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o Graña Taborelli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Itinerario. 2025;49(1):3-17.
doi:10.1017/S0165115324000354
一、論文基本資料
| 項目 | 內容 |
|---|---|
| 研究對象 | 帕斯帕亞鎮:1584 年簽約,1585 年正式建城 |
| 主要史料 | 西印度總檔案館(AGI)的功績與服務報告、宗教裁判所卷宗、玻利維亞國家檔案(ABNB)、波托西檔案、法國國家圖書館手稿 |
| 獲獎 | 原為 2023 年 Global Urban History Project 最佳論文獎作品 |
布宜諾斯艾利斯市政廳的「白廳」掛著一幅 1923 年的油畫〈1580 年布宜諾斯艾利斯的建立〉。畫中征服者胡安‧德加雷(Juan de Garay)舉劍指向剛豎起的司法柱,旗幟飄揚,原住民跪在一旁。這幅畫印過教科書,也上過紀念鈔票。它代表一種延續了百年的城市起源想像:某位英雄在某一天,以歐洲文明之名「建立」了一座城。
格拉尼亞‧塔博雷利(Mario Graña Taborelli)這篇論文就從這幅畫開始拆解這種想像。他選了一座今天幾乎無人知曉的小鎮,也就是位於今日玻利維亞南部的聖胡安‧德拉弗朗特拉‧德帕斯帕亞(San Juan de la Frontera de Paspaya)。他主張,「建城」是一場持續多年的多方協商,參與者包括上尉、修士、投資人、法院、安地斯酋長,甚至被稱為「敵人」的奇里瓜諾人。建城之後真正的任務,就是論文標題那句話:讓土地保有人煙。
這篇文章是作者更大研究計畫的一部分。他的第一本專書是 2024 年由利物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Jurisdictional Battlefields,改寫自他在英國的博士論文,把地方過程放在「多中心君主國」的政治文化中分析。他在 UCL 高等研究院的計畫則是同時研究查爾卡斯邊疆的三座西班牙城鎮:托米納、聖米格爾‧德拉拉古納與帕斯帕亞,把建城視為西班牙人、安地斯民族與說瓜拉尼語的奇里瓜諾人共同參與的過程。所以本文可以看作這個大計畫的一個切片。
二、閱讀前需要知道的背景
2.1 地理:印加時代就已經是邊疆
查爾卡斯(Charcas)大致相當於今日的玻利維亞,司法與政治中心是拉普拉塔(La Plata,今蘇克雷)的皇家審問院。這個審問院在 1559 年設立,理論上以國王的名義與權威作出裁決。帝國在這裡的經濟心臟是波托西銀礦。
帕斯帕亞位在波托西東南方。後來成形的「皮拉亞與帕斯帕亞」轄區,東以帕斯帕亞河(即皮爾科馬約河)和托米納及奇里瓜諾人地區相隔,南以皮拉亞河(坎布拉亞河)和塔里哈為界,面積約長 30 里格、寬 40 里格。後來在這裡成立的耶穌會莊園特里戈潘帕,位置在今日玻利維亞丘基薩卡省的北辛蒂省。
這裡在西班牙人抵達之前就已經是邊疆:
- 印加人曾以國家移民(mitimaes)和堡壘殖民皮爾科馬約河以西的河谷,用來隔開奇里瓜諾人,但這種控制又淺又不穩定。
- 殖民文獻記載,該轄區一帶有奎拉卡、阿薩納克、維西薩、奇恰、胡里等族群,許多與印加的邊防安置有關。
- 1574 年托雷多總督討伐奇里瓜諾人時,皮拉亞與帕斯帕亞正是西班牙軍隊進入其領地的入口之一。
2.2 關鍵名詞
| 名詞 | 意義 |
|---|---|
| 皇家審問院(Real Audiencia) | 兼具司法與行政功能的最高地方機構。總督出缺時常代行政務 |
| 塔萬廷蘇尤(Tahuantinsuyu) | 印加帝國的原名。作者刻意使用這個較不歐洲中心的稱呼 |
| 奇里瓜諾人(Chiriguanaes) | 說瓜拉尼語的族群(今稱 Ava-Guaraní)。作者沿用史料稱呼 |
| 聖盧卡斯‧德帕亞科約 | 托雷多於 1578 年設立的「印第安人鎮」,居民包括奎拉卡、查爾卡、阿薩納克、維西薩等安地斯族群 |
| 委託監護制/委託主 | 國王把某群原住民的貢賦與勞力「委託」給西班牙人,受委託者即委託主 |
| corregidor/corregidor de indios | 王室派任的地方長官。後者專管印第安人鎮的保護與收貢 |
| caudillo | 軍事首領。本文中的拉德隆在建城前先以此身分取得司法權 |
| capitulación y asiento | 建城者和王權代表簽訂的協約,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
| 市議會(cabildo)/終身市議員 | 城鎮的自治機構。終身職是重要的恩賞 |
| 司法柱(rollo de justicia) | 建城時豎立,象徵王權司法在此生效 |
| 功績與服務報告(información de méritos y servicios) | 向國王請賞時提交的證詞集。這是本文的核心史料,也是它的偏誤來源 |
| 梅瑟德會(贖虜會) | 以贖回被俘基督徒起家的修會,天生就和「邊疆」緊密相連 |
| 米塔(mita) | 托雷多制度化的強制輪班勞役,最主要的用途是供應波托西礦工 |
三、作者想挑戰什麼:三代史學對「建城」的想像
| 史學世代 | 代表 | 怎麼看建城 | 作者的批評 |
|---|---|---|---|
|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的浪漫史學 | Levillier、García《La ciudad indiana》、Moreno Carbonero 的畫 | 征服者是英雄,建城是歐洲文明的降臨。目的是替親歐的自由派民族國家尋找西班牙根源,1976–83 年軍政府時期又被動員起來 | 抹去原住民,假設西班牙人只有單一意志 |
| 20 世紀中葉的制度史 | Bayle、Moore 論市議會 | 城市是政治體(civitas),是「殖民國家」的種子,也是被原住民包圍的飛地 | ① 西班牙人與原住民二元對立,原住民只是勞力或威脅;② 倒推出一個「殖民國家」,屬於時代錯置;③ 只看建城那一刻,不看之後 |
| 近 40 年的邊疆社會研究 | Saignes、Combès、García Recio、Gutiérrez Brockington、Scholl、Weaver Olson、Oliveto、Revilla Orías | 邊疆是可滲透的空間,有混血的「失落者共和國」,也有奴役與契約勞役 | 作者在這條路線上往前推 |
| 本文 | Graña Taborelli | 建城是集體的、多層利益交錯的過程,同時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展開 | 不只看建城,也看建城之後的「維持」 |
四、作者的分析工具箱
| 概念 | 理論來源 | 在本文中的意義 | 本文的例證 |
|---|---|---|---|
| 司法管轄權(iurisdictio) | Costa、Hespanha、Garriga、Clavero | 近代早期的「治理」首先是宣告法律、施行正義,以及分配國王的恩賞,不是現代科層行政 | 拉德隆先以具司法權的 caudillo 身分進場;他的 corregidor 頭銜只限於「他所建立之地」 |
| 恩賞經濟/恩庇網絡 | Hespanha《法律的恩典》 | 權力取決於能不能分配土地與勞力。誰給、誰受,決定了階序 | 1587 年的「30 天返回令」收回缺席者的土地重新分配 |
| 賦權的互動(empowering interactions) | Blockmans 等人 | 國家能力來自多方互利的溝通,而不是單向命令 | 審問院、酋長、上尉互相借力 |
| 在地化帝國/生產地方性 | Appadurai、Angelo Torre | 帝國制度在地方被改造,同時生成一個獨特的政治共同體 | 邊疆 corregidor 同時管西班牙人和農場上的原住民 |
| 政治密度/領土化 | Herzog 等人 | 把一塊「地理」用制度、關係與法律裝備成「領土」 | 市議會、堡壘、司法柱、公證人 |
| 關係性空間 | Velasco Murillo | 邊疆由內外行動者共同建構 | 塔里哈長官主動讓出轄區 |
五、案例重建
5.1 時間軸
| 年代 | 事件 |
|---|---|
| 1557 | 梅瑟德會修士安東尼奧‧德埃斯科巴隨總督卡涅特與智利總督 García Hurtado de Mendoza 的隨員抵達智利 |
| 1568 | 西班牙王室召開「大會議」(Junta Magna)。作者認為當時的政策已有意以耶穌會取代梅瑟德會 |
| 1574 | 托雷多討伐奇里瓜諾人,成效有限;同年建立塔里哈 |
| 1575 | 建立托米納 |
| 1576 | 22 歲的托雷多人胡安‧拉德隆‧德萊瓦以上尉身分隨援軍抵達智利,投入對阿勞卡尼亞人的戰爭,並結識埃斯科巴 |
| 1578 | 托雷多設立印第安人鎮聖盧卡斯‧德帕亞科約 |
| 1581–83 | 總督恩里克斯在任並去世,審問院實質掌權,並攬下原屬總督的軍事職能 |
| 1583 | 智利的委託主寫信給總督,要求「看在上帝的份上」把埃斯科巴調走。埃斯科巴先到阿塔卡馬,再轉任聖盧卡斯的神父。同年年底,印第安人地方長官拉薩爾特訪談聖盧卡斯的酋長和委託主 |
| 1584 年初 | 米格爾‧馬丁上尉所建的城鎮(聖米格爾‧德拉拉古納)被毀 |
| 1584 年 3 月 | 在埃斯科巴和聖盧卡斯酋長推薦下,拉德隆被任命為具司法權的 caudillo |
| 1584/7/17 | 簽署建城協約 |
| 1585/2/18 | 在廷科約(Tincoyo)正式建城。當天是聖埃拉迪奧日,這位聖徒是拉德隆家鄉托雷多的主保 |
| 1586 前後 | 科爾克查卡、奧利亞加斯發現銀礦,引發人口外流;加上流行病 |
| 1587/4/20 | 波托西長官奧爾蒂斯‧德薩拉特發布命令:缺席的居民須在 30 天內返回,否則喪失財產 |
| 1587 年底 | 奇里瓜諾人圍城,塔里哈派兵馳援 |
| 1590 年代 | 拉德隆的 corregidor 頭銜由總督卡涅特侯爵確認;1596 年製作功績報告 |
| 1596–1604 | 與總督貝拉斯科協商職位「第二世」傳承,由女婿比托雷斯‧德阿爾瓦拉多接任 |
| 1605 | 審問院致函總督,處理拉德隆與塔里哈長官帕斯‧比亞洛沃斯的管轄權之爭 |
| 1610 | 皮爾科馬約河洪水幾乎毀城,全面重建 |
| 1613 | 拉德隆去世 |
5.2 談判桌:協約如何談出來
| 議題 | 拉德隆的要求或承諾 | 審問院的立場 | 結果 | 作者的解讀 |
|---|---|---|---|---|
| 移民人數 | 只帶 20 人,但說會帶上成年子女,其中許多已婚,還會帶僕役;並承諾自費供糧到第一次收成 | 對 20 人感到警覺 | 以供糧承諾換取同意 | 供糧降低了移民棄城的誘因 |
| 原住民勞力 | 向聖盧卡斯要 120 人 | 只給 40 人,擔心掏空印第安人鎮 | 40 人 | 兩個數字的巨大差距,暗示雙方默許用奇里瓜諾人交易來的俘虜補足 |
| 稅賦 | 新鎮農場在波托西賣糧免繳 0.5% 稅 | 同意 | 免稅 | 提高農場的獲利能力 |
| 火藥 | 要求大量 | 少給,怕流入奇里瓜諾人手中(過去發生過) | 減量 | 邊疆的「敵」「友」界線很模糊 |
| 防務 | 承諾建堡壘 | — | 獲得堡壘的終身市議員頭銜 | 以軍事責任換取榮銜 |
| 頭銜 | 終身上尉,並要求 corregidor 頭銜 | corregidor 只能以「他所建立之地」為名,任期由國王決定 | 日後必須向王室申請確認 | 審問院保住國王的恩賞權,同時為拉德隆日後再建新鎮留了門 |
5.3 誰在桌上:行動者矩陣
| 行動者 | 想要什麼 | 能拿出什麼 |
|---|---|---|
| 拉德隆‧德萊瓦(上尉) | 社會晉升、土地、勞力、頭銜 | 軍事經驗、自費補給、人脈 |
| 埃斯科巴修士(梅瑟德會) | 在新鎮建立宗教據點,累積個人聲望 | 中介人脈,替拉德隆引介合夥人 |
| 桑切斯‧塞拉諾(副手) | 投資報酬 | 出資出人;妻子出身波托西礦主家族 |
| 塔里哈長官富恩特斯‧伊巴爾加斯 | 縮小難以治理的轄區(他曾兩度接受離任審查並被停職) | 讓出帕斯帕亞的管轄權,同時保留聖盧卡斯 |
| 皇家審問院 | 在總督出缺時擴權,建立恩庇關係,保護波托西 | 法律地位、免稅、頭銜 |
| 聖盧卡斯酋長與其委託主 | 保護擁有五、六千頭牲畜的社群牧場,取得繳貢用的現金、市場、額外勞力,以及逃亡者回流 | 土地(建城地可能由他們捐出)、40 名勞工、推薦人選 |
| 印第安人地方長官拉薩爾特 | 轄區秩序與貢賦 | 主持訪談,參與後來給耶穌會的土地捐贈 |
| 奇里瓜諾人 | 俘虜市場、奢侈品,談不攏時還有劫掠的機會 | 俘虜勞力。他們作為「敵人」,也讓士兵得以累積請賞用的戰功 |
| 耶穌會(後期加入) | 邊疆據點、傳教與農業經營 | 安置俘虜與逃亡者、農業技術、與審問院的良好關係 |
5.4 建城之後:一連串危機與重組
| 危機 | 內容 | 應對 |
|---|---|---|
| 疫病 | 1580 年代初安地斯地區流行病,原住民人口下降 | — |
| 銀礦熱 | 新銀礦引發外流。一位神父多年後回憶,當時人人都想奔去,因為這裡缺印第安人 | 拉德隆決定重建自己分配恩賞的能力 |
| 土地閒置 | 居民離開甚至轉賣土地,桑切斯‧塞拉諾等人其實只是暫居 | 1587 年的 30 天返回令:缺席等於切斷恩庇關係,土地可以收回再分配 |
| 與修士決裂 | 拉德隆與埃斯科巴分道揚鑣 | 改引進耶穌會。聖盧卡斯酋長把科帕維爾克的土地捐給耶穌會,成為「耶穌‧德特里戈潘帕」 |
| 奇里瓜諾人圍城 | 1587 年底 | 塔里哈馳援。作者推測圍城的原因是人口外流後,小鎮已沒有東西可和奇里瓜諾人交易 |
| 帝國優先順序轉向 | 英國海盜進入太平洋,駐利馬的總督主張優先防守海岸,審問院則力挺內陸邊鎮 | 邊鎮更依賴本地恩庇網絡,以及和奇里瓜諾鄰居維持和平 |
| 晚年的管轄權之爭與私德攻擊 | 擴權到聖盧卡斯後,與塔里哈長官帕斯‧比亞洛沃斯爭訟;對方揭發他與留在西班牙的元配分居三十年 | 審問院以他一走將影響債權人為由,不執行夫妻同居法,准他留任 |
5.5 修會換手:梅瑟德會出局,耶穌會進場
這是全文最戲劇性的轉折。埃斯科巴在私信中滿懷怨氣,大意是說拉德隆原本是個無名小卒,是他一手把對方捧成人物。但在 1580 年代後半,拉德隆在審問院、聖盧卡斯酋長及其委託主與地方長官的支持下,改與耶穌會結盟。
作者提出幾層原因:
- 結構原因:梅瑟德會在秘魯內戰期間背負「紀律鬆散、依附叛軍」的名聲,當時正在改革。耶穌會則在托雷多離任後重新和秘魯當局修好,也更投入邊疆傳教。
- 功能原因:耶穌會擅長安置俘虜與逃亡者,也擁有農業技術。
- 政治原因:拉德隆需要新的合夥人來重建恩庇網絡。原本和埃斯科巴綁在一起的桑切斯‧塞拉諾、巴斯克礦主馬丁內斯‧德阿哈里斯塔都在同一時期離開。
這次小規模的「修會演替」,只是殖民史上一個常見機制的縮影。本文第八節會把它放到更大的地圖上。
六、作者立論的七個特色
- 從「事件」轉向「過程」:建城前有三年的鋪陳,建城後有二十多年的維持。建城日只是其中一個節點。
- 從「垂直」轉向「網絡」:作者形容,各方行動者都擁有自己的權利與管轄,合起來讓「國王的聲音」在王權看似薄弱的邊疆以眾聲喧嘩的方式出現。
- 區分兩類原住民「在場者」:定居的安地斯社群(聖盧卡斯)是合夥人;奇里瓜諾人則同時是威脅、市場與勞力來源。無論作為「友」或「敵」,他們都參與了領土化。
- 以司法管轄權與恩賞經濟解釋治理,拒絕把現代國家行政投射到 16 世紀。
- 「在地化帝國」和「生產地方性」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並有具體例證:邊疆 corregidor 同時管轄西班牙人與農場上的原住民,印第安人鎮的居民則仍歸外部的 corregidor de indios 管理。制度被改造來配合地方現實。
- 修會是政治行動者與掮客,不只是傳教者。他們在王室官員、市議會、審問院、酋長乃至奇里瓜諾人之間牽線。
- 邊陲連著全球:邊疆城鎮供應波托西牲畜、木炭、木材與糧食。邊疆出事,就可能牽動整個君主國的財政。
七、延伸對照:作者沒說,但和本文互相呼應的資料
7.1 談判桌背後的法律模板:1573 年《發現、新聚落與綏靖法令》
作者強調「協商」,卻沒有提到規範這類協商的成文法。事實上,拉德隆和審問院討價還價的每一步,幾乎都能對應到腓力二世的 1573 年法令。這部法令於 1573 年 7 月 13 日在塞哥維亞頒布,研究者將它和整個西印度「協約」體系連在一起分析。
| 法令內容 | 條文重點 | 在帕斯帕亞的對應 |
|---|---|---|
| 無許可不得擅自遠征 | 未經授權就從事發現、建鎮或綏靖者,可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 拉德隆必須先拿到 caudillo 任命與協約 |
| 第 100 條(人數) | 願意承諾建立多於或少於 30 戶的新聚落者,只要不少於 10 戶,就按比例授予轄地 | 「只帶 20 人」剛好落在 10 到 30 戶之間的灰色地帶 |
| 第 92 條(誰算居民) | 新移民的子女與各級親屬,只要已婚並另立門戶,都算新聚落的居民 | 拉德隆強調「成年子女、許多已婚、帶著僕役」,正是在援引這個法律範疇,把人數合法地「灌大」 |
| 距離與不得侵害 | 新轄區須距既有西班牙城鎮至少 5 里格,且不得損害任何印第安人鎮或私人 | 審問院擔心 120 名勞工會掏空聖盧卡斯,在法律上有明確依據 |
這組對照一方面強化了作者的 iurisdictio 論點:談判使用的是法律語言。另一方面也提醒讀者,所謂「由下而上的協商」其實是在一個高度成文化的框架中進行的。
7.2 把奇里瓜諾人拉回長時段
| 時期 | 事件 | 意義 |
|---|---|---|
| 1564 | 奇里瓜諾人摧毀安德烈斯‧曼索在帕拉佩提河畔建立的聖多明哥‧德拉努埃瓦里奧哈,開啟近三百年的衝突 | 早期建城失敗的先例 |
| 1574 | 作者在專書中指出,托雷多發動了查爾卡斯邊疆史上最大的遠征,卻戰敗並在病重中返回首都 | 純軍事征服的路線受挫,為 1580 年代的「協商建城」鋪路 |
| 1606–07 | 作者另文指出,總督出缺期間,審問院全面接管政務、壟斷恩賞分配,並派軍援助某個奇里瓜諾派系 | 「友方印第安人」的機制在帕斯帕亞建城後仍持續運作 |
| 1610 | 道明會士貝爾內多的備忘錄討論向奇里瓜諾人「贖買」原住民俘虜,並揭示在西班牙控制之外,原住民世界有自己的政治、經濟與象徵邏輯 | 對應本文「俘虜補足勞力缺口」的推論 |
| 1620 | 波托西流傳奇里瓜諾人襲擊皮拉亞與帕斯帕亞的謠言,引發對他們可能攻到波托西的恐慌 | 邊疆恐懼延續了一代人 |
| 1690–1767 | 耶穌會自 1690 年起建立的傳教村幾乎全數失敗,到 1767 年只剩一處,約兩百多名新信徒 | 見第八節 |
| 1892 | 庫魯尤基(Kuruyuki)屠殺,玻利維亞軍官估計奇里瓜諾人死亡約九百到一千人 | 三百年對抗的終點 |
值得並讀的另一種詮釋:本文把奇里瓜諾人描繪為「促成領土化的參與者」,而作者也引用的 Oliveto 在另一篇研究中,以「種族滅絕性的社會實踐」等概念,檢視塔里哈以東針對奇里瓜諾人的暴力。兩種視角放在一起讀,才能看到「能動性」和「暴力」如何並存。
7.3 帕斯帕亞的後來
- 拉德隆引進耶穌會的決定,後來產生很大的後果:從 16 世紀最後二十五年起,耶穌‧德特里戈潘帕莊園成為波托西耶穌會學院最有價值、面積最大的產業。
- 聖盧卡斯酋長的角色,可以和 Zagalsky 的研究對讀。她追蹤維西薩人在 16 世紀最後三十年到 17 世紀初於皮拉亞與帕斯帕亞建立聚落的方式,並指出這些高地社群屬於奎拉卡與卡拉卡拉兩大聯盟。
7.4 同時代邊疆城鎮比較
| 城鎮 | 建立 | 主導者 | 結局 | 對照重點 |
|---|---|---|---|---|
| 聖克魯斯‧德拉謝拉 | 1561 | 紐弗洛‧德查韋斯 | 後來遷址 | García Recio 的「邊疆社會」研究 |
| 塔里哈 | 1574 | 路易斯‧德富恩特斯 | 存續 | 其長官讓出帕斯帕亞 |
| 托米納 | 1575(另有研究標為 1583) | — | 存續 | 建城年代在文獻中本身就不穩定 |
| 聖米格爾‧德拉拉古納 | 1584 | 米格爾‧馬丁(內斯) | 1584 年初被毀 | 作者另文談它與奇里瓜諾人的「友誼」夥伴關係 |
| 帕斯帕亞 | 1585 | 拉德隆 | 存續,1610 年洪災後重建 | 本文 |
| 聖胡安‧德拉弗朗特拉(庫約,今阿根廷) | 1562 | 胡安‧胡夫雷,只帶了 32 名隨員,而且是奉智利總督比利亞格拉的直接命令,並非個人的探險構想 | 1593 年洪水沖毀聚落,城址南遷 25 個街區 | 同名、同樣有洪災;32 名委託主倚賴約 500 名被分配的瓦爾佩人,勞力依賴與帕斯帕亞相同 |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1580 | 胡安‧德加雷 | — | 本文開頭那幅畫 |
7.5 理論上的親戚
| 研究 | 核心概念 | 與本文的關係 |
|---|---|---|
| Herbert Bolton(1917) | 「傳教站作為邊疆制度」 | 本文擴大了修會的角色,把它從「制度」改寫成「政治掮客」 |
| Richard White《The Middle Ground》(1991) | 五大湖區法國人與原住民互相誤解、互相借力而形成的「中間地帶」 | 奇里瓜諾人的「友/敵」擺盪很像中間地帶,但本文沒有對話 |
| Lauren Benton(2002、2010) | 「管轄權政治」,以及凹凸不平、斷續的主權 | 和本文的 iurisdictio 框架高度相容 |
| Tamar Herzog《Defining Nations》(2003) | 「居民身分」(vecindad)靠居住與參與維繫 | 正好解釋 1587 年「30 天返回令」的法理 |
| Cardim 等編《Polycentric Monarchies》(2012) | 多中心君主國 | 本文的上位框架 |
| Alejandro Cañeque(2004) | 總督作為「國王的活形象」 | 本文顯示,總督出缺時審問院扮演了這個角色 |
| David Weber《Bárbaros》(2005) | 啟蒙時代西班牙與「未臣服印第安人」的關係 | 可接續到 18 世紀的奇里瓜諾政策 |
7.6 臺灣讀者的參照:清代的金廣福
帕斯帕亞的模式是國家能力有限時,把邊疆治理「外包」給擁有地方網絡的人。這和清代臺灣的「隘墾」非常相似。
| 面向 | 帕斯帕亞(1584–85) | 金廣福(1834–35) |
|---|---|---|
| 官方授權 | 審問院協約、caudillo 任命 | 淡水同知先撥銀一千元,命粵籍的九芎林莊總理姜秀鑾建 15 座隘樓、募 160 名隘丁 |
| 民間主體 | 上尉、修士、投資人 | 閩籍的周邦正在城內負責和官方交涉,粵籍的姜秀鑾在鄉間設隘募丁、招佃開墾 |
| 資金 | 私人出資,以免稅與頭銜回報 | 向閩粵兩籍人士募股成立墾號;「廣」指粵籍,「福」指閩籍 |
| 軍事設施 | 堡壘與塔樓 | 在北埔、峨眉、寶山設 36 座隘寮,組成稱為「大隘」的防線 |
| 與原住民的關係 | 聖盧卡斯是合夥人,奇里瓜諾人是敵友難分 | 該地原為賽夏族生活區域,漢人視其為威脅,墾號採武裝移墾 |
| 經濟誘因 | 土地、勞力、俘虜、供應波托西 | 防止原住民出草,同時爭取樟腦與土地的利益 |
| 終點 | 成為皮拉亞與帕斯帕亞轄區的核心之一 | 1886 年劉銘傳推行開山撫番,墾號的隘守任務隨之結束 |
差異同樣有啟發性。金廣福幾乎沒有帕斯帕亞那種和原住民的「合夥」層次(聖盧卡斯酋長捐地、推薦人選)。清帝國也沒有西班牙那種以「司法管轄權」為核心的恩賞語言。兩者都是官督民辦的邊疆,但「國家在場」的方式不同。
八、專題:殖民地宗教修會的演替
帕斯帕亞 1580 年代的梅瑟德會換成耶穌會,只是一場小規模的「換手」。但放眼整個近代殖民史,宗教團體的撤出、驅逐、交接與接管幾乎是週期性現象。它往往比政權更替更深入地改變原住民社群的日常:誰主持彌撒、誰管土地、誰在法庭上替他們說話,都會跟著換人。
8.1 為什麼要換人:六種驅動力
| 類型 | 邏輯 | 代表案例 |
|---|---|---|
| 王權集中 | 國王或主教要收回修會的自治權與財產 | 新西班牙的世俗化、1767 年大驅逐、龐巴爾改革 |
| 失敗撤退 | 前一個修會站不住腳,自行放棄 | 西屬佛羅里達、奇里瓜諾地區 |
| 宗主更迭 | 新宗主帶來自己的教會 | 北臺灣 1642、錫蘭 1658、菲律賓 1898 |
| 戰爭與民族主義 | 「敵國」傳教士被驅逐 | 1917 年黃金海岸 |
| 教廷與修會之間的管轄權競爭 | 誰有權進入某個傳教區 | 日本 1585–1608、北京 1785 |
| 地方權力重組 | 地方領袖為了重建恩庇網絡而更換宗教夥伴 | 帕斯帕亞 1580 年代 |
8.2 案例總覽
| 時間 | 地點 | 原先 → 接替 | 主要機制 | 現代政治 |
|---|---|---|---|---|
| 1572–73 | 西屬佛羅里達 | 耶穌會 → 方濟會 | 失敗撤退,再由王室出資的修會承接。耶穌會 1566 年應開拓使梅南德斯(Menéndez de Avilés)之邀入佛州,在卡盧薩、瓜萊等地幾無成果。1571 年阿哈坎(今維吉尼亞)傳教團全員遇害,次年總會長博日亞把人力轉往新設的新西班牙省。方濟會 1573 年起進入,1590 年代後依附聖奧古斯丁要塞與王室補助金(situado),沿瓜萊、蒂穆夸、阿帕拉奇建起傳教鏈。 | 方濟會傳統已併入聖奧古斯丁教區與佛州天主教會議。教會不依附任何政黨,議題上兩面分立。在反墮胎上與共和黨一致,2024 年曾反對第 4 號墮胎權修憲案。在移民與死刑上則與德桑提斯政府對立:邁阿密總主教溫斯基批評 2025 年的「鱷魚惡魔島」拘留中心,主教們也反對州政府近年大增的死刑執行。 |
| 1580 年代 | 帕斯帕亞(查爾卡斯) | 梅瑟德會 → 耶穌會 | 地方權力重組。一般脈絡是:托雷多總督(1569–81)推行集中安置(reducciones)並重劃教義區之後,查爾卡斯檢審庭、拉普拉塔主教與地方監護主重新分配南部邊境的堂區。耶穌會以邊境綏靖與原住民語能力為號召,並有總督府與檢審庭支持,因此取代了依附地方監護主網絡的梅瑟德會。 | 此地今屬玻利維亞丘基薩卡/塔里哈一帶。耶穌會在玻國經營 Fides 電台、「信仰與喜樂」學校網與農民研究中心 CIPCA。1980 年耶穌會士埃斯皮納爾遭軍政府殺害;2015 年莫拉萊斯把他設計的鐮刀錘子十字架送給教宗方濟各。Fides 電台長期批判 MAS 政府。2023 年佩德拉哈斯日記揭露的性侵醜聞,成為阿爾塞政府向教會施壓、推動修法的著力點。 |
| 1585–1608 | 日本 | 耶穌會獨占 → 方濟會、道明會、奧斯定會加入 | 教廷管轄權競爭與西葡對抗。1585 年格列哥里十三世把日本劃歸耶穌會獨占,並嵌在葡萄牙保教權(padroado)之內。西班牙方濟會 1593 年以馬尼拉總督使節身分繞道入日;1596 年聖菲利佩號事件後,1597 年發生二十六人殉教。1600 年克勉八世准許托缽修會入日,但限走里斯本—果阿航線,1608 年保祿五世才取消限制。背後有三層因素:1580–1640 年西葡共主下仍然分立的兩套殖民體系、馬尼拉與澳門的貿易競爭,以及豐臣、德川政權對西班牙擴張的疑懼。 | 天主教徒不到人口 0.5%,沒有政黨依附。日本天主教主教團長期反對修改憲法第九條、反對首相參拜靖國神社,並主張廢核與廢死,立場接近在野自由派。不過自民黨內也有天主教徒政要,例如麻生太郎。托缽修會留下的主要是「日本二十六聖人」的殉教記憶,而不是現存組織的影響力。 |
| 1633 | 中國 | 耶穌會獨占 → 開放托缽修會 | 教廷裁決,加上傳信部削弱保教權,以及神學路線之爭。1622 年成立的傳信部想繞過葡萄牙保教權、直接掌控傳教事務,1633 年烏爾班八世開放各修會自由赴華日。道明會(高琦、黎玉範)與方濟會(利安當)從馬尼拉經西班牙佔領的北臺灣轉入福建,在福安立足,隨即質疑耶穌會容許祭祖祀孔的適應策略。黎玉範 1643 年向傳信部控告,1645 年的禁令揭開了「禮儀之爭」。 | 道明會在閩東福安奠定的天主教村落延續至今,是地下教會的重鎮。2018 年中梵協議後,閩東地下主教郭希錦被要求讓位給官方主教詹思祿,並於 2020 年退休,常被視為協議代價的象徵。在臺灣,道明會 1859 年由高雄重新開教。今日臺灣天主教在政治上低調,最大的政治意義是教廷為中華民國唯一的歐洲邦交國;社會議題上則反對同婚。 |
| 1640 年代 | 普埃布拉(新西班牙) | 方濟會 → 世俗神職 | 主教集權,靠王權撐腰。帕拉福克斯(Palafox)同時身兼主教與王室巡察使。他在 1640–41 年以修士未獲主教授權、原住民語能力不足等理由,把三十餘處以方濟會為主的教義區一舉移交世俗神職,權源是特利騰大公會議確立的主教監督權與王室諭令。之後他又與耶穌會爭奪什一稅與傳教許可,1647 年衝突激化,一度被迫出走。 | 世俗神職的直接後繼就是今日的普埃布拉總教區,當地天主教文化向來保守。天主教秘密右翼組織「鐵砧」(El Yunque,1953)就發源於此,與國家行動黨(PAN)部分派系淵源很深。但墨西哥憲法第 130 條禁止神職人員參選、替政黨背書或在宗教場合表態政治,教會只能透過治安、家庭等議題發聲。近年該州政權已由 Morena 掌握。 |
| 1642 | 北臺灣 | 西班牙道明會 → 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改革宗 | 宗主更迭,由特許公司掌控教會。西班牙在 1630 年代後期因菲律賓財政吃緊與民答那峨戰事,縮減北臺駐軍。1642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攻陷雞籠聖薩爾瓦多城,道明會士隨守軍撤離。改革宗牧師是公司雇員,受阿姆斯特丹教區會議監督,傳教從屬於貿易與綏靖。北部的改革宗經營本就薄弱,1662 年鄭成功逐荷後完全中斷。 | 荷蘭改革宗沒有直接後繼。宗派上最接近的是 1865 年(南部)與 1872 年(馬偕,北部)重新傳入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老教會以 1971 年《國是聲明》、1977 年《人權宣言》主張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高俊明牧師因藏匿施明德入獄,李登輝也是其信徒,長期被視為泛綠陣營的宗教支柱。2020 年,國家祈禱早餐會以蔡英文支持同志遊行為由建議她不必到場,長老教會隨即宣布退出該屆早餐會。2026 年 4 月在彰化召開的第七十一屆總會,主題為「團結顧台灣」,賴清德出席開幕並肯定長老教會。然而在同婚議題上,總會曾於 2014 年發牧函表態不支持同性婚姻,引起內部反彈,教會的青年陣線甚至與同運人士一同上街,形成「政治偏綠、倫理保守」的內部張力。 |
| 1658 | 錫蘭 | 葡萄牙天主教修會 → 荷蘭改革宗;1687 年起果阿奧拉托利會地下復興 | 宗主更迭與國教化;復興則靠殖民地本地神職與本土王國的庇護。荷蘭東印度公司 1656 年取科倫坡、1658 年取賈夫納,驅逐葡籍神父、禁止天主教公開崇拜,並把改革宗定為官方教會;擔任公職、登記婚姻都必須屬於改革宗(所謂「政府基督徒」)。1687 年,果阿婆羅門出身的若瑟·華斯喬裝入境,利用康提佛教王國與荷蘭的敵對取得庇護,建立地下牧靈網絡。 | 改革宗的後繼(今斯里蘭卡基督改革宗教會)以伯格人為主,規模極小,幾乎沒有政治角色。真正有分量的反而是曾遭壓制的天主教,約占人口 6%,跨僧伽羅與泰米爾兩族。科倫坡總主教蘭吉斯樞機多年追究 2019 年復活節爆炸案,與拉賈帕克薩家族政府正面衝突。2026 年七週年紀念時,他肯定現任政府態度積極,但仍指控部分官員阻撓調查,並質疑與這些官員相連的政治勢力是否涉案。北部泰米爾神職則長期倡議內戰問責。華斯已於 2015 年封聖。 |
| 1749–1789 | 墨西哥、利馬、聖塔菲總主教區等 | 托缽修會 → 世俗神職 | 王權集中(波旁王權至上主義)。斐迪南六世 1749 年諭令先在這三個總主教區,把托缽修會的原住民教義區在出缺時移交世俗神職,1753 年推及全美洲。動機有幾項:讓堂區完全納入主教與王室控制、強化王室在人事與聖職收入上的掌握、回應土生白人神職的晉升需求,以及削弱富有而自主的修會。實際執行因抗拒與人手不足,一路拖到 1770–80 年代。 | 世俗神職的後繼就是今日三國的主教團。墨西哥:主教團受第 130 條限制,以治安為主軸;2022 年兩名耶穌會士在奇瓦瓦遇害後,公開批評「擁抱不要子彈」政策。秘魯:過去十年換了七位總統,沒有一位做滿任期,教會以調解者與反貪的姿態出現。新教宗良十四世曾任秘魯奇克拉約主教,他當選後秘魯教會的公共分量明顯上升。哥倫比亞:1991 年憲法廢除天主教國教地位;教會在與 FARC、ELN 的和談中擔任陪同角色,在墮胎除罪化議題上則與進步派對立。 |
| 1757–59 | 葡屬美洲 | 耶穌會 → 世俗「指導員」與堂區神父 | 王權集中,加上邊界與經濟考量。龐巴爾先於 1755 年解除修會對亞馬遜村落的世俗管轄,1757 年頒布《印第安人指導員法》(Diretório),由世俗指導員治理村落、強制使用葡語、鼓勵通婚並分配原住民勞力,1758 年推及全巴西。1759 年驅逐耶穌會。背景包括 1750 年馬德里條約的劃界、瓜拉尼戰爭中耶穌會被指煽動,以及 1758 年刺殺國王案的牽連。 | 指導員制度 1798 年即已廢除,沒有後繼。諷刺的是,今日在亞馬遜為原住民發聲的正是教會。巴西主教團下的原住民傳教委員會(CIMI,1972)支持原住民土地劃定、反對「時間界線」(marco temporal)論,與農業利益集團及博索納洛陣營長期對立,被右派視為左傾。與此同時,快速成長的福音派大多支持博索納洛。2026 年 10 月大選在即,天主教選民呈現分裂。 |
| 1767–68 | 巴拉圭 30 個瓜拉尼傳教鎮 | 耶穌會 → 方濟會、道明會、梅瑟德會(只管靈性)+世俗行政官 | 王權集中,並改為政教分治。查理三世 1767 年下驅逐令,1768 年由布卡雷利總督執行。新制把靈性事務交給三個托缽修會,世俗事務交給每鎮的行政官與省長,公社經濟改由官員管帳。背景是 1750 年馬德里條約引爆的瓜拉尼戰爭(1754–56),讓耶穌會被視為「國中之國」。結果官員侵吞、商人滲入、勞力外流,傳教鎮人口在約三十年內減半。 | 三十鎮今分屬巴拉圭、阿根廷與巴西,托缽修會早已不是主角,由各國世俗教區承接。巴拉圭:前主教盧戈 2008 年以左翼聯盟當選總統,終結紅黨 61 年執政,2012 年遭國會彈劾下台;主教團在墮胎與性別議題上則與紅黨保守派接近。阿根廷米西奧內斯省:2006 年耶穌會士、退休主教皮尼亞領導的聯盟,在制憲選舉中擊敗州長羅維拉的無限連任計畫,是教會直接介入選舉的著名案例。 |
| 1768–73 | 下加利福尼亞 | 耶穌會 → 方濟會(塞拉)→ 道明會 | 王權集中、地緣戰略北移,加上修會間的分區協議。驅逐後,巡察使加爾韋斯先派軍人管理傳教站,1768 年交給聖費爾南多學院的方濟會(院長塞拉)。但加爾韋斯隨即把方濟會的人力物資轉投 1769 年上加州遠征,以防俄、英勢力南下。道明會此時向王室爭取加州傳教權,1772 年兩會在墨西哥城簽約分區:下加州歸道明會(1773 年完成移交),方濟會專注上加州。 | 道明會在 19 世紀中葉墨西哥的世俗化浪潮中撤出,今日由蒂華納總教區等世俗教區承接。教會的政治角色集中在移民議題:天主教會與修會(如斯卡拉布里尼會的「移民之家」)在邊境經營收容所,與美國遣返政策及墨西哥移民執法形成張力。另一條線在上加州:塞拉的遺產成為原住民權利政治的焦點。2015 年他封聖時引發抗議,2020 年多座雕像被推倒,加州隨後立法以原住民紀念碑取代州議會的塞拉像。 |
| 1767–68 | 莫霍斯、奇基托斯(查爾卡斯) | 耶穌會 → 世俗神職 → 後改文官治理 | 王權集中,經歷「改制失敗再改制」。驅逐後,聖克魯斯主教派世俗神父接手,靈性與世俗一把抓。這些神父多不諳當地語言,又趁機壟斷貿易、役使居民,傳教鎮迅速衰敗。1770–80 年代起,王室改派文官總督與行政官掌管世俗事務,神父只管宗教,例如莫霍斯總督里貝拉在 1780 年代末推出的新治理方案。葡屬馬托格羅索邊境的防務,也促使王室加強直接控制。 | 奇基托斯傳教鎮 1990 年列入世界遺產,地方教會與觀光、巴洛克音樂節深度綁定。貝尼省(莫霍斯)原住民 1990 年的「為領土與尊嚴大遊行」,以及 2011 年反對穿越 TIPNIS 保護區築路的遊行,都得到教會聲援或調解,並與莫拉萊斯政府衝突。2019 年選舉危機中,主教團與天主教大學充當各方協商場所,事後被 MAS 指為「政變」共謀。 |
| 1767 起 | 奇里瓜諾地區 | 耶穌會的失敗 → 塔里哈方濟會 | 失敗撤退加驅逐,以及「傳信部學院」模式興起。耶穌會自 17 世紀起多次在軍事上高度自主的奇里瓜諾人之間設站,屢因抵抗與起事而失敗。1767 年後,由 1750 年代創立的塔里哈傳信部學院方濟會接手。這類學院專職邊境宣教、直接受王室資助,並與邊境堡壘及軍事征討配合,到 18 世紀末建起二十餘處傳教站。 | 此地今屬玻利維亞查科。瓜拉尼人組成瓜拉尼人民大會(APG),2017 年查拉瓜成為全國第一個原住民自治政府。方濟會遺產的評價是兩面的:傳教站是殖民邊境擴張的一環,1892 年庫魯尤基起事的反抗對象就包括傳教體系;但天主教機構近年也協助解放查科「受困社區」中的債務奴役勞工,並推動雙語教育。天然氣收益與原住民事前諮詢權是當地的政治主軸。 |
| 1773–85 | 北京 | 法國耶穌會 → 遣使會 | 教廷解散耶穌會,法國保教權介入,加上清廷的需求。1773 年克勉十四世解散耶穌會,1775 年消息傳到北京;前耶穌會士因任職欽天監與宮廷而得以留任。法國王室為保住在華據點、與葡萄牙保教權競爭,1783 年與傳信部議定由遣使會接管法國傳教團(北堂)。1785 年羅廣祥等人抵京,連欽天監職位一併承接。 | 遣使會 1949 年後被逐出中國。今日北京教區由官方體系的主教管理,北堂(西什庫教堂)仍在使用,教會的政治角色被納入統戰與「宗教中國化」框架。中梵主教任命協議 2018 年簽署,原本每兩年續約,2024 年延長四年至 2028,良十四世 2026 年仍依協議批准主教任命。但在方濟各去世到良十四世當選之間,中方曾單方面選出兩位主教,其中一個教區已有梵蒂岡承認的主教,顯示張力仍在。 |
| 1859–72 | 菲律賓 | 重返的耶穌會取得民答那峨 → 奧斯定重整會改取馬尼拉、甲米地堂區 → 菲籍神父失去堂區 | 連鎖補償,犧牲本地神職。王室把重整會原有的民答那峨傳教區交給重返的耶穌會,再以 1861 年王令,把馬尼拉、甲米地一帶原由菲籍世俗神父主持的堂區轉給重整會作為補償。佩拉艾斯、布爾戈斯等菲籍神父發起「世俗化運動」抗議,被當局視為分離主義。1872 年甲米地兵變後,戈梅斯、布爾戈斯、薩莫拉三神父(Gomburza)遭處決。西班牙本土 1868 年革命後自由派與教權派的反覆,也牽動這場角力。 | 重整會今日主要辦學(如巴科洛德的 UNO-R),政治上低調。真正的後繼者是當年被排擠的菲籍世俗神職,他們如今主導菲律賓天主教主教團(CBCP)。主教團是 1986 年 EDSA 人民力量的關鍵推手,近年批判杜特蒂的掃毒法外處決(杜特蒂 2025 年被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它不依附政黨,常被歸入反杜特蒂陣營,但在離婚合法化、生育健康等議題上立場保守。 |
| 1898–1903 | 菲律賓 | 西班牙修士 → 美國主教、新教分區、菲律賓獨立教會 | 宗主更迭、政教分離、土地贖買,加上民族教會分裂。革命期間西班牙修士遭拘押驅逐。美國實行政教分離,塔夫脫 1902 年赴羅馬談判,1903 年以約 720 萬美元買下十餘萬公頃的修士土地轉售佃農;教廷改派美籍主教(1903 年哈蒂任馬尼拉總主教)。新教各差會 1901 年組成福音聯盟,按地區分工。1902 年阿格利派與勞工領袖德洛斯雷耶斯成立獨立教會,一度接收大量堂區,直到 1906 年最高法院判決教產歸羅馬天主教。 | 菲律賓獨立教會(IFI)今日是民族主義、偏左的宗教力量。它加入菲律賓全國基督教協進會(NCCP)與世界基督教協進會,與聯合基督教會(UCCP)訂有夥伴盟約,並與聖公會系統、烏特勒支老公教會及瑞典教會締結完全共融。它長期投入農民、勞工與人權運動,神職屢遭「紅標籤」與起訴,曾有 IFI 主教與和平顧問一同在奧萬義被訴,後獲法院判決無罪。2015 年馬馬薩帕諾事件後,IFI 主教團還公開要求艾奎諾三世辭職。美國時代分區傳入的主流新教多匯入 UCCP,同屬 NCCP 的進步陣營。 |
| 1917–18 | 黃金海岸(今迦納) | 巴色會 → 蘇格蘭聯合自由教會 | 戰爭與敵僑政策,由殖民政府信任的差會接手,並加速本土化。一戰期間英國殖民政府以敵僑為由,拘押並遣返巴色會的德籍傳教士,再邀蘇格蘭聯合自由教會接管學校與教會。1918 年召開首屆總議會,非洲牧師取得更大的治理權。1926 年巴色會人員部分返回時,教會已經自主,並改名黃金海岸長老會;「長老會」之名正是蘇格蘭接管的遺產。沃爾特區不來梅差會的會眾也經歷同樣過程,後來成為福音長老會。 | 迦納長老會(PCG)今為該國主要新教教會之一,長老會中學的校友網絡遍布政商界。它形式上不依附 NPP 或 NDC,但在議題上相當強勢:反非法採礦(galamsey)、反貪,也是反 LGBTQ「家庭價值法案」最積極的支持者之一。2024 年 12 月教會兩百週年慶上,主席當面敦促阿庫福-阿多卸任前簽署該法案,並稱之為教會當年的生日禮物。馬哈馬 2025 年 11 月曾向基督教協會承諾,國會通過就簽署。然而新國會 2026 年 5 月底通過修正版後,他在 6 月初表示通過程序仍有疑義,距離成法還有一段路。 |
從現代政治這欄可以看出幾個規律。
第一,王權或戰爭造成的接替者往往比被取代者更短命。巴拉圭的托缽修會、莫霍斯的世俗神職、北臺灣的改革宗、下加州的道明會,今天都已不在場。真正延續到現在並具政治分量的,多半是後來本地化的教會,或者當年被排擠的一方,例如斯里蘭卡天主教、菲律賓世俗神職、迦納長老會。
第二,政治光譜與宗派系譜並不對應。菲律賓獨立教會、巴西 CIMI、玻利維亞耶穌會偏向社會正義與左翼。迦納長老會和佛州主教團則在性倫理上與保守派結盟。台灣長老教會是政治偏綠、倫理保守的交叉型。
第三,各國的法律框架決定了教會發聲的方式。墨西哥憲法第 130 條和中國的統戰體制,都讓教會只能以非政黨的形式參與政治。迦納法案等現況資訊停在 2026 年年中,之後可能已有變化。
8.3 分區細說
A. 從修會到世俗神職:新西班牙兩百年的拉鋸
西班牙征服阿茲特克後,最早投入前線的是托缽修會。有研究者整理,從 1524 年方濟會抵達,到 1749 年波旁國王下令世俗化,其間爭議與嘗試不斷;除了 17 世紀在普埃布拉、猶加敦、瓦哈卡的三次個別行動外,修會的力量與資源大到足以擋下任何大規模的嘗試。但主教的收權很早就開始了:1585 年第三屆墨西哥主教會議起,教區逐步被納入總主教的權威之下。
- 帕拉福克斯的突破:普埃布拉主教帕拉福克斯在 1641 年一舉世俗化 36 個教區,理由是修士拒絕接受主教的資格考核。有個細節很耐人尋味:方濟會士雖然交出了社群,卻沒有把教堂裡的聖像一併交出,新任堂區神父只好推廣新的信仰崇拜。
- 波旁的總攻:1748 年,費爾南多六世在馬德里召開會議,隔年頒布敕令,要求墨西哥、利馬、聖塔菲三大教區的修會教區改由世俗神職管理;1753 年再擴及其他主教區;1751 年教宗本篤十四世也以詔書授權主教執行。當時墨西哥總主教區內,修會掌握 104 個教區與 8 個傳教站,世俗神職只有 88 個堂區。
- 為什麼是這時候:一個重要理由是,16 世紀那種世俗神父短缺的緊急狀態已經不存在。
- 過程漫長且曾放緩:墨西哥總主教區從 1750 年的阿克托潘開始,到 1789 年才完成最後一處;1757 年後,國王回應修會的抗議,改為等修會神父去世才移交,並讓各修會保留兩個自選教區。
B. 1767 年大驅逐及其連鎖反應
卡洛斯三世的驅逐令簽署於 1767 年 2 月 27 日,迫使西屬美洲的官僚機器臨時拼湊出替代的治理形式。各地的接手方式差異很大:
- 巴拉圭的瓜拉尼傳教鎮:由布宜諾斯艾利斯總督布卡雷利於 1768 年執行,把原本集中在耶穌會手中的政治與宗教權力拆開。接替的方濟會、梅瑟德會、道明會神父只負責傳教,政治與經濟事務改由布宜諾斯艾利斯指派的行政官掌管。研究者特別指出一個常被忽略的後果:布卡雷利的指令要求瓜拉尼領袖參與傳教鎮的管理,實際上大幅提升了他們的權力。Wilde 則從人類學角度主張,原住民是透過一系列儀式展演,把這次政權更替理解為互惠關係的延續。
- 下加利福尼亞:耶穌會士於 1768 年 2 月登船離開羅雷托,同年 4 月 1 日(耶穌受難日),塞拉率領的方濟會士登陸接手。方濟會很快把重心北移到上加利福尼亞。1772 年 4 月 7 日,方濟會與道明會簽訂「協約」,由道明會接管半島上的舊耶穌會傳教站,並在 1773 年 5 月正式交接。最有意思的是,帕洛烏在 1773 年劃下的兩修會分界線,1788 年北移後,一直是上下加利福尼亞的界線,直到 1848 年美墨戰爭結束。修會的管轄線就這樣變成了政治邊界。
- 索諾拉、錫那羅亞:當時的檔案記載耶穌會被逐出西北各省後由方濟會接替,並清點了傳教站的金銀與牲畜。
- 莫霍斯與奇基托斯(就在查爾卡斯):審問院委由聖克魯斯主教安排接替。主教幾乎照搬舊制,每個傳教鎮派兩名神父,一名管世俗事務,一名管宗教。結果並不理想:這段「神父統治」期間,神父侵占大量收入,並與葡屬馬托格羅索走私。原住民領袖開始控告神父貪腐、侵吞財產與體罰過度。後來改設文官政府,失去政經權力的神父又和新官員勢同水火。
- 奇里瓜諾地區(帕斯帕亞的東鄰):這裡剛好把本文的故事延伸了兩百年。16 世紀中葉起,耶穌會、梅瑟德會、奧斯定會都嘗試過,效果很少或完全沒有。耶穌會最終放棄,把力氣轉向奇基托斯。方濟會則在 1755 年於塔里哈成立自己的學院,驅逐令給了他們空間,1767 年在皮利皮利建立第一個傳教站。到 1810 年,塔里哈方濟會已經管理 21 個傳教站,人口近兩萬四千。
C. 16 世紀的「接力」:西屬佛羅里達
和帕斯帕亞同一個時代,佛羅里達也發生過一次換手。耶穌會於 1566 年開始在當地傳教,部分成員遇害,1572 年撤離。撤離前一年,耶穌會在維吉尼亞半島的阿哈坎傳教團幾乎全員被殺。接手的是方濟會:他們 1573 年起在聖奧古斯丁登陸,逐步擴展,而且是受原住民領袖邀請才進入各社群,這些原住民城鎮因此成為西班牙人所稱的教區與分站。這和聖盧卡斯酋長推薦人選、捐地的模式很像。
D. 葡萄牙帝國:龐巴爾的《印第安人指導條例》
葡萄牙比西班牙早八年動手。《指導條例》由龐巴爾的弟弟、大帕拉與馬拉尼昂總督門東薩‧富爾塔多於 1757 年制定,目的是把宗教傳教站升格為印第安人自治鎮。傳教士失去對村落的指揮權,改由世俗指導員管理,堂區神父只負責宗教事務。耶穌會在 1759 年被逐;在同一地區,另外兩支方濟會團體也在 1761 年遭驅逐,梅瑟德會與加爾默羅會則留了下來。實際執行因地而異。例如在巴伊亞,只有耶穌會管理的 9 個村落被改制為鎮與堂區。
E. 教廷層級的競爭:日本、中國、北京
- 日本:耶穌會為了阻擋方濟會從馬尼拉進入,在 1585 年取得教宗格列高利十三世的詔令,獨占東亞傳教權;但隔年起繼任教宗給予菲律賓方濟會的特權,被方濟會解讀為推翻了這項獨占。方濟會從 1593 年進入日本,道明會與奧斯定會自 1602 年跟進;17 世紀最初十年,三者分別有 8、5、3 座會院,耶穌會則有 126 座。1600 年與 1608 年的兩道教宗令先後放寬、再廢除入境路線的限制。修會之間的衝突也有代價:1596 年西班牙大帆船聖菲利浦號在土佐擱淺,豐臣秀吉沒收貨物、逮捕修士並判處死刑。
- 中國:1633 年教宗烏爾班八世開放中國給托缽修會,結束耶穌會近五十年的獨占。
- 北京:1773 年耶穌會被教宗解散後,葡萄牙與傳信部都想接收法國傳教團的產業,前耶穌會士聯合法國王室力爭十餘年,傳信部最終在 1783 年核准由遣使會接手。1785 年,三名法國遣使會士抵達北京,延續耶穌會在宮廷的工作。同一時期,遣使會也在 1784 年被派往原屬耶穌會的黎凡特傳教區。
F. 菲律賓:一次換手引爆民族主義
菲律賓的案例說明,修會換手可以引發連鎖效應。1859 年,伊莎貝拉二世下令耶穌會重返菲律賓,奧斯定重整會必須把民答那峨的傳教站交給耶穌會;1861 年的另一道敕令,則以馬尼拉總主教區出缺的堂區補償重整會。甲米地的世俗神父因此失去堂區,改由重整會與道明會接手。由於世俗神父多是本地人、麥士蒂索人或土生白人,而修會神父多是半島人,這場堂區之爭逐漸帶上種族色彩。最後,戈麥斯、布爾戈斯、薩莫拉三位菲籍神父於 1872 年 2 月 17 日以絞刑處死,罪名是涉入甲米地兵變,成為菲律賓民族主義的起點。
1898 年美國接手後,又出現另一種演替:新教各宗派以「禮讓協定」把菲律賓分成不同宗派的傳教區,避免彼此競爭。修會的土地問題則由塔夫脫在 1903 年 12 月與修會達成協議,以約七百萬美元購入約四十一萬英畝修會地產處理。同一時期,阿格利派神父另立菲律賓獨立教會。
G. 換了宗主就換了教會:北臺灣與錫蘭
- 北臺灣:西班牙人 1626 年在雞籠社寮島(今和平島)舉行占領儀式;他們對凱達格蘭族各社幾乎不設行政機構,主要以宗教代替行政。道明會在北臺灣的傳教始於 1626 年,1642 年結束。那一年荷蘭軍隊攻下雞籠,聖薩爾瓦多城幾乎全毀,北臺灣改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和它支持的改革宗教會主導。改革宗在南臺灣早已運作(甘治士自 1627 年起在新港社傳教,留下新港文書的書寫傳統),1662 年鄭成功攻臺後隨之中斷。兩百年後,道明會在 1859 年從打狗與萬金重新開始。之後英國長老教會與加拿大長老教會分別經營南北臺灣,大致以大甲溪為界,本身也是一種「禮讓分區」。
- 錫蘭:1658 年荷蘭人掌權後禁止天主教信仰,約 120 名傳教士離開,從 1658 到 1687 年,當地天主教徒沒有神父、聖事,也沒有教堂。接棒者不是歐洲修會,而是果阿人約瑟‧瓦斯。他組織的果阿奧拉托利會,被視為亞洲第一個完全由本地人組成的拉丁禮修會。他們在享有信仰自由的康提王國建立許多教堂,這個本地修會的傳教一直延續到 1874 年最後一名成員去世。後來也發生第二次換手:隸屬羅馬傳信部的歐洲傳教士抵達後,果阿奧拉托利會的角色幾乎被淹沒。
- 北美的兩個尾聲:1763 年英國取得魁北克後,允許既有的耶穌會士留下,但不准招收新人,最後一名會士於 1800 年去世,產業歸於王室。同年,法屬路易斯安那的高等議會也驅逐了耶穌會。
H. 戰爭與民族主義:黃金海岸的巴色會
巴色會於 1828 年應丹麥國王之邀抵達黃金海岸。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籍傳教士在 1917 年被集中到阿克拉,同年 12 月開始遣送出境。英國當局請蘇格蘭聯合自由教會接手,後者視之為天意。巴色會雖然在 1925 年底獲准回來,教會的方向已由蘇格蘭傳教團主導。和巴拉圭的瓜拉尼領袖相似,換手的空窗也讓本地人站上前台:德籍傳教士被迫離開後,非洲籍牧師、教理講師與長老直接承擔了教會的領導。
8.4 把帕斯帕亞放回這張地圖
| 比較面向 | 帕斯帕亞(1580s) | 新西班牙世俗化(1749–) | 1767 大驅逐 | 北臺灣(1642) | 黃金海岸(1917) |
|---|---|---|---|---|---|
| 發動者 | 地方上尉與審問院 | 國王與主教 | 國王 | 新宗主(荷蘭東印度公司) | 殖民政府(戰時) |
| 方向 | 由下而上的協商 | 由上而下 | 由上而下 | 軍事征服 | 由上而下 |
| 原住民角色 | 酋長捐地、參與協商 | 會陳情、抗議 | 瓜拉尼領袖權力上升 | 被動承受 | 本地牧師接管 |
| 財產處置 | 捐地給新修會 | 修會失去教區與財產 | 收歸王室「世俗財產」 | 前政權資產易主 | 教產交由新差會託管 |
| 後果 | 恩庇網絡重組,小鎮存續 | 主教權力鞏固 | 各地成敗不一 | 天主教中斷兩百年 | 本地化加速 |
整體來看,可以歸納出幾點:
- 帕斯帕亞是少見的「由下而上」案例。多數修會演替由國王、教宗或新宗主發動;帕斯帕亞則是地方領袖為了重建恩庇網絡而主動換夥伴。這正好支持作者「帝國在地化」的論點。
- 財產是真正的戰場。不論是北京的教產爭奪、普埃布拉的聖像,還是菲律賓的修會地產,換手時的核心問題往往是誰接收土地和收入。帕斯帕亞也一樣:修會換手的同時,埃斯科巴指控特里戈潘帕的土地原本屬於被迫離開的馬丁內斯‧德阿哈里斯塔。
- 接班者不一定比較好。莫霍斯的「神父統治」就是反例,原住民領袖寫下的控告信成為後世研究的重要史料。
- 交接的空窗會讓本地人站上前台,瓜拉尼領袖和迦納的非洲牧師都是例子。
- 修會邊界可能變成政治邊界,下加利福尼亞就是一例。
- 歷史繞了一圈:拉德隆在 1580 年代請進帕斯帕亞的耶穌會,1767 年也在查爾卡斯被驅逐。他們留下的特里戈潘帕莊園被收歸王室,奇里瓜諾地區的傳教則交給了塔里哈方濟會。
九、學術價值點評與檢驗
| 作者的價值主張 | 主要支撐 | 檢驗 | 判斷 |
|---|---|---|---|
| ① 建城是集體協商過程,不是英雄事蹟 | 協約談判細節、塔里哈長官讓權、酋長推薦、公證人的角色 | 基本成立。但敘事主線仍跟著拉德隆一人的生涯走,核心史料又是他 1596 年的功績報告,而這種文類本來就是為了向國王請賞,會誇大合作與功勞 | 大致站得住 |
| ② 原住民居於中心 | 聖盧卡斯酋長接受訪談、推薦人選、捐地、提供勞力 | 安地斯酋長的能動性有文獻支撐。奇里瓜諾人的「參與」則多半靠推論(120 與 40 的差距、圍城原因),作者自己也寫「無論自願與否」;全文沒有任何奇里瓜諾人自己的聲音。把俘虜交易寫成「促成領土化」,也可能淡化其中的暴力 | 部分成立 |
| ③ 在地化帝國與生產地方性 | corregidor 的雙重管轄;審問院為了債權人違反同居法留人 | 概念有啟發性,但「政治密度」缺乏可操作的衡量方式;「獨特」之說缺少系統性比較;Appadurai 的概念源自當代全球化研究,移植到 16 世紀需要更多說明 | 有潛力,待補強 |
| ④ 以司法管轄權與恩賞經濟理解治理 | 30 天返回令、corregidor 頭銜的保留條款 | 與伊比利法律史主流(Hespanha、Garriga)一致。前述 1573 年法令的條文其實能進一步強化這個論點,可惜本文沒有引用 | 站得住 |
| ⑤ 修會是政治掮客,修會演替反映地方權力重組 | 埃斯科巴的私信(收在 1646 年另一件宗教裁判所案卷中)、耶穌會土地捐贈文書 | 觀點有趣而且具前瞻性,但主要材料是一方當事人的怨言。「1568 年大會議已有意以耶穌會取代梅瑟德會」這個說法只引用一筆文獻 | 待補強 |
| ⑥ 邊陲連結波托西與全球 | 拉德隆自述、Lizárraga 的描述 | 以敘述性史料為主,沒有量化(產量、價格、勞力數)。拉德隆那段讚美邊疆的文字本身就是請賞文本 | 方向正確,證據偏薄 |
幾個細部的檢驗:
- 時序疑點:作者用梅瑟德會士阿爾巴蘭遇害,說明 1580 年代初「受害者身分升高」而促使審問院加速備戰。但一份 1923 年的修會史料記載,阿爾巴蘭長年在奇里瓜諾人侵擾的地區傳教,最後以身殉職,相關書信的日期落在 1566 年 9 月至 11 月。如果這個年代正確,作者等於用一件近二十年前的事件支撐 1580 年代的論點,值得再核對原始檔案。
- 名稱不一致:正文寫聖米格爾‧德拉拉古納的建立者是「Miguel Martín」,註腳引用的檔案標題卻是「Miguel Martínez」。
- 建城年代本身不穩定:托米納在本文是 1575 年,其他研究則標為 1583 年。這反而間接支持了作者「建城是過程而非單一事件」的主張。
- 地圖:唯一的地圖是 Google Earth 的現代衛星底圖,沒有標示任何歷史轄區,對讀者理解「管轄權之爭」幫助有限。
- 篇幅限制:15 頁容納不了三方史料的交叉比對。要評估作者的整體論點,應該把本文和他的專書及另外兩座城鎮的研究一起讀。
綜合判斷:本文作為對英雄敘事與制度史的「修正性個案研究」,相當站得住腳。檔案細節豐富,理論框架(iurisdictio 與恩賞經濟)和個案的貼合度也高,獲獎並不意外。它的弱點在於「普遍化」與「原住民聲音」兩端:奇里瓜諾人的能動性多半由西班牙文獻推論而來,「在地化帝國」也還需要更多案例比較,才能從好用的比喻升級為可檢驗的模型。
十、結語
帕斯帕亞的故事,說到底是一個「維持」的故事。1585 年豎起司法柱並不難,難的是在疫病、銀礦熱、居民出走、奇里瓜諾人圍城、帝國優先順序轉向之下,讓土地繼續有人。拉德隆靠的不是劍,而是不斷重新分配土地與勞力、更換合夥人(包括修會)、在法庭上爭取管轄權的能力。
把帕斯帕亞放進更大的圖景,會看到兩條主線。第一條是全球近代早期帝國普遍的困境:國家想在邊疆「在場」,卻只能透過地方掮客,無論他們是西班牙上尉、清代墾戶首,還是 VOC 的牧師。第二條是宗教修會作為這類掮客的特殊地位。修會一再被請進來、趕出去、換上新人,每次換手都重寫了原住民社群和帝國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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