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Willem Honig (King’s College London)
War in History, 19(2), 123-151.
https://doi.org/10.1177/0968344511432975
0. 一場照理說應該輸的遠征
用今天軍校的標準來看,英王亨利五世 1415 年的法國遠征幾乎每一步都犯了忌:
| 現代軍事常識 | 亨利五世的實際作為 |
|---|---|
| 兩棲登陸要搶時間,先建灘頭陣地,盡快取得兵力均勢 | 以約一萬二千人登陸(Honig 採 Curry 的估計,多數學者給的數字更低)。法方可動員的兵力明顯更多,英方行政紀錄裡也看不出增援計畫 |
| 攻堅要靠奇襲或速戰 | 不奇襲也不強攻,慢慢挖壕、埋地道,在哈弗勒爾(Harfleur)城下耗了五週多 |
| 圍城要同時防範外部解圍軍 | 工事只面向城內,看不出有防範內陸援軍的準備 |
| 兵力劣勢深入敵境時要集中、要快 | 據同時代史料,亨利在哈弗勒爾可能損失多達五千人,主因是疾病。之後他帶著殘部,以分散劫掠的隊形穿越諾曼第與皮卡第 |
| 作戰保密 | 國王帳目從 4 月起就把哈弗勒爾寫成目的地,保密相當鬆散(p.139 注 67) |
法國這邊的情況是:兵力逐日增加,補給在自家地盤,英軍位置被炊煙與火光標得一清二楚,卻幾乎沒有出手。
照現代邏輯,這只剩兩種解釋:亨利若不是瘋子就是天才,法國人則是遲鈍的蠢材(p.135)。Honig 要問的是另一種可能:兩邊都不瘋也不蠢,只是在遵守一套我們已經看不見的規則。
(作者也承認兵力數字有爭議,但他指出,當時雙方都認定法方兵力占優,這個認知才是驅動決策的東西。若採較低的英軍數字,按現代標準這趟遠征只會顯得更魯莽,見 p.132 注 38。)
1. 論文基本資料
| 項目 | 內容 |
|---|---|
| 研究範圍 | 1415 年從登陸到阿金庫爾會戰前夕的戰略互動。作者刻意不分析會戰本身 |
| 主要史料 | 勒費弗爾(Jean Le Fèvre)與瓦夫蘭(Jehan de Wavrin)的編年史,以及英王室隨軍神父所著的《亨利五世事蹟》(Gesta Henrici Quinti) |
| 理論工具 | 謝林(Thomas Schelling)的「冒險競賽」(competition in risk-taking)概念、杜比(Georges Duby)的「會戰即神判」說、法律人類學 |
| 一句話主旨 | 中世紀晚期的戰略是一場以正當性為籌碼的公開訴訟。雙方都必須看起來渴望會戰,同時盡力避免真的讓上帝來判決 |
此文後來也在 2015 年南安普敦大學紀念阿金庫爾 600 週年的國際研討會上以同題報告。
2. 1415 年戰役時間軸
| 日期 | 事件 | 在 Honig 論證中的意義 |
|---|---|---|
| 4 月 16 日起 | 國王帳目屢次記下目的地是哈弗勒爾 | 英方不在意戰略奇襲 |
| 6 月 3 日 | 法王下令貴族備戰 | 法方早知英軍將至 |
| 7 月 27 日或 8 月 5 日 | 亨利致書法王,援引《申命記》作最後和平提議 | 戰爭以法律文書開場 |
| 8 月 13 日 | 英軍艦隊抵達塞納河口外海 | 登陸未受阻 |
| 8 月 17 日 | 亨利抵達哈弗勒爾城下 | 圍城開始 |
| 8 月 28 日 | 法國正式動員貴族(登陸兩週後) | 動員令 9 月 8 日才傳到巴約 |
| 9 月 10 日 | 法王赴聖但尼修道院領取金焰旗(oriflamme) | 正式宣告公戰 |
| 9 月 16 日 | 守軍出擊,約翰.霍蘭反擊,插下三角旗奪取堡壘 | 談判的信號事件 |
| 9 月 17–18 日 | 投降談判、立誓、交換人質 | 投降的編舞(見第 7 節) |
| 9 月 22 日(週日) | 解圍期限屆滿,交出城門鑰匙 | 受降大典 |
| 9 月 26 日 | 亨利向王太子下單挑戰帖,願在哈弗勒爾再等八天 | 王侯決鬥(見第 8 節) |
| 10 月 6–8 日 | 英軍北上,目標加萊 | 騎行劫掠(chevauchée) |
| 10 月 12 日 | 法王與王太子抵達盧昂 | 法方主力仍在南方集結 |
| 10 月 13 日 | 英軍抵達阿布維爾附近的索姆河,橋樑已被破壞 | 法軍只遲滯、不攔截 |
| 10 月 19 日 | 英軍終於渡過索姆河 | — |
| 10 月 20 日 | 三名法國紋章官遞交正式約戰書 | 論文的關鍵場景(見第 10 節) |
| 10 月 24 日 | 兩軍在泰努瓦茲河附近對峙 | 雙方仍未開打 |
| 10 月 25 日 | 阿金庫爾會戰 | 本文不分析 |
| 11 月 11 日 | 哈弗勒爾假釋戰俘依約應赴加萊報到 | 敵人之間的信用 |
3. Honig 在跟誰爭論:中世紀戰略史學史
3.1 各家立場一覽
| 學者(年代) | 核心主張 | 行為的驅動力 | Honig 的評語 |
|---|---|---|---|
| 戴布流克(Delbrück)、歐曼(Oman)(1920 年代) | 騎士沒有紀律,所以沒有戰術,也就談不上戰略 | 個人榮耀衝動 | 已被推翻的舊說 |
| 休伊特(Hewitt)(1958) | 重勇武輕將道,許多戰役缺乏戰略 | 同上 | 同上 |
| 費爾布呂根(Verbruggen)(1954) | 騎士以紀律單位作戰,所以戰術與戰略都存在。指揮官想打決戰,只是手段不足 | 克勞塞維茲式目標加上貧乏的手段 | 戰術分析至今可信,戰略部分則是把現代理解套在有限史料上 |
| 斯梅爾(Smail)(1956) | 十字軍東方的圍城與會戰緊密互動,野戰軍以求戰來解圍 | 防禦體系的需要 | 同屬「永恆邏輯」框架 |
| 蓋耶(Gaier)(1968) | 中世紀戰略被「永久的圍城反射」與對會戰的恐懼主導 | 手段貧乏 | 推論有些自相矛盾,但「恐懼」這個主題影響深遠 |
| 杜比(Duby)(1973) | 會戰不等於戰爭。會戰是神判,是命運的禮拜儀式,所以罕見 | 宗教與法律觀念 | 唯一主張中世紀戰爭邏輯異於今日的學者,是 Honig 的直接先驅 |
| 吉林厄姆(Gillingham)(1984/1989) | 會戰風險大而收益有限,明智的指揮官依維吉提烏斯的原則改採蹂躪敵境 | 規避物質風險 | 解釋不了會戰頻率的時代差異,也難說蹂躪比會戰更有效 |
| 斯特里克蘭(Strickland)(1996) | 吉林厄姆說已成正統。騎士規範源自自利的風險規避,名譽與務實的結合很脆弱 | 務實主義 | 只把神判當成一項額外風險,沒看出它改變了整個計算方式 |
| 羅傑斯(Rogers)(2000/2005) | 愛德華三世與亨利五世主動求戰,靠領導、組織與長弓取勝 | 永恆的決戰原則 | 長弓是防禦武器,戰略主動權始終在法方 |
| 瓊斯(Jones)(2002/2005) | 韋爾訥伊之戰中法方違反「騎士禮約」,激起英軍義憤 | 名譽與勇氣 | 已觸及不同的風險觀,但低估了慣例的強度 |
3.2 各家共享的隱藏前提
Honig 認為,除了杜比,上述各家其實都站在同一個框架裡(p.128–129):
- 戰略的核心是摧毀敵人的抵抗手段,不論透過會戰還是消耗。
- 戰略效率取決於手段多寡。手段少就打消耗戰,手段多就打決戰。
- 騎士精神只是對軍事必要的務實回應,斯特里克蘭稱之為「務實」,吉林厄姆稱之為「常識」。
- 戰爭的深層邏輯會淘汰錯誤觀念。與現實不符的規範,遲早在戰場上被拋棄。
3.3 一場「戰略之爭」的重演
Honig 指出,當代中世紀史學界「求戰派」(羅傑斯)與「避戰派」(吉林厄姆、莫里洛)的爭論,是十九世紀末德國「戰略之爭」(Strategiestreit)的翻版:
| 戴布流克的「雙極」戰略觀 | 德國參謀本部的「單極」戰略觀 | |
|---|---|---|
| 主張 | 戰略在殲滅戰略(Niederwerfung)與消耗戰略(Ermattung)兩極之間擺盪 | 只有殲滅敵軍主力的決戰才是正道 |
| 中世紀版本 | 避戰派:蹂躪、圍城、消耗 | 求戰派:亨利與愛德華是決戰型統帥 |
| 共同點 | 都把物理毀傷當成戰略的核心 | 同左 |
Honig 的意思是,這場爭論在實務上已無關緊要,但雙方共享的前提從未被質疑。
3.4 被忽略的兩個問題
- 風險觀的問題:英軍一再自願以劣勢兵力暴露在法國境內。舊史學把這當成「沒有戰略」的證據,新史學則傾向略過不談。
- 史料的問題:中世紀敘事史料對兵力、地理、時序、作戰計畫、指揮官意圖這些現代軍事敘事的基本要素興趣缺缺。現代史家往往從中淘挖零碎「事實」,拼成符合現代軍事邏輯的故事。Honig 引用 Philippe Buc 對政治儀式史學的批評,主張應重視史料本身的解釋框架(native exegesis),不應把它省略掉。
4. Honig 的核心命題
4.1 1415 年戰役的六個特徵(p.130–131)
- 戰爭是為了追回權利。史料反覆說,亨利的目的是「recouvrir son droit heritage」,即追回他應得的遺產。戰爭因此是捍衛權利、取得正義的工具。Honig 把克勞塞維茲的名言改寫為:戰爭是「continuation of litigation by other means」,即訴訟以其他手段的延續。
- 求戰與會戰是向上帝申請判決。這是《亨利五世事蹟》組織全書的核心原則。
- 法律與宗教基礎形成規範框架,並具體表現為一整套戰役儀式。
- 儀式要靠雙方共同接受,所以構成一套大致不成文的慣例。
- 這些慣例比斯特里克蘭、瓊斯等人估計的更強,在戰略上也更有效。
- 會戰居於核心,但意義和現代相反。上帝的審判常常難以捉摸(Honig 舉 1128 年阿克斯波爾之戰為例,那次判決連編年史家都難以解釋),所以會戰風險極高。
4.2 核心悖論
公開地、強烈地、誠懇地表現出渴望會戰,同時盡一切努力避免真的開打。
雙方指揮官面對同樣的難題,於是形成一場「冒險競賽」。競賽的邊界由雙方共同的恐懼劃定:雙方都怕把最終風險交給上帝裁決。在這場競賽中,軍事實力與破壞能力有其作用,但更重要的是透過嚴謹的公開儀式,讓所有人看見我方的理由比對方更正當。
4.3 兩種戰爭觀的對照
| 面向 | 克勞塞維茲式現代框架 | Honig 重建的 1415 年框架 |
|---|---|---|
| 戰爭是什麼 | 政治以其他手段的延續 | 訴訟以其他手段的延續 |
| 會戰的意義 | 摧毀敵軍,使其無力抵抗 | 向上帝申請判決 |
| 主要風險 | 人員與物質損失 | 判決本身難以預料,以及公開失去正當性 |
| 對會戰的態度 | 有利則求,不利則避 | 必須看起來渴望,實際上盡量避免 |
| 對手關係 | 剝奪對方一切主動與選擇 | 互相提供選擇,甚至主動暴露弱點 |
| 公開性 | 保密與奇襲是美德 | 公開是正當性的前提,奇襲反而可疑 |
| 暴力的功能 | 削弱敵方戰力 | 示威:證明對手無力保護子民、證明己方有理 |
| 勝負判準 | 誰的軍事力量先被摧毀 | 誰在公開程序中先退縮 |
5. 方法論:為何只讀三本編年史
| 史料 | 作者背景 | 立場 | Honig 為何重視 |
|---|---|---|---|
| 勒費弗爾《編年史》 | 19 歲隨英軍出征,可能在紋章官隨員之列 | 英方陣營 | 有實戰經驗的老兵,書寫對象是騎士讀者 |
| 瓦夫蘭《大不列顛古史集》 | 15 歲在法方陣營 | 法方 | 同上。他與勒費弗爾的敘述高度重疊,都大量取材自老兵蒙斯特勒萊(Monstrelet) |
| 《亨利五世事蹟》 | 王室隨軍神父,匿名 | 英王的宣傳品 | 宣傳要有效,就必須符合讀者既有的觀念,所以它反而能反映社會共識 |
Honig 的閱讀策略有三點:
- 重點在敘事框架,不在個別事實。這些老兵作者屬於同一個軍事文化,他們怎麼安排事件、怎麼解釋行為,反映的是當時人認為合理的預期模式。
- 兩方陣營的作者看法一致。英方神父和法方老兵在戰略的基本框架上沒有分歧,這本身就是證據。
- 國王是規範的示範者。在中世紀政治體中,國王是一切騎士規範的最終示範者,必須照不成文的慣例一字一句地執行。所以王室親征可以當作「理想型」來讀。Honig 也承認,次級貴族打的仗會更混亂。
6. 三種現代解釋為何都不夠
| 現代解釋 | 代表 | 內容 | Honig 的反駁 |
|---|---|---|---|
| 建立基地 | Burne、Curry、Barker | 哈弗勒爾被稱為「諾曼第的海之鑰」,攻下它是為了建立作戰基地 | 要建基地就得速取,否則會被城池與解圍軍夾擊。亨利卻慢慢圍城,等於把成敗押在法方不出手上 |
| 戰術優勢彌補戰略劣勢 | 羅傑斯 | 長弓加上戰術組織,讓英軍有信心以寡擊眾、主動求戰 | 長弓是防禦性武器,要敵人自己衝進箭雨才有用。法方隨時可以消耗、包圍、斷糧。Honig 用 1812 年的俄國作比:法國本可主導戰役節奏 |
| 法國內部分裂 | Burne 等 | 法王精神失常、勃艮第公爵立場可疑,法方必然反應遲緩 | 一百年前的愛德華三世和黑太子面對的是團結得多的法國,行動卻比亨利更大膽 |
Honig 的結論是,用現代軍事和政治邏輯解讀這場戰役,最後只會得出「亨利是瘋子或天才」這種問題重重的二選一(p.135)。
7. 哈弗勒爾:一場投降的編舞
7.1 儀式流程
| 階段 | 動作 | Honig 的解讀 |
|---|---|---|
| ① 現身 | 國王與弟弟克拉倫斯公爵分別從城西、城東的山脊「現身」(monstrare) | 重點在被看見,不在奇襲 |
| ② 依慣例部署 | 《事蹟》用「ut res bellica expostulat」形容部署。Honig 認為英譯本譯成「依軍事需要」有誤導,應理解為「依戰爭慣例」。瓦夫蘭與勒費弗爾也都寫英軍「如他們慣常那樣」紮營 | 行動依據是習慣法,不是客觀必然 |
| ③ 召降 | 援引《申命記》第 20 章提出和平條件,要求「歸還」這塊世襲領地 | 為正義之戰披上無辜之盾 |
| ④ 拒絕 | 守方拒絕,等於接受城破後依《申命記》可被處決 | 程序正式啟動 |
| ⑤ 施壓 | 攻城器、火砲、地道 | 讓守方得以證明自己抵抗得夠久 |
| ⑥ 信號事件 | 守軍出擊,霍蘭反擊後插旗奪下堡壘 | 象徵性的轉折點 |
| ⑦ 第一次提案 | 守方提議停戰,請法王「以會戰解圍」,條件是保全生命財產 | 亨利經中間人斷然拒絕 |
| ⑧ 威嚇 | 號角傳令次晨總攻,徹夜砲擊讓全城無法入睡 | 讓聖經式的毀滅成為可信威脅 |
| ⑨ 第二次提案 | 生命財產任憑處置;若週日下午一點前法王或王太子未以武力解圍,就投降 | 亨利接受 |
| ⑩ 立誓 | 兩支捧聖體的遊行隊伍在城外會合,契據一分為二,當眾以聖體起誓,交出 24 名人質 | 公開的、看得見的擔保 |
| ⑪ 通報 | 騎士阿克維爾率小隊赴百餘公里外的韋爾農,王太子答以「兵力尚未集結」 | 履行「給予解圍機會」的義務 |
| ⑫ 受降 | 週日,亨利坐在山頂金布帳中,冠冕頭盔立於右側。守將戈庫爾「歸還」鑰匙,換掛英王旗與聖喬治旗,宴請新人質 | 「歸還」二字本身就是法律主張 |
| ⑬ 入城 | 週一據說赤足入城,先往聖馬丁教堂。驅逐未宣誓效忠者,貴族假釋去籌措贖金,約定 11 月 11 日到加萊報到 | 正當而經過計算的嚴酷 |
7.2 關鍵概念:「適格」(compétence)
勒費弗爾只用幾句話交代整個程序:因為城裡的人沒有被會戰救援,他們就「compétent de rendre la ville」,即有資格交出城池。Honig 從這裡整理出圍城的規則:
- 抵抗要夠:出擊、伏擊、反地道(甚至可能引發地道裡的騎士決鬥)都算正當抵抗。
- 時間要夠:任命守將的契約有時會明訂應守多久。提早投降,只有在糧盡或兵少時才說得過去。
- 攻方的壓力:攻方破壞城牆的行動與攻城威脅,本身就為守方提供了投降的正當性。
- 真正的強攻其實罕見:挖掘與砲擊很耗時,守方在強攻變得可行之前,通常早已滿足了自己該盡的義務。
- 終極制裁存在但少用:城破後屠城、提早投降被自己人以叛國罪處決。1414 年蘇瓦松陷落後布農維爾(Enguerrand de Bournonville)被處決就是一例。這類案例一旦發生,編年史家與法學家正好借題重申規範。
實際的物質破壞也許很嚴重,但沒有正確地演完公開儀式重要。照程序走完,本身就足以賦予結果正當性。
7.3 共生的敵人
Honig 提出三個反問(p.139):
- 哪位現代指揮官會打開主要堡壘的城門,讓全體守將走進敵營?
- 誰會容許被包圍的敵人直接協助籌組解圍行動?
- 誰會在戰區裡讓俘虜憑一句承諾就自由離開?
他的答案是:這種戰爭的克制不是來自物理手段的匱乏,而是一套讓交戰雙方自願聚在一起控制衝突的慣例。
7.4 法軍為什麼不來解圍?Curry 與 Honig 的對比
| Curry 的看法 | Honig 的回應 | |
|---|---|---|
| 四天期限 | 期限故意定得不切實際,法方不可能在四天內派出大軍 | 這預設法方要到收到消息才開始準備。但 Curry 自己找到的檔案顯示,法王與王太子對哈弗勒爾的情況一直消息靈通 |
| 法方的遲緩 | 法方已盡力回應 | 同意盡力了。但若慣例只是無意義的儀式,法軍為何不在登陸六週、圍城五週時就出擊? |
| 解釋方向 | 技術與後勤 | 技術因素確實存在,但慣例可能禁止更早行動 |
Honig 也承認動員確實有兩難:太早動員,薪餉與補給會讓軍隊在敵人出現前就散掉;集結地點選錯,時間與金錢都浪費在行軍上。所以這套系統在敵人亮出底牌之後運作得最好。
編年史的時間標記也支持他:作者們一致把法國動員的契機放在哈弗勒爾陷落之後,理由是預期亨利接下來會發動「其他行動」。登陸與圍城本身並不構成必須大舉反擊的侮辱,城池陷落才是。英軍這邊也只提防城內出擊,不防內陸方向。
7.5 補充:阿萊西亞與哈弗勒爾的圍城工事
| 凱撒圍阿萊西亞(前 52) | 亨利圍哈弗勒爾(1415) | |
|---|---|---|
| 面向城內的工事 | 有 | 有 |
| 面向外部的工事 | 有。凱撒預期高盧援軍必來,築了內外兩道防線 | 據 Salamange 的研究,看不出有。這類外向防禦要到百年戰爭後期長期圍城常態化後才較常見(p.141 注 76) |
| 外部援軍 | 真的來了,引發決戰 | 只以「約定期限內以會戰解圍」的形式存在 |
| 背後的預期 | 敵人會用一切手段 | 敵人會依約、公開、預先通知地行動 |
這個對比正好說明 Honig 的論點:英軍沒有防外部,不一定是疏忽,可能是對規則有信心。
8. 不會真的發生的決鬥,為何要下戰帖?
9 月 26 日,亨利派吉耶訥紋章官在前哈弗勒爾守將陪同下去見王太子,提議以單挑解決王位爭議,好讓眾人免於流血,並說他會在哈弗勒爾再等八天。
現代史家多半認為這類戰帖顯然缺乏誠意,理由是王侯決鬥從沒真正發生過。Honig 反問:如果完全沒意義,中世紀指揮官為何花這麼多時間下戰帖、回戰帖?他的解讀如下:
- 戰帖常提供三個選項:王侯單挑、雙方各出三十名或更多精英對決、全軍會戰。
- 王侯決鬥和司法決鬥一樣,是為了法律救濟而打,所以比個人榮譽更嚴肅。也正因為嚴肅,迴避戰帖的代價只是削弱自己的理據,不至於推翻它。
- 戰帖是一種奪取並保持主動權的手段,用在長期的武裝訴訟裡。它確實是做給人看的,但有嚴肅的目的。
- 這個看法借自 Stephen White 研究十一世紀法國訴訟的論文〈Proposing the Ordeal and Avoiding It〉:提議神判,然後避開它,本身就是訴訟策略。
王太子沒有回應,亨利在這場王族之間的較量裡先得一分。
補充:歷史上的王侯戰帖與它們的下台階
| 年代 | 雙方 | 提議 | 結果 | 下台階機制 |
|---|---|---|---|---|
| 1283 | 安茹的查理對亞拉岡的佩德羅三世(爭西西里) | 各率百騎在波爾多決鬥 | 雙方同一天在不同時間到場,各自宣稱對方缺席 | 錯開時間,各自留下「我到場了」的紀錄 |
| 1340 | 愛德華三世對腓力六世 | 單挑、百人對百人或全軍會戰,三選一 | 腓力以來信抬頭稱「瓦盧瓦的腓力」而非「法蘭西國王」為由,不予正面回應 | 以稱謂不合程序拒絕 |
| 1351 | 布列塔尼繼承戰爭雙方(博馬努瓦對布蘭伯勒) | 三十人對三十人 | 真的打了,法布方勝,但戰局沒有改變 | 打了也不影響大局 |
| 1415 | 亨利五世對法國王太子 | 單挑,限期八天 | 王太子不回應 | 沉默 |
| 1528 | 查理五世對法蘭索瓦一世 | 單挑 | 雙方為地點與程序往返交涉,最後沒有舉行 | 讓程序細節無限延宕 |
1283 年那場最能體現 Honig 說的悖論:兩位國王都真的到了現場,也都確保自己不會碰到對方。
9. 騎行劫掠:被現代道德觀染色的爭論
9.1 劫掠到底有多少?
| 現代英國史家的傾向 | Honig 的看法 | |
|---|---|---|
| 1415 年英軍劫掠程度 | 亨利刻意節制,劫掠遠少於先祖(Curry、Burne) | 也許如此,但劫掠是中世紀軍隊的基本戰術與戰略手段。能有紀律地殺敵,就能有紀律地燒殺,而且這種行為受一套不同於今日的道德法律框架規範 |
| 證據 | 戰爭條令禁止劫掠 | 條令保留了「可以取糧」的但書,抵抗者與武裝「叛民」也不受保護。勒費弗爾寫英軍一路「en le gastant et destruisant」,即一路蹂躪。連最偏袒亨利的《事蹟》都暗示劫掠是常態 |
| 保護金(appatis) | 收保護金代替燒殺,是節制與進步的表現 | 阿爾克、厄、博夫、內勒相繼被要求繳交保護金(只有內勒沒付)。保護金要有效,焚掠的威脅必須可信 |
9.2 補充計算:圍城期間的覓食圈有多大?
Honig 在 p.144 給了幾個數字:Curry 估計英軍離開哈弗勒爾時約 9,000 人,保守估計至少帶著 12,000 匹馬,可能多達 18,000 匹(Barker 估每人至少兩匹)。依 van Creveld 的換算,1 平方公里青草地理論上可餵飽 12,000 匹馬一天。Honig 用這些數字說明行軍時必須散開。筆者把它延伸到圍城期間,粗估英軍覓食圈的大小。
設 為馬匹數, 為駐留天數, (每平方公里每日可餵馬數), 為土地中實際可用、未被當地牲畜佔用的牧草比例。哈弗勒爾位於塞納河口,覓食範圍大致是陸側的半圓,所以:
取 天(8 月 17 日抵達至 10 月 6 日前後出發):
| 馬匹數 | 可用率 | 累計面積 (km²) | 半圓半徑 (km) |
|---|---|---|---|
| 12,000 | 1(理想) | 50 | ≈ 5.6 |
| 12,000 | 0.25 | 200 | ≈ 11.3 |
| 12,000 | 0.1 | 500 | ≈ 17.8 |
| 18,000 | 1(理想) | 75 | ≈ 6.9 |
| 18,000 | 0.25 | 300 | ≈ 13.8 |
| 18,000 | 0.1 | 750 | ≈ 21.9 |
這只是示意性的粗算。圍城期間大量士兵病死或被遣返,馬匹數也可能變動,而且 8 到 10 月牧草生長減緩、需要徵收乾草,實際可用率只會更低。但結論很清楚:英軍的徵發範圍很快擴張到十到二十公里,涵蓋科地區(Pays de Caux)西南角的大片鄉村。這呼應 Honig 的兩個論點:劫掠在後勤上幾乎無法避免;英軍的位置與活動範圍對法方是透明的,法方若想打游擊、各個擊破,條件再理想不過。
9.3 為什麼英軍沒有被一口一口吃掉?
Honig 先列出所有對法方有利的條件:英軍分散、位置一看炊煙火光就知道、中世紀沒有地圖與遠距通訊所以分散的部隊實際上脫離指揮、當地居民有強烈動機配合、英軍目的地很快就明顯是加萊、法軍兵力每天都在增加。
他的答案是:在中世紀晚期,現代人眼中顯而易見的反制方式根本不在選項裡。
- 蹂躪必須被忍受,某種程度上甚至被容許。要給敵人機會「陳述他的主張」。
- 消耗作為單獨的手段不被認可。
- 不期而遇的遭遇戰也不是解決爭端的正當方式。蒙斯特勒萊記述 1421 年蒙斯昂維默之戰時特別說明,那場戰鬥不算「會戰」(bataille),因為雙方是「rencontrèrent l'un l'autre aventureusement」,即偶然撞上的,而且幾乎沒有展開旌旗。
- 法方唯一正當的出手方式,是正式向英王挑戰,打一場約定的會戰。
《事蹟》的作者也把英軍的蹂躪寫成一種挑釁:英王帶著寡少疲弱的兵力入境、久留、攻城、焚掠,法國若不敢出手,就是奇恥大辱。
9.4 補充:Honig 沒處理的 1370 年代反例
這是筆者認為原文最大的缺口。查理五世與杜蓋克蘭(Bertrand du Guesclin)在 1370 年代採取的,正是 Honig 說「不被認可」的策略:
| 事件 | 經過 | 對 Honig 論點的意義 |
|---|---|---|
| 查理五世的避戰政策 | 嚴禁貴族與英軍打正面會戰,改以守城、尾隨、騷擾覓食隊應對英軍劫掠 | 消耗戰略可以被國王刻意選擇 |
| 1370 年諾利斯(Knolles)的劫掠與蓬瓦蘭之戰 | 英軍劫掠部隊內鬨分兵,杜蓋克蘭連夜急行軍,突襲擊潰其中一部 | 現代人想像的「各個擊破分散敵軍」確實發生過 |
| 1373 年剛特的約翰大劫掠 | 從加萊遠征到波爾多,在法軍尾隨、騷擾與饑寒中損失大量人馬 | 消耗戰對騎行劫掠非常有效 |
法國在杜蓋克蘭時代取得勝利之後,享有長達三十五年的相對喘息期,直到阿金庫爾之敗才重新陷入危機。
這些反例可以有兩種讀法。偏向 Honig 的讀法是:查理五世的作法當年確實被部分貴族批評為不夠騎士,這反而證明慣例存在。偏向批評者的讀法是:慣例只是一種預設選項,一位意志堅定的君主完全可以選擇不玩,而且效果很好。1415 年的法國沒有走這條路,可能只是因為當時沒有查理五世那樣的君主,也沒有杜蓋克蘭那樣的統帥。
10. 10 月 20 日的約戰書:一份精心留了後路的文件
英軍渡過索姆河的次日早晨,三名法國紋章官送來正式約戰書。兩位有實戰經驗的編年史家都把這一刻寫成戰役的關鍵事件。Honig 的閱讀前提是:下戰帖與回應戰帖的整套程序,預設了雙方都不真心想打,但雙方都不能被人看見自己在迴避神判。
10.1 條款拆解
戰帖遵守一條首要規則:永遠要給自己和對手留一條退路。
| 條款 | 原文要旨(勒費弗爾、瓦夫蘭) | 功能 |
|---|---|---|
| 提醒亨利自己說過的話 | 「dès lors qu'il estoit parti de son royaulme, son désir estoit d'avoir bataille」:自從離開英格蘭,他就渴望與法國人一戰 | 把對方自己的話變成承諾 |
| 發信者的資格 | 阿爾布雷、奧爾良、波旁是「trois princes issus de la maison de France」,即三位法蘭西王族 | 法王與王太子不在場,先堵住「對方無權代表」的藉口 |
| 請亨利指定 | 「jour et place」:日期與地點 | 把選擇權連同責任一起丟給亨利 |
| 地點要中立 | 由雙方代表確認地點「non avantageuse」對任一方 | 堵住「地形不公」的藉口 |
| 保留條款 | 「pourveu que ce fust le bon plaisir du roy」:以國王樂意為前提 | 一方面強調法王的最高權威,一方面給法方自己留了退路 |
10.2 亨利的回應:表面接受,實際迴避
- 公開姿態:亨利「à grant joye」,即很高興地接受,並重賞紋章官。
- 實際行動:據勒費弗爾的記載,亨利沒有直接答覆,而是另派兩名己方紋章官傳話。
- 傳話內容:先是防禦性的,近乎辯解:自離開哈弗勒爾以來,他每天都在努力返回英格蘭,從未躲進任何城鎮或要塞。接著轉為挑釁:所以如果三位法國王侯想打,不必約定日期地點,每天都可以在開闊的原野上找到他,他身邊沒有任何工事。
- 效果:他拒絕把賽局定下來,沒有給日期也沒有給地點,同時宣稱自己隨時應戰。這樣他既可以挑一塊對自己有利的戰場,也可以直接走向加萊。他還下令全軍從此穿上紋章外衣,以示隨時應戰,把球打回法方。
- 《事蹟》的版本更妙:國王把挑戰當作上帝的恩典欣然接受,又因為法方沒有指定日期地點,便假定次日開戰。結果第二天行軍途中沒有遇到任何敵人。亨利證明了自己的意願,也讓法方難堪,然後繼續走向加萊。
- 行軍速度沒有加快:Burne 與 Curry 的計算都顯示,渡過索姆河後英軍的平均日行軍距離沒有明顯增加,英軍並沒有驚慌逃向加萊。
10.3 補充:用「膽小鬼賽局」重看這場對峙
Honig 借用了謝林的「冒險競賽」,但沒有把模型寫出來。以下是筆者的重構,不是原文內容。
把雙方在任一回合的選擇簡化成「堅持」(逼近、列陣、表態應戰)與「退讓」(不再進逼、夜遁、迴避),用序數表示偏好,數字越大越好:
| 法方堅持 | 法方退讓 | |
|---|---|---|
| 英方堅持 | 真的開打,交給上帝抽籤:(0, 0) | 英方贏得正當性:(3, 1) |
| 英方退讓 | 法方贏得正當性:(1, 3) | 維持現狀:(2, 2) |
依 Honig 的讀法,雙方都最怕真的開打(0, 0),這就是典型的膽小鬼賽局:誰先眨眼誰輸,但兩人都不想撞車。
可以把每一方的效用粗略寫成:
| 符號 | 意義 |
|---|---|
| 公開姿態帶來的正當性增減,例如對方退縮時我方的得分 | |
| 會戰真的發生的機率 | |
| 主觀上相信上帝站在我方的程度。中世紀基督徒對自身罪性與信仰強度永遠有疑慮,所以這個值不會接近 1 | |
| 勝訴與敗訴的價值。敗訴不只是傷亡,而是被上帝宣判理虧,權利主張本身隨之作廢,所以 |
依 Honig 的設定,方括號內的值為負,最佳策略是一邊把 拉到最高,一邊把 壓到最低。具體做法就是發一份處處留有退路的戰帖,或者回一句「隨時歡迎,但不約時間」。
羅傑斯的讀法則相當於假設英方的 很高:英方相信戰術優勢加上理由正當,必能勝訴。這樣英方的方括號為正,賽局就不再對稱,英方有穩定的理由堅持,真正在玩膽小鬼賽局的只剩法方。兩派的分歧,本質上是對英方會戰報酬的估計不同。
10.4 選項逐步收窄
Honig 描述法方在佩羅訥之後怎麼一步步加碼:英軍發現道路被大軍踩得泥濘不堪;法國貴族寫信給盟友說要與英軍決戰,國王與王太子將親臨;前鋒擋住通往加萊的路;法方還擬好了作戰計畫。同時,英軍造成的損害累積到難以忽視,英軍滿載的戰利品也成了更誘人的獎品。半世紀後的主教巴贊(Thomas Basin)就說,任由英軍滿載而歸是奇恥大辱。克雷西(1346)與普瓦捷(1356)兩場會戰,也都發生在英軍滿載準備離境的時候。
用式子概括: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推移,損害、戰利品與法軍兵力不斷累積,可用的退路不斷減少,會戰真的發生的機率因此上升。
11. 最後一步:從對峙到衝鋒
- 10 月 24 日,英軍渡過泰努瓦茲河後,看到法軍在不到一英里外列陣,中間只隔著一條不寬的谷地。
- 法方用自己的出現抬高了賭注,但把回應的責任推給亨利:他會列陣進攻,還是像 1339 年的愛德華三世那樣逃走?那一年在比龍福斯,愛德華白天與法王對陣,夜裡悄悄撤離。《事蹟》還把「英軍可能趁夜溜走」這個念頭明確歸給法方。
- 亨利列陣如同即將開戰,但當天並沒有開打。濕冷的一夜過去,次晨重新列陣,仍然沒有動靜。
- 亨利於是走了倒數第二步:全線前推到攻擊距離內,數千名弓箭手齊射。法方只剩兩個選擇,在箭雨下不光彩地撤退,或者反擊。
- 雙方領袖所有審慎、遲疑、閃避的操作,最後被數千名騎士求勝、求名、求戰利品的衝動淹沒。法國貴族發起衝鋒,結果眾所皆知。
用 10.3 的模型看,亨利前推加齊射是公開讓自己無法退讓的承諾動作,把「堅持或退讓」的最後抉擇硬塞給了對方。
補充:普瓦捷 1356 年的星期日
在 Honig 的框架裡,1356 年普瓦捷會戰前夕可以作為旁證。開戰前一天是星期日,教廷樞機主教塔列朗.德.佩里戈爾在兩軍之間奔走調停,雙方為此休兵一日。據記載,黑太子願意交還戰利品與俘虜、並承諾若干年內不再對法作戰,法王約翰二世則要求黑太子本人連同百名騎士投降。談判破裂後次日開戰,結果法王本人被俘。這個案例同時說明兩件事:會戰前的談判是常規程序;國王親臨戰場的風險極其真實。
12. Honig 的結論
- 英法雙方領導層都不急於奪取主動權開戰,從戰役開始到最後一刻都如此。
- 會戰令人畏懼,主因不是肉體危險。如果是,法方早就選擇其他更安全的方法消滅入侵者,英方也不會帶著小部隊入侵。
- 畏懼來自會戰的形而上神秘性:戰爭被看成訴訟,會戰被看成神判。
- 正因如此,會戰同時也被追求,因為它能為正義之爭給出終局結論。
- 又怕又想要的張力,產生了一套慣例。慣例讓敵對雙方能夠溝通,讓戰爭可以預測,也幫雙方找到保全面子的退路。
- 慣例不是萬無一失的。隨著戰役推進,選項逐步收窄,會戰終究可能發生。
- 《事蹟》裡的擔憂多是文學套語。御前會議警告法軍會像圍羊一樣包圍英軍、亨格福德爵士在戰前嘆息兵少、國王擔心遭到夜襲,這些都是凸顯英雄虔誠而有騎士風度的常見寫法。那些選項法方確實有,但沒有一項付諸實行,因為法方也覺得自己必須堅持慣例。
- 「慣例式戰爭」最清楚的證據是亨利在諸多弱點下仍能全身而退:登陸未受阻、圍城六週、以分散劣勢兵力行軍加萊、沒有容易的退路。他依賴的是法方的合作,而這種合作建立在雙方共享的行為準則上。
- 「求戰或避戰」「天才或魯莽」「騎士精神或務實」這些二元框架都不適用。Honig 主張把規範整合進戰略分析,並呼籲用其他案例來檢驗。
13. 延伸專題:世界史上把體面演出置於勝機之上的戰爭文化
Honig 描述的哈弗勒爾受降、王侯戰帖、約戰書,都屬於同一類現象:統帥為了正當性、名分或更大的戰略目標,刻意放棄或延後一個軍事上有利的時機,去完成一場給敵人、第三方或神明看的公開演出。這種現象在世界各地都出現過。
13.1 判定標準
| 列入 | 排除 |
|---|---|
| 演出的主要對象是正當性、名分、統帥權威,或敵我共同承認的規則 | 戰鼓、戰舞、吶喊、毛利人的哈卡(haka)這類主要為了提振士氣的儀式 |
| 為此擱置、讓渡了軍事機會,或多承擔了風險與成本 | 單純的戰後凱旋式或宣傳(沒有犧牲任何戰場機會) |
| 這套演出被對手或第三方觀眾認可 | 單方面的個人英勇表現 |
13.2 總覽表
| # | 地區與時代 | 案例 | 體面演出 | 擱置或犧牲的機會 | 主要服務的目的 | 對應 Honig 模型的哪一環 |
|---|---|---|---|---|---|---|
| 1 | 春秋.宋(前 638) | 泓水之戰 | 宋襄公「不鼓不成列」,等楚軍渡河列陣才開戰 | 半渡而擊的絕佳時機 | 爭取中原霸主的名分 | 守禮重於勝機(極端版本:真的輸了) |
| 2 | 春秋.晉(前 632) | 城濮之戰 | 退避三舍以報楚王舊恩;接受子玉請戰,約定「詰朝將見」 | 主動讓出空間與先機 | 晉文公的信義與「師直」 | 約期約地;正當性本身就是戰力 |
| 3 | 春秋.晉(前 575) | 鄢陵之戰 | 郤至三遇楚王必下車免冑;韓厥、郤至都放走鄭伯 | 俘虜敵國國君 | 君臣名分的普遍承認 | 敵人是共生的整體 |
| 4 | 春秋.晉(前 554) | 士匄侵齊 | 聽說齊君去世就撤軍,《左傳》評為「禮也」 | 趁對方國喪進攻 | 霸主國的道德形象 | 時令與禁忌 |
| 5 | 希臘(約前 546) | 堤瑞亞三百勇士之戰 | 斯巴達與阿戈斯各出三百人,決定邊境歸屬 | 全軍決勝 | 爭奪「誰擁有戰場」的公認 | 代理決鬥(最後仍爆發全面會戰) |
| 6 | 雅典(前 425) | 尼西阿斯在索律革亞 | 戰勝後發現兩具陣亡者遺體未收,遣使向敵求屍,而求屍依慣例等於承認戰敗 | 名正言順的勝利 | 對城邦神明與公民的虔敬 | 儀式判準重於戰果 |
| 7 | 斯巴達(前 490/479) | 馬拉松遲到、普拉提亞等待吉兆 | 月圓前不出兵;獻祭不吉就在波斯箭雨下靜候 | 及時參戰或先發制人 | 神意的認可 | 神判心態 |
| 8 | 羅馬(前 32) | 屋大維宣戰 | 親自以古老的祭司團(fetiales)儀式擲矛宣戰,只對克麗奧佩脫拉宣戰 | 不把安東尼列為敵人 | 把內戰包裝成對外的正義戰爭 | 戰爭即法律程序 |
| 9 | 阿拉伯(624) | 白德爾之戰 | 開戰前的對決(mubāraza),古萊什人拒絕麥地那人出陣,要求同族對等的對手 | — | 身分對等 | 約戰書強調「王族出身」 |
| 10 | 南亞(古典時期) | 《政事論》《摩訶婆羅多》 | 「光明戰」約定時間地點;俱盧之野開戰前雙方議定交戰規則 | 詭計與突襲 | 王的正法(dharma) | 偏戰與詐戰之分 |
| 11 | 歐洲(1283) | 波爾多王侯決鬥 | 安茹的查理與佩德羅三世約百騎對決,雙方錯開時間到場 | 真正分出勝負 | 西西里王位的正當性 | 姿態上渴望,實際上迴避 |
| 12 | 歐洲(1351) | 三十人之戰 | 布列塔尼繼承戰爭雙方各出三十人對決 | — | 騎士名譽與陣營聲望 | Honig 所說的第二個選項 |
| 13 | 日本(1185) | 屋島之戰「扇之的」 | 平家在船上立扇挑戰,那須與一一箭射中,兩軍同聲喝采 | 暫停戰鬥 | 武名與家門 | 公開且雙方承認的演出 |
| 14 | 日本(1582) | 備中高松城 | 城主清水宗治在兩軍注視下於船上舞罷切腹,換取城兵性命 | 秀吉本可強攻殲滅守軍 | 毛利家的體面,加上秀吉急需脫身 | 投降的編舞 |
| 15 | 中美洲(15–16 世紀) | 阿茲特克「花戰」 | 與特拉斯卡拉等城邦定期約戰,以活捉敵人為貴 | 征服或殲滅 | 統治正當性、獻祭、戰士晉升 | 約戰與有限戰(解讀有爭議) |
| 16 | 暹羅(1593) | 農沙萊象戰 | 納黎萱王與緬甸王儲的象上單挑(泰方記載) | — | 王權正當性與後世國族記憶 | 統帥本人就是受審對象 |
| 17 | 近代歐洲(17–18 世紀) | 「戰爭榮譽」投降 | 城牆出現可通行缺口後才算體面投降,守軍鳴鼓執旗離城 | 攻方本可要求無條件投降 | 守將免於叛國指控,攻方減少傷亡 | 「適格」概念的直系後裔 |
| 18 | 近代歐洲(1625) | 布雷達受降 | 斯皮諾拉以禮接受拿騷的尤斯廷交出鑰匙,委拉斯開茲日後以畫作再現 | — | 西班牙王權的寬宏形象 | 哈弗勒爾的交鑰儀式 |
13.3 春秋:禮與詐的分水嶺
春秋是與 Honig 模型最接近的對照組,因為它同樣有一套成文化的約戰觀念,也同樣在史料內部就出現了解讀之爭。
「偏戰」與「詐戰」的區分。何休注《公羊傳》說:「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約定日期、約定地點、各據一方、擊鼓開戰、互不欺詐,幾乎可以逐項對應法方約戰書裡的「jour et place」與「non avantageuse」。《公羊傳》寫殽之戰時則說「詐戰不日」,也就是伏擊戰照例不記日期,在書寫層面就把詐戰降格了。
《司馬法.仁本》把這套規範寫成原則:「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是以明其禮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
宋襄公:同一件事,三種評價。
| 文本 | 評價 | 對應的現代立場 |
|---|---|---|
| 《左傳》宋襄公自述 | 「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 規範的實踐者 |
| 《左傳》子魚的反駁 | 「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贊我也。」 | 現實主義 |
| 《公羊傳》 |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 規範主義 |
| 毛澤東《論持久戰》(1938) | 斥為「蠢豬式的仁義道德」 | 二十世紀的克勞塞維茲式評價 |
這張表幾乎就是 Honig 所批評的史學光譜的中國版:從戴布流克式的嘲諷,到杜比式的同情理解。
城濮之戰:同一位謀士,兩種記憶。《左傳》記載晉軍退避三舍時,軍吏抱怨以君避臣是恥辱,子犯回答:「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意思是理直的一方士氣強盛,理虧的一方士氣衰竭,正當性本身就是戰力,和 Honig 說的「理直」邏輯完全一致。楚將子玉的請戰辭「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晉方的回覆以「詰朝將見」約定次晨開戰,是一份標準的約戰書與回函。
但《韓非子.難一》把同一位舅犯(即子犯)寫成另一個樣子,記他進言:「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陣之間,不厭詐偽。」更有意思的是,在韓非的版本裡,晉文公用了舅犯的詐術打勝仗,論功行賞時卻先賞反對詐術的雍季。同一場戰役,在一個文本裡是守禮的典範,在另一個文本裡是用詐的典範,這正是 Honig 所說的現代史家與中世紀史料之間的詮釋落差,只是發生在兩千多年前的中國文本之間。
違規需要辯護:殽之戰。前 627 年,晉文公剛去世,晉軍在國喪期間伏擊秦軍,晉襄公把喪服染黑上陣。欒枝反對:「未報秦施而伐其師,其為死君乎?」先軫反駁:「秦不哀吾喪,而伐吾同姓,秦則無禮,何施之為?」理由是對方先無禮,所以我方不必守禮。這和 Honig 在注 77 分析的英國將領達格沃斯(Dagworth)的手法如出一轍:達格沃斯突襲法軍後,在報告中刻意不稱之為會戰,並強調法軍拒絕出營野戰、還構築工事,暗示是對方先破壞了慣例。
13.4 古希臘:誰擁有戰場
- 堤瑞亞之戰(希羅多德《歷史》1.82):斯巴達與阿戈斯約定各出三百人決定堤瑞亞的歸屬。戰後阿戈斯剩兩人,以為已勝便回家報捷;斯巴達只剩一人,留在戰場剝下敵屍盔甲、豎立勝利紀念碑(tropaion)。雙方各執一詞,最後還是爆發全面會戰。代理決鬥最後無法定案,爭點在於勝負的儀式判準到底由誰說了算。一百多年後(前 420 年),阿戈斯人還提議再用同樣的方式解決同一塊地(修昔底德 5.41)。
- 尼西阿斯求屍(普魯塔克《尼西阿斯傳》):雅典在索律革亞戰勝科林斯,尼西阿斯卻發現有兩具陣亡者遺體沒有收回。依慣例,遣使求屍就等於承認戰敗,他寧可放棄勝利之名也要收屍。
- 阿吉紐西審判(前 406 年):雅典海軍打了勝仗,但將領們因為風暴未能救回落水者與陣亡者,回國後竟被公民大會判處死刑。對民主雅典來說,照顧死者這場政治演出比海戰勝利更重要。
- 神意優先:馬拉松之役時斯巴達因宗教規定要等月圓才出兵(希羅多德 6.106);溫泉關時因卡內亞節只派先遣隊(7.206);普拉提亞會戰中,保薩尼亞斯因獻祭不吉,讓部隊在波斯箭雨下靜候,直到吉兆出現(9.61–62)。
- 史料方面的提醒:克倫茲(Peter Krentz)與范維斯(Hans van Wees)等人指出,「重裝步兵公平對決」的形象很大程度是古典作家塑造的理想型,實際戰爭中欺詐與突襲並不少見。這與 Honig 依賴編年史敘事框架所面臨的問題是同一類。
13.5 羅馬:宣戰作為法律程序
- 祭司團(fetiales)宣戰程序(李維《羅馬史》1.32):祭司先到敵境要求賠償(rerum repetitio),對邊界、路人、城門反覆陳述要求,給對方三十三天期限。期滿不還,才在至少三名成年男子見證下,向敵境擲出一支矛。這幾乎是 Honig 那句「訴訟以其他手段的延續」的字面版本:先索賠,後開戰。
- 屋大維的政治挪用(卡西烏斯.狄奧 50.4):前 32 年,屋大維恢復這套古禮,而且只對克麗奧佩脫拉宣戰,不對安東尼宣戰。這場演出的目的不在戰場,而在把內戰改寫成對外的正義戰爭,讓羅馬人不必面對同胞相殘的事實。這是「統帥權威與戰略目標」驅動的展演裡最乾淨的一個例子。
- 最高戰利品(spolia opima):羅馬將領在單挑中親手殺死敵方統帥,才能獻上這種最高榮譽,史上只有三人獲得。前 29 年,克拉蘇斯(三巨頭克拉蘇之孫)親手殺了巴斯塔奈人的王,屋大維卻以「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掌握占卜權」為由,拒絕承認他的資格。誰有資格演出,本身就是權力鬥爭。
13.6 伊斯蘭世界與南亞
| 傳統 | 規範 | 與 1415 年的呼應 |
|---|---|---|
| 伊斯蘭戰爭法(siyar)中的「邀請」(da'wa) | 據布萊達(Burayda)傳述的聖訓:遇敵先邀其入教,不從則令其繳人頭稅,再不從才開戰 | 與哈弗勒爾援引《申命記》召降結構相同 |
| 白德爾之戰的開戰前對決 | 古萊什人拒絕麥地那輔士出陣,要求「同族同級」的對手,最後由哈姆扎、阿里、烏拜達出戰 | 法方約戰書強調三位發信者是「法蘭西王族」 |
| 禁月(al-ashhur al-ḥurum) | 伊斯蘭前的阿拉伯傳統即有四個禁戰月,《古蘭經》2:217 處理了在禁月作戰的爭議 | 時令禁忌,類似春秋的「不伐喪」 |
| 考底利耶《政事論》 | 區分約定時地的「光明戰」(prakāśa-yuddha)、用計的「詭戰」(kūṭa-yuddha),以及暗殺毒害等「隱戰」 | 與偏戰和詐戰的區分驚人相似 |
| 《摩訶婆羅多》 | 俱盧之野開戰前,雙方議定只與對等者交戰、日落停戰、不殺投降者等規則。之後這些規則被反覆打破,每次都由黑天(Krishna)出面辯護 | 慣例存在,違規需要神學層次的辯護 |
13.7 日本:演出與冷酷並存
- 名乘與扇之的:《平家物語》裡的源平合戰常以鏑矢開戰,武士報出家門姓名,再擇對手相搏。屋島之戰中,平家把扇子立在船上挑戰,那須與一射中後兩軍同聲喝采。但緊接著,一名平家武士在船上起舞助興,源義經隨即下令把他射死。演出與冷酷可以在同一分鐘內並存。
- 高松城切腹:1582 年羽柴秀吉水攻備中高松城期間,得知本能寺之變,急需與毛利家議和脫身。城主清水宗治在兩軍注視下,於湖上小舟中跳完一段舞後切腹,城兵因此得以保全。對毛利家,這是體面;對秀吉,這是迅速而可見的勝利憑證,讓他能立刻回師討伐明智光秀。一場演出同時滿足了雙方的戰略需求,結構上和哈弗勒爾的受降大典一致。
- 史料方面的提醒:康倫(Thomas Conlan)根據武士為了請賞而提交的「軍忠狀」等文書指出,中世紀日本的戰傷大多來自弓箭,軍記物語裡浪漫化的一騎打可能被誇大了。這與 Honig 面臨的方法論挑戰完全相同:敘事史料呈現的是應該怎麼打,不一定是實際怎麼打。
13.8 中美洲:解讀之爭的鏡像
- 花戰(xochiyaoyotl):阿茲特克三國同盟與特拉斯卡拉、韋霍欽戈等城邦定期約戰,傳統上被解讀為取得獻祭俘虜、訓練戰士的儀式戰爭。阿茲特克戰士的晉升以活捉人數計算,不以殺敵數計算。
- 宣戰儀式:據杜蘭(Diego Durán)等十六世紀的記載,三國同盟會分批派出使節,給對方期限考慮臣服。若對方拒絕,使節會贈予對方統治者盾牌與棍棒,以免日後有人說他們攻擊了沒有準備的敵人。這個細節的可靠度有待審慎看待,但它的邏輯和亨利通報王太子「來不來解圍由你」相通。
- 解讀之爭:哈西格(Ross Hassig)把花戰重新解讀為一種低成本的戰略消耗與圍堵:用定期小規模交戰拖住並削弱特拉斯卡拉,同時避免動員主力。這恰好是 Honig 與羅傑斯之爭的鏡像。在歐洲,傳統解讀偏向理性主義,Honig 是規範派的修正者;在中美洲,傳統解讀偏向儀式論,哈西格是理性派的修正者。
13.9 近代歐洲:從「適格」到「戰爭榮譽」
- 可通行缺口:沃邦(Vauban)時代的圍城高度規格化。慣例上,城牆被轟出可供突擊的缺口後,守將投降才算體面;過早投降的守將可能被送上軍事法庭。這和 Honig 所說的「適格」是同一個概念的延續。
- 戰爭榮譽(honneurs de la guerre):體面投降的守軍可以鳴鼓、展旗、點燃火繩,以全副武裝的姿態列隊出城。
- 布雷達 1625:西班牙名將斯皮諾拉圍城近一年後,接受拿騷的尤斯廷投降。委拉斯開茲約十年後繪成的《布雷達的投降》(又名《長矛》)畫的正是交鑰匙的一刻:勝利者伸手阻止敗將屈膝。這幅畫本身就是政治宣傳,主角是西班牙王權的寬宏形象,和哈弗勒爾戈庫爾「歸還」鑰匙的場景一樣,重點都不在戰場上。
- 豐特努瓦 1745:伏爾泰筆下著名的「英國先生們,請先開火」。這句話究竟是騎士禮節,還是不想先打出第一輪齊射的戰術算計(先開火的一方要冒重新裝填的空檔),至今仍有爭議。同一個動作,被敘述成禮節或算計,這正是 Honig 所說的解讀問題。
13.10 開戰前的正當程序:跨文化比較
| 傳統 | 程序 | 期限或條件 | 拒絕後的後果 | 與哈弗勒爾的呼應 |
|---|---|---|---|---|
| 《申命記》20:10–17 | 先宣告和平條件 | 開城即為臣僕 | 攻陷後男丁盡殺 | 亨利召降時直接援引 |
| 羅馬祭司團 | 索賠,然後宣戰、擲矛 | 三十三天 | 元老院議決開戰 | 戰爭即訴訟 |
| 伊斯蘭 siyar | 邀請入教,或繳人頭稅,否則開戰 | 三選一 | 開戰 | 召降結構 |
| 春秋 | 師出有名,數其罪而討之 | — | — | 正當性先於武力 |
| 阿茲特克(據杜蘭) | 分批遣使,最後贈予武器 | 分段給予期限 | 開戰 | 預先給對手準備的機會 |
| 《政事論》光明戰 | 約定時間與地點 | — | — | 法方約戰書的「jour et place」 |
13.11 這類文化在什麼條件下出現,又在什麼條件下瓦解
| 條件 | 說明 | 例子 |
|---|---|---|
| 共享的規範與神明 | 雙方相信同一位裁判(上帝、天命、諸神),也承認彼此的身分 | 春秋諸夏、拉丁基督教世界、希臘城邦、中美洲城邦 |
| 爭的是名分,不是存亡 | 目標是繼承權、霸主地位、貢賦,而非消滅對方 | 亨利的王位主張、宋襄公爭霸、花戰 |
| 有第三方觀眾 | 神明、教宗、周天子、同儕貴族、編年史家、公民大會 | 1283 年決鬥原本要在英王的地盤上舉行;雅典的公民大會 |
| 重複賽局與贖金經濟 | 對手明年還會再遇到;活捉比殺死更值錢 | 百年戰爭的贖金、阿茲特克的俘虜 |
| 統帥本人承載正當性 | 國王親征、王侯決鬥,統帥的行為就是國家的表態 | 亨利、宋襄公、納黎萱 |
| 瓦解的條件 | 例子 |
|---|---|
| 戰爭變成生存之爭 | 戰國時代與「兵者,詭道也」;百年戰爭後期的長期圍城;三十年戰爭 |
| 出現不共享規範的對手 | 西班牙人對阿茲特克 |
| 常備軍、國家財政與效率話語 | 孫子、馬基維利。馬基維利嘲笑傭兵隊長的會戰幾乎不死人,以安吉亞里之戰(1440)為例說只死了一個從馬上摔下的人,但後世研究認為這個說法嚴重誇大 |
| 勝利者改寫標準 | 韓非子把舅犯改寫成詐術家;十五世紀後期巴贊把阿金庫爾寫成法方「迫使」英軍應戰(p.146 注 93) |
13.12 當代的回聲
Honig 借用的謝林,原本研究的是核子時代的嚇阻與危機升級。這種「看起來願意升級,實際上避免全面開戰」的邏輯並未消失。許多分析者就把 2020 年 1 月伊朗對伊拉克境內美軍基地的飛彈報復(事先經伊拉克政府傳出預警,沒有美軍死亡,但事後有逾百人被診斷出腦部創傷),以及 2024 年 4 月伊朗對以色列事先預告的大規模無人機與飛彈攻擊,解讀為一場必須被看見、但經過校準的報復。表演的觀眾從上帝換成了國內輿論與國際社會,但「宣示決心,同時給雙方留下台階」的結構仍然清晰可辨。
14. 點評:學術價值與檢驗
14.1 學術價值
- 戳破永恆戰略原則的時代錯置。Honig 指出,現代軍事史學把十九世紀的克勞塞維茲框架當成跨時代的標準,於是不斷用「天才或蠢材」來解釋中世紀戰略行為。
- 重新定義風險。他把風險從物質損失改寫為正當性與神判,因此能同時解釋兩個長期難解的現象:英軍為何敢魯莽卻沒有受到懲罰,法軍為何遲緩卻不被當時人責怪。
- 把儀式當作戰略語言來閱讀。他對約戰書條款與亨利回覆的細讀,是全文最精彩的部分。
- 連接兩個學術傳統。他把杜比的宗教法律史、White 的訴訟人類學、Althoff 的政治遊戲規則研究,接到了軍事史上。
- 在理論上其實是理性選擇的延伸。Honig 用的是謝林的賽局語言,所以他其實沒有否定理性戰略,他改寫的是效用函數的內容。這一點常被誤讀成規範派對理性派的全面反對。
這個題目後來也進入主流研究視野:2015 年阿金庫爾 600 週年展覽的配套專書中,斯特里克蘭撰寫專章討論騎士慣例與宗教信仰如何形塑英法雙方的作戰行為;2019 年 Craig Taylor 則研究了十五世紀法國人如何反應與理解這場慘敗。
14.2 這些價值站得住嗎?
| Honig 的主張 | 支持的證據 | 主要質疑 | 筆者的判定 |
|---|---|---|---|
| 現代框架是時代錯置 | 史學史的梳理細緻,「戰略之爭」的類比很有說服力 | 羅傑斯可以回應:同樣的證據(約戰書、反覆交涉時間地點)恰好說明國王們在求戰。羅傑斯本人就詳細記錄過愛德華三世與法方多次交涉會戰的時間與地點,也強調愛德華部分是出於對「上帝審判」的信心而求戰 | 站得住(作為批判)。但「神判」既能解釋避戰也能解釋求戰,解釋力因此不夠確定 |
| 神判與正當性主導了風險計算 | 編年史家一致的敘事框架;英法雙方都沒有採取更安全的選項 | 1370 年代查理五世與杜蓋克蘭的避戰與消耗策略、蓬瓦蘭夜襲都是反例。而 Honig 自己描述的法國動員兩難,本身就是一個物質性的解釋 | 部分成立。慣例更像預設選項,不像硬性約束 |
| 儀式是戰略的語言 | 約戰書與回覆的文本分析 | 史料依賴問題:《事蹟》是宣傳品,編年史的敘事秩序可能是事後建構的。日本史的康倫、希臘史的克倫茲都碰到同樣的問題 | 文本層次成立,決策層次仍待證。這個缺口 Honig 自己在結論也承認 |
| 慣例比既有研究估計的更強 | 亨利全身而退 | 可證偽性不足:違規可以被解釋成「對方先違規」(注 77),英方對法軍突襲的擔憂則被歸為「文學套語」(注 108–109)。那麼什麼證據能推翻他的論點? | 需要更明確的反證條件 |
| 1415 年可以代表中世紀晚期 | 與愛德華三世時期的比較 | ① 1415 年法國處在阿馬尼亞克派與勃艮第派的內戰邊緣,與愛德華三世時期不能簡單類比。② 法王與王太子出於謹慎留在盧昂,沒有親臨阿金庫爾,這固然符合「保留條款」的退路設計,也同樣符合普瓦捷之敗後的理性風險計算。③ 亨利身為篡位者之子,出征前一個月剛處決了南安普敦陰謀的參與者,他的演出有一個 Honig 幾乎沒談的英格蘭國內觀眾 | 待驗。第 13 節的世界比較顯示,這類現象是有條件的,不是普遍的 |
14.3 總評
這篇論文最有價值的地方,不在於證明中世紀人「其實很講規矩」,而在於它逼讀者面對一個方法論問題:我們拿來評判過去戰略的標準,本身也是歷史的產物。它對 1415 年文本的細讀,特別是哈弗勒爾的投降流程與 10 月 20 日的約戰書,即使不接受它的總體結論,也很難再用「天才對蠢材」的老框架去讀這場戰役。
它的弱點則是用單一案例、單一類型的史料去支撐一個帶有普遍性的模型,對反例的處理又讓理論帶有不可證偽的風險。比較公允的評價是:Honig 提出的是一個有條件成立的模型。當交戰雙方共享同一位裁判、爭的是名分而非存亡、有第三方在看、而且明年還會再碰面時,這套「冒險競賽」會強烈形塑戰略行為;當這些條件消失時,例如戰爭變成生存之爭,或者出現像查理五世那樣願意換一種玩法的君主,慣例就會退回成一種可以放棄的預設選項。從春秋的宋襄公到委拉斯開茲的《布雷達的投降》,世界史上的平行案例既支持了 Honig 的直覺,也標出了它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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