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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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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eation of a Gendered Division of Labor in Mule Spinning: Evidence from Samuel Oldknow, 1788–1792

Alexander Tertzakian (University of Glasgow)
Enterprise & Society. 2025;26(1):144-169.
doi:10.1017/eso.2023.56

對讀:Alexander Tertzakian, 2026. "Segmentation and gender wage disparities in the early industrial workforce: Insights from Arkwright's Lumford Mill, 1786–1811,"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Economic History Society, vol. 79(2), pages 471-495, May. https://doi.org/10.1111/ehr.70019


誰推得動那台紡紗機?對讀 Tertzakian 兩篇論文:工業革命早期的性別分工、工資差距,以及總體政策如何改寫勞動市場

紡紗在人類歷史上幾乎一直是女性的工作。但在 1780 年代短短十年內,英國工資最高的一種紡紗,也就是用走錠紡紗機(mule)紡出最細的棉紗,變成了成年男性的專利。同一時期,在 Arkwright 家族的水力紡紗廠裡,男孩女孩領同樣的週薪、每年同步加薪,直到 18 歲前後才分道揚鑣:男孩升任監工,女孩的週薪停在 7 先令。

這兩個現象分別是格拉斯哥大學學者 Alexander Tertzakian 兩篇論文的主題。本文先把兩篇論文完整拆解,再把它們放在同一條供應鏈上對讀,接著補充作者沒有提到、但可以互相參照的理論與史料。之後另闢一節專題,追問「國家的關稅、禁運、技術政策如何改寫勞動市場」,案例從托勒密埃及一路談到傑佛遜禁運。最後檢驗這兩篇論文的學術價值是否站得住腳。


0. 兩篇論文速覽

論文 A 論文 B
技術 手搖走錠紡紗機(hand mule) 水力紡紗機(water frame)
生產組織 外包制(putting-out),工人在家或工坊生產 集中式工廠
工資形式 計件(依紗支定每磅單價) 計時(週薪,依缺勤或加班增減)
一手史料 Oldknow 的 Anderton 外包帳(曼徹斯特大學 John Rylands 圖書館 SO/4/2) Lumford Mill 工資簿(Derbyshire Record Office D6907/1–4),加上 Bakewell 教區洗禮與葬禮紀錄
樣本 158 名紡紗工、845 筆紀錄 約 142,000 筆工資紀錄;4 個年度共 109 人連結出年齡
核心結論 男女同件同酬,但男性壟斷最細紗而收入較高。原因是細紗適合用大機台,大機台需要上肢力量。這個轉變早於工廠制 童工男女同酬並逐年加薪。成年後只有男性能升任監工,性別隔離造成工資差距。原因是習俗與性別意識形態
與 Minoletti 的關係 修正:體力先於意識形態 支持:意識形態

這兩篇論文表面上結論相反,一篇說「是體力」,一篇說「是意識形態」。作者給的整合方式是:技術與付薪制度決定了性別差距的成因。這是理解兩文的鑰匙,第 4 節會詳談。


1. 背景補課:紡紗技術與「紗支」

1.1 四種紡紗方式

方式 發明者/年代 動力 能紡的紗 紗支上限(依論文 A) 勞動特徵
手紡(紡錘、紡車) 古代 人力 紡車只紡緯紗;紡錘可紡細經紗但極慢 紡車約 Ne 16–20 女性與兒童為主。Muldrew 指出這是英格蘭女性最重要的有薪職業,Schneider 估計 1770 年前後約兩成婦孺一年中至少部分時間在紡紗
珍妮紡紗機 Hargreaves,1760 年代 人力,間歇式 只能紡緯紗 Ne 20 多 家庭作坊
水力紡紗機 Arkwright,1769 年專利 水力(最早用馬力),連續式 只能紡較強韌的經紗 Ne 60 多 工廠、童工與女性為主、計時工資
走錠紡紗機 Crompton,1779 年發明、1780 年公開 1780 年代全靠人力;1790 年出現水力輔助、1795 年出現蒸汽輔助 經紗緯紗都能紡,且能紡極細的紗 初期 Ne 80 多;Anderton 帳本最高到 Ne 110 機台在 1780 年代從 20–30 錠擴大到 100–130 錠;計件工資
自動走錠機(self-actor) Richard Roberts,1825 年 全動力 同上 理論上可改用便宜的女工,實際上男工一直沒有被取代

走錠機是一種混種機器:它借用水力紡紗機的羅拉牽伸,再加上珍妮機的移動車架。這使它成為第一台能同時紡出經紗與緯紗,而且夠細到能做純棉細布(muslin)的機器。英國因此第一次能在細布上跟印度競爭。

1.2 紗支(yarn count)怎麼算

英制棉紗紗支 NeN_e 的定義是「每磅紗有幾絞(hank),每絞 840 碼」。數字越大,紗越細:

L=Ne×840 yd/lb L = N_e \times 840 \ \text{yd/lb}

Ne 20 的紗每磅長 16,800 碼,Ne 80 的紗每磅長 67,200 碼。在同一台機器上,紡一磅 Ne 80 的紗需要拉伸的次數是紡 Ne 20 的 4 倍。這一點是論文 A 整個論證的物理基礎。


2. 論文 A 深讀:Oldknow 的 Anderton 帳本(1788–92)

2.1 主角與舞台

Samuel Oldknow(1756–1828)是英國細布業的先驅。他在 1782 年回到家鄉 Anderton(位於 Bolton 西北約 5 英里)設倉庫,1784 年把總部移到 Stockport,1790 年在 Stockport 建走錠紡紗廠,1793 年在 Mellor 建水力紡紗廠。他以外包制統籌整條價值鏈,從揀棉、梳棉、紡紗、絡紗、整經到織布,各工序由散居各地的工人計件完成。1792 年法國戰爭爆發後市場蕭條,加上擴張過快、欠 Arkwright 家族大筆債務,他的事業在 1794 年前後崩解。

2.2 學術戰場

學者 主張 論文 A 的回應
傳統敘事 機台越大,越需要上肢力量,只有成年男性能操作 補上被忽略的一環:最細的紗最適合用最大的機台紡
Burnette (2008) 體力差異造成生產力差異,工資反映市場;女性在機台變大後退出;女性的上限約 90 錠 提供 Burnette 缺少的 1780 年代一手數據,大體支持她
Minoletti (2011, 2013) 工廠制帶來的階層化與性別意識形態才是排除女性的主因。1793 年 Oldknow 的 Stockport 工廠有 108 到 256 錠的機台,卻沒有任何女工,最小的那台女性應該能操作 反駁:1788 年的外包制裡男性就已經壟斷;而且 108 錠女性能否操作並無定論
Lazonick (1979)、Freifeld (1986)、Huberman (1996) 討論 1830 年代自動走錠機出現後,為何女性沒有取代男性:工會排他、男性作為接頭工的監督者、組織轉換成本 論文 A 處理的是更早的問題:男性的壟斷一開始是怎麼形成的

2.3 史料考證:這篇論文最扎實的部分

圖書館把 Anderton 帳冊分成 22 個「piece」(物理上相連的一疊帳頁)。作者逐件判讀:

Piece 日期 內容 處理方式
1–7 1788 年 9 月 18 日起 116 名紡紗工,未標地點 33% 的姓名也出現在 1790 年的 Anderton 帳,因此判定屬於 Anderton
8–12 1790 年 9 月 9 日至 12 月 10 日 63 名,明載 Anderton 納入
13 1792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0 日 5 名 納入(其中 3 人出現在前期帳冊)
14 3 月 27 日至 4 月 7 日,無年份 9 筆,全是男性 因年份不明而排除
15 12 月 16 日至 23 日,館藏編目為 1792 年 51 名,其中 44 名(86%)見於 1788 年帳 改判為 1788 年 12 月,正好填補 piece 6 與 7 之間一個多月的空缺;筆跡也與 piece 7 相同
16–22 無日期、嚴重損毀,或屬絡紗、搖紗工 排除

帳冊沒有寫機器種類,作者用排除法論證這些人使用的是手搖走錠機:

  • 紗支範圍 Ne 52 到 110,平均 Ne 80(1788 年 80、1790 年 82、1792 年 90),遠超過紡車與珍妮機的能力。
  • 水力紡紗機只能紡經紗、上限 Ne 60 多,而且只在工廠運作,不可能出現在個人計件的外包帳上。
  • 帳上有一位 Henry Stones。Baines 在 1835 年的記載中,Horwich(距 Anderton 約 2.5 英里)的機械師 Henry Stones 把走錠機的羅拉改成金屬、改良齒輪,使單人操作 100 到 130 錠成為可能。此人在帳上紡的紗介於 Ne 73 到 95。

另一個細節:作者也指出 Minoletti 把 1793 年 Stockport 紡紗工生產帳的檔號引錯了,應為 SO/4/4 而非 SO/4/3。

2.4 核心數據

年份 男 女 女性占比(筆者計算) 最細紗由誰紡
1788 105 11 9.5% 男女都有人紡到 Ne 100
1790 50 12 19.4% Ne 90 以上只有男性
1792 5 0 0% 平均紗支升到 Ne 90

工資部分:

  • 計件單價男女相同。單價從 Ne 60 的每磅約 5 先令,平順上升到 Ne 100 的每磅約 15 先令。
  • 每次交貨的實收工資:若把所有紗支一起算,1788 年男性平均 25.5 先令,女性反而較高,平均 27.4 先令。但在 Ne 80 以上,沒有女性單次收入超過 50 先令,男性則最高達 108 先令。
  • 到 1790 年,最細、最值錢的紗完全由男性生產。作者稱之為「功能性性別工資差距」(functional gender wage gap):計件單價沒有歧視,差距來自誰在紡什麼紗。

2.5 計件工資的數學:越細越像中頭獎

每週收入可以寫成:

Eweek=r(Ne)⋅S⋅q(Ne) E_{\text{week}} = r(N_e)\cdot S \cdot q(N_e)

其中 rr 是每磅單價, SS 是錠數, qq 是每錠每週產量(紗越細, qq 越低)。

用 Oldknow 的兩個價格點估計單價對紗支的彈性:

ε=ln⁡(r100/r60)ln⁡(100/60)=ln⁡3ln⁡(5/3)≈2.15 \varepsilon = \frac{\ln(r_{100}/r_{60})}{\ln(100/60)} = \frac{\ln 3}{\ln(5/3)} \approx 2.15

換算成每絞單價:5 先令等於 60 便士,所以 Ne 60 每絞約 1.0 便士;15 先令等於 180 便士,所以 Ne 100 每絞約 1.8 便士。也就是說,最細的紗不只每磅更長,連每一絞的單價也貴了八成。作者在註 62 也注意到單價漲幅超過紗支比例,並歸因於細紗斷頭率高、紡得慢等因素。

關鍵在於:Oldknow 的價目表不依錠數打折。後來 Bolton 在 1813–1814 年、Manchester 在 1829 年的細紗價目表才開始對大機台的產量優勢打折扣(例如 Bolton 規定 252 錠以下每磅加價半便士)。在沒有折扣的 1780 年代, E∝SE \propto S :誰能推動更大的機台,誰的收入就等比例放大。

2.6 機制鏈:細紗、大機台、上肢力量、男性

作者的論證可以串成一條因果鏈:

  1. 市場對細紗的需求增加。
  2. 細紗每錠耗功較低,但紡得較慢,因此需要更多錠數來補足產量。
  3. 機台因此變得更長,車架更重。
  4. 在手搖時代,這需要更強的上肢力量。
  5. 男性在最細紗段的產量較高。
  6. 計件單價不依錠數打折,男性收入因此較高。
  7. 女性退出這個工作。
證據 年代 內容 與 1788–92 的時間距離
Baines 記載 Henry Stones 的改良 1780 年代 單人可操作 100 到 130 錠 同期
Maw et al. (2022) 1790 到 1811 平均機台從約 100 錠成長到 200 多錠 同期到 20 年後
Oldknow 的 Stockport 工廠帳 1793 108 到 256 錠,沒有女工 同期,但屬工廠
Bolton 細紗價目表 1814 252 錠以下加價 約 25 年後
Crompton 的錠數普查 1811 細紗區每台平均:Chorley 343 錠、Preston 334 錠、Manchester 約 360 錠;粗紗區:Oldham 255 錠、Rochdale 266 錠,一般約 216 錠 約 23 年後,且機台已有動力輔助
Brunton 的工程手冊 1824 一匹馬力可帶 500 錠紡 No.48,或 1,000 錠紡 No.110 約 36 年後
細紗廠主 George Murray 的國會證詞 1834 懷疑細紗用的大機台能否拿去紡粗紗 約 46 年後

2.7 需求面與其他解釋的排除

作者認為,1787–88 年印度細布大量到貨造成一場短暫危機,市場在 1789 年復甦,同年細布已占 Oldknow 產銷的九成左右。他並引 Parthasarathi 指出,英國議會對印度細布課徵將近 100% 的關稅,把印度貨逐出英國市場,這股需求推動了大機台的採用。(這個數字有問題,見 6.1 節。)

至於工會:最早的男性紡紗工團結證據是 1792 年的 Stockport,以暴力排斥女工的紀錄則要到 19 世紀才出現。因此作者認為,1788 年的男性主導無法用工會來解釋。


3. 論文 B 深讀:Arkwright 的 Lumford Mill 工資簿(1786–1811)

3.1 研究問題

19 世紀英國女性工資約為男性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這個差距反映的是生產力差異,還是習俗與歧視?Burnette 指出,兩種理論都預測女性工資較低,所以在總體層次上無從分辨;Johnson 則主張答案只能從工廠工資簿裡找。

過去學界最常用的資料是 1834 年國會《工廠童工就業補充報告》。它顯示 18 歲以前男女工資幾乎重疊,18 歲以後才分開。但這份資料把紡紗工、織工、技工、機械工混在一起,也把需要體力、計件付薪的走錠機,和不需體力、計時付薪的水力紡紗機混在一起。論文 B 的策略就是把技術(水力紡紗機)、工序(紡紗)、付薪方式(計時)都固定住,再看性別差距從哪裡出現。

3.2 工廠與資料

Arkwright 在 1777 年向 Philip Gell 承租 Bakewell 附近約 53 英畝土地,租期 50 年,自 1778 年起算。Lumford Mill 約在 1782–83 年建成,長 186 英尺、寬 30 英尺,以下射式水車引 Wye 河的水力。這是 Arkwright 第一座從河流取得動力的工廠,由兒子 Richard Arkwright Jr. 經營。Arkwright Jr. 後來賣掉父親的許多工廠,卻一直保留 Lumford 到 1821 年。工廠在 1868 年遭火焚毀,重建後以水力運轉到 1890 年代。工時是每週 6 天、每天 13 小時,其中含 1 小時午餐。

勞動力結構:

時期 總人數 紡紗工 揀棉工 廢棉揀工 搖紗工 雜役(workmen)
1786–88 約 490 70% 10% 7% 7% 6%
1808–11 157(文中數字) 65% 10% 10% 0 15%

夜班在 1795 年廢止。1786–96 年間平均有 66 名夜班紡紗工、268 名日班紡紗工。論文只分析日班。

3.3 方法:工資簿與洗禮簿的連結

作者挑選四個年度的第一週工資,把姓名與 Bakewell 的 All Saints 教堂洗禮紀錄比對:

年度(週起始日) 連結人數 該週紡紗部人數 比例
1788(1 月 5 日) 25 281 9%
1796(1 月 2 日) 29 258 11%
1805(1 月 4 日) 27 約 228 12%
1810(1 月 3 日) 28 約 196 14%

比對規則如下:

  • 避開 Mary Johnson 這類常見姓名。
  • 拼法小差異但無其他可能人選時視為同一人,例如工資簿的 Beresford 與洗禮簿的 Berisford。
  • 預設洗禮年就是出生年;若葬禮紀錄記有死亡年齡,就據此推算精確出生年。
  • 刻意涵蓋不同工資等級的男女,這是立意抽樣,不是隨機抽樣。
  • 1788 年 95 個姓氏中有 74 個能在前 60 年的洗禮簿找到,推估只有約兩成工人來自外地。
  • 已婚女性改姓,因此成年女性特別難連結,作者自己也承認這可能造成選擇偏誤。

3.4 三大發現

發現一:童工男女同酬。 作者對 18 歲以下的 41 名女性、38 名男性做 Mann–Whitney 檢定,得到 Z = 1.34、p = 0.179,無法拒絕「男女工資無差異」的虛無假設。

發現二:每年一次的調薪。 幾乎所有工人都在每年一次的調薪中加薪,已達高薪的成熟工人除外。1805 年的調薪發生在 1 月 17 日那週,1806 年在 1 月 16 日那週,1810 年在 2 月 8 日那週,全都落在 1、2 月。女性接近 20 歲時加薪幅度變小,最後停在每週 7 先令。

發現三:成年後的職務隔離。 週薪超過 10 先令的推定為監工,而這些人全是成年男性。

3.5 個案

人物 估計年齡 工資軌跡 作者解讀
Sarah 與 Thomas Drable 姊弟 1804 年分別約 11 與 10 歲 1804 到 1811 年幾乎直線、逐年上升 工資級距與年齡級距綁在一起
Hannah Bunting 1790 年受洗,1805 年約 15 歲 每年穩定上升,約 20 歲停在 7 先令 女性成年後工資封頂
Mary Bunting 無法連結教區紀錄,從工資推估 1786 年 10 歲以下 1786 年週薪 2.25 先令,1805 年中以後停在 7 先令 與同齡的 Fearn 拉開差距,差的是升遷管道
Josiah Fearn 1786 年 11 歲 週薪 2.5 先令,1796 年翻倍以上,1811 年 11 先令 很可能升任監工
Henry Fogg 1786 年 13 歲 週薪 3 先令,1811 年 12 先令 6 便士 很可能升任監工
Luke Barker 1786 年 28 歲 週薪 6.5 先令,1810 年 9.5 先令 一輩子當操作工。成年男性也可能做接頭工,這挑戰了「接頭是婦孺工作」的傳統說法

3.6 工資行情對照

來源 地點與年代 兒童 女性 成年男性或監工
Eden Wirksworth(Arkwright 的 Haarlem Mill),1795 8 到 14 歲,週薪 1–5 先令 3–5 先令 監工 12 先令
Eden Settle 的水力紡紗廠 8 到 14 歲,1–6 先令
Arthur Young Sheffield 絲廠,1768 女孩起薪 1 先令到 1 先令 2 便士,逐漸升到成年女性水準 5–6 先令
Quarry Bank(Greg 家族)工資簿 1789–91 稱為 spinners 的操作工 1–8 先令 擦車工(全是男性)8–10 先令;監工 10 先令以上
Lumford 1786–1811 86% 的工人週薪 1–5 先令 很少超過 6 先令,從未超過 7 先令 10 先令以上推定為監工,全是男性
Derbyshire 農場帳 1770 年代初 冬季 2.5 先令/週,收穫季 3.5 先令 冬季 6 先令,收穫季 9 先令
Derbyshire 鉛礦 1795 約 10 先令
Derbyshire 手紡 約 1770 1–2 先令 2–3 先令,最多 5 先令

3.7 工資怎麼定的?三種解釋並陳

  • 競爭市場(Burnette):工資等於邊際產值。但 Lumford 沒有留下產量資料,無法直接檢驗。
  • 道德經濟(E. P. Thompson):工廠工資刻意對齊手紡、農業、礦業等工人原本預期的水準。
  • 家長式留才(Huberman):作者最傾向這個解釋。鄉村水力紡紗廠不能只是公告工資等人上門。1801 年 Bakewell 只有 1,412 人,Arkwright 必須從外地引進整個家庭,蓋房子、辦節慶,1781 年還在報紙上廣告 7 歲以上兒童保證有工作。每年固定加薪是家庭遷入的誘因。作者算出 1805 到 1810 年間「保留率 63%」,約每年流失 7%,而 Strutt 在 Belper 與 Milford 的工廠每年約流失 16%。(這個算法有問題,見第 7 節。)
  • 在地父權文化:鉛礦業向來排除女性擔任技術與管理職,作者推測這種文化影響了工廠的職務分配。不過他也承認這是推測。

4. 對讀:同一條供應鏈的兩端

4.1 Oldknow 的細布,經紗與緯紗來自兩套勞動體制

兩篇論文其實在看同一條供應鏈:

  • 論文 A 提到,Oldknow 從 1786 年起與 Arkwright Jr. 訂有供紗協議。Arkwright 系統的工廠能穩定供應 Ne 60 左右的經紗,但到 1780 年代末,Oldknow 嫌它們不夠細、品質有瑕疵,於是轉向外包給使用走錠機的紡紗工。論文 A 的註 51 點名的 Arkwright Jr. 工廠,正是 Lumford Mill 與 Cromford Mill。
  • 論文 B 的 Lumford Mill,在 1792 年以前正由 Arkwright Jr. 親自經營。
  • 論文 B 也引 Unwin 指出,Oldknow 自己後來的 Mellor 水力紡紗廠,在 1790 年代最優先考慮的是招募童工,並給工人家庭的父親一份穩定收入。

所以一匹 Oldknow 細布,可能同時由兩種人織成:Lumford 的童工在時薪制下紡出較粗的經紗,Anderton 的成年男性在計件制下用手搖機紡出最細的紗。

4.2 兩個維度、兩種差距

需要上肢力量 不需要上肢力量
計件(產出看得到) 手搖走錠機(論文 A):單價男女相同,產量差異造成收入差異。作者歸因於體力 例:Young 記載的 Sheffield 絲廠「按磅計酬」女工
計時(產出看不到) 例:早期動力輔助的走錠機工廠 水力紡紗(論文 B):童工同酬,成年後職務隔離。作者歸因於意識形態與習俗

4.3 統一的分解式

設 sMj,sFjs_{Mj}, s_{Fj} 為男、女在職務 jj 的人數占比, wˉMj,wˉFj\bar w_{Mj}, \bar w_{Fj} 為該職務男女的平均工資。性別平均工資差可拆成兩項:

wˉM−wˉF=∑j(sMj−sFj) wˉMj⏟allocation+∑jsFj (wˉMj−wˉFj)⏟within-job \bar w_M - \bar w_F = \underbrace{\sum_j (s_{Mj}-s_{Fj})\,\bar w_{Mj}}{\text{allocation}} + \underbrace{\sum_j s{Fj}\,(\bar w_{Mj}-\bar w_{Fj})}_{\text{within-job}}

第一項是「職務配置」造成的差距,第二項是「同職不同酬」造成的差距。兩篇論文的共同發現是:第二項的「費率」部分接近零,論文 A 是計件單價相同,論文 B 是童工時薪相同。差距幾乎全部來自第一項。論文 A 裡的「職務」是紗支等級與機台大小,論文 B 裡的「職務」是操作工、擦車工與監工。

4.4 兩篇之間的張力

兩篇論文找到同樣的結構,卻給了不同的成因:A 說是體力,B 說是意識形態。問題在於,論文 B 本身就提供了一個對論文 A 不利的證據:在完全不需體力的水力紡紗廠,監工也全是男性。既然同一時代、同一地區的雇主在不需要體力的職位上也只用男性,論文 A 為何能排除意識形態對細紗分配的影響?

至少有三條管道,論文 A 沒有處理:

  1. 外包制的原料分配權在雇主手上。 紗紡多細,一部分取決於發出去的粗紗是什麼。如果 Oldknow 的管理人優先把細粗紗發給男性,計件單價再公平也看不出這種配置上的歧視。
  2. coverture(已婚婦女法律人格附屬於丈夫的普通法原則)。 作者承認無法排除「丈夫代妻子領錢」。若帳上名字是戶長,「男性紡紗工」可能其實是夫妻或全家的產出。
  3. 走錠紡紗工本身帶有監督角色。 Lazonick 強調,動力走錠機時代的紡紗工同時是接頭童工的雇主與監督者。若手搖時代的家戶生產也是「戶長帶家人」的形式,論文 B 所說「監督職只給男性」的邏輯就也適用於論文 A。

4.5 兩份資料的缺口正好互補

論文 A 論文 B
有產量嗎? 有(交貨磅數) 沒有
有工時嗎? 沒有(只知交貨日,見註 45) 有(日數與時數)
有年齡嗎? 沒有 有部分(洗禮簿連結)
有機台規格嗎? 沒有(關鍵的錠數缺失) 不適用
因此能推論 單位交貨的收入,但不是單位時間的生產力 工資結構,但無法判斷工資與生產力是否相符

最自然的下一步研究,是把論文 B 的「洗禮簿連結」方法用在論文 A 的 Anderton 紡紗工身上。這樣能查出女紡紗工的婚姻與育兒狀態,進而檢驗「女性產量低」是因為體力,還是因為家務占去了時間。


5. 作者沒提、但值得並排閱讀的資料與理論

理論或證據 核心主張 與兩篇論文的關係
Boserup (1970);Alesina, Giuliano & Nunn (2013, QJE) 犁耕需要上肢力量,造成男性主外的分工,這種性別規範會在犁耕不再重要之後延續數百年 論文 A 的「體力起頭、意識形態與工會固化」是同一機制的工業版。自動走錠機去除了體力需求,男性壟斷卻沒消失,正好是「規範比技術活得久」的例子
Galor & Weil (1996, AER) 技術進步提高腦力的報酬、降低體力的報酬,因而縮小性別差距 手搖走錠機是一次反方向的暫時「體力溢價」,提醒我們技術對性別的影響並非單向
Pitt, Rosenzweig & Hassan (2012, AER) 在仰賴體力的經濟裡,體格差異會影響分工與教育投資 為「體力決定分工」提供當代微觀證據
Goldin 的「污染理論」(2002/2014) 男性排斥女性進入某些職位,因為女性加入會被視為降低該職業的聲望 能解釋 Lumford 為何不需體力的監工仍全是男性,比「鉛礦文化」的推測更有理論基礎
Lazear (1979, JPE) 的延遲報酬;Doeringer & Piore (1971) 的內部勞動市場 隨年資遞增的工資可以降低離職、誘發努力 正是 Lumford 每年一次調薪的經濟學版本
Robinson (1933);Manning (2003) 的買方獨占 雇主少、勞工難以流動時,工資會低於邊際產值 Arkwright 是 Bakewell 唯一的工廠雇主;論文 B 只在註腳提到這點
Saxonhouse & Wright (1984, EHR) 英國為何長期固守走錠機,遲遲不改用環錠紡紗機 美國與日本以年輕女工操作環錠機,英國以成年男工操作走錠機:同一產業,技術選擇不同,性別組成就不同
Muldrew (2012);Humphries & Schneider (2019);Schneider (2023) 手紡是女性最重要的有薪工作,機械化造成大規模女性技術性失業 論文 A 的另一半故事:被取代的是誰

5.1 格拉斯哥:機台大小其實是可以選的

論文 A 把機台大小當成技術給定的條件,但同時代另一個紡紗重鎮的史料顯示,機台大小其實是勞資策略的選擇變數。Burnette 記載,格拉斯哥的業者曾把走錠機縮小到女性能操作的尺寸並僱用女工,這些女工卻遭到殘酷毆打,Dunlop 公司最後辭退了所有女紡紗工。1829 年全國紡紗工代表會議更通過決議,把這一行限於紡紗工的兒子、兄弟、孤姪與廠主的窮親戚,等於正式確立工會反對女性入行。而且在一百多年後,一次大戰後有工會想禁止女性擔任紡紗工時,有較長女性走錠紡紗工歷史的 Bolton 表示反對。Bolton 正是離 Anderton 最近的細紗重鎮。

這三條史料對論文 A 的意義是:「大機台需要體力」或許成立,但雇主可以縮小機台來用女工;女性退出也未必只因推不動,還可能因為被打、被排除。換句話說,體力與排他兩個因素很可能同時存在,在 1780 年代的資料裡無從分開。


6. 專題:總體政策如何改寫勞動市場,從托勒密埃及到傑佛遜禁運

6.1 先校正一個史實:「近 100% 的薄紗關稅」站不住

論文 A 說,1780 年代末英國議會對印度細布課徵將近 100% 的關稅,把印度貨趕出英國市場。這是把總體政策連到微觀性別分工的關鍵環節,但另一份研究給出的數字差很多。

Strathclyde 大學 B. R. Tomlinson 在 2000 年的研究(依據 Chapman 1904 年的關稅史)指出,東印度棉製品無論內銷或轉口,在 1780 與 1790 年代所付的關稅約為從價 20%,要到 1800 年代白棉布才升到 60% 以上、細布升到 30% 以上。同一份研究還提到:

  • 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在 1788 年估計,進口的印度細布約有 40% 轉口。換句話說,當年仍有六成在英國國內消費。
  • 到 1793 年,董事會聲稱國內對印度布的消費已近乎歸零,英國細布的花樣更雅緻,售價卻便宜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以上。
  • 董事會那份報告是為了反對英國業者要求重新全面禁止印度進口而寫的,而業者的這項要求並未成功。

再往前看,Oldknow 本人在 1786 年從倫敦寫信說,在印度貨拍賣結束之前,沒有人願意買貨。他的倫敦代理商 Salte 向貿易委員會簡報英國細布業時,那些官員幾乎不知道英國有細布製造業。

這些證據拼起來的圖像是:印度細布大約在 1788 到 1793 年間退出英國內需市場,時間點與論文 A 觀察到的 1788 到 1790 年轉變吻合。但推動的主力看起來是走錠機帶來的成本優勢,關稅只有約 20%,而業者要求的禁令還失敗了。這有一個麻煩的含意:需求衝擊與機台大型化可能互為因果,而不是政策這個外生衝擊單向地推動技術選擇。

不過,若把「政策」放寬來看,Oldknow 的故事仍是一個漂亮的政策傳導案例,只是主角換成了技術與法律政策:

  • 1700 年與 1721 年的 Calico Acts 長期保護國內市場。
  • 1774 年,Arkwright 成功遊說國會解禁國產純棉布。
  • 1781 年,Arkwright 的梳棉機專利被撤銷,粗紗供應因此擴大。
  • 1785 年,羅拉紡紗專利被撤銷,走錠機才得以大量擴散並開始大型化。

6.2 機制分類總表

政策機制 案例 對勞動市場的改寫
國家壟斷,自由勞動轉為束縛勞動 托勒密的油專賣、漢代鹽鐵官營、晚期羅馬國營工坊、查士丁尼的絲綢國營 工人被綁在地區、戶籍或世襲身分上;改用刑徒與士卒
價格管制或重稅造成生產中斷 查士丁尼限價、萬曆年間的稅監 技工外逃,數千名織工與染工失業,引發民變
技術保護,把技工鎖住 威尼斯 Murano、英國技工出境與機器出口禁令 技工成為「享有特權的囚徒」,反而催生技術走私
以出口禁運作為外交武器 愛德華三世的羊毛禁運 對手國織工失業引發政變;本國吸納外籍技工
保護主義造成產業替換 Calico Acts、愛爾蘭毛織品法、德川幕府限制生絲進口、傑佛遜禁運 勞動力的性別與年齡組成隨之改變:婦女轉向家內紡麻、養蠶,農家女兒進入工廠
殖民獨占,替換整個人口 班達群島、荷治台灣 原住民遭屠殺或奴役,改輸入奴隸;招募漢人移墾
以國安為由的禁海與遷徙 清初遷界令 一整個沿海勞動部門消失,復界後由新移民填補
勞役貨幣化 明代班匠銀、清初廢除匠籍 世襲勞役的工匠轉為在市場上出賣技藝的工匠

6.3 案例

① 公元前 259 年|托勒密埃及的油專賣:工人被綁在州上

托勒密二世的《稅收法》(Revenue Laws)莎草紙相當於一份產業管制法規。它規定各州指派的榨油工不得遷往他州;收留外州榨油工者,每人罰 3,000 德拉克馬,榨油工本人可被逮捕;停工期間,承包商還要把榨油工具封存。油料作物的全部收成必須賣給國家,只能在國營作坊榨油,零售也採地方獨家承包。近年研究認為,這套「油專賣」的組織方式相當沒有效率。Dogaer 的新書則主張,托勒密王朝干預經濟的目的純粹是財政。

這個案例顯示,國家要的是稅收,勞動制度卻被順帶設計成近乎農奴的形態。

② 公元前 119 年|漢武帝鹽鐵官營:從豪強招流民,變成官府用刑徒

元狩四年,武帝任命東郭咸陽、孔僅主管鹽鐵,禁止私營,在弘農、河東、南陽、蜀等四十郡設置鐵官,全部隸屬大農。

官營以前,《鹽鐵論·復古》中的大夫指控豪強「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私營鐵業吸納的是大批流民。官營以後,《漢書·貢禹傳》記載各地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每年動用的勞動在十萬人以上,主力變成士卒與刑徒。高震寰以出土簡牘研究指出,秦代刑徒在官府勞動結構中占重要位置,遷陵縣的刑徒人數可能超過編戶人口的四分之一。《鹽鐵論》中的賢良也批評官營鐵器多是大件、只為湊足定額,不合百姓日用。

同一個產業,所有權一換,勞動制度就從「私人僱用流民」換成「國家強制勞動」。拆散豪強聚集流民的力量,本身也是政策的政治目的之一。

③ 4–6 世紀|晚期羅馬的國營兵工廠與織造坊:世襲的產業工人,與性別標籤之爭

Theodosius 二世的法令把國營兵工廠的工匠描繪成世襲身分,要他們連同子孫一輩子困在出生時的行業裡。Kelley (2024) 主張強制勞動是 4 到 10 世紀帝國織造坊的關鍵勞動來源。

這裡有一段與本文主題呼應的性別插曲。這些織造坊叫做 gynaeceum,字面意思是「婦女居所」,19 世紀的辭典解釋為只僱用女性紡織的工場;但Hall (2005) 根據同時代的文學與法律文獻主張,晚期古代的 gynaecea 是由男性操作的公共織造廠。職業的名稱是女性的,實際做工的人是誰卻有爭議。這與「紡紗是女性的工作」演變成「走錠紡紗是男性的工作」一樣,說明職業的性別標籤會隨時代漂移。

④ 6 世紀|查士丁尼的絲綢限價:價格管制把技工推向敵國

Procopius 記載,查士丁尼立法規定每磅絲綢不得超過 8 枚金幣,但進口商的進貨價早已更高,工匠只能挨餓,不少人改換籍貫逃往波斯。隨後皇帝讓絲工替自己做工,並在市集以每盎司 6 枚金幣的價格出售染色絲。羅馬一磅為 12 盎司,所以國營價等於每磅 72 枚金幣,是當初限價的 9 倍。

需要注意的是,《秘史》是 Procopius 對查士丁尼與狄奧多拉的猛烈抨擊,生前並未公開,也有學者質疑「查士丁尼以壓價搞垮敘利亞絲商」這項指控。即使如此,「限價導致技工流向敵國」這個機制,正是後來威尼斯與英國用技工禁令想要防堵的。

⑤ 1291 與 1295 年|威尼斯 Murano:技術保護就是勞動管制

1291 年的法令把威尼斯的玻璃業集中到 Murano 島,原因之一是便於控制配方與工法;未經許可離開或洩漏工藝可處死刑。同時玻璃匠享有佩劍的特權,女兒可以嫁入權貴家族;但在 1687 年,三名 Murano 工匠被收買偷渡到法國,威尼斯的鏡子壟斷就此瓦解。

技術一旦存在工人的腦袋裡,保護技術就等於限制工人的遷徙自由。五百年後英國對 Samuel Slater 那一代紡織技工做的事,邏輯一模一樣(見 ⑮)。

⑥ 1331 到 1340 年|愛德華三世:羊毛禁運與挖角法蘭德斯織工

1331 年,愛德華三世邀請包括法蘭德斯織工在內的外國織工來英國,安置在 Norfolk 與 Yorkshire。1337 年,他下令禁止穿著海外製的布料,並禁止英國羊毛出口,罰則等同死罪重罪。這項禁運一直施壓到 1339 年,迫使以根特的 Van Artevelde 為首的法蘭德斯城市起事,驅逐親法的伯爵,轉而與英國結盟。

本國的勞動市場也被改寫:國王不准倫敦織工行會強迫外籍工人入會繳費,外籍工人另組自己的行會,直到 1497 年雙方才達成協議合併。

這個案例的勞動效果有兩面。英國從羊毛原料出口國轉為織布國,靠移民技工補足技能;對手國織工的失業則被當成外交武器使用。

⑦ 1485 到 1645 年|明代匠籍貨幣化:從世襲勞役到市場工匠

成化二十一年(1485 年)准許輪班工匠繳銀代替服役,南方工匠每月繳銀九錢、北方工匠六錢;嘉靖四十一年(1562 年)定為常制。清順治二年(1645 年)廢除匠籍,工匠才取得自由身分。

這是一場財政政策推動的勞動制度轉型,也為下一個案例中蘇州的僱傭市場提供了制度背景。

⑧ 1601 年|蘇州「織傭之變」:稅收衝擊沿著外包鏈傳到最底層

萬曆二十九年,應天巡撫曹時聘上疏說明蘇州的產業結構:「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這是由出資者與出力者組成的分工網絡,結構上與 Oldknow 的外包制相當類似。稅監孫隆以各種名目加徵商稅,許多織坊因此歇業,織工與染工失去生計;同年夏天,失業的工人推舉葛成為首起事,殺了孫隆的親信,孫隆本人則逃往杭州躲避。曹時聘的奏疏描述當時染坊停工、染工散去的有數千人,機房停工、織工散去的又有數千人。

總體衝擊打在出資者身上,最先倒下的卻是出力者。

⑨ 1621 年|班達群島:為了獨占,把整個人口換掉

VOC 在總督 Coen 帶領下征服班達群島,以確保肉豆蔻的獨占;島上約 15,000 名居民幾乎全數遭到殺害、驅逐或奴役。VOC 隨後主要從印尼其他地區、印度與中國沿海擄來奴隸,在荷蘭種植園主(perkeniers)手下勞動;到 1681 年,班達原住民只剩約一百人,每年還得輸入兩百名奴隸,才能把奴隸人口維持在四千人左右。

貿易獨占政策在這裡把「自由小農與商人」整個替換成「奴隸種植園」,是勞動體制改寫的極端形式。

⑩ 1624 到 1662 年|荷治台灣:糖與鹿皮決定了誰來、做什麼

古慧雯利用 VOC 原始檔案研究指出,台灣的砂糖生產起初是由荷蘭的需求帶動;1654 年後阿姆斯特丹充斥巴西糖,台灣糖的主要市場轉向波斯、日本與中國。漢人農夫即使在最好的年份,收入也不到荷蘭搬磚工的三分之一,但已遠高於他們在中國的所得。

鹿皮方面,鄭維中的研究顯示,1634 年後公司決意大幅擴張台灣鹿皮出口,多次征討中部原住民部落、開放鹿場;約 1645 年設立村落承包制,減少漢人與原住民的直接接觸,同時確保鹿皮供應。荷蘭人也引進耕牛、鼓勵漢人移墾大面積土地,原住民以狩獵與游耕為主的生活型態因此逐漸改變。荷蘭當局自 1640 年起還對漢人課徵人頭稅。

出口導向的殖民政策,直接決定了台灣的移民結構與族群分工。

⑪ 1661 到 1683 年|清初遷界令:國安政策消滅一個勞動部門

清廷為了切斷東南沿海民眾與退守台灣的鄭氏集團之間的聯繫,在順治十八年(1661 年)下令遷海;康熙三年(1664 年)又以防海為由、擔心百姓未遷乾淨,再次強制遷民。沿海產業與海上貿易一併停擺,也使流入中國的日本白銀大幅減少。徐泓指出,福建在海禁與遷海的連番打擊下,社會風氣「由奢入儉」;直到康熙年間明鄭投降、沿海展界並開放海禁,農工商貿易才得以復甦。

復界後空出的土地由招墾的新移民填補,香港新界許多客家村就源於這波移民。一項國安政策,在二十年間先清空、再重組了整條沿海地區的勞動人口。

⑫ 1685 到 1715 年|德川幕府限制生絲進口:進口替代與農村婦女勞動

1685 年,幕府限制長崎的生絲等進口額;1712 年命令京都的織屋使用日本產生絲;1713 年在各國獎勵養蠶與製絲。1715 年的正德新例把每年來航的中國船限為 30 艘、荷蘭船 2 艘,幕府並以進口替代的方式推動國產砂糖、人參與生絲,以阻止白銀外流。進口受限造成國內生絲短缺,養蠶業在元祿年間以後隨之復興。

養蠶與繅絲在近世日本農家多半是婦女的家內勞動。這波進口替代擴大了這類勞動,也可視為明治時期大量製絲女工的遠因(這一點是筆者的推論)。

⑬ 1699 年|愛爾蘭毛織品法:用法律指定一國該做什麼產業

威廉三世答覆國會說,他會盡力打擊愛爾蘭的毛織業、鼓勵亞麻業;1699 年愛爾蘭國會對毛織品出口課徵的稅,實際上等於禁止出口。胡格諾派流亡者 Crommelin 在 1698 年來到 Lisburn,奉命改良愛爾蘭的亞麻業。結果毛織業被摧毀,1699 年後許多人陷入貧困;亞麻業則是在毛織業受限之後,才在愛爾蘭變得重要。

產業被法律指定替換之後,接著帶出 18 世紀阿爾斯特地區以婦女手紡亞麻為主的家庭工業。

⑭ 1700 與 1721 年|英格蘭 Calico Acts:保護主義意外養出了棉業工人

1701 年的法令禁止進口印花的印度與中國布料;1721 年的法令進一步禁止在英國穿用印花棉布,但留下了亞麻與棉混紡的 fustian 這個漏洞;1774 年,Arkwright 成功遊說國會解禁國產純棉布。

這項立法的直接推力,是 1719 到 1720 年倫敦 Spitalfields 絲織工的「白棉布暴動」。當時的織工會在街頭撕扯、用強酸潑灑穿著印度棉布的女性,勞資衝突的戰場竟是女性的衣著。原本為了保護毛織與絲織工人的法令,最後反而保護出蘭開夏混紡業的工人基礎,也就是 Oldknow 一代人力的來源。

⑮ 1719 到 1843 年|英國技工出境與機器出口禁令:Slater 的偷渡

英國自 1719 年起限制技工出境,1774 年更把紡織機器出口以及棉、麻等紡織操作工出境都列為犯罪。Samuel Slater 曾是 Arkwright 的合夥人 Jedediah Strutt 的學徒,1789 年移民美國,1793 年在 Pawtucket 建立美國第一座成功的棉紡廠;出境時他偽裝成農場工人,以躲避查緝。到了美國,他招募鎮上的兒童,訓練他們操作機器,這就是以全家受僱為特色的「羅德島制」。

這與論文 B 直接相關:論文 B 用來比較離職率的基準,正是 Strutt 在 Belper 與 Milford 的工廠。Lumford、Belper 與 Pawtucket 是同一套技術與用人方法的三個分身。英國的禁令沒有擋住技術,反而把 Arkwright 式的童工家庭制度輸出到了美國。

⑯ 1807 年|傑佛遜禁運:美國第一批工廠工人是農家女兒

從 1807 年底到 1809 年初的禁運,促使新英格蘭商人投資工業,到 1812 年已在鄉間新建 78 座紡織廠;1814 年,Boston Associates 在 Waltham 建廠。Rosenbloom 主張這是一個路徑依賴的過程:禁運與 1812 年戰爭提供的暫時保護催生了產業,1815 年保護結束後,新興業者轉而遊說國會,影響了 1816 年的關稅,並一路推到 1828 年的「可憎關稅」。

勞動力的性別組成也因此定型。Boston Associates 的工廠不用羅德島的家庭制,偏好僱用個別工人,新英格蘭農家的女兒成為主要勞動力;Goldin 與 Sokoloff 的解釋是,美國東北部婦女與兒童相對於男性的工資很低,因此工業採用了大量使用婦孺的生產技術,年輕單身女性從農村移入工廠。

同樣是棉紡業,英國的走錠機由男性操作,美國的洛厄爾工廠由女性操作。造成差異的是技術選擇、相對工資,以及一紙禁運。

番外|1666 年起的英格蘭「羊毛下葬法」

國會規定死者必須以英國羊毛裹屍下葬,並要求宣誓證明。這是一個需求面的產業政策,目的是替毛織工人保住飯碗。它不像前面的案例那樣改寫勞動制度,但很能說明當時的國家把「為某類工人創造需求」看得多麼直接。

6.4 把這些案例當成 Oldknow 的對照組

  1. 政策很少直接作用在勞動上,而是先改變產品需求或技術選擇。 Oldknow 的情況是「細布需求增加,所以用大機台」;德川日本是「限制進口,所以發展國產生絲,所以擴大農村婦女的養蠶勞動」;美國是「禁運,所以發展本土工廠,所以農家女兒進廠」。勞動力的性別組成是第二層、甚至第三層的後果。
  2. 政策改寫的往往是「誰」來做,而不只是「多少人」做。 性別(Lowell、阿爾斯特、日本養蠶)、年齡(Slater 的童工)、法律身分(刑徒、世襲匠戶、奴隸)都可能因政策而改變。
  3. 保護技術往往等於限制技工。 威尼斯與英國的禁令都是例子,而且最後都破功。
  4. 路徑依賴無所不在。 禁運催生的產業轉而遊說關稅保護;體力造成的分工被規範與工會固定下來。作者在論文 A 結論所說的「體力起頭、意識形態固化」,放在這個長時段裡看,是很普遍的模式。

7. 學術價值點評與壓力測試

7.1 價值所在

  1. 一手微觀帳本,而且是最難得的時期。 1780 年代手搖走錠機的外包帳,存世極少;Lumford 的 14 萬筆工資紀錄則是迄今最細緻的早期水力紡紗廠資料之一。
  2. 把「同工不同酬」與「職務隔離」分開測量。 這正面回應了 Burnette 所說的總體資料無法分辨的困境。
  3. 提出「細紗與大機台」這個新環節。 傳統的體力敘事只說機台變大,作者指出是最細的紗特別適合用大機台,而這正是最賺錢的那一段。
  4. 在 18 世紀工廠研究中示範了「工資簿與教區簿連結」的方法。
  5. 以技術和付薪制度作為條件變數,調和了 Burnette 與 Minoletti 的對立。 這是兩篇合讀後最大的理論收穫。
  6. 檔案考證功夫扎實。 包括把 piece 15 重新判定為 1788 年,以及更正 Minoletti 引錯的檔號。

7.2 壓力測試

# 主張 支撐證據 筆者的檢驗 判定
A1 外包制下男女同件同酬 依紗支區分的計件單價曲線男女重疊 價目表每兩週由 Oldknow 統一訂定,單價相同可信。但相同的單價表無法排除「細粗紗分配」上的歧視 單價部分成立;配置部分存疑
A2 男性在細紗段的生產力較高 Ne 80 以上,男性每次交貨的收入較高 每次交貨沒有時間資料(作者註 45 自己承認);所有紗支合計時女性平均收入反而較高;女性樣本只有約 11 人 存疑
A3 女性在 1788–92 年間逐步退出 各年人數 女性占比其實從 9.5% 上升到 19.4%;1792 年只有 5 人(計算見下) 「已經很稀少」成立;「逐步退出」不成立
A4 細紗用大機台,因此需要更大體力 1811、1824、1834 年的證據 1788–92 年完全沒有錠數資料;Brunton 的係數反而暗示細紗機台每台耗功較少(計算見下) 存疑
A5 性別分工早於工廠制 1788 年外包制裡男性已占九成 證據清楚,但需考慮 coverture 造成的帳面偏差 大致成立
A6 需求衝擊來自近 100% 的關稅 引 Parthasarathi Tomlinson 的數字約為 20%,細布在 1800 年代才超過 30%;1793 年的禁令要求失敗 不成立
B1 童工沒有性別工資差 Mann–Whitney 檢定 p = 0.179 「沒有發現差異」不等於「證明相等」;沒有控制年齡;立意抽樣;檢定力有限 方向合理,但證據偏弱
B2 成年後的差距來自職務隔離 週薪 10 先令以上全是男性;Quarry Bank 帳有明確職稱可對照 「監工」是用工資反推,有循環論證之嫌;但 Quarry Bank 的職稱資料可以佐證 大致成立
B3 每年加薪是留才策略 固定的調薪時點;離職率比 Strutt 低 保留率算法有誤;姓名相同不等於同一人;沒有反事實比較;作者自己也承認是推測 存疑
B4 鉛礦的父權文化影響了工廠 無直接證據 純屬推測 不成立

檢驗 A3:女性真的在退出嗎?

1790 年的女性占比約 19.4%。如果這個比例在 1792 年沒變,隨機抽 5 人全是男性的機率是:

P(0 women among 5)=(1−0.194)5≈0.34 P(\text{0 women among 5}) = (1-0.194)^5 \approx 0.34

若用 1788 年的 9.5% 計算,機率約為 0.61。就算把年份不明的 piece 14 的 9 筆全男紀錄也算進來,當作 14 個不同的人,這個機率仍有 0.05 到 0.25。所以「1792 年已經沒有女性」在統計上幾乎沒有證明力,作者在正文中也承認樣本太小。真正站得住的結論是:1788 年女性就已經只占一成。

檢驗 A4:Brunton 的數字其實對論點不利

作者引 Brunton 的資料,說明細紗每錠耗功較低,所以用大機台比較划算。先把這組數字換算成彈性:

S110S48=1000500=2  ⇒  β=ln⁡2ln⁡(110/48)≈0.84,powerspindle∝Ne−0.84 \frac{S_{110}}{S_{48}} = \frac{1000}{500} = 2 \;\Rightarrow\; \beta = \frac{\ln 2}{\ln(110/48)} \approx 0.84,\qquad \frac{\text{power}}{\text{spindle}} \propto N_e^{-0.84}

假設粗紗區的典型紗支約 Ne 40、細紗區約 Ne 100(這是筆者的假設)。要讓兩種機台耗功相同,細紗機台的錠數應是粗紗機台的 (100/40)0.84≈2.16(100/40)^{0.84} \approx 2.16 倍。但 Crompton 的 1811 年普查顯示,實際倍數只有 343/255 ≈ 1.35(Chorley 對 Oldham),或 360/216 ≈ 1.67(Manchester 對一般粗紗區)。照 Brunton 的係數推算,細紗機台每台的耗功只有粗紗機台的六到七成多。

為作者辯護的一方可以提出兩點。第一,1811 年的機台已有動力輔助,Brunton 算的又是包含前紡工序的整廠耗功,「耗功」不能直接等同手搖時代的「人力負擔」。第二,紗越細需要的撚度越高:

TPI=αeNe \text{TPI} = \alpha_e \sqrt{N_e}

Ne 100 每英寸需要的撚數,約是 Ne 40 的 2.5≈1.58\sqrt{2.5}\approx 1.58 倍,手搖機每拉一次需要多轉更多圈;而且機台越長,車架越重。整體來看,「細紗機台需要更大體力」在物理上可能成立,但目前沒有被證明。作者自己引用的證據甚至有些指向反方向,正文卻沒有討論這個矛盾。

檢驗 B1:沒有發現差異,不等於證明相等

以每組約 40 人、雙尾 α = 0.05、檢定力 80% 來估算,可偵測的最小效果量大約是:

d≈(1.96+0.84)141+138≈0.63 d \approx (1.96+0.84)\sqrt{\tfrac{1}{41}+\tfrac{1}{38}} \approx 0.63

也就是說,只有中等以上的差距才偵測得到。更重要的是,樣本年齡從 5 歲到 18 歲不等,年齡本身就是工資最主要的決定因素,卻沒有在檢定中控制。比較好的做法是做一個「工資對年齡、性別、年度」的迴歸。另外,作者在註 41 用中央極限定理為小樣本辯護,但中央極限定理處理的是抽樣分配的形狀,無法修正非隨機抽樣造成的偏誤。好在童工同酬這個結論與 Honeyman、Boot、Burnette、Galbi 等人的研究一致,方向上大概沒錯。

檢驗 B3:保留率的算法弄反了

作者寫道:1810 年的 185 個姓名中,有 116 個也出現在 1805 年,所以「保留率 63%」。但 116/185 衡量的是「1810 年的員工中有多少是老員工」,不是「1805 年的員工有多少留了下來」。正確的保留率應以 1805 年的 209 人為分母:

1−(116209)1/5≈11.1% per yrvs.1−(116185)1/5≈8.9% per yr 1-\left(\tfrac{116}{209}\right)^{1/5} \approx 11.1\%\ \text{per yr}\quad\text{vs.}\quad 1-\left(\tfrac{116}{185}\right)^{1/5}\approx 8.9\%\ \text{per yr}

這樣算出的年流失率約 11%,仍然低於 Strutt 工廠的 16%,但差距明顯縮小。再加上同名不一定是同一人(例如子女沿用父母的名字),兩者的定義也未必一致,「Lumford 留才特別成功」的結論需要打折扣。

文中幾處前後不一致

  • Drable 姊弟分別在 1793 年 1 月與 1795 年 8 月受洗,相差約兩年半;正文卻說姊姊只大一歲,圖 4 也把 1804 年的年齡標成 11 歲和 10 歲。依受洗年推算,弟弟當時應約 9 歲。這會影響「工資級距綁年齡」的判讀。
  • 論文 B 說抽樣年度是 1788、1796、1805、1811,後文和圖卻都是 1810。
  • 論文 B 說 1808–11 年全廠共 157 人,但 1810 年那週光紡紗部就有 196 人。
  • 論文 A 說 piece 1 到 7 的日期到 1788 年 12 月 12 日,後文卻說 piece 7 從 12 月 23 日開始。

這些都是小瑕疵,不影響主要結論,但顯示文稿的校對不夠嚴謹。

7.3 總評

兩篇論文最站得住的貢獻是:用一手帳本證明了早期紡紗業的性別工資差距,幾乎不在同一職務的費率上,而在職務配置上;並且在外包制的手搖走錠機時代,男性主導就已經形成,早於工廠制。這兩點證據清楚,足以修正 Minoletti「工廠制才帶來性別排除」的時間線,也讓 1834 年國會報告那條「18 歲後才分開」的總體曲線,有了廠內層次的解釋。

比較弱的是成因的歸屬。論文 A 的「體力經由大機台起作用」是推論出來的,不是觀察到的:關鍵的錠數資料缺失,引用的旁證晚了二三十年,其中 Brunton 的數字甚至與論點相互拉扯,所依賴的關稅史實也有誤。論文 B 的「意識形態」則因為沒有產量資料,只能以排除法得出。結果,體力與意識形態的分界,在兩篇論文裡都是用假設畫出來的,而不是用資料檢驗出來的。最諷刺的是,論文 B 證明了不需要體力的監工職位也只給男性,這本身就是論文 A 必須回應、卻沒有回應的對手證據。

所以公允的評語是:Tertzakian 很有說服力地說明了性別工資差距出現在哪裡,但對於為什麼,說服力只有一半。 要補上另一半,可行的下一步包括:用 1793 年 Stockport 帳(SO/4/4)的錠數資料,直接檢驗紗支與機台大小的關係;把洗禮簿連結的方法套用到 Anderton 的紡紗工身上,以婚姻與育兒資料檢驗「時間限制」與「體力限制」兩種解釋;以及重建 Oldknow 發放細粗紗的紀錄,檢驗原料分配上是否有性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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