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íaz-Ordóñez, M., & Rodríguez-Hernández, A. J. (2021). Cannabis Yarn in the Spanish and English Empires. Different Policies, but the Same Results? War & Society, 40(1), 25–42. https://doi.org/10.1080/07292473.2021.1860317
Torres-Sánchez, R. (2021). Mercantilist Ideology versus Administrative Pragmatism: The Supply of Shipbuilding Timber in Eighteenth-Century Spain. War & Society, 40(1), 9–24. https://doi.org/10.1080/07292473.2021.1860320
Valdez-Bubnov, I. (2021). Trade, war and industrial policy in Southeast Asia: Spanish shipbuilding outside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619–1753). War & Society, 40(1), 43–63. https://doi.org/10.1080/07292473.2021.1860321
一、共同背景:從「財政軍事國家」到「承包商國家」,以及重商主義的再詮釋
1980年代末 Brewer 提出「財政軍事國家」(fiscal-military state),重點是國家如何徵稅、借債來養戰爭。2000年代以後 Knight & Wilcox、Torres-Sánchez、Harding & Solbes 等人把問題往下推一層:錢有了,東西怎麼買到?這就是「承包商國家」——國家作為軍火、糧食、船隻、木材的消費者,透過契約(西班牙語稱 asiento)與私人企業家互動。三篇論文都站在這條線上。
第二條線是重商主義的再詮釋。Heckscher 的舊說認為重商主義追求的是權力而非財富;Magnusson 改稱「權力與富裕並重」;Pincus、Stern & Wennerlind 更進一步主張重商主義不是一套融貫的理論,而是一組會隨政治處境改變的實踐。Torres-Sánchez 那篇直接承接這場辯論,另外兩篇則以個案暗示同一件事:口號說自給自足,實際上一直在買外國貨。
第三條線是「早期全球化」的辯論。O'Rourke & Williamson 把全球化起點定在19世紀中葉的價格趨同,Flynn & Giráldez 則主張16世紀起的長距離連結已構成全球化。大麻那篇明確站在後者,把「一種原本不存在於美洲的作物被帝國強行移植」當作早期全球化的證據。
二、逐篇闡述
(一)Díaz-Ordóñez & Rodríguez-Hernández:西英兩帝國的大麻紗
核心命題。 大麻在近代早期的地位好比今天的石油:船帆、索具、纜繩、燈芯、帆布全靠它,沒有大麻就沒有海洋帝國。但歐洲的大麻絕大部分來自俄羅斯帝國(烏克蘭、白俄羅斯、俄羅斯本部),經里加、納爾瓦、後來的聖彼得堡由英荷商人分銷。西班牙與英格蘭到了美洲才發現:美洲本土沒有大麻。於是兩帝國都面臨同一組選擇——組織一條從俄羅斯到歐洲再跨大西洋(甚至跨太平洋到菲律賓)的供應鏈,或者把作物、種子與懂種植的農民搬到美洲去。
論證骨架。 作者以戰爭作為分期節點。第一波是16世紀初的移植嘗試:西班牙從1513年起運種子,1530年代墨西哥有零星收成,1545年皇帝下令在智利種植,但真正在智利站穩要到17世紀末。英格蘭1606年在阿卡迪亞試種,之後在詹姆斯敦附近也試,成果都差,作者引述當時人的解釋是煙草已占據維吉尼亞的輪作,殖民者寧可種利潤高的煙草——弔詭的是,煙草正是英國人在波羅的海換取俄羅斯大麻的主要交換品。第二波是大北方戰爭(1700–21)造成的「大麻危機」,作者拿它類比1973年石油危機:瑞典控制里加、納爾瓦,丹麥封鎖松德海峽,俄羅斯把出口集中到聖彼得堡,1701–09年出口大跌,價格上漲。這直接刺激了兩邊的政策:西印度事務委員會1705年討論 Caralipio 帶俄羅斯種子到新西班牙種植、換取獨占供應巴洛文托艦隊帆纜的方案;英國國會1704年通過每噸6英鎊的殖民地大麻補助,1722年再擴大到波士頓、紐波特、羅德島,並允許紐約沿哈德遜河製造索具與帆。第三波是七年戰爭:英國商人靠走私與中立船應急,殖民者如 Rutherfurd、Austin(提議把俄羅斯農民運到北美分區種植)、Quincy、Joseph Gee 紛紛請願,國會1764–71年恢復每噸8英鎊補助,還辦競賽發獎金,1771–78年再降回6英鎊。第四波是美國獨立與拿破崙戰爭:英國丟了十三州,轉往加拿大(1752年哈利法克斯、1780年代魁北克與蒙特婁、1791年免費發種子),結果依然平平;西班牙則在加爾維斯主導下推出最大規模的計畫——招募格拉納達農民送到新西班牙、路易斯安那、委內瑞拉,撥皇家土地、出資實驗、關稅減免,還設了墨西哥皇家工廠,Serrera 的研究判定它「在人力、技術、行政、經濟上全面失敗」;唯一晚來的成功是1792年後的加州,1810年約產100噸。
作者特別強調的幾點。 第一,兩帝國政策工具不同:西班牙靠皇家敕令、原住民強制勞動、國營工廠、農民移民、財政優惠;英格蘭靠補助金、獎金與允許殖民地製造,但後者受到本土製造商遊說的牽制——貿易委員會的折衷方案是只補助運回英國的原料,不鼓勵殖民地製成品,以免和本土帆布、繩索業競爭。第二,結果相同:到近代早期結束,兩國海軍與商船隊的大麻依然主要來自俄羅斯。第三,作者不願把它單純說成失敗——美洲殖民地的需求多少被當地大麻滿足了,母國因此可以專心應付歐洲的需求。第四,結尾留下一個開放問題:煙草競爭、運費、歐洲農民的技術限制是否足以解釋1500–1800年美洲大麻的平庸表現?作者認為需要跨學科的方法。
一個作者沒做的換算,很能說明規模。 智利17世紀約年產100噸、18世紀末基約塔138噸、加州1810年100噸;而一艘74砲戰列艦的索具與帆就要數十噸大麻,18世紀後期英國每年自俄進口的大麻以萬噸計。換句話說,整個西屬美洲的產量,大約只夠給兩三艘主力艦換一套索具。這個數量級落差,比任何政策敘事都更能說明「同樣的結果」是什麼意思。
(二)Valdez-Bubnov:把造船業搬出菲律賓(1619–1753)
核心命題。 西班牙在菲律賓的造船業幾乎與占領同時建立,卻從17世紀初起一再有人主張把它搬到南太平洋的外國港口——印度的科欽、孟加拉、柬埔寨、暹羅、東京(越南北部)。既有研究只零星提到這些事件,作者要把它們串成一條分析性敘事,並主張動機不是單一的,而是隨各時期的軍事、商業與社會脈絡而異。
兩個假說。 Sales-Colín 的假說:官方文書反覆抱怨菲律賓木材品質差、船容易出事、成本上升,但這些抱怨的作者往往同時涉入南太平洋的軍事擴張或馬尼拉—阿卡普科航線以外的貿易,所以「木材不好」可能是為私人商業利益找的理由。作者自己的假說補上另一面:對菲律賓木材的讚美其實更多(19世紀木材還成了菲律賓主要出口品,美國治下也繼續開採),真正的問題是勞動力——砍伐(elas)與船廠靠 polo 強制徵調原住民,划槳手徵召(esquipazones)被視同死刑,帆布、馬尼拉麻纜繩靠低價強購(vandalas)甚至不付款,馬尼拉國庫因此積欠鉅額債務,1574到1663年間造船省份至少爆發十二次暴動,加上民答那峨穆斯林的襲擊、荷蘭人的攻擊、三次針對華人的屠殺(1603、1639、1662),以及修會的持續施壓(1582年馬尼拉會議、1657年 Gómez de Espinosa 的《訓誡論》引發公開焚書與宗教裁判所審判)。1609年王室立法禁止無償勞動,卻又留下「公共緊急或戰略需要」的例外,造船正好落在例外裡。所以官員想把造船搬走,既是為了紓解社會壓力與國庫,也是為了藉由跨亞洲貿易擺脫對墨西哥白銀補助(situado)的依賴。
個案序列。 1619年群島總代理 Ríos Coronel 上書(論文寫「腓力二世」,應為腓力三世,腓力二世1598年已逝)主張在印度買船便宜且耐用、建議進口椰殼纖維 cayro 做索具,作者敏銳地指出這看起來像是以紓解原住民為包裝的葡屬印度貿易方案;同年甲米地船廠總匠 Pineda 也主張到科欽造船。1629–32年總督 Niño de Távora 透過硝石商人 Mascareñas 在印度訂船,又派使節到柬埔寨取得設商館與船廠的許可,1632年下水的船比預期大、比菲律賓造的便宜——但沒有任何技術或財務細節,作者說這「或許意味深長」。1649年總督 Fajardo 因地震、荷蘭攻擊、薩馬島大暴動、載銀大帆船擱淺而山窮水盡,派耶穌會士與甲米地工匠到柬埔寨造船,運送的大帆船在湄公河口全損,柬埔寨國王先收四萬披索才准開工,再索兩萬五千才准離港,造出的「聖救主號」1655年在返航時沉沒,繼任總督下令禁止境外造船。1718年總督 Bustamante 派兩支使團:暹羅使團取得與其他歐洲國家同等的條約——一塊河岸地、可購柚木與鐵、可雇當地工匠,但硝石與象牙須王室特許、皮革貿易已給荷蘭人;東京使團的船在湄公河擱淺全損,殘餘人員到巴達維亞又被荷蘭人沒收船隻。兩支使團回到馬尼拉時,Bustamante 已在1719年10月被本地西班牙官員殺害,使節被下獄調查,暹羅商船來了發現一片敵意「絕望而去」。最後一次是1751–53年總督 Ovando:帕利克潘的砍伐工程算出要十萬披索的木料,甲米地船匠又被批評「不懂現代標準」,於是重啟1718年條約,設計一家公司賣一百股、每股三百披索,開放官員與教士認股,並附贈一張阿卡普科航線的裝貨許可(boleta);三萬披索在暹羅造出一艘大帆船(對比剛在菲律賓造的「至聖三位一體號」花了191,156披索),1753年下水,回菲律賓丈量發現載重被監造的船匠少報三成以上。這是已知最後一次。
作者的結論。 搬遷嘗試集中在兩個時期:17世紀初到1668年的「鞏固」擴張期,與18世紀前半波旁王朝加強對跨太平洋貿易與船廠控制的時期。私人利益確實在其中,但不必然取消官員表達的社會、財政與技術關切;而且案例可能比檔案留下的更多。
(三)Torres-Sánchez:重商主義意識形態對行政務實主義
核心命題。 資源動員的效率不只取決於財政、技術、後勤,也取決於用什麼政治眼光去做。西班牙18世紀的木材供應政策貫穿一條重商主義的線——國內生產、國內承包商、把財富留在國內——但最常違反這條線的正是國家本身,因為外國承包商(荷蘭人、波羅的海商人)不只價格低,分銷效率更高,甚至還幫國家鞏固主權與權威。結論是:重商主義在實踐上成了烏托邦。
論證骨架。 作者先把重商主義重新定義為「以國家主權空間為框架的公私協作」:國家在全國範圍確立無可爭議的權威,讓各種經濟主體在安全、穩定的市場裡合作,動員的資源反而更多——O'Brien 說英國就是最重商主義、也最成功的國家。西班牙18世紀初正朝這方向走:1717年起國家對木材宣示優先權,1724年禁止木材出口,Uztáriz 的《商業與海事的理論與實踐》為此背書,首相 Patiño 痛斥承包商濫伐、以次充好、到國外採購「抽乾西班牙的金銀」。但契約序列說了另一個故事:1697年與荷蘭人 Vanheden 簽三十年大約,要求木材必須來自加泰隆尼亞庇里牛斯山、由托爾托薩出港,荷蘭人負責分銷到各港口——在托爾托薩交貨每「肘」107雷亞爾,運到北岸港口161雷亞爾,多出的近五成就是荷蘭人靠回程空船賺的運費;1703年因與荷蘭開戰,合約轉給西班牙人 Goyeneche,條件照舊;1742年給加泰隆尼亞商人組成的 Ruesga 公司十二年合約,附帶「國王僕人」身分——可進入任何管轄區的林地、以官定價而非市價取木、徵用任何國籍船隻、免稅、預支款;結果 Ruesga 因為戰時雇不到運輸船而無法交貨,國家只好引進馬德里的 Larruy 與 Mena,而 Mena 是葡萄牙—荷蘭商號 Gil de Meester 的人頭。1748–52年首相 Ensenada 把木材與造船綁在一起交給 Juan Isla(44艘戰列艦、15艘巡防艦,全世紀最大單),並通過1748年《森林條例》確立海軍對林地的優先權;但國家決定把造船集中到費羅爾,Isla 又湊不出海運,De Meester 靠運巴西煙草到里斯本的船順道去北岸載木材,接管了大宗運輸,1750年更提出包含「北方木材」(波羅的海)的八年合約。Isla 用純粹的重商主義修辭反擊(讓錢留在王國內而不是被荷蘭人抽走),政府不理。1759年新王與 Esquilache 改用公開招標、優先西班牙人,價格壓低36%,Aragorri 得標——但木材仍來自波羅的海。之後國家索性接受單一議定標,宣稱「即使條件更好也不接受其他投標」;承包商接連破產後,逼聖卡洛斯銀行接手,銀行又因不熟波羅的海市場,轉包給瑞典的 Gahn 商號,並拒絕了西班牙人 Colombi 的投標。
作者特別強調的幾點。 第一,國家與承包商的關係是合作而非對抗,同時代政治家的反承包商修辭不能照單全收。第二,重商主義的真正功能是建立一個凌駕地方特權的國家管轄空間,承包商在其中以「國王之名」行動——這是主權建構的工具。第三,木材供應的阿基里斯腱是海運分銷,而國家沒有能力自己解決。第四,最終勝出的是行政務實主義。
三、合讀之後浮現的共同結構
把三篇放在一起,會看到同一組瓶頸反覆出現,作者各自只寫了其中一兩個:
第一是地理與生物的鎖定。大麻的最佳產區是農奴勞動、冷水漚麻的東歐平原;主力艦的船體木材與桅木集中在波羅的海與北美白松;菲律賓的木材與人力雖有,卻卡在強制勞動引發的社會崩解。第二是運輸與分銷。大麻是極為蓬鬆的貨物,運回英國的成本吃掉補助;西班牙木材的問題不在森林而在海運;柬埔寨與東京的計畫都毀在湄公河口。第三是品質與標準。菲律賓木材被批評、後來又被讚美,說明「品質」很大程度是話語;但里加大麻有官方分級,殖民地大麻沒有,這種標準化差距是實實在在的進入障礙。第四是國家內部的代理問題。總督的外甥當使節、船匠少報三成載重、承包商拿了「國王僕人」身分卻交不了貨、加泰隆尼亞商人在圍城後靠軍需合約建立對波旁的忠誠——國家從來不是單一行動者。第五是危機驅動的間歇性。每一次波羅的海戰爭、每一次太平洋災難都引發一陣政策爆發,戰爭一結束就退潮。三篇論文其實共同描繪了一種「間歇性重商主義」。
四、作者沒提、但相互呼應的比較案例
新英格蘭桅木與「寬箭」政策。 這是英帝國唯一系統性嘗試把波羅的海供應(里加桅木)換成殖民地供應的案例。1691年麻薩諸塞特許狀保留直徑24吋以上的白松給王室,1711、1722、1729年三次《白松法》擴大範圍,設「國王森林總測量官」。結果殖民地鋸木商大規模盜伐、鋸成木板賣到西印度,1772年新罕布什爾爆發「松樹暴動」。更有意思的是 Wentworth 家族同時擔任新罕布什爾總督、森林測量官與海軍桅木承包商——私人利益就長在國家機器裡。Albion(1926)認為美國獨立切斷桅木供應是皇家海軍1778–82年吃虧的原因;Knight(1986,Torres-Sánchez 引了這篇)修正說里加桅木始終是主力。無論如何,這個案例讓大麻論文的「補助被殖民者拿去做別的」有了同構的對照。
瑞典焦油壟斷與1705年法案。 大麻論文提到的1704年6英鎊補助,其實是一個更大包裹(《鼓勵自美洲進口海軍物資法》)的一部分,直接起因是斯德哥爾摩焦油公司在1703年前後規定焦油只能以瑞典船、按公司定價出口。卡羅萊納的焦油與瀝青隨後真的取代了瑞典貨——這是殖民地海軍物資替代唯一在數量上成功的案例。它成功的條件恰好是大麻缺乏的:松林遍地、奴隸勞動、土地不適合煙草。但品質問題如影隨形:殖民者用枯死松木燒出的「熱」焦油會傷纜繩,海軍仍偏好瑞典貨,補助1725年一度中斷、1729年恢復時要求「瑞典法」製作才給全額——補助被生產者以次充好地吃掉。
1750年《鐵法》。 英國允許殖民地生鐵與條鐵免稅進口,卻禁止殖民地新設切割廠、鍛板廠與煉鋼爐。這和大麻論文描述的貿易委員會折衷(補助原料、不鼓勵製成品)是同一個模子,說明那不是大麻的特例,而是英國重商主義對殖民地的通則。
哈瓦那船廠。 Torres-Sánchez 談的是半島木材,但西班牙帝國其實有一個成功的殖民地木材替代:哈瓦那用古巴的雪松與桃花心木造出18世紀相當比例的西班牙主力艦,包括1769年的四層甲板「至聖三位一體號」(與菲律賓1751年同名的大帆船是兩艘船),而 Ovando 的股份公司模仿的正是皇家哈瓦那公司。這說明「無可救藥地鎖在波羅的海」的判斷只適用於半島船廠與桅木、索具,船體木材在殖民地是可以替代的。
馬尼拉麻的後話。 Valdez-Bubnov 順筆提到的 abaca 纜繩(透過 vandalas 強購),到19世紀變成俄羅斯大麻真正的替代品——美國海軍改用馬尼拉繩。但這門生意的出口大權落在馬尼拉的美國商行(Russell & Sturgis、Peele, Hubbell)手裡。西班牙帝國從16世紀就在強徵的纖維,最後成了英美商人的商品。替代品出現了,回報卻沒有流向投資三百年的那個國家。
美國獨立後。 Crosby 的書(大麻論文引了)顯示美國建國後仍「幾乎完全依賴俄羅斯」。肯塔基大麻採露水漚麻,纖維粗、易腐,美國海軍堅持只用俄羅斯水漚麻,肯塔基農場主也寧可供應南方棉花打包用的麻布與繩,而波士頓、塞勒姆從事俄羅斯貿易的商人更不希望本土替代。品質標準與私人利益的鎖定,在沒有殖民母國的情況下照樣運作。
成功的移植案例作為對照。 金雞納(1865年 Ledger 偷運種子到爪哇,安地斯諸國曾禁止種苗出口)、茶(1848年 Fortune 從中國運到印度)、橡膠(1876年 Wickham 從巴西運到邱園再到馬來亞)都成功了,條件是:帝國同時控制生產端與消費端、有植物園與種植園的組織技術、原產地缺乏維持壟斷的國家能力。而成功之後,荷蘭立刻用「奎寧局」(1913)卡特爾化——替代者變成新壟斷者。大麻正好樣樣缺:俄羅斯不是殖民地,帝國控制不了生產端;沒有種植園式的組織;消費端(海軍採購規格)又被既有供應鏈定義。
五、私人利益與外國勢力如何稀釋重商主義的投資
A. 供應國從來不是被動的:俄羅斯與瑞典的主動作為
俄羅斯。 1667年《新商法》把外國商人限制在邊境城市、禁止進入內地零售,確保出口租金留給俄羅斯商人;彼得一世在1700年代初把大麻、亞麻、焦油、鉀鹼等出口列為官營專賣,1719年才解除大部分;1713年起強制把大麻等貨物從阿爾漢格爾斯克改道聖彼得堡——大麻論文描述的大北方戰爭危機,有一部分正是俄羅斯自己的改道令造成的,不只是瑞典封鎖。更關鍵的是品質分級制度(brak / Wrake):里加與聖彼得堡由官方檢驗員把大麻分為 Rein、Ausschuss、Pass 等級,國家為每一捆大麻的品質背書。結果英國海軍委員會直接把俄羅斯等級寫進採購規格,「里加 Rein 大麻」成了行業標準——殖民地大麻不只要便宜,還要符合一個由供應國定義的標準,這是制度性的鎖定。1780年葉卡捷琳娜二世的「武裝中立」宣言主張海軍物資不屬戰時禁運品,等於以外交保障俄羅斯可以同時賣給交戰雙方——俄羅斯的利益是做所有帝國的普遍供應者。1810年12月亞歷山大一世下詔對中立船開放港口,實質上退出大陸體系,這被視為導向1812年拿戰的一步;Crosby 書名《美國、俄羅斯、大麻與拿破崙》說的就是:俄羅斯寧可與拿破崙翻臉也要保住大麻出口。
瑞典。 1648年成立、1689年重組的斯德哥爾摩焦油公司壟斷出口;1724年《產品公告》仿英國《航海法》,禁止外國船載運非本國貨物到瑞典;1619年銅公司試圖控制歐洲銅價;1747年成立的鐵業公會(Jernkontoret)對鐵產量設定配額以維持價格;礦業委員會禁止鐵礦石(而非條鐵)出口,並限制技術工匠外移。這些都是供應國有意識地把自己維持在「不可替代」的位置。
日本。 幕府對長崎銅出口設定上限(1715年正德新例),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亞洲貿易嚴重依賴日本銅,日本卻主動配給——這是供應國主動限制的極端例子,與俄羅斯的「賣給所有人」形成對比。
亞洲東道國。 Valdez-Bubnov 的材料其實已經是這類證據,只是他沒這樣框架:柬埔寨國王先收四萬、再索兩萬五千披索;暹羅王室把硝石與象牙列為特許、皮革已給荷蘭人、西班牙船曾被課25%關稅;暹羅官員以「條約非以西班牙國王之名簽署」為由否認。西班牙人每一筆在境外造船的投資,都被東道國的租金榨取分掉一大塊。
B. 商人共和國的資本:中間人如何讓替代不划算
荷蘭。 波羅的海貿易被荷蘭人稱為「母貿易」(moedernegotie),阿姆斯特丹是穀物、木材、大麻的集散市場,本地繩索場(lijnbanen)把俄麻加工成纜繩再出口——西班牙在格拉納達、加泰隆尼亞、瓦倫西亞扶植的大麻委員會,面對的是荷蘭加工品的價格。17世紀荷蘭資本(De Geer、Trip 家族)以預付貸款換取瑞典銅與鐵的出口權,瓦隆工匠建立了瑞典鐵業,Trip 家族甚至在八十年戰爭期間經漢堡把瑞典銅與火砲賣給敵國西班牙——西班牙17世紀的銅幣(vellón)鑄造仰賴的正是敵人仲介的瑞典銅。荷蘭國家層面也主動維護這條供應鏈:與丹麥的條約確保松德海峽開放,英荷戰爭的一部分就是為此。放到 Torres-Sánchez 的材料裡,Vanheden、De Meester 這些荷蘭或荷蘭關連的商號,正是在國家最弱的環節(海運)插進西班牙的承包體系,把國家的軍費變成自己的運費收入。
英國的俄羅斯貿易集團。 俄羅斯公司(Muscovy Company)與聖彼得堡的「英國商館」以預付信用向俄羅斯地主與商人購買來年收成,形成金融鎖定;而供應海軍委員會大麻的,正是這批倫敦波羅的海商人。他們對殖民地大麻沒有任何興趣,而他們在國會與貿易委員會有發言權。這解釋了為什麼英國的殖民地大麻政策永遠是「補助原料、不准製造、隨戰爭起落」——它從來不是要取代俄麻,而是給俄麻買一份保險。
C. 帝國內部:補助最後被誰吃掉
殖民地生產者:維吉尼亞種煙草不種大麻;卡羅萊納用劣質焦油領補助;新英格蘭鋸木商盜伐國王的桅木;Wentworth 家族身兼總督與承包商。本土製造商:帆布業與繩索業反對殖民地製造,鐵器業推動《鐵法》。西班牙承包商:Isla 用重商主義修辭要求恢復獨占,Ruesga 拿了「國王僕人」的特權卻交不了貨;加泰隆尼亞商人把軍需合約當成政治忠誠的投資。菲律賓官員:Ríos Coronel 的方案疑似葡屬印度貿易的包裝,Niño de Távora 提出木材品質抱怨來正當化柬埔寨商館,Bustamante 派外甥當使節然後被同僚殺害,Ovando 的造船公司股份附贈裝貨許可——為造船籌的三萬披索,實際上是把馬尼拉—阿卡普科航線的貿易配額分給了認股人。
D. 檢驗這個推論
成立的部分很清楚:供應國是主動的行動者;商人資本以信用、運費與標準把替代品定價出局;帝國內部的私人利益把補助轉化為租金;東道國榨取投資。三篇論文的證據大體與此相容。一個比較站得住腳的表述是:私人利益與外國勢力並沒有破壞一個原本會成功的計畫,而是在每一次戰爭危機時,把國家象徵性的替代投資轉化為自己的租金,並在承平時期讓國家安心回到便宜的外國供應;重商主義因此不是被打敗的,而是被吸收的。
六、其他難以進口替代的物資
北歐鐵與銅。 1700年前後瑞典供應英國約八成的條鐵,但英國並沒有用殖民地替代它,而是扶植另一個外國供應者——烏拉爾的俄羅斯鐵(Demidov 家族),到1760年代俄鐵在英國市場超過瑞典。瑞典的回應是鐵業公會的產量配額與品質利基(Öregrund 鐵是雪菲爾德煉鋼的唯一原料),與里加大麻的分級策略如出一轍。殖民地鐵要到1770年代才成氣候,而且被《鐵法》限制在原料層次。銅的故事更曲折:17世紀瑞典法倫礦供應歐洲多數的銅,荷蘭資本控制出口;18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靠日本銅;英國18世紀後期靠康瓦爾與安格爾西島——但這個「本土替代」立刻被 Thomas Williams 的康瓦爾金屬公司(1785)卡特爾化,海軍覆銅計畫得跟私人壟斷議價。西班牙是少數擁有美洲銅源的帝國:16–17世紀古巴 El Cobre 皇家礦場以奴隸供應哈瓦那砲廠,1670年代衰敗;18世紀智利科金博的銅運到加的斯——但這條供應鏈同樣受運費與產量不穩所限。
西西里硫磺。 19世紀初西西里供應世界八九成的硫磺,是硫酸、漂白、火藥的基礎。1838年兩西西里王國把出口壟斷授予馬賽商號 Taix & Aycard,限產抬價;英國以違反1816年條約為由,1840年帕默斯頓派地中海艦隊扣押那不勒斯船隻,法國調停後壟斷撤銷。這是供應國主動壟斷、消費國動武的教科書案例。但真正瓦解西西里的不是砲艦而是替代:英國化學業改用黃鐵礦煉硫酸,礦在西班牙——Tharsis(1866,格拉斯哥資本)與 Rio Tinto(1873,英國財團收購);然後1890年代 Frasch 法在路易斯安那開採地下硫磺,西西里出口在1900年代崩潰。西西里的回應是1896年由英國資本組成的英西西里硫磺公司卡特爾、1906年義大利國家強制聯合。注意其中的結構:替代品來自另一個外國(西班牙)而非英國殖民地,且礦權握在英國私人資本手裡;西西里的自救也是靠英國資本。
孟加拉硝石。 東印度公司從17世紀中葉起壟斷巴特那硝石,荷蘭與法國公司競逐;英國1774–75年禁止硝石與火藥運往北美殖民地,迫使美洲革命者仰賴法國。法國的回應是1775年設立火藥硝石管理局(拉瓦節主持),以國營硝石田大幅提升本土產量——這是少數靠國家直接投入成功的替代,代價高昂,動力是戰爭切斷供應。19世紀智利硝石(英國資本)再度形成外國壟斷,最終的替代是哈伯法(1913),德國在一戰中靠它擺脫智利。
里加桅木。 前面已談,這裡只補一句:桅木是唯一沒有任何合成替代品的品項,直到鐵桅與蒸汽動力出現,波羅的海與新英格蘭的優勢才消失。
這幾個案例的共同模式是:難以替代的戰略物資,最終被替代的方式是(一)換一個外國供應者,(二)技術突破,(三)極少數是殖民地種植;而且每一次替代都製造出新的壟斷者——俄鐵取代瑞鐵、佛拉施硫磺取代西西里、爪哇奎寧局取代安地斯。
七、學術價值與檢驗
價值。 第一,三篇把 Elliott 式的西英帝國比較落實到單一商品與單一產業層次,而不是停在制度層面。第二,把「承包商國家」的分析從歐洲軍需擴展到亞洲造船與美洲農業移植,並把資源動員與早期全球化辯論接起來。第三,Valdez-Bubnov 用了 AGI Filipinas 462 這類過去少用的檔案,Torres-Sánchez 用契約條款本身作為政治眼光的證據,這是方法上的貢獻。第四,Valdez-Bubnov 把海軍後勤與原住民勞動、暴動、修會政治連結,是海軍史裡少見的社會史視角。第五,Torres-Sánchez 把重商主義重新定義為主權建構工具,讓「意識形態 vs 務實」的老對立有了新解釋。
檢驗。 大麻論文最大的弱點是沒有任何數量化:進口量、殖民地產量、補助總額、價格,一個系列都沒有,「相同的結果」是宣稱而非測量;而且如果按 Crosby 的看法,英國用煙草換俄麻其實是一種運作良好的重商主義,那麼「失敗」的判準本身就有問題——作者結尾的開放問題,某種程度上承認了這一點。菲律賓論文誠實地承認材料缺乏技術與財務細節,但這使得核心主張(搬遷嘗試與暴動時期重合)停留在相關而非因果,而且整個1619–1753年只確認造出三艘船,能否稱為「政策」值得商榷;此外有小錯(1619年的腓力二世、穆恩《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成書於1620年代、1664年出版而非1669)。木材論文的結論在兩個說法間擺盪:如果重商主義的功能是透過承包商建立主權空間(「共享重商主義」),那 De Meester 與 Gahn 的介入就不是重商主義的失敗,而是它的運作機制——「烏托邦」的判斷與作者自己的理論框架有張力;他也完全略過哈瓦那船廠,這會複雜化「鎖死在波羅的海」的結論。三篇來自同一研究網絡,互引密集,框架一致,好處是形成對話,代價是對英語世界海軍物資研究(Åström、Kirby、Kaplan 的俄英貿易研究)接觸有限,也沒有引入價格與數量系列來檢驗自己的敘事。
總的來說,這三篇是紮實、檔案豐富、企圖心中等的研究。它們的價值主要在於打開了一個以商品為中心、跨帝國比較的議程,而不在於解決它。而你的推論——私人利益與外國勢力吸收了重商主義的投資——在這個議程裡是站得住的,只是要把「破壞」改成「吸收」,把「國家 vs 私人」改成「國家作為利益聯盟」,把「外國蓄意阻撓」限縮到那些確實需要防守的物資(焦油、銅、硝石、金雞納),而在大麻的案例上承認:俄羅斯不需要做任何事,經濟已經替它做了。
Top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