de troupes 做了士兵社會史。作者說英國此時沒有個人服役紀錄,略嫌誇大,WO 97 退伍文件與 WO 25 description books 都部分可用。這句話也提醒我們,文中方法的新,是相對於英語學界的新。

6.5 男性氣質與形象塑造

國家 軍官形象 士兵身體與家庭 轉折
英國 重禮儀的紳士,被譏為女性化 重靈巧與優雅;規範上單身 民兵是顧家的公民,正規兵被視為未完成的男人
法國 舊制度軍官是宮廷貴族,1757 年 Rossbach 戰敗後同樣被指奢靡軟弱。1770 年代 Saint-Germain 引進普魯士式以刀背責打,引發「法國人的榮譽不容毆打」的反彈。法國的男性氣質就在這場爭論中,藉著與「德意志式自動機器」對比而得到界定 革命初期放寬士兵結婚,拿破崙 1808 年重設許可制,1810 年又官辦數千名老兵的嫁妝婚禮;隨軍女販(cantinières)有正式編制 無套褲漢式的陽剛,之後是老近衛兵(grognard)的鬍鬚、決鬥與榮耀文化(Hughes 2012);「瑪麗-路易絲」少年兵形象
西班牙 hidalgo 式榮譽 遊民兵形象低落 1808 年後游擊隊員成為民間陽剛典型(Goya 筆下的形象則曖昧不明)。Agustina de Aragón 以女性砲手之姿獲授軍階,與英國的 Hannah Snell 同樣鬆動「士兵等於男性」的預設
普魯士 容克貴族,榮譽與服從 腓特烈·威廉一世的「巨人擲彈兵」顯示身高是核心標準(Kanton 敕令也寫明)。許多士兵已婚,駐軍城市裡滿是軍眷(Engelen 的研究) Hagemann 的研究顯示,1806–15 年間能作戰(Wehrhaftigkeit)與男子氣概、公民身分、民族歸屬被畫上等號。相關的有 Körner 與 Arndt 的詩、1813 年開放所有階級的鐵十字勳章、1811 年 Jahn 的體操運動(把平民身體軍事化)。女扮男裝的 Eleonore Prochaska 則被奉為「波茨坦的貞德」
瑞典 不適用 份地兵本身就是有屋有田的戶長,與「單身、無家、不完整」的英國正規兵正好相反 無明顯轉折

小結。 作者的推論是單身造成男性身分未完成,進而造成公民身分缺位。這個推論依賴英國正規軍的特定制度。換到普魯士或瑞典,士兵可以同時是丈夫與戶長,這條推論就斷了。男性氣質這個變項確實有用,但英國案例不能直接外推。對軍官女性化的批評則普遍見於各國,可說是歐洲舊制度菁英文化的共同危機。

6.6 集體認同文化

面向 英國 法國 西班牙 德意志諸邦與奧地利
單位命名 團長姓名,1751 年改編號,1782 年加郡名 舊制度用省名團號(Picardie、Navarre 等),1791 年改編號,1793 年設 demi-brigade,1803 年恢復「團」 省名與聖名,上承 tercio 傳統 普魯士 1806 年前以團主(Chef)姓名稱團;奧地利以 Inhaber 稱團
國家對團本位的態度 容忍並加以利用 amalgame 刻意把一個舊正規營與兩個志願營混編,藉以打破團的本位主義,鑄造國民軍,之後再用鷹旗與帝國近衛軍重建榮譽階序 1808 年後各省 junta 各自建軍,地域主義強 普魯士的 canton 使同村鄰里同在一個團,類似英國的郡民兵;帝國軍團(Reichsarmee)由許多小邦湊成,制服編制不一,凝聚力差,Rossbach 之敗後淪為笑柄
家父長式指揮官 Granby 舊制度的上校擁有團的產權;拿破崙時代則是「小伍長」的個人崇拜 游擊隊首領,如 El Empecinado、Espoz y Mina 腓特烈大王被稱為 Alter Fritz
音樂與儀式 士兵自編歌謠、軍樂擴張 《馬賽曲》、《出征歌》、革命節慶 宗教(Pilar 聖母)是凝聚核心 1757 年 Leuthen 戰後全軍齊唱〈Nun danket alle Gott〉,是「肌肉連結」的經典案例
初級群體 連與伙食班 ordinaire(伙食小組),見 Lynn《Bayonets of the Republic》 partida(游擊小隊) Korporalschaft;邊區的家族共同體
多族群認同 蘇格蘭高地團、愛爾蘭團 外籍團 愛爾蘭與瓦隆團 奧軍以王朝忠誠與團認同取代民族認同

小結。

  • 「人們加入的是團而非陸軍」全歐皆然,只有革命法國是國家刻意反制的例外。這個例外說明團認同不是自然現象,而是可以被政治工程改造的對象。
  • 帝國軍團是反面教材:缺乏標準化軍事文化的部隊既沒有戰力,也不被當成真正的軍隊。這替作者的「標準化軍事文化」論點提供了很好的反面驗證。
  • 七年戰爭後普魯士式操典與制服風行全歐,可見這套文化是泛歐洲的。2014 年論文集收入 Conway 一章,章名即主張十八世紀英軍是一個歐洲性的制度,等於作者陣營後來自己補上了這一課。

6.7 比較後的總判斷

英國並不特殊之處 英國確實特殊之處
混合兵力結構 輔助兵力以志願、有產、地方自治為主,規模龐大
戰鬥只佔服役時間的少數 因本土未遭入侵,多數輔助兵從未上陣
士兵社會評價低、貶稱多 沒有警察,士兵的治安角色特別重
公民兵對雇傭兵的論述 軍法管轄被視為污點,在西班牙是特權、在普魯士是等級
軍官女性化的批評 國會以年度 Mutiny Act 節制軍隊的憲政儀式
團本位認同、家父長式指揮官 海軍優先與帝國規模,使「英國的士兵」有很大比例在海上、印度、加勒比海,或根本不是英國人
1800 年前後服役期走向限期化 退伍後缺乏轉任文職的制度性管道

七、學術價值與檢驗

價值主張 是否站得住 檢驗
1. 把「士兵」問題化 大致站得住 對英語軍事史確有提醒之功。但靶子有點像稻草人:自 1960–80 年代「新軍事史」以來,很少有人真的只用戰鬥定義士兵,作者自己也承認這一點。對 van Creveld 式三位一體的借用也未交代其爭議
2. 數據支撐的三個破口 方向成立,細節有瑕疵 半島戰爭 2,085 天我驗算無誤,355/2,085 確為 17%。160,000/630,000 應為約 25%,不是文中的 23%,可能另有未交代的口徑。流動數字對不上帳:流入合計 312,348,少於流出 326,302,但同期正規軍實際由約 10 萬擴至 25 萬以上,可見流入項不完整。以 10 萬為分母得出「更換三次」也偏高,改用戰時平均兵力約為一倍半。高流動的結論不受影響
3. 語言軸線 有啟發,但最薄弱 Johnson 向來愛藉字典發議論,Grose 是諷刺作家,兩者都代表倫敦印刷文化而非士兵的語言。ECCO 查無 "soldiered" 受 OCR 與語料所限,且就我所知 OED 收有十七世紀的動詞用例。由「缺少動詞」推到「社會不安」是臆測,sailor 也沒有常用動詞
4. 法律軸線的修正主義 部分站得住 軍法重程序一節有 Steppler 等人的實證。但「士兵自己認同愛國形象」的依據是募兵海報,那是宣傳品。「鞭刑可恢復名譽」忽略了大量譴責鞭刑的回憶錄與 1810 年代的公共爭議
5. 生命週期與檔案路徑 最站得住,也最有後續影響 後續研究(Hurl-Eamon、Nielsen 對 Chelsea 年金者的研究、Mansfield)大體沿此開展。「無個人服役紀錄」略嫌誇大
6. 男性氣質命題 作為提問成立,作為結論不成立 證據多屬規範性或菁英文本。Hurl-Eamon 顯示士兵大量結婚,"scarlet fever" 顯示軍人是受歡迎的陽剛形象。跨國比較(普魯士、瑞典)也顯示此推論依賴英國制度。作者以問句提出,算留了餘地
7. 集體認同 站得住 跨國比較可加強此論。但對大批由民兵轉入正規軍、按入伍金挑團的人,「加入的是團而非陸軍」要打折扣
8. 涵蓋 "Britain's Military" 站不住 文中沒有海軍、陸戰隊、東印度公司軍、帝國各地、外籍兵,也幾乎沒有愛爾蘭與蘇格蘭。史料重心是英格蘭菁英的印刷品。「士兵」被預設為男性、陸上、不列顛人
9.「或可適用於其他時空」 可以成立,但作者未自證 依第六節的比較,框架可以移植。不過歐陸學界在社會史轉向上早走一步,有 Corvisier (1964)、Büsch (1962) 與 1990 年代德語的「新軍事史」。因此本文的新,是相對於英國史學的新
10. 提出新定義 只解構,未重建 「關係性、情境性」的定義沒有操作判準。作者用來否定國家中心定義的 63 萬這個數字,本身正是國家按自己的分類統計出來的
11. 學術影響 確實存在 本文催生了兩本論文集與一系列專著,屬研究計畫的宣言。2014 年論文集即自述要 重新思考士兵與其時代社會文化的關係

總評。 這是一篇出色的研究綱領,但論證本身並不嚴密。它的貢獻主要有三項:重新排列問題的優先順序,把輔助部隊、非戰鬥時間、士兵的人生放回中心;提供一份按主題整理的檔案指引;正式把性別史、身體史、物質文化史引進英國十八世紀軍事史。弱點也有三項:個別軸線(尤其語言與男性氣質)的證據薄弱;地理與兵種範圍比標題窄;缺少比較視野。比較視野其實最能顯出本文的長處:放到法、西、德的脈絡裡,五條軸線幾乎都找得到對應現象,哪些是歐洲共同現象、哪些是英國制度造成的特例,也能分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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