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ch (University of Leeds) & Matthew McCormack (University of Northampton)
War in History, 20(2), 144-159.
https://doi.org/10.1177/0968344512471004
一、論文定位
| 項目 | 內容 |
|---|---|
| 性質 | 方法論兼研究綱領,不是實證專論;屬 AHRC 計畫 "Soldiers and Soldiering in Britain, c.1750–1815" 的成果 |
| 批評對象 | 傳統軍事史只談戰略、統計、武器、制服;「戰爭與社會」學派(Colley、Conway)談戰爭卻把士兵本人擠掉 |
| 正面主張 | 以士兵為軍事史的基本分析單位,引入社會史(生命經驗)與文化史(經驗的意義) |
二、作者要拆的「古典定義」
古典定義把士兵界定為國家組織之武裝部隊的成員,為政體的政治目的與安全,行使有組織的致命武力。作者指其根源是 van Creveld 解讀克勞塞維茲的「三位一體戰爭」(國家、軍隊、人民)。
| 破口 | 作者的證據 | 意涵 |
|---|---|---|
| 數量 | 1805 年英國號稱 63 萬官兵,正規軍僅約 16 萬 | 大動員主要發生在正規軍之外 |
| 時間 | 半島戰爭 2,085 天裡,把所有會戰、小戰、圍城加總,最多 355 天有戰鬥,約 17%,且無人每戰皆與 | 戰鬥不是士兵的主要經驗 |
| 任務 | 鎮暴、協助稅務緝私、看守戰俘與要地、平定兵變、海外治安、築營築路、休假 | Houlding 稱之為 "friction of peace";作者認為這是日常的主體,應認真研究 |
輔助部隊分三類:
| 類型 | 性質 | 服役限制 |
|---|---|---|
| Fencibles(本土防衛團) | 戰時專為本土防衛募集的全職團 | 限聯合王國境內 |
| Militia(1757 年改革後民兵) | 各郡抽籤徵集,平時年訓,動員後全職 | 限不列顛群島 |
| Volunteers / Yeomanry / Armed Associations | 兼職,多半無薪或低薪 | 通常只在本地服役 |
這些部隊的召集權、裝備責任、薪餉來源各不相同。若無敵軍登陸,其中多數人一輩子不會見到戰鬥,按古典定義他們根本不算士兵。
作者接著指出另一面:當時人一眼就認得出士兵。各類部隊都分騎、步、砲三兵種,民兵同樣穿紅衣、持滑膛槍、練密集隊形。軍官委任狀都出自國王或其代表,編制都是連或中隊,都有士官階層與軍樂手。這套高度標準化的軍事文化讓人認得出士兵,所以定義應從文化與社會關係下手。
三、五條詮釋軸線
總表
| 軸線 | 核心論點 | 主要證據 | 指出的史料路徑 |
|---|---|---|---|
| I 語言 | 當時描述士兵的詞彙多帶貶義,反映社會對此職業的不安 | Johnson 字典、Granville Sharp、Grose 俚語字典、ECCO 全文檢索 | 字典、俚語集、訓練手冊 |
| II 法律與公民權 | 反常備軍論述使士兵的憲政地位異常,但不能照單全收 | Blackstone、年度 Mutiny Act、軍法審判紀錄、募兵海報 | 軍法審判檔、法律論著 |
| III 生命週期 | 當兵是人生的一段,應做縱向研究 | 1803–15 年人員流動數字 | WO 27 校閱報告、WO 來函、薪餉冊與點名冊、Chelsea 院外年金檔、教堂紀念牌、地方檔案 |
| IV 男性氣質 | 正規兵被排除在家戶與憲政之外,其男性身分是否完整成為問題 | 單身規範、民兵對照、對軍官女性化的嘲諷、操練與身體 | 諷刺畫、Wollstonecraft、操典 |
| V 集體認同 | 人們加入的是「某個團」而非「英國陸軍」 | 募兵傳單、制服細節、軍歌、Granby 歌謠 | Army Lists、London Gazette、實物、操典、士兵書信 |
I 語言
- Johnson 字典把 soldier 的字源追到拉丁文 solidus(錢幣、軍餉),定義為「原指為薪餉服役者」。第二義專指普通兵,與指揮官相對,現代讀者多半不知道這層意思。
- 激進派 Granville Sharp 拿字源做文章:民兵新兵會逐漸失去公民資格,淪為靠餉銀度日、奴性服從的 "Sold-iers"。他認為放棄分辨善惡的權利,等於放棄人性的一部分。
- 有 soldierlike、soldiership 等衍生詞,卻幾乎沒有動詞。ECCO 查不到 "soldiered","soldiering" 也極罕見。作者推測,缺少動詞反映時人對這門職業的不自在。
- 貶稱很多。Johnson 說 redcoat 是「對士兵的蔑稱」。Grose 本人當過正規軍與民兵上尉,他的俚語字典收了 lobster、live lumber、caterpillar(諧音嘲弄士兵不是國之棟梁)、swad、bloody back(暗指鞭刑)。只有 "brother of the blade" 略帶正面。
II 法律與公民權
反軍隊論述:
- Blackstone 認為,自由國度裡把軍人變成獨立的階層極其危險,英國法律不承認只會打仗的永久常備士兵。
- 制度上的表現有四項:Mutiny Act 每年只授權一年;選舉與巡迴審判期間部隊須開出城外;鎮暴須聽命於文官治安法官;士兵受另一套法律管轄,在重視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政治文化裡被視為異類。
- 每次大復員都伴隨犯罪潮,民間還流傳退伍騎兵保留馬匹後轉行當攔路強盜。
對應的理想是公民兵: 公民兵武裝自衛、以服務社群換取地位。改革後的民兵實際上是正規軍的附庸,而且靠徵集,仍被稱為輝格理論裡的「憲政武力」。
作者的修正主義:
- Hannah Smith 指出另有一套修辭,把軍隊描繪成政治自由的捍衛者。漢諾威王室與軍隊緊密認同,募兵海報訴諸忠君與憲政之愛。
- 軍法審判紀錄顯示對程序、證據、專家證人極為講究,Steppler 對團級軍法的研究結論相同。
- 同時期民法的死罪從 160 種增至 222 種,軍法未必更嚴苛。士兵寧可受同袍審判。能堅忍承受鞭刑者,名譽可以恢復。
- 因此,關於士兵法律與憲政地位的反軍隊修辭,不能照字面接受。
III 生命週期
- 正規軍名義上終身服役,戰時偶有限期服役,實際汰換率驚人。
| 1803–1815 年 | 人數 |
|---|---|
| 減員(死亡、退伍、逃亡) | 326,302 |
| 一般募兵 | 159,752 |
| 由民兵轉入正規軍 | 94,179 |
| Army of Reserve 與 Additional Forces Act | 58,417 |
- 作者以亞眠和約時約 10 萬的編制為基準,得出「十二年間整支陸軍約更換三次」。
- 生命階段分五段:入伍(或自組新部隊)、由新兵成為士兵、作為士兵生活、轉調/解散/退伍/死亡、退伍後人生。
- 最難研究的是「作為士兵生活」這段,尤其是士官。士官出身士兵卻不再屬於士兵,是史學上的空白。作者說,連下士與中士除了薪餉外差在哪裡,我們都不真正清楚。
- 方法建議有三。把薪餉冊與點名冊的橫切面串成縱向追蹤。士兵(不只軍官)的家書與回憶錄比想像中多。志願軍的史料散在地方檔案,可看地方社會位階如何轉譯成軍階,兵種比例也反映社會秩序。
IV 男性氣質
- 士兵被期待終身單身。隨軍妻子在編的名額極少,留在後方者無正式生計。
- 當時完整的男性身分建立在父親、丈夫、戶長之上,政治公民權也與此掛鉤。正規兵因此卡在未完成的男性生命階段。民兵不出海外,家屬可領教區救濟,象徵上是公民與顧家男人。作者於是追問:正規兵被排除在家戶與憲政之外,是否就無法成為完整的男人?
- 喬治時代軍官常被譏為女性化,因為他們迷戀華服、風流與禮儀。Wollstonecraft 從古典共和傳統批評,諷刺畫自美洲戰爭起更盛。
- 身體方面,十八世紀的軍事身體重靈巧與優雅,不重肌肉塊頭,這是戰術與武器決定的。操練究竟把人變成自動機器(Foucault),還是徵用其人性(Harari),學界仍有爭論。
V 集體認同
- 新建的部隊一律複製既有編制。志願軍沒人要求,也自組成連、營、團,而這套層級最高只到團。
- 單位是忠誠與情感依附的焦點,士兵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都在其中展開。
- 物質文化方面,制服既區分軍與民,也區分單位。除蕾絲花紋外,有些團的制服完全相同。Myerly 指出,硬領與合身剪裁塑造體態,進而影響穿者與觀者。
- "muscular bonding"(McNeill 語)指密集隊形操練、集體勤務、音樂與歌唱帶來的身體與情感經驗。
- 作者引下士 Todd 日記中 1761 年士兵自編頌歌,歌頌 Granby 侯爵供應啤酒與白蘭地,顯示士兵愛戴家父長式的指揮官。當時的團長可以中飽私囊,也可能像 Granby 那樣散財到破產。
- 1780 年代引入郡名團號,作者視為集體軍事認同與社會關係的分水嶺。
結論的兩項呼籲
- 重新思考軍隊與社會的關係。士兵經驗廣義而言比紡織工更能代表工人階級經驗,勞工史卻忽視它。士兵的文獻紀錄遠多於同階級的其他男性,軍事檔案對社會史與文化史研究者是尚未利用的大宗史料。
- 軍事史應進一步採用社會史與文化史的方法,包括語言、性別、身體、認同。
四、立論特色
- 兩面批判:作者同時批評傳統軍事史與「戰爭與社會」學派,並引 Jeremy Black 所謂「軍事史的去軍事化」,立場是把士兵帶回來。
- 綱領文體:全文問句很多,例如「這些負面詞彙反映士兵的社會地位嗎?」「他是否無法成為完整的男人?」。這是設定議程的寫法。
- 每條軸線都附檔案路徑:WO 27、WO 25、Chelsea 年金檔、郡尉文書等都具體標出,對研究生很實用。
- 修正主義傾向:對反常備軍論述、軍法嚴苛說、軍民分離說(David Bell)都不照單全收。
- 把輔助部隊放回中心,翻轉了「正規軍即陸軍」的預設。
- 理論手法與性別史、階級史同構:Joan Scott 把「性別」變成分析範疇,E. P. Thompson 把「階級」視為關係,作者對「士兵」做了同樣的事。
五、作者沒提但相呼應的補充
英國內部被略過的「士兵」
| 被略過的群體或現象 | 為何與本文相關 |
|---|---|
| 皇家海軍、陸戰隊、Sea Fencibles | 文題是 "Britain's Military",實際只談陸上兵力。海軍高峰約十四萬人,強徵(impressment)使「自由人與軍人」的法律矛盾比陸軍更尖銳 |
| 東印度公司軍 | 一家公司的私軍,兵力達十餘萬至二十萬級,對「國家組織」這個定義要件的挑戰最直接 |
| 西印度團 | 1795–1808 年間政府購買一萬多名非洲奴隸充軍,1807 年 Mutiny Act 才宣告其為自由人。這是「法律與公民權」軸線最極端的案例 |
| 外籍兵團 | 有統計稱 1813 年外籍官兵約佔英軍 21%,其中最大的 King's German Legion 約 14,000 人 |
| 租用的德意志補助軍 | 1760 年「英王陛下駐德軍」9 萬人中英國人僅 2.2 萬,比黑森分遣隊還少,這些部隊在當時國際法上稱為 auxiliaries。「英國的士兵」有很大一塊不是英國人 |
| 愛爾蘭 | 1778 年起的愛爾蘭志願軍以武裝公民之姿促成 1782 年立法獨立。1796 年的 Yeomanry 帶有教派色彩。天主教徒從軍與解禁法案相連。這是武裝換公民權最直接的案例 |
| 蘇格蘭 | 直到 1797 年才有民兵。此前有 Adam Ferguson 等人的民兵請願運動,1797 年有 Tranent 反民兵暴動 |
| 1757、1796–97 年反民兵抽籤暴動、代役保險會 | 所謂「憲政武力」的兵員不少是花錢僱來的代役者,剛好落入 Sharp 嘲諷的 "sold-ier" |
| 1808 年 Local Militia | 以半強制的地方民兵取代志願軍,顯示志願與徵集的界線在移動 |
| 營房政策 | 1790 年代大建營房以隔離軍民,此前士兵多宿於酒館。Blackstone 即反對營房。這是軍民關係的空間面向 |
| 鞭刑爭議 | 1810 年 Cobbett 因抨擊以德意志軍團監督鞭打地方民兵而入獄,可見「士兵接受鞭刑」之說有強烈反證 |
| 1819 年 Peterloo | 義勇騎兵砍殺平民,是對公民兵理想最殘酷的檢驗 |
| 女性 | Hurl-Eamon (2014) 指出許多士兵不顧規範結了婚,「單身士兵」與其說是現實,不如說是規範 |
| 文學形象 | 《傲慢與偏見》裡的民兵軍官是婚姻市場上的熱門人選(Louise Carter 稱之為 "scarlet fever"),與「士兵的男性身分不完整」的說法相反。Wordsworth 的退伍兵、Sterne 的 Uncle Toby 則屬感傷的老兵形象 |
| Wellington 稱士兵為 "scum of the earth" | 常被引用來說明士兵地位低。他後半句其實是讚嘆軍隊把這些人塑造成優秀的軍人,這正是「製造士兵」的命題 |
志願軍的規模可補一筆數據:志願軍 1798 年約 11.8 萬,1804 年達 38 萬。Cookson 稱 1803–04 年近 40 萬人入列的志願運動,大概是喬治時代最大的民眾運動。同期正規軍也從 1793 年不足 4 萬擴張到 1813 年高峰的 25 萬以上。
理論與概念上的呼應
| 概念 | 與本文的關係 |
|---|---|
| 克勞塞維茲的「三位一體」 | 原文指激情、機率、理性,人民—軍隊—政府只是次級對應。van Creveld 的解讀早被 Bassford 與 Villacres (1995) 批評,所以作者打的其實是 van Creveld 的版本 |
| Weber「正當暴力的壟斷」;Janice Thomson (1994) | Thomson 論證國家壟斷對外暴力要到十九世紀才完成,因此十八世紀的混合兵力是常態 |
| Brewer「財政—軍事國家」;「承包商國家」 | 英國國家能力強,卻刻意把動員外包給郡紳與志願者 |
| Janowitz (1960) "constabulary force" | 作者用 "constabulary role" 指治安勤務,與此遙相呼應 |
| Moskos (1977) 制度/職業(I/O)模型 | 從軍是志業還是工作,即 Johnson「為餉服役」與 Sharp 批評的現代社會學版本 |
| Huntington 的軍官專業主義 | 買官制下的英國軍官不符合專業標準,社會身分先於軍事身分 |
| Foucault 馴順的身體;Goffman 全控機構 | 對應作者的身體與操練論點。Berkovich《Motivation in War》(2017) 則主張舊制度士兵並非純受脅迫 |
| Carl Schmitt《游擊隊理論》 | 「正規/非正規」本身是歷史產物 |
| 海牙規則與日內瓦第三公約第 4 條 | 合法戰鬥員須有負責的指揮、固定可辨的標誌、公開攜帶武器、遵守戰爭法,等於把作者說的「一眼認得出的軍事文化」寫成法律要件 |
| 當代回聲 | 私人軍事公司、後備與國土防衛部隊、無人機操作員、網路戰人員。「誰算軍人」至今仍是實際問題 |
後續研究
同一研究計畫與相關研究者之後的成果有:
- Kennedy 與 McCormack 編《Soldiering in Britain and Ireland, 1750–1850》(2013)
- Linch 與 McCormack 編《Britain's Soldiers: Rethinking War and Society, 1715–1815》(2014)
- McCormack《Embodying the Militia》(2015)
- Hurl-Eamon《Marriage and the British Army》(2014)
- Mansfield《Soldiers as Workers》(2016) 與《Soldiers as Citizens》(2019)
其中 2014 年那本論文集主張 把目光從「戰爭與社會」拉回紅衣兵本人,採取寬廣的士兵定義,涵蓋兼職與輔助部隊以及退伍後的人生。Hurl-Eamon 的書評指出,編者意圖 超越戰爭/和平、士兵/平民、英國/非英國等二元對立。
六、跨國比較:法國、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與西北歐
作者只說這套框架「或許也適用於其他時空」,自己沒有做比較。以下逐項對照。
6.0 各國兵源結構速覽
| 國家 | 正規軍 | 強制性民兵/徵兵 | 志願/市民武裝 | 外籍與特殊兵源 |
|---|---|---|---|---|
| 英國 | 志願募兵、買官制 | 1757 年民兵抽籤,1808 年 Local Militia | Volunteers、Yeomanry | 德意志補助軍、KGL、東印度公司軍、西印度團 |
| 法國(舊制度) | 募兵,1789 年約 15 萬 | milice royale 抽籤,戰時約 7.5 萬;另有沿海教區的 garde-côtes 民兵 | 城市的 milices bourgeoises | 瑞士、德意志、愛爾蘭團;戰時外籍兵可達總兵力四分之一 |
| 法國(革命與帝國) | amalgame 後的單一國民軍,1798 年 Jourdan 法 | 徵兵制本身 | Garde nationale | 附庸國與外籍部隊(1812 年大軍團約半數非法國本土兵) |
| 西班牙 | 募兵、quintas 抽丁、levas de vagos(抓遊民) | 1734 年起的 Milicias Provinciales | 城市民兵、加泰隆尼亞 somatén、migueletes;1808 年後游擊隊;1812 年 Milicia Nacional | 瑞士、愛爾蘭、瓦隆衛隊、義大利團 |
| 普魯士 | Kanton 制,本地 cantonist 加外邦募兵 | cantonist 本身即半兼職 | 1813 年 Landwehr、Landsturm、Freikorps、志願獵兵 | 帝國各邦募來的「外國人」 |
| 奧地利 | 世襲領地徵兵區制,1802 年前終身役 | 1808 年 Landwehr | 維也納志願營、提洛射手、匈牙利貴族 insurrectio | 軍政邊區 Grenzer |
| 黑森-卡塞爾等小邦 | 高動員率常備軍,整批出租 | Landmiliz | 市民射擊會 | 出租給英、荷等國 |
| 荷蘭共和國 | Staatse leger,外籍比重高 | 無 | schutterij;1780 年代愛國者自由軍 | 蘇格蘭旅、瑞士、德意志團 |
| 瑞典;丹麥-挪威 | indelningsverket 份地兵;丹麥 landmilits | 同上 | 無 | 募兵團 |
6.1 非正規與輔助兵力的佔比
法國舊制度。 milice royale 由 Louvois 創於 1688 年,屬教區層級的緩和版徵兵,自單身男子中抽籤,1726 年起常設。役期 4 年,1765 年後為 6 年,費用由村社與王權分攤,民眾一致痛恨。每年徵 1 萬至 1.8 萬人,各督察官自定配額與豁免,城市免抽。路易十六時期逃避者與應徵者幾乎一比一。此制在陳情書中備受抨擊,1791 年廢除。
- 相同處:法國民兵同樣用來補充正規軍,類似英國 1805 年後的民兵轉正規。兩國民兵同樣抽籤,同樣不得人心。
- 不同處:英國輔助兵力的大宗是志願軍,法國舊制度沒有可相比的全國性志願武裝。
革命與帝國法國。 1793–94 年的 amalgame 把舊正規營與志願營混編,1798 年起改行普遍徵兵,等於取消正規/輔助的二元結構。Garde nationale 成了新的輔助兵力,1812–13 年又被抽調編入正規軍。有研究稱 1800–1815 年間拿破崙共徵召約 264 萬人,此數含帝國擴張後的省份,各家估計不一。兩國的路徑相反:法國把正規軍國民化,英國在一支小正規軍周圍不斷加設輔助部隊。
西班牙。 1734 年敕令確立的省民兵只適用於卡斯提爾王國,巴斯克、納瓦拉與亞拉岡王國免除。到 1808 年共 43 個單營團加 4 個擲彈兵師,軍官出身各省望族,士兵抽籤入役、服役十年。
- 相同處:複合君主國的軍事義務在各領地間不均等。英國民兵同樣在 1793 年才及於愛爾蘭,1797 年才及於蘇格蘭。奧地利的匈牙利與提洛也免徵。
- 不同處:1808 年後正規軍潰散,游擊隊成為主角。Esdaile 的修正研究指出,許多游擊隊員不是自發武裝的平民,動機多屬個人而非理想。有些隊伍發展成訓練嚴格、編制正式的部隊,有些由地方政府出資,也有純粹劫掠、法西兩軍皆搶的匪幫。「誰算士兵」在西班牙是致命的現實問題,決定被俘後以戰俘身分受審還是就地槍決。
普魯士。 Kanton 制下,新兵完成基礎訓練後即放回鄉里,此後每年只需回營複訓兩到三個月,其餘時間從事本業,戰時除外。1733 年敕令明令不得徵召有屋有田者與身高不足者。此制使陸軍由 3.8 萬倍增至 7.6 萬。
- 普魯士的「正規兵」生活節奏其實很像英國的民兵。正規與輔助的二分法本身帶有英國特色,到了普魯士,界線畫在同一個人的年曆裡。
- 外邦兵比重長期被說成高達三分之二。Fann 的研究已指出 這類說法出於對募兵趨勢的誤解與有問題的統計。較常見的說法是三分之一到一半,而且「外國人」一詞常只是指非 cantonist。
- 1813 年情勢反轉。3 月 17 日依 Scharnhorst 草案設 Landwehr,17 至 40 歲未入正規軍者皆屬之,志願者不足則抽籤。4 月 21 日的 Landsturm 敕令把 15 至 60 歲其餘男子全數納入,並明文以西班牙 1808 年 12 月的《游擊隊條例》與 1809 年 4 月的「陸上私掠」令為範本。Carl Schmitt 稱這份敕令是游擊戰的大憲章。非正規的概念在歐洲各國之間互相傳播。
奧地利。 1781 年各團劃定徵兵區。1802 年以前服役為終身義務,此後改為步兵 10 年、騎兵 12 年、砲兵 14 年,實際上常入伍數週即長期休假返鄉。這與英國 1806 年 Windham 的限期服役幾乎同時,可見「當兵是人生的一段」正在全歐成為制度。軍政邊區的 Grenzer 以耕地換取武裝服役,後來構成奧軍戰列的重要部分。1800 年的民兵守備隊發展為 1808 年徵集制的 Landwehr,匈牙利與克羅埃西亞的傳統 insurrectio 民兵則在 1809 年 Raab 之役上陣。
黑森-卡塞爾。 十八世紀約有 5.2% 至 6.7% 的人口在役,四戶即有一戶出兵,比例高於普魯士,且只用本地子弟(Landeskinder)。這是「為餉服役」字源義的國家級版本,而買主就是英國。
小結。 混合兵力是全歐常態,這點英國不特殊。英國特殊在兩點:輔助兵力的大宗屬志願、有產、地方自治性質;而且因為始終沒有外敵登陸,這些人幾乎從未上陣。Landwehr、Garde nationale、游擊隊、insurrectio 都真的打過仗,所以「不戰鬥的士兵」這個定義難題在英國最純粹。
6.2 非戰鬥時間與日常任務
| 面向 | 英國 | 法國 | 西班牙 | 普魯士與奧地利 | 北歐 |
|---|---|---|---|---|---|
| 治安 | 無警察,軍隊與 Yeomanry 是鎮暴主力,須聽命於治安法官 | 有專職軍事警察 maréchaussée。1775 年麵粉戰爭、1789 年 Réveillon 事件仍動用軍隊 | 軍區司令兼掌民政,軍隊緝私剿匪,Guardia Civil 要到 1844 年才成立 | 駐軍即城市治安。奧地利邊區 Grenzer 兼管防疫封鎖線 | 無特別之處 |
| 勞役 | 築營、修路(Wade 的高地軍路)、Royal Military Canal | 要塞、運河、水道工程 | 要塞與港口 | 普魯士有 Freiwächter,士兵下勤後在駐地打零工、紡織 | 瑞典 Göta 運河(1810–32)主要由份地兵施工 |
| 宿營 | 酒館宿營,1790 年代起建營房 | Louvois 時代開始營房化,十八世紀逐步結束民宅宿營 | 民宅與營房並行 | 長期宿於市民家中 | 份地兵住自己的小農舍 |
法國的數字值得細看。1789 年 maréchaussée 僅 3,660 人,分成小隊散布鄉間。當時的英格蘭沒有任何有效的警察,還把它視為外國暴政的象徵。另一估計是 940 個分隊、4,100 人,而包稅署有 2 萬人。1791 年改制為國家憲兵,7,455 人,法律明定其仍屬軍隊。1798 年增至 1 萬人。1814 年達 2.8 萬人,但主要精力耗在極不得人心的追捕逃役者與逃兵上。
對照之下,英國士兵大量執行治安勤務,是英國拒絕設立警察的後果。法國把這部分軍人另立兵種,西班牙則讓整支陸軍兼任。作者講治安勤務時沒有交代這層制度背景。
還有一個政治面的對照。巴黎的法蘭西衛隊(Gardes françaises)長駐首都,兼副業、與市民通婚,是全歐最嵌入社會的士兵,1789 年 7 月倒向群眾。英國輪調駐地、興建營房,防的正是這種事。作者強調軍民比想像中接近,但要不要讓軍民接近,在當時本身就是政策爭點。
6.3 社會評價、法律地位與公民權
| 國家 | 士兵的社會評價 | 軍法與身分的意義 | 公民兵論述 |
|---|---|---|---|
| 英國 | 低,貶稱很多 | 另受軍法管轄被視為污點,國會以年度 Mutiny Act 象徵性節制 | 新共和主義傳統,民兵是「憲政武力」,志願軍等於有產者 |
| 法國舊制度 | 低。招募手法包括在市集酒館誘騙,逃兵嚴重,還有專領入伍金、反覆跳槽的 billardeurs。軍官須貴族出身(1781 年 Ségur 條例) | 民兵抽籤被視為壓在農民身上的血稅 | Guibert (1772)、Servan《公民士兵》(1780) 在革命前已鼓吹 |
| 革命法國 | 士兵成為公民的典範。1790 年賦予長期服役者積極公民權,1793 年憲法稱「所有法國人皆士兵」。國民衛隊初期限積極公民,持武器即公民的標誌,與英國志願軍等同有產者的情形相對 | 1802 年設榮譽軍團,軍功成為社會晉升之梯,但代役制讓富人花錢免役 | 成為國家意識形態 |
| 西班牙 | 遊民充軍使士兵形象近於刑徒,軍官須具 hidalgo 身分 | fuero militar(軍事司法特權)是特權,持有者可免受普通法院管轄。在美洲殖民地,它還吸引自由有色人種加入民兵以提升地位。這點與英國完全相反 | 1811 年廢除軍校的貴族資格,1812 年憲法第 9 條規定保衛國家的義務並設國民民兵。此後軍人干政成為傳統(1820 年 Riego 起事),這正是 Blackstone 擔心的情形 |
| 普魯士 | 1806 年前低,刑罰有 Gassenlaufen(夾道鞭打)。軍官幾乎由貴族壟斷 | 「軍人身分」(Militärstand)是一個法律等級,休假的 cantonist 仍受團的管轄。Büsch (1962) 視之為社會軍事化,Peter Wilson (2000) 等人則指出這也給農民提供了對抗領主的保護 | 1808 年廢體罰、軍官團向市民開放。1813–14 年兵役成為公民的標誌(Frevert 稱「軍營中的國民」)。1812 年猶太人解放敕令後,有猶太志願兵從軍。後來一幅 Landwehr 出征的畫作特意畫出一名猶太士兵與父母告別 |
| 奧地利 | 徵兵豁免很廣,當兵是鄉村貧民的負擔 | 1757 年起服役 30 年的軍官可獲封貴族,同年設瑪麗亞·特蕾莎勳章,平民軍官的出路比普魯士寬 | 1808–09 年 Stadion 與約翰大公的愛國動員為時短暫 |
| 荷蘭 | 雇傭常備軍地位低 | 不適用 | schutterij 成員等同市民身分。1783–87 年愛國者自由軍以武裝公民自居,1787 年遭普軍鎮壓 |
小結。 作者把士兵的憲政異常地位寫得像英國獨有,其實各國公民兵與雇傭兵的對立論述同出一源,來自馬基維利、Harrington、盧梭。差別在於「另一套法律」意味著什麼:在英國是污點,在西班牙是特權,在普魯士是身分等級。這個對比比作者在英國內部做的修正更能說明,法律地位不決定社會評價,關鍵在各國政治文化如何解讀它。
6.4 代謝率與復員出路
| 國家 | 服役期與汰換 | 逃亡與抗拒 | 退伍出路 |
|---|---|---|---|
| 英國 | 名義終身,1806 年起可限期。作者估十二年更換三次 | 逃亡常見,軍內也有靠反覆入伍騙取入伍金的人 | Chelsea 與 Kilmainham 的院內與院外年金(戰後院外年金者達數萬之眾);戰後蕭條,老兵出現在激進運動人群中;也有人移居加拿大的軍事殖民地 |
| 法國舊制度 | 募兵契約約六至八年,非終身 | 逃兵是結構性問題 | 榮軍院是改善士兵處境努力的一環 |
| 拿破崙法國 | 徵兵役期形同無限期 | Hargenvilliers 的官方數字顯示全國平均逃避率約 28%,庇里牛斯山區的 Ariège 高達 98%,且公認此數低估。Forrest 指出 徵兵是國家與地方社群利益最公開衝突的議題 | 1814–15 年約兩萬名半薪軍官成為波拿巴傳說的載體;也有老兵屯墾營。1857 年聖赫勒拿獎章頒給約 40 萬名在世老兵 |
| 西班牙 | 役期約八年。1808–14 年因戰爭與游擊隊升遷,軍官團膨脹 | quintas 引發抗拒,如 1773 年巴塞隆納暴動 | 1814 年後欠餉軍官成為自由派密謀的主力;游擊隊員轉為盜匪,或被送往美洲平叛 |
| 普魯士 | cantonist 列名至中年,外邦兵多為長期契約 | 外邦兵逃亡是腓特烈軍事規章的長期顧慮。瑞士人 Ulrich Bräker 的回憶錄是最有名的逃兵自述 | Zivilversorgung,即退伍士官轉任稅吏、郵務、鄉村教師。這是制度化的軍轉文職 |
| 奧地利 | 終身役,1802 年改限期,平時長期休假 | 多族群募兵區的逃亡率差異大 | 維也納、布拉格、佩斯的榮軍院;邊區則世代為兵 |
| 瑞典 | 份地兵服役到體力不支為止 | 低 | 退役即失去農舍,衍生士兵遺孀與老兵貧困問題 |
小結。
- 1800 年前後,全歐都朝「當兵是人生一段」的方向制度化:英國 1806 年、奧地利 1802 年、法國的年次徵兵、普魯士 1814 年兵役法。作者的生命週期框架呼應這個歐洲共同的制度轉向。
- 英國的特點是離開軍隊後幾乎沒有制度性出路,只有年金與濟貧法。普魯士有轉任文職的管道,法國有榮譽軍團與半薪,西班牙軍官則自己成為政治勢力。
- 作者建議的縱向追蹤,歐陸早有人做。Corvisier 1964 年就利用法軍自 1716 年起逐人登記的 contrôles de troupes 做了士兵社會史。作者說英國此時沒有個人服役紀錄,略嫌誇大,WO 97 退伍文件與 WO 25 description books 都部分可用。這句話也提醒我們,文中方法的新,是相對於英語學界的新。
6.5 男性氣質與形象塑造
| 國家 | 軍官形象 | 士兵身體與家庭 | 轉折 |
|---|---|---|---|
| 英國 | 重禮儀的紳士,被譏為女性化 | 重靈巧與優雅;規範上單身 | 民兵是顧家的公民,正規兵被視為未完成的男人 |
| 法國 | 舊制度軍官是宮廷貴族,1757 年 Rossbach 戰敗後同樣被指奢靡軟弱。1770 年代 Saint-Germain 引進普魯士式以刀背責打,引發「法國人的榮譽不容毆打」的反彈。法國的男性氣質就在這場爭論中,藉著與「德意志式自動機器」對比而得到界定 | 革命初期放寬士兵結婚,拿破崙 1808 年重設許可制,1810 年又官辦數千名老兵的嫁妝婚禮;隨軍女販(cantinières)有正式編制 | 無套褲漢式的陽剛,之後是老近衛兵(grognard)的鬍鬚、決鬥與榮耀文化(Hughes 2012);「瑪麗-路易絲」少年兵形象 |
| 西班牙 | hidalgo 式榮譽 | 遊民兵形象低落 | 1808 年後游擊隊員成為民間陽剛典型(Goya 筆下的形象則曖昧不明)。Agustina de Aragón 以女性砲手之姿獲授軍階,與英國的 Hannah Snell 同樣鬆動「士兵等於男性」的預設 |
| 普魯士 | 容克貴族,榮譽與服從 | 腓特烈·威廉一世的「巨人擲彈兵」顯示身高是核心標準(Kanton 敕令也寫明)。許多士兵已婚,駐軍城市裡滿是軍眷(Engelen 的研究) | Hagemann 的研究顯示,1806–15 年間能作戰(Wehrhaftigkeit)與男子氣概、公民身分、民族歸屬被畫上等號。相關的有 Körner 與 Arndt 的詩、1813 年開放所有階級的鐵十字勳章、1811 年 Jahn 的體操運動(把平民身體軍事化)。女扮男裝的 Eleonore Prochaska 則被奉為「波茨坦的貞德」 |
| 瑞典 | 不適用 | 份地兵本身就是有屋有田的戶長,與「單身、無家、不完整」的英國正規兵正好相反 | 無明顯轉折 |
小結。 作者的推論是單身造成男性身分未完成,進而造成公民身分缺位。這個推論依賴英國正規軍的特定制度。換到普魯士或瑞典,士兵可以同時是丈夫與戶長,這條推論就斷了。男性氣質這個變項確實有用,但英國案例不能直接外推。對軍官女性化的批評則普遍見於各國,可說是歐洲舊制度菁英文化的共同危機。
6.6 集體認同文化
| 面向 | 英國 | 法國 | 西班牙 | 德意志諸邦與奧地利 |
|---|---|---|---|---|
| 單位命名 | 團長姓名,1751 年改編號,1782 年加郡名 | 舊制度用省名團號(Picardie、Navarre 等),1791 年改編號,1793 年設 demi-brigade,1803 年恢復「團」 | 省名與聖名,上承 tercio 傳統 | 普魯士 1806 年前以團主(Chef)姓名稱團;奧地利以 Inhaber 稱團 |
| 國家對團本位的態度 | 容忍並加以利用 | amalgame 刻意把一個舊正規營與兩個志願營混編,藉以打破團的本位主義,鑄造國民軍,之後再用鷹旗與帝國近衛軍重建榮譽階序 | 1808 年後各省 junta 各自建軍,地域主義強 | 普魯士的 canton 使同村鄰里同在一個團,類似英國的郡民兵;帝國軍團(Reichsarmee)由許多小邦湊成,制服編制不一,凝聚力差,Rossbach 之敗後淪為笑柄 |
| 家父長式指揮官 | Granby | 舊制度的上校擁有團的產權;拿破崙時代則是「小伍長」的個人崇拜 | 游擊隊首領,如 El Empecinado、Espoz y Mina | 腓特烈大王被稱為 Alter Fritz |
| 音樂與儀式 | 士兵自編歌謠、軍樂擴張 | 《馬賽曲》、《出征歌》、革命節慶 | 宗教(Pilar 聖母)是凝聚核心 | 1757 年 Leuthen 戰後全軍齊唱〈Nun danket alle Gott〉,是「肌肉連結」的經典案例 |
| 初級群體 | 連與伙食班 | ordinaire(伙食小組),見 Lynn《Bayonets of the Republic》 | partida(游擊小隊) | Korporalschaft;邊區的家族共同體 |
| 多族群認同 | 蘇格蘭高地團、愛爾蘭團 | 外籍團 | 愛爾蘭與瓦隆團 | 奧軍以王朝忠誠與團認同取代民族認同 |
小結。
- 「人們加入的是團而非陸軍」全歐皆然,只有革命法國是國家刻意反制的例外。這個例外說明團認同不是自然現象,而是可以被政治工程改造的對象。
- 帝國軍團是反面教材:缺乏標準化軍事文化的部隊既沒有戰力,也不被當成真正的軍隊。這替作者的「標準化軍事文化」論點提供了很好的反面驗證。
- 七年戰爭後普魯士式操典與制服風行全歐,可見這套文化是泛歐洲的。2014 年論文集收入 Conway 一章,章名即主張十八世紀英軍是一個歐洲性的制度,等於作者陣營後來自己補上了這一課。
6.7 比較後的總判斷
| 英國並不特殊之處 | 英國確實特殊之處 |
|---|---|
| 混合兵力結構 | 輔助兵力以志願、有產、地方自治為主,規模龐大 |
| 戰鬥只佔服役時間的少數 | 因本土未遭入侵,多數輔助兵從未上陣 |
| 士兵社會評價低、貶稱多 | 沒有警察,士兵的治安角色特別重 |
| 公民兵對雇傭兵的論述 | 軍法管轄被視為污點,在西班牙是特權、在普魯士是等級 |
| 軍官女性化的批評 | 國會以年度 Mutiny Act 節制軍隊的憲政儀式 |
| 團本位認同、家父長式指揮官 | 海軍優先與帝國規模,使「英國的士兵」有很大比例在海上、印度、加勒比海,或根本不是英國人 |
| 1800 年前後服役期走向限期化 | 退伍後缺乏轉任文職的制度性管道 |
七、學術價值與檢驗
| 價值主張 | 是否站得住 | 檢驗 |
|---|---|---|
| 1. 把「士兵」問題化 | 大致站得住 | 對英語軍事史確有提醒之功。但靶子有點像稻草人:自 1960–80 年代「新軍事史」以來,很少有人真的只用戰鬥定義士兵,作者自己也承認這一點。對 van Creveld 式三位一體的借用也未交代其爭議 |
| 2. 數據支撐的三個破口 | 方向成立,細節有瑕疵 | 半島戰爭 2,085 天我驗算無誤,355/2,085 確為 17%。160,000/630,000 應為約 25%,不是文中的 23%,可能另有未交代的口徑。流動數字對不上帳:流入合計 312,348,少於流出 326,302,但同期正規軍實際由約 10 萬擴至 25 萬以上,可見流入項不完整。以 10 萬為分母得出「更換三次」也偏高,改用戰時平均兵力約為一倍半。高流動的結論不受影響 |
| 3. 語言軸線 | 有啟發,但最薄弱 | Johnson 向來愛藉字典發議論,Grose 是諷刺作家,兩者都代表倫敦印刷文化而非士兵的語言。ECCO 查無 "soldiered" 受 OCR 與語料所限,且就我所知 OED 收有十七世紀的動詞用例。由「缺少動詞」推到「社會不安」是臆測,sailor 也沒有常用動詞 |
| 4. 法律軸線的修正主義 | 部分站得住 | 軍法重程序一節有 Steppler 等人的實證。但「士兵自己認同愛國形象」的依據是募兵海報,那是宣傳品。「鞭刑可恢復名譽」忽略了大量譴責鞭刑的回憶錄與 1810 年代的公共爭議 |
| 5. 生命週期與檔案路徑 | 最站得住,也最有後續影響 | 後續研究(Hurl-Eamon、Nielsen 對 Chelsea 年金者的研究、Mansfield)大體沿此開展。「無個人服役紀錄」略嫌誇大 |
| 6. 男性氣質命題 | 作為提問成立,作為結論不成立 | 證據多屬規範性或菁英文本。Hurl-Eamon 顯示士兵大量結婚,"scarlet fever" 顯示軍人是受歡迎的陽剛形象。跨國比較(普魯士、瑞典)也顯示此推論依賴英國制度。作者以問句提出,算留了餘地 |
| 7. 集體認同 | 站得住 | 跨國比較可加強此論。但對大批由民兵轉入正規軍、按入伍金挑團的人,「加入的是團而非陸軍」要打折扣 |
| 8. 涵蓋 "Britain's Military" | 站不住 | 文中沒有海軍、陸戰隊、東印度公司軍、帝國各地、外籍兵,也幾乎沒有愛爾蘭與蘇格蘭。史料重心是英格蘭菁英的印刷品。「士兵」被預設為男性、陸上、不列顛人 |
| 9.「或可適用於其他時空」 | 可以成立,但作者未自證 | 依第六節的比較,框架可以移植。不過歐陸學界在社會史轉向上早走一步,有 Corvisier (1964)、Büsch (1962) 與 1990 年代德語的「新軍事史」。因此本文的新,是相對於英國史學的新 |
| 10. 提出新定義 | 只解構,未重建 | 「關係性、情境性」的定義沒有操作判準。作者用來否定國家中心定義的 63 萬這個數字,本身正是國家按自己的分類統計出來的 |
| 11. 學術影響 | 確實存在 | 本文催生了兩本論文集與一系列專著,屬研究計畫的宣言。2014 年論文集即自述要 重新思考士兵與其時代社會文化的關係 |
總評。 這是一篇出色的研究綱領,但論證本身並不嚴密。它的貢獻主要有三項:重新排列問題的優先順序,把輔助部隊、非戰鬥時間、士兵的人生放回中心;提供一份按主題整理的檔案指引;正式把性別史、身體史、物質文化史引進英國十八世紀軍事史。弱點也有三項:個別軸線(尤其語言與男性氣質)的證據薄弱;地理與兵種範圍比標題窄;缺少比較視野。比較視野其實最能顯出本文的長處:放到法、西、德的脈絡裡,五條軸線幾乎都找得到對應現象,哪些是歐洲共同現象、哪些是英國制度造成的特例,也能分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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