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 Rouanet (University of Texas at El Paso) & Ennio E. Piano (Middle Tennessee State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2023;83(4):1057-1100.
doi:10.1017/S0022050723000360
一、論文速覽
- 拿破崙的大軍靠徵兵維持,而他最頭痛的問題之一,是「被抽中了卻不去報到」的逃避兵役者(réfractaires)。
- 作者從巴黎國家檔案館挖出戰爭部長 Lacuée 彙整的資料,建立 1806–1810 年各省的逃役率與徵兵率。結果顯示:地形越崎嶇,逃役率越高。log 崎嶇度增加一個標準差,逃役率上升 2.9~6.3 個百分點,而同期全國平均逃役率只有 14.9%。
- 政府的回應是「差別徵兵」:越難抓人的省,分配到的徵兵配額越低。log 崎嶇度增加一個標準差,徵兵率下降 0.8~2.4 個百分點。
- 1808 年,Lacuée 把全國各省依「抗拒程度」分成 5 級,1809 年開始按等級調整配額,1810 年大幅加碼。作者估計,如果沒有這項改革,1810 年全國逃役人數會多出 27%。
- 長期來看,政府改走「國家能力」路線,包括中央集權化、連坐制度,以及派出行動縱隊(colonnes mobiles)掃蕩。
- 「改革降低逃役」是論文主張中最弱的:如果改用比例而不是百分點來看,高逃役省和低逃役省在 1809 到 1810 年間的降幅幾乎相同。
| 項目 | 內容 |
|---|---|
| 研究問題 | 拿破崙政權怎麼因應大規模逃避徵兵?這些回應有沒有經濟邏輯?有沒有效? |
| 核心資料 | 國家檔案館 AF/IV/1124(Lacuée 彙整),涵蓋 110 省加厄爾巴島,1806–1810 年的省級年度資料 |
| 輔助資料 | Nunn & Puga(2012)的地形崎嶇度、1795 年軍用驛站密度、1802/03 年稅收、1816–20 年識字率、1820 年徵兵體檢身高,以及 Haute-Vienne 省 1807 年的個人層級兵役登記 |
| 方法 | 橫斷面 OLS(含軍區與年固定效果、Conley 空間標準誤)、省內個案研究、差異中的差異式事件研究 |
二、歷史背景:從「全民皆兵」到「全民皆逃」
2.1 年表
| 年份 | 事件 | 意義 |
|---|---|---|
| 1793 | 全民總動員(levée en masse) | 新兵得「從家裡硬拖出來」 |
| 1797 | 軍隊名目 70 萬人,實際只剩 40 萬 | 差額主要來自逃避兵役 |
| 1798 | 《Jourdan 法》確立徵兵制 | 原則上各省按 20–25 歲適齡男性的相同比例出人 |
| 1799–1802 | 替身制度先事實上合法化,1800、1802 年正式入法 | 有錢人多了一條合法退路 |
| 1799 | 拿破崙想徵 33,000 人 | 只有約三分之一真的入營 |
| 1800–1813 | 總計徵召超過 240 萬人 | 徵兵成為帝國的命脈 |
| 1806 | 徵兵與體檢改由中央任命的省長、副省長負責 | 中央集權化的起點 |
| 1808 | Lacuée 提交報告,把各省分成 1–5 級 | 差別徵兵的藍圖 |
| 1809 | 依等級分配配額,但幅度溫和(±9%) | 小試身手 |
| 1810 | 差別徵兵大幅加碼 | 論文事件研究的「處理年」 |
| 1811 | 行動縱隊集中使用 | 被稱為徵兵的「奇蹟之年」 |
| 1812–13 | 俄國慘敗 | 逃役率再度飆升,帝國崩潰 |
2.2 法律上的三種「逃」
| 類型 | 行為 | 法律名稱 | 本文資料是否涵蓋 |
|---|---|---|---|
| 一 | 連抽籤都不去 | réfractaire(逃避兵役) | ✅ |
| 二 | 抽中後躲起來,始終沒到部隊報到 | réfractaire(逃避兵役) | ✅ |
| 三 | 入營後才脫逃 | déserteur(逃兵) | ❌(只有 Haute-Vienne 個案有) |
逃避兵役者的處罰通常比真正的逃兵輕,而且大多數人是「還沒到營就消失」。所以作者把焦點放在前兩類。
2.3 為什麼各地抗拒程度差這麼多?
歷史學家 Alan Forrest 把原因分成四類:
| 類別 | 例子 |
|---|---|
| 意識形態 | 南部、西部對革命理念冷淡,旺代(Vendée)等保守地區縱容逃役 |
| 社會力量 | 鄉村共同體對外來國家權力的集體抵制 |
| 經濟因素 | 農民特別不願長期離開田地 |
| 地理 | 山地、散居、高地牧場、岩洞、只有在地人認得的沼澤與走私小徑 |
當時的官員其實很清楚地理的作用。論文引了幾段檔案:
- Lozère 省長在 1806 年的報告中,把徵兵成效差歸咎於當地的山脈、峽谷、森林和嚴酷氣候,認為這些讓新兵幾乎一定躲得過憲兵搜捕。1813 年他又抱怨,抽籤後幾分鐘新兵就往山上跑、消失在林子裡,憲兵只能站著看。
- 警察總長 Fouché 在 1804 年向拿破崙報告,Loire、Lozère、Tarn 的山區讓追捕幾乎不可能。1806 年他又回報,東庇里牛斯省(Pyrénées-Orientales)靠著山脈和鄰近西班牙,讓憲兵白忙一場。
三、作者的論證鏈與特色
3.1 因果鏈
- 地形決定執法成本:崎嶇、偏遠、聚落稀疏的地方,憲兵更難抓人,資訊也更難傳遞。
- 執法成本決定逃役率:抓不到人,逃役就划算。
- 逃役會產生擁擠外部性:逃的人越多,每個逃役者被抓的機率越低,於是又吸引更多人逃。
- 理性政府的對策:在執法成本高的地方少徵,在成本低的地方多徵。這樣不用多花錢,也能減少全國逃役總數。
- Lacuée 計畫把這套邏輯制度化:1809–1810 年正式依「抗拒等級」分配配額。
- 長期解方是提升國家能力:中央集權、連坐、軍隊直接下鄉,最終把逃役「打斷脊椎」。
3.2 這篇論文特別在哪?
| 面向 | 常見做法 | 本文做法 |
|---|---|---|
| 分析對象 | 個人為什麼逃兵(動機、文化、意識形態) | 國家怎麼回應逃兵,把政府的配額決策當成被解釋變數 |
| 逃役的定位 | 社會問題、治安問題 | 政策外部性,也就是執法資源被擠爆的問題 |
| 公平原則 | 徵兵理應平均分攤 | 平均分攤反而沒有效率,差別對待才是「最適」的 |
| 資料 | 敘事史料、個別省的研究 | 全國省級面板資料加上個人層級的登記資料 |
| 識別 | 相關性 | 用地形當外生成本的代理變數,另外設計安慰劑檢定(逃兵 vs. 逃避兵役) |
| 文獻定位 | 國家能力研究多半看財政(稅收) | 補上人力汲取這一維 |
四、用一個小模型看懂「差別徵兵」
註:論文線上附錄 J 有一個正式模型,但正文沒有列出。以下是我依正文邏輯重建的簡化版,用來幫助理解,不代表作者原模型。
設定:中央要從 個省徵到總配額 。第 省的配額是 ,逃役率 會隨配額與地形崎嶇度 上升。政府想讓實際入營的人數最大:
一階條件:每個省「多徵一個人所換來的有效入伍人數」必須相等。
崎嶇省份的 較高, 通常也較大,所以最適配額 較低。這就是差別徵兵的核心邏輯。
擁擠外部性的微觀基礎:假設有效執法資源為 (崎嶇地形會打折執法效率),逃役人數為 ,被抓機率是 ,處罰是 ,個人逃役的好處 服從分配 :
把兩式合起來,會得到一個不動點:
右式隨 遞增,代表「別人逃,我也更想逃」的策略互補。這種結構可能產生多重均衡:同樣的制度下,某省可能停在低逃役均衡,也可能掉進高逃役均衡。這和 Bassetto & Phelan(2008)〈Tax Riots〉談逃稅的模型是同一個結構。
從這裡看,要把一個省從高逃役均衡拉出來,有兩條路:
| 路線 | 做法 | 拿破崙的實際對應 |
|---|---|---|
| 降低需求 | 降低 ,減輕執法系統的負擔 | Lacuée 的差別配額 |
| 集中火力 | 暫時大幅提高 ,把均衡「翻」過去 | 1811 年行動縱隊逐村掃蕩 |
和最適租稅理論的類比:徵兵本質上是一種對年輕男性勞動力課徵的實物稅(Oi 1967 的經典觀點)。依照 Ramsey 的反彈性法則,稅率應該和課稅對象的彈性成反比:
這裡的 可以理解成「逃役彈性」。山區的逃役彈性高,最適「稅率」就低。Lacuée 的做法,某種意義上是一個 19 世紀版的 Ramsey 規則。
五、資料與實證設計
5.1 主要變數
| 變數 | 定義 | 來源 |
|---|---|---|
| 逃役率 | 實際被徵召者中逃避兵役的比例 | AN AF/IV/1124 |
| 徵兵率 | 各省被要求徵召人數 ÷ 適齡男性人數 | 同上 |
| 免役率 | 被判定不適服役的比例(身高低於 1.48 公尺、聽障、各種疾病) | 同上 |
| 替身率 | 雇用替身者的比例(1806–1809 年) | AN AF/IV/1124 |
| 地形崎嶇度 | Riley 等(1999)的 TRI,約 926 公尺網格,取自 Nunn & Puga(2012) | 地理資訊資料 |
| 軍用驛站密度 | 1795 年每 10 平方公里的驛站數,當時新兵靠這些驛站過夜、領麵包 | Arbellot 等(1985) |
| 其他控制變數 | 與巴黎距離、是否為邊境省、是否臨海、小麥適種度、村鎮密度、都市化率、人均稅收、識字率、平均身高、農業人口比例、設省年份、海拔 | 多種來源 |
另外,作者在附錄裡還控制了國族認同(Hyslop 1934 的陳情書指數)、革命理念支持度(1790 年宣誓效忠憲法的神職人員比例,Tackett 1986)、北部習慣法與南部成文法的差異(Le Bris 2019),以及各省士兵被分派到哪個戰區。
5.2 三條迴歸式
式 (1):地理 → 逃役率
其中 是軍區固定效果。軍區是 1793 年設立的單位,平均涵蓋 5 個省,由師級將領掌管治安和徵兵。崎嶇度不隨時間改變,所以這條式子不能放省固定效果。
式 (2):地理 → 徵兵率
式 (3):Lacuée 計畫的事件研究
以 1809 年為基準年。處理變數 有兩種設定:(a) 是否被 Lacuée 列為第 4、5 級(111 個省中有 50 個);(b) log 崎嶇度。應變數除了徵兵率,也換成逃役率來估計。
六、主要發現
6.1 地形越崎嶇,逃得越多(Table 1)
| 欄位 | (1) | (2) | (3) | (4) | (5) | (6) |
|---|---|---|---|---|---|---|
| log 崎嶇度係數 | 3.16 | 2.83 | 3.86 | 4.65 | 6.21 | 5.77 |
| 樣本數 | 554 | 534 | 534 | 365 | 292 | 292 |
| R² | 0.13 | 0.64 | 0.64 | 0.75 | 0.79 | 0.79 |
| 新增控制 | 只有年效果 | 軍區、臨海、小麥 | 加都市化、稅收 | 加識字、身高、農業、設省年 | 加替身率 | 加海拔 |
所有欄位在 Conley 空間標準誤下都至少達 5% 顯著水準。係數隨欄位變大,主要是因為樣本縮減:併入帝國的比利時、德意志、義大利各省缺少部分控制變數。如果把樣本固定在 292 筆,各欄係數會落在 4.8 到 6.3 之間。
其他變數的結果:
| 變數 | 結果 | 解讀 |
|---|---|---|
| 與巴黎距離 | 正向,但只是邊際顯著 | 天高皇帝遠,但和崎嶇度高度相關(相關係數 0.64) |
| 邊境省 | +2.2~4.7 個百分點,但在 Conley 標準誤下不顯著 | 可以跑到國外 |
| 村鎮密度 | 負向,加入驛站變數後不再顯著 | 聚落越分散越難管,但和驛站密度相關(0.53) |
| 軍用驛站 | 顯著負向(−26~−40) | 軍事基礎設施降低執法成本 |
| 替身率 | 顯著負向(約 −1.09) | 合法退路可以減少非法逃役(第八節會詳談) |
穩健性檢驗方面,作者做了這些:改用平均坡度、做 Box-Cox 轉換、每省周邊加 30 公里緩衝區、刪掉最崎嶇和最平坦的各 10 省、用 DFBETA 排除有影響力的觀察值、排除海拔 2 公里以上或冰川、裸岩區域(阿爾卑斯高山根本躲不了人,反而製造雜訊)。結論都沒有改變。
6.2 Haute-Vienne 省的巧妙安慰劑檢定(Table 2)
Haute-Vienne 位於中央高原邊緣,省內同時有山地和平原。作者取得該省 1807 年每位新兵的個人資料,彙整到 26 個縣(canton)。檢定邏輯是:
如果崎嶇度是透過「在地執法困難」影響逃役,那它應該能預測在家鄉的逃役,但不應該預測入伍後、人在遠方的逃兵。
| 入營前的逃役 (1)–(4) | 入營後的逃兵 (5)–(8) | |
|---|---|---|
| 崎嶇度係數 | 23.8、26.4、32.0、57.3(都顯著) | −2.2、−1.6、3.4、10.7(都不顯著,正負號也不一致) |
| 解讀 | 家鄉地形幫助逃役 | 家鄉地形和遠方逃兵無關 |
結果符合預期,支持「執法管道」,而不是「山區人本來就比較不愛國」這類文化解釋。
6.3 政府怎麼回應:崎嶇省分得的配額比較少(Table 3)
| 變數 | 係數範圍 | 意義 |
|---|---|---|
| log 崎嶇度 | −0.82~−2.36(都顯著) | 一個標準差 → 徵兵率少 0.8~2.4 個百分點;從第 25 百分位到第 75 百分位 → 少 1.2~3.3 個百分點 |
| 免役率 | 約 −0.32~−0.34 | 健康差的地方少徵,一個標準差約少 3 個百分點 |
| 邊境省 | 約 −1.4~−1.7 | 邊境省少徵約 1.5 個百分點 |
| 臨海省 | 約 −1.9~−2.8 | 和船東長期遊說減輕徵兵負擔的記載吻合 |
| 軍用驛站 | 約 +6.4 | 執法越容易的地方徵越多,和 Table 1 正好是一體兩面 |
全期平均徵兵率約 29.6%,所以住在崎嶇省份的人被徵召的機率大約低了 5~10%。論文也舉了一個具體例子:1808 年,離巴黎約一百英里的 Yonne 省,人均出兵數是東部 Rhône 省和南部上庇里牛斯省(Hautes-Pyrénées)的兩倍。
6.4 Lacuée 計畫:把差別對待寫進制度
Lacuée 依過去幾年的經驗把各省分成五級,各級配額是:
| 等級 | 定位 | 配額相對全國平均 |
|---|---|---|
| 1 | 最順從 | +1/3 |
| 2 | 順從 | +1/4 |
| 3 | 普通 | 等於全國平均 |
| 4 | 抗拒 | −1/4 |
| 5 | 最抗拒 | −1/3 |
Lacuée 的說法大意是:如果堅持在高逃役省份照常徵召,只會製造更多逃役者,而且等於保證他們可以逍遙法外。
1809 年實施時很溫和,最好的省和最差的省只差 ±9%。1810 年才大幅加碼。
事件研究結果(Tables 4、5)
| 應變數 | 處理變數 × 1810 年 | 係數 | 顯著性 |
|---|---|---|---|
| 徵兵占人口比 | 第 4、5 級 | −0.00023~−0.00025 | 1% |
| 徵兵占人口比 | log 崎嶇度 | −0.00004~−0.00005 | 5–10% |
| 逃役率 | 第 4、5 級 | −4.36~−5.04 個百分點 | 1–5% |
| 逃役率 | log 崎嶇度 | −2.04~−2.24 個百分點 | 1–5% |
逃役率在 1806–1808 年的事前係數都不顯著。但徵兵率的事前係數(第 4、5 級組)顯著為正,作者的解讀是:1809 年本身已經開始溫和地差別對待。
6.5 反事實估算:少了 27% 的逃役者
- 1809 到 1810 年,第 4、5 級省份和其他省份之間的逃役率差距縮小了 4.38 個百分點。作者偏好的估計值是 4.99 個百分點。
- 如果第 4、5 級省份承擔和全國一樣的徵兵負擔,1810 年會多出 3,256 名逃役者。當年全國實際逃役人數是 10,499 人,所以會多 27%。只看第 4、5 級省份(實際 5,733 人),則會多 49%。
- 作者的結論是:硬要在這些省份多徵,新增的逃役人數幾乎和新增的入伍人數一樣多,軍隊規模的淨增加接近零。
七、長期解方:從「讓步」轉向「國家能力」
差別徵兵有兩個副作用。第一,被多徵的省份覺得不公平。第二,一個省能抽走的壯丁有上限,抽太多就會衝擊農業和工業。所以政府同時推動了幾項長期改革:
| 工具 | 做法 | 經濟學解讀 |
|---|---|---|
| 中央化 | 1806 年起由中央任命的省長、副省長主導徵兵與體檢;把村鎮併成較大的縣來辦理徵兵 | 解決地方代理人的問題。當時南部村長會開假結婚證明、假殘疾證明,Ariège 省甚至有村長被指控燒掉青年的身分文件 |
| 加重刑罰 | 提高處罰並嚴格執行 | 提高期望處罰中的 |
| 連坐 | 挾持家屬當人質;讓軍隊駐紮在逃役者家裡,直到交出兒子為止;逼家屬供應負責搜捕的部隊食宿 | 把成本轉嫁給資訊最充分的人(家人),讓他們有誘因交人 |
| 社區責任 | 逃役嚴重的地方,讓富裕村民(即使無親無故)繳高額費用;集體罰款;整村繳械 | 利用社區內部的監督網絡 |
| 賞金 | 每抓到一名逃役者賞 12 法郎 | 把執法工作外包給民間 |
| 軍隊介入 | 1807 年起從前線抽調部隊押送新兵;1811 年集中使用行動縱隊,三年內抓了超過 6 萬人 | 模型中「集中火力、翻轉均衡」的路線 |
成果方面,根據 Lacuée 的數據,1806 到 1810 年逃役率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1811 年被稱為徵兵的「奇蹟之年」。但 1812 年俄國慘敗後,逃役率再度飆升。
長期遺產方面,路易十八復辟後雖然一度解散大軍,很快又恢復國家軍隊與徵兵。奧地利、普魯士、西班牙甚至英國,也都陸續採用國家軍隊的模式。
八、補充專題:替身制度與它長出來的金融市場
論文 Table 1 有一個容易被略過的發現:替身率越高,逃役率越低。當時的 Lozère 省長甚至在 1806 年向拿破崙建議,在徵兵困難的省份放寬替身市場。這一節就來看,這個「合法退路」背後有多複雜的金融操作。
標記說明:【檔案】表示有具體史料或契約佐證;【制度】表示當時法律框架下可行的標準操作,但本文沒有找到直接對應替身交易的案例。
8.1 遊戲規則
- 誰可以當替身:替身必須不再負有兵役義務,例如抽到好籤而獲釋、雖抽到壞籤但因寡婦之子等家庭理由獲免,或已服完役但願意續留;年齡原則上 20 到 30 歲,曾經服役者放寬到 35 歲,被替者的兄弟則可以是 18 到 30 歲;此外必須未婚、身高合格、不曾被判定體格不適。這些條件在不同年代略有變動。
- 帝國時期的額外限制:替身必須來自同一省,體格與品行標準更嚴(論文)。替身經徵兵委員會核准後,被替者還要另繳 100 法郎作為替身的服裝與裝備費。
- 國家管制市場准入:1808 年有法令禁止猶太人使用替身制度,但 Landes 和 Gironde 兩省沒有執行;1812 年修改後才放寬,並延伸到下庇里牛斯省。
- 契約登記:替身契約要在省府或副省府立案並登記,因此大量契約保存在各地的公證人檔案中。
- 最關鍵的一條是連帶責任:被替者的家庭要對替身實際到營負責,所以替身的酬勞通常要等他在營服役滿一年後,才付清一部分。這條規定是後面很多金融設計的源頭。
8.2 價格:一個替身值幾頭牛?
論文提到,1810 年在亞維農(Avignon)買一個替身要將近 6,000 法郎,相當於農民兩到十年的收入;同一時期,四五匹馬大約才 2,000 法郎。1806–1809 年間,只有 4.3%~5.3% 的新兵買得起替身。
地方系譜研究整理出的帝國時期價格走勢,和戰事高度同步:1806 年(耶拿戰役)約 3,000 法郎,相當於 30 頭牛、工人約 4 年工資;1808 年(西班牙戰爭)4,500 法郎;1809 年(瓦格拉姆戰役)5,200 法郎;1812 年(俄國戰役)4,500 法郎;1813 年(薩克森戰役)6,000 法郎,相當於 60 頭牛、工人約 7 年半工資;1814 年回落到 4,500 法郎。
和戰後相比:19 世紀中期的平均價格約 1,200 法郎,克里米亞戰爭期間的 1855 年漲到約 2,200 法郎,而當時工人日薪大約 1 法郎。也就是說,拿破崙時代的替身價格大約是和平時期的 3 到 5 倍。
8.3 一個家庭面對的五種風險
| 風險 | 內容 | 對應的金融工具 |
|---|---|---|
| ① 籤運風險 | 抽到壞籤 | 保險、互助會 |
| ② 體檢風險 | 抽到壞籤後,是否被判定適合服役 | 附條件的退款條款 |
| ③ 價格風險 | 戰事讓替身價格暴漲 | 事前鎖價(定額契約、預售契約) |
| ④ 履約風險 | 替身入營後逃跑,家庭必須再負責 | 延遲付款、分期、仲介擔保 |
| ⑤ 政策風險 | 國家回頭徵召已經過了抽籤年份的舊班次 | 幾乎無法避險 |
第 ⑤ 種風險在帝國時期特別真實:1809 年,拿破崙決定回頭徵召 1806 到 1809 年班次的青年,許多原以為已經免役的人被重新拉出家門;期間結婚的人雖然獲免,但民眾眼看替身價格天天上漲,不滿情緒並沒有平息。
而且 ①、③、⑤ 三種風險是正相關的:戰爭一升級,徵召名額、替身價格和回溯徵召的機率會同時上升。這種「壞事一起來」的特性,正是後面保險機構最難處理的地方。
8.4 工具一:徵兵保險與互助會
三種組織型態【檔案】
- 共同基金(bourse commune):由幾位家長或公證人發起,同齡青年彼此互保;基金本身不負責找替身,而是把錢交給抽到壞籤的人,讓他自己去「買一個人」。
- 互助社(société mutuelle):由業者、商務代理人或商業公司主辦,把會費在抽到壞籤的會員之間分配,同樣不提供替身;主辦人按認購金額抽取佣金。
- 定額保險公司(contrat à forfait):保戶繳交保費後,只要抽到壞籤就保證不必上戰場;公司也替沒投保、已經抽到壞籤的人找替身,但這種「最後一刻才上車」的客戶要付更高的價格。這些公司是道地的商業公司,還有大量個體仲介透過掮客招攬保單和招募替身。
史學研究也指出,除了圍繞替身交易出現的仲介和全國性的「人口買賣」,當時人們也想辦法為抽籤風險投保,繳交保費換取抽到壞籤時的替身價款保障。
時間上要補充一點:這些組織化保險的全盛期在復辟王朝之後。替身制度真正成為社會現象,是從 1818 年與 1832 年的兵役法開始,一直延續到 1872 年的普遍義務兵役法。帝國時期則以公證人撮合的個別契約為主,專門的「人販子」仲介機構是稍晚才發展起來的。
操作流程
- 入會:青年 15 到 19 歲期間,家庭每年繳一筆會費或保費,也可以一次繳清。
- 抽籤日:抽到好籤,保費就沉沒掉了。抽到壞籤,進入體檢。
- 體檢:被判不適服役,理賠不觸發。被判適服役,進入理賠。
- 理賠:共同基金和互助社發放現金,由家庭自己去市場上買替身;定額保險公司則直接交付替身。
- 尾段風險管理:替身入營滿一年,才付清尾款(呼應 8.1 的連帶責任)。
精算邏輯
互助社是按實際損失人數分攤的:
其中 是會員數, 是每人繳費, 是抽到壞籤且體檢合格的人數, 是主辦人佣金, 是觸發理賠的機率。這裡的風險落在會員身上:如果某年名額特別多( 大)或替身特別貴,每人領到的錢可能買不起一個替身。
定額保險公司則由公司承擔價格風險:
是營運附加費, 是公司為價格暴漲和名額暴增這類系統性風險收取的風險溢價。
數字試算(純示意):假設觸發理賠機率 (論文的平均徵兵率約 30%,扣掉一些免役),替身價格 3,000 法郎(1806 年水準)。公平保費約 750 法郎,分 5 年繳就是每年約 150 法郎,大約是工人半年的工資。對照「一旦抽中就要一次拿出 3,000 法郎」,保險把一筆毀滅性的支出,變成可以規劃的年度支出。
逆選擇與對策
- 問題:明知兒子體格健壯、一定會被判適服役的家庭最想投保;知道兒子矮小多病、大概會免役的家庭則沒興趣。
- 天然緩解:投保對象是同一年齡、同一縣的青年,風險群體很同質;而且要在抽籤和體檢之前入會,資訊不對稱有限。
- 定價緩解:像下一節的 Barsac 契約那樣,對「後來獲釋」的情況設計退款,等於把體檢結果也納入定價。
8.5 工具二:替身仲介(marchands d'hommes)
仲介同時站在兩個市場之間:一邊向家庭收錢,另一邊向替身付錢。
(a) 供給端:跨區域的人力套利【檔案】
以 Gironde 省為例,1832 年以前,Bordeaux 和 Gironde 本地提供了一半以上、有時高達七成的替身;之後仲介必須到更遠的地方找人,下庇里牛斯省提供了 12% 到 34%,主要是 Béarn 地區的中段河谷和 Oloron、Mauléon、Tardets 等縣的年輕人。
這和論文的主線有一個有趣的對照:山區是逃役的溫床,同時也是替身的供應地。對山區窮苦青年來說,「逃」和「賣」是同一個處境下的兩種出路。
(b) 需求端:一份 1839 年契約的拆解【檔案】
1839 年,Barsac 地區一名木匠在兒子抽籤前幾天,透過中間人和 Bordeaux 的一位商務代理人在公證人面前簽約。代理人承諾,如果男孩抽中,就負責提供替身,總價 1,100 法郎:簽約時先付現金 520 法郎,餘額 575 法郎在替身到位一年後支付,並且計息;如果男孩最後獲釋(抽到好籤或因體格免役),就退還 400 法郎,剩下的 175 法郎在抽籤一年後付清。
拆開來看:
| 情境 | 家庭總支出 |
|---|---|
| 獲釋 | 520 + 175 = 695 法郎 |
| 被徵召 | 520 + 575 = 1,095 法郎(加利息) |
所以這份契約等於「695 法郎無條件支付」加上「400 法郎附條件支付」。和「不簽約,抽中後再去現貨市場買替身」比較,簽約划算的條件是:
| 預期抽中後的現貨價格 | 簽約划算所需的最低被徵機率 |
|---|---|
| 1,200 法郎(平時) | 約 0.87 |
| 2,200 法郎(戰爭恐慌) | 約 0.39 |
從這個計算看,這類契約賣的主要不是「機率分攤」,而是三樣東西:價格鎖定(避開戰爭恐慌下的現貨價)、搜尋服務(抽中後不必自己倉促找人),以及延遲付款的融資(尾款延後一年支付)。
(c) 替身端:用延遲付款綁住替身【檔案】
替身的實際收入因出身地和時期而有很大差異,有人拿到 800 法郎,也有人拿到 1,800 到 2,000 法郎。家庭支付的價格和替身實際拿到的錢之間的差額,就是仲介的毛利。仲介和替身之間各拿多少,現有史料並不清楚。
替身的酬勞通常分期給付,尾款綁定服役證明。這相當於一種履約保證金:替身跑掉,就拿不到尾款。
(d) 擔保產品:賣給家庭的「替身險」
因為家庭必須為替身的逃跑負責,仲介可以販售一種擔保:替身在責任期內逃跑,仲介免費補上第二個替身,或承擔家庭的損失。定價邏輯是:
是替身在責任期內逃跑的機率, 是補人的成本。仲介手上有大量契約,逃跑風險可以靠大數法則分散,這是單一家庭做不到的。
(e) 融資套餐:拿什麼抵錢?【制度】
當時民法和商法已經提供了完整的工具箱,仲介可以接受家庭用下列方式支付或擔保:
| 工具 | 法律概念 | 操作方式 |
|---|---|---|
| 未收成作物 | 預售立地作物(vente de récolte sur pied) | 把今年的葡萄或小麥預先賣給仲介或其合作商人,換取現金 |
| 未收債權 | 債權讓與(cession de créance) | 把別人欠自家的錢轉讓給仲介抵帳 |
| 產業收益權 | 不動產收益質(antichrèse,《民法典》所規定) | 債權人直接收取田地、磨坊等的租金或收益,逐年抵償本息 |
| 土地與房屋 | 抵押權(hypothèque) | 設定抵押,到期還不出錢就拍賣 |
其中抵押權在替身契約中有明確案例(見下節),其餘三項屬於當時標準的商業信用工具。
(f) 市場失靈
仲介有誘因找品質差的人湊數,也有賄賂體檢醫師、偽造文件的空間。這正是帝國在 1806 年後加強管制(限同省、提高體格和品行標準)的原因。論文註 57 也提到,這些地區徵來的人往往比較矮、比較病弱、素質較差。軍方長期敵視替身制度,因為替身多半是窮困潦倒、表現不佳的士兵;整個 19 世紀,平均約四分之一的徵召名額是由替身頂上的。
8.6 工具三:家族信用與公證人網絡——Mazilly 家的帳本
這是目前能找到最完整的帝國時期案例,出自 Tournus 地方學會 2002 年發表的研究【檔案】:
- 背景:青年 Pierre Mazilly 兩年前抽到 85 號而免役,但 1809 年政府回溯徵召舊班次,他說服年邁的雙親為他雇用替身;兩老為了簽約而舉債。
- 簽約:1809 年 6 月 4 日,身為箍桶匠的 Mazilly 夫婦與曾任農工的 Antoine Bayardon 在帝國公證人面前簽約。夫婦兩人以連帶方式承諾支付 5,000 法郎:一半在替身入營兩年內付清,另一半在四年後付清,入營要以證明書為憑;兩筆款項都按年息 5% 計息,每季付息。
- 擔保:連同本金、利息和費用,總額約 5,600 法郎;Bayardon 以 Mazilly 家的財產設定抵押作為擔保,但他必須證明自己依法服役,才能請求付款。
- 連帶責任的陰影:被替者要對替身負責,時時擔心替身逃兵或嚴重違紀,也經常被替身索討金錢。
- 小額匯款與中間抽成:Bayardon 在軍中多次寫信要錢,要求以見票即付的本票寄 50 法郎、36 法郎、100 法郎不等;有一次 50 法郎寄到手上只剩 47 法郎,因為負責收發信件和款項的軍郵官抽了一筆。
- 嫁妝注資:1811 年 2 月 Pierre Mazilly 結婚,新娘的嫁妝有一部分拿去支付替身費用。
- 清償:1813 到 1817 年的款項都付給 Bayardon 的母親,由她作為兒子的授權代理人收取;Mazilly 最後在 1817 年 10 月賣掉父親留下的一棟房子,才還清這筆債務。
金融解讀
| 契約要素 | 金融意義 |
|---|---|
| 分期加利息 | 賣方融資:替身本人就是債權人,家庭等於向替身借錢買他的服務 |
| 憑服役證明付款 | 履約條件:把付款和「不逃兵」綁在一起,降低家庭的連帶責任風險 |
| 夫妻連帶 | 擴大擔保基礎:兩人的財產同時負責 |
| 抵押權 | 擔保品:保護替身免於家庭違約 |
| 替身不斷要錢 | 敲竹槓(hold-up):替身握有「逃兵」這張牌,家庭又負連帶責任,只好一再讓步 |
| 嫁妝 | 婚姻作為資本注入:新娘家的資產被用來清償男方的兵役債務 |
| 賣掉繼承的房子 | 以遺產清償:最後靠繼承資產變現還債 |
其他家族融資手法
- 附條件債券【檔案】:1800 年巴斯克地區一份契約約定 400 法郎本金,要等替身持合法退伍證返鄉時才一次付清;服役期間,雇主要持續支付利息,並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作為擔保。結構上就是「服役期間付息、到期還本,而且還本以服完役為條件」的債券。
- 預支繼承權【檔案】:一份 1827 年在莫爾比昂(Morbihan)地區公證人處登記的文書,把一筆 1,112 法郎的替身相關費用,記為當事人日後須對父親遺產負擔的款項。這對應到法國民法的「預付遺產」(avancement d'hoirie)與「遺產歸扣」(rapport):父母現在替某個兒子支出的錢,將來分遺產時要從他那一份扣回,兄弟姊妹之間才公平。
- 兄弟互替【檔案】:前面提到,被替者的兄弟可以在 18 到 30 歲擔任替身。家族可以在內部決定哪個兒子去服役,例如機會成本最低的那個,錢留在家裡,不流給外人。
- 跨家族聯保【制度】:幾個家庭共同簽署本票(billet à ordre),以票據保證(aval)或連帶保證(caution solidaire)分擔信用風險;被救下來的青年再用往後幾年的勞動(例如到保證人家的田裡幫工)逐步償還。1807 年的《商法典》已經規範了本票與票據保證。
- 公證人作為金融中介:Hoffman、Postel-Vinay 與 Rosenthal 的研究(《Priceless Markets》2000、《Dark Matter Credit》2019)顯示,19 世紀法國的公證人撮合了大量不經過銀行的點對點借貸。替身契約正好坐落在這個網絡上:公證人手上有全村的財產和信用資訊,既能撮合替身,也能撮合放款人。
8.7 國家親自下場當保險公司(1855–1868)
1855 到 1868 年間,國家決定自己負責招募替身:被替者只要付一筆相當高的款項,就可以「免役」(exonéré)。仲介因為失去招募業務,紛紛轉做保險;1868 年法律修改後又可以找仲介找替身,但為期不長,1872 年的法律終結了替身制度。
經濟學上,這等於國家把一個分散、充滿詐欺的私人市場,換成單一定價的公共保險,或說是一種「兵役稅」。國家收錢,再拿去發獎金給願意續役的老兵,品質控管的權力也收回國家手上。
8.8 回到論文:合法出口和非法出口
| 面向 | 替身市場(合法出口) | 逃避兵役(非法出口) |
|---|---|---|
| 誰用得起 | 有錢人,或金融管道夠深的家庭 | 窮人,或地形有利的人 |
| 軍隊得到什麼 | 一個人(雖然素質可能較差) | 什麼都沒有,還多一個潛在盜匪 |
| 國家成本 | 管制與審核成本 | 追捕成本,加上擁擠外部性 |
| 論文證據 | 替身率每高 1 個百分點,逃役率約低 1.09 個百分點 | 地形崎嶇度提高逃役率 |
我的延伸詮釋是:金融深化能把「逃兵」轉化成「交易」。保險、仲介和家族信用越發達,越多原本只能逃進山裡的人,可以改用錢解決問題,而國家至少還拿到一個兵。帝國時期替身價格極高、市場又受到嚴格管制,只有約 5% 的人用得上,這也間接說明了為什麼當時「逃」才是大多數人的選項。
當然,這個退路的代價是階級不平等:窮人家的兒子替富人家的兒子上戰場。這正是 1872 年以後共和派堅持普遍義務兵役的原因。
8.9 跨國對照:各國怎麼處理「花錢免役」
| 國家/時期 | 制度 | 特點 |
|---|---|---|
| 法國 1800–1872 | 私人替身市場;1855–68 年改由國家收取免役金 | 本節主角 |
| 比利時 | 替身制度 | 一直到 1913 年才廢除,改為普遍的個人兵役 |
| 美國南北戰爭(1863) | 可雇替身,或繳 300 美元免役費(commutation) | 300 美元等於替替身價格設了上限;1864 年免役費大致取消後,替身價格飆漲。當時也有「募兵獎金跳槽者」(bounty jumpers):領了獎金就跑、換個地方再領,正是「替身逃兵」的翻版 |
| 普魯士(1814 年起) | 普遍兵役,不准替身 | 平等但昂貴,後來成為歐陸主流 |
| 鄂圖曼帝國 | 以現金代替服役(bedel) | 國家直接收錢,類似法國的免役金 |
| 俄羅斯帝國 | 由村社分攤新兵名額 | 村社內部決定送誰,並存在可以轉讓的「抵役收據」 |
| 現代美國(1973 年起) | 全志願役 | Friedman、Oi 等經濟學家主張:與其用實物稅加上黑市,不如直接用薪資招募 |
九、延伸對照:作者沒提、但值得放在一起看的研究
| 文獻或概念 | 核心觀點 | 和本文的呼應 |
|---|---|---|
| James C. Scott,《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2009) | 「地形摩擦力」讓山地成為逃避國家徵稅與兵役的空間(Zomia) | 本文可以說是 Scott 論點的計量版本 |
| Fearon & Laitin(2003) | 山地地形預測內戰與叛亂的爆發 | 崎嶇度同樣是國家控制力的反向指標 |
| Nunn & Puga(2012) | 崎嶇地形讓非洲人得以躲避奴隸貿易 | 本文直接借用其資料與論證邏輯 |
| Margaret Levi,《Consent, Dissent, and Patriotism》(1997) | 人民願意服從徵兵是「有條件的同意」,取決於制度是否公平 | 差別徵兵可能損害公平感,這是本文較少處理的長期成本 |
| Eugen Weber,《Peasants into Frenchmen》(1976) | 第三共和時期的兵役、學校和鐵路把農民塑造成「法國人」 | 拿破崙時期是這個過程的前史 |
| Charles Tilly(1990) | 戰爭造就國家,國家發動戰爭 | 本文提供「人力汲取」這一面的微觀證據 |
| Bassetto & Phelan(2008)〈Tax Riots〉 | 執法能力有限時,逃稅會出現多重均衡 | 與第四節的擁擠外部性模型同構 |
| Kleiman(2009)《When Brute Force Fails》 | 集中執法資源可以翻轉犯罪均衡 | 對應 1811 年的行動縱隊 |
| Weitzman(1980)的「棘輪效應」 | 計畫經濟中,表現好的單位會被加重下一期的指標 | 差別徵兵同樣會懲罰順從、獎勵抗拒 |
| 中國的保甲連坐 | 以集體責任取代個人追捕 | 對應法國的社區責任制與集體罰款 |
| Oi(1967)、Gates 委員會(1970) | 徵兵是隱性稅,全志願役更有效率 | 替身市場是「部分市場化」的中間型態 |
十、點評:學術價值與它站不站得住
10.1 優點
- 資料貢獻扎實:從檔案中整理出全國性的省級面板資料,並公開複製檔,為後續研究鋪路。
- 視角新穎:把國家的配額決策當成被解釋變數,用國家的實際行為反推它的偏好,而不只是研究個人為什麼逃。
- 安慰劑設計聰明:Haute-Vienne 的「家鄉逃役 vs. 遠方逃兵」比較,是很漂亮的機制檢定。
- 量化與質化互相印證:省長報告、Fouché 的警察報告、Lacuée 的奏摺,和迴歸結果方向一致。
- 補足文獻缺口:國家能力研究長期偏重財政,本文把「人力」這一維正式納入。
10.2 三個核心主張逐一檢驗
主張一:地理透過執法成本提高逃役率 → 大致站得住
- 支持的理由:係數在各種設定下都穩定,穩健性檢驗完整,檔案文字證據充分,安慰劑檢定結果符合預期。
- 保留之處:
- Haute-Vienne 只有 26 個觀察值,卻放了多達 9 個控制變數。加入控制後,係數從 23.8 跳到 57.3,這本身就是過度配適的警訊。
- 作者自己在註 41 也承認,崎嶇度對遠方逃兵的影響在理論上可正可負,所以不顯著的結果並不構成乾淨的檢定。
- 崎嶇度和與巴黎距離的相關係數達 0.64,加上南部山區同時也是反革命、講奧克語、施行成文法的地區,文化管道很難完全排除。不過軍區固定效果和附錄中的控制變數,已經擋掉了不少疑慮。
主張二:政府刻意在崎嶇省份少徵 → 站得住,而且是本文最強的部分
- Lacuée 的報告和配額公式是直接的檔案證據。這不是研究者從資料推論出來的意圖,而是當事人自己寫下的政策。
- 驛站密度一方面降低逃役率(Table 1),另一方面提高配額(Table 3),這種一體兩面的結果,也很符合「按執法成本分配負擔」的邏輯。
- 小瑕疵:1806–1808 年的負相關究竟是刻意的政策,還是只是反映免役率、人口統計誤差等因素,證據比較間接。
主張三:差別徵兵降低了逃役(反事實估計 27%) → 最弱,需要打問號
問題一:向平均數回歸。Lacuée 是依照「過去的抗拒程度」分級的,本來就高的省份,之後自然比較容易往下掉。論文沒有處理這一點。
問題二:比例 vs. 百分點。從 Figure 1 目測數值(以下皆為約略值):
| 組別 | 1806 年 | 1809 年 | 1810 年 | 1809→1810 百分點變化 | 1809→1810 比例變化 |
|---|---|---|---|---|---|
| 第 1、2 級 | ≈9.5 | ≈4.6 | ≈3.1 | ≈−1.5 | ≈−33% |
| 第 3 級 | ≈21.4 | ≈12.1 | ≈9.6 | ≈−2.5 | ≈−21% |
| 第 4、5 級 | ≈26.1 | ≈18.7 | ≈12.4 | ≈−6.3 | ≈−34% |
用百分點看,第 4、5 級降得多很多,這就是論文差異中的差異所捕捉到的效果。但用比例看,兩組幾乎是等比例下降。如果真實世界是「全國一起打六七折」(例如來自全國性的執法強化),那麼百分點上的差距只是反映起點不同,不代表差別配額有額外的效果。
更弔詭的是:第 1、2 級在 1810 年被加重了配額(+1/4 到 +1/3),照論文的擁擠邏輯,它們的逃役率應該降得比較少,甚至上升;實際上卻和第 4、5 級一樣降了三分之一,還比沒有調整配額的第 3 級降得更多。
問題三:同時期的其他政策。1806 年後的中央化、連坐、賞金、軍隊押送,很可能正好集中在高逃役省份,這些都是干擾因素。
問題四:基準年已受處理,事後期又只有一年。1809 年本身已經溫和地差別對待,而處理後只有 1810 年一個觀察點,無法判斷效果是否持續。
問題五:資料來源和被評估的政策是同一人。逃役資料來自 Lacuée 本人,而被評估的正是他自己的改革。「兩年降三分之二」的說法同樣出自 Lacuée(經 Woloch 轉引)。這是自評。
問題六:反事實的敘述不太清楚。「多出 3,256 名逃役者」和「多送 3,256 人入伍」是同一個數字,卻得出「軍隊淨增加接近零」的結論,這個推論需要讀附錄 J 才能理解,正文的呈現容易讓人困惑。
主張四(隱含的):差別徵兵是「不增加成本」的理性策略 → 需要修正
- 公平成本:論文自己也承認,被多徵的省份感到不滿。依照 Levi 的「有條件同意」理論,這會侵蝕人民服從徵兵的基礎。
- 動態誘因(棘輪效應):如果抗拒就能換來較低的配額,各省和地方官就有誘因「表演抗拒」。這是差別徵兵在長期上難以持續、必須搭配高壓手段的重要原因,但論文幾乎沒有討論。
- 所以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差別徵兵是一種短期的止血手段,它本身也會製造新的誘因問題,因此必須和長期的國家能力建設一起推動。
10.3 綜合評分
| 主張 | 可信度 | 一句話說明 |
|---|---|---|
| 地形影響逃役 | ★★★★☆ | 證據多元,機制檢定聰明,但個案樣本小 |
| 政府刻意差別對待 | ★★★★★ | 有當事人留下的政策文件直接佐證 |
| 改革有效降低逃役 | ★★☆☆☆ | 對函數形式敏感,平均數回歸和同時期政策都沒處理 |
| 「零成本的理性策略」 | ★★☆☆☆ | 忽略了公平成本和動態誘因 |
| 對國家能力文獻的貢獻 | ★★★★☆ | 開拓性強,但長期改革那一段是敘事,沒有量化 |
另外有一些編輯上的小瑕疵:正文出現 "In Eventually"、"Pyrénnées"、"Grand Armée"、"Columbia"(應為 Colombia)等拼寫錯誤;Table 2 的資料來源註記似乎是從 Table 1 複製過來的;參考文獻中 Hsiang(2010)的期數也有誤。這些不影響結論,但顯示校對不夠仔細。
結語
這篇論文最有價值的地方,是把一個常被當成「民族性」或「意識形態」問題的現象,重新框定成執法成本與資源配置的問題:拿破崙政權面對的不是「法國人愛不愛國」,而是「在哪裡抓人比較便宜」。
它最強的證據是 Lacuée 白紙黑字寫下的差別配額公式,證明 19 世紀初的法國官僚已經在用某種邊際思維管理國家。最弱的環節則是政策效果的因果推論,改用比例一看,結論就沒那麼確定了。
補上替身市場這一塊之後,圖像更完整了:面對一項人人想逃的義務,窮人往山裡逃,富人用錢逃,而中間階層則靠保險、仲介、抵押、嫁妝和遺產,一點一點把逃避的權利買回來。國家最後的選擇,是先容忍這個市場,再親自接管它,最後在 1872 年乾脆廢掉它,讓每個人都得服役。從這個角度看,徵兵史不只是軍事史,也是一部關於風險如何被定價、被分攤、最後被國家收回的金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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