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mian Xu (Peking University), Shohei Okubo (Ryukoku University)
Past & Present, Volume 272, Issue 1, August 2026, Pages 126–158, https://doi.org/10.1093/pastj/gtaf015
Published: 05 June 2025
一、論文在說什麼:核心主張與立論特色
摘要的核心對比是:近代早期大西洋糖業經濟把奴隸制固定下來的同時,東南亞卻出現了另一種種植園體制——它不靠奴役、而是靠成癮(尤其是吸食鴉片)來控制與榨取勞動力。作者指出既有研究已經注意到十九世紀廢奴運動之後,這種鴉片驅動的體制隨著亞洲「苦力」勞動擴散到全球,但其近代早期的東南亞起源幾乎無人探討;結果是大西洋以外缺乏一部縱深的種植園勞動史,學者也持續把近代早期種植園資本主義本質化為與奴隸制綁定,忽略了大西洋之外其他更隱蔽的勞動控制形式。 文章的個案是十七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巴達維亞(雅加達)郊區的糖業邊疆。
從摘要與作者脈絡,可以歸納出四個立論特色:
1. 把「毒品種植園體制」的年表往前推一百多年。 學界熟悉的版本(Trocki、Rush、Breman 等)是十九世紀的餉碼制、港主制、日里煙草園、古巴秘魯苦力;作者主張這套「以癮代鐐」的邏輯在1680–1740年代的巴達維亞已然成形,並非廢奴後才被發明。
2. 用「narco-plantation regime」這個新詞,把鴉片從「勞工惡習」升格為生產體制的結構性零件。 這是仿「narco-state」的造詞:鴉片不是種植園旁邊剛好有的副現象,而是體制得以運轉的機制本身。
3. 「更陰險」的論證。 奴隸制的成本由主人承擔(購買、看守);成癮體制則讓勞工用自己的工資購買束縛自己的東西,控制成本內部化到勞工身上。這一點呼應了 Trocki 對十九世紀的觀察,作者把它接到更早的時代。
4. 兩種檔案的合體。 徐冠勉此前用的是巴達維亞鄉村檔案(土地委員會決議、公證契約、刑事卷宗),大久保翔平用的是公司鴉片貿易與管制檔案(拍賣紀錄、madat 禁令、鴉片公司帳冊)。這篇合著等於把「商品鏈史」與「勞動史」接在同一片蔗田上。
二、蔗田的一側:徐冠勉重建的巴達維亞糖業邊疆
要理解「成癮如何控制勞動」,先要知道這個種植園社會長什麼樣。徐冠勉2022年在《國際社會史評論》的文章已把骨架搭好:十七世紀末巴達維亞郊區(Ommelanden)已有上百座糖業種植園,構成一個遵循荷蘭土地法、由爪哇鄉村勞動力操作、由華人糖業企業家經營的獨特種植園社會。
幾個關鍵數據與制度細節:
- 1696年土地委員會普查顯示郊區有116座糖廍、94位業主,其中76位是華人,且116座裡有77座建成不到五年——糖業繁榮從1680年代中期起步、1690年前後急遽加速。到1710年已有131座糖廍,年產量遠超公司訂單,公司於是在1710年10月出台限制政策防止生產過剩。
- 勞動力來源不是奴隸,而是被剝奪完整土地權的爪哇村社。公司拒絕給爪哇頭人完整地權,卻授權他們統轄鄉村爪哇人口並代徵什一稅;這些頭人轉而成為勞動力承包人,動員自己的追隨者到華人糖廍做工,並與華人企業家簽訂集體工資契約。1703年的一份公證契約裡,爪哇頭人 Wangsa 答應為華人糖廍提供23名工人,分工細到六人日夜輪班榨蔗、四人燒火、十人砍蔗運蔗,月薪66元,其中41元扣留到榨季結束才付。
- 1710年的成本報告顯示明顯的族群分工:華人全是有技術的職位(書記、總管、火工、煉糖師傅)且薪資高得多,爪哇蔗農每人年薪約20元、船工只有15元。契約與報告都只寫集體工資,看不出個別勞工實際拿到多少,很可能頭人從中抽成,或用來抵扣什一稅與徭役。
- 最要緊的是勞動力性質的轉變:十八世紀下半葉,原先由郊區村民輪替供應的勞動力,被來自馬打蘭(1755 年被 VOC 附庸)殖民區(井里汶、普里安甘、加拉璜)的所謂 bujang 移工——未婚的寄宿工或農僕——取代,成為主要的種植園勞動力。可見巴達維亞糖業邊疆不是由小農家庭構成的傳統亞洲鄉村,而是缺乏家庭結構、性別高度失衡的種植園社會;它容納的是來自華南的華人移民、爪哇鄉村的季節性農民工,以及來自蘇拉威西、帝汶、印度等地的逃亡奴隸,他們來此不是安家而是賺工資。華人在其中主要占據管理層與熟練工角色,工資高於本地勞工;而雇用缺乏議價能力的逃匿奴隸則是園主控制勞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這個社會的脆弱在1740年徹底爆發:1710年130座糖廍的84名業主中79名是華人;隨著加勒比海糖業擴張、糖價下跌,巴達維亞大批華人新移民失業,殖民政府開始把這些(通常無證的)華人遣送到錫蘭或南非,卻傳出遣送者被拋入海中的謠言。 到1739年郊區估計有一萬零五百多名華人,許多因糖業崩潰而失業,衍生劫掠與對荷蘭哨站的攻擊;1740年7月 van Imhoff 提議把「可疑」華工遣送錫蘭,反而引爆謠言。紅溪慘案之後,華人被驅逐出城,但仍需要華人商人協助貿易產業,正是鴉片政策轉向的背景。
三、蔗田的另一側:大久保翔平重建的鴉片管制史
大久保的研究提供了「鴉片如何被合法地送進蔗田」的年表。他討論的不是生鴉片,而是 madat——鴉片與菸草混合的吸食物。1671年公司高等政府就已在城內與郊區全面禁止 madat 的製造、流通與消費,而當時的旅行記述顯示 madat 消費特別在爪哇人與華人之間擴散;1677年公司從馬打蘭蘇丹取得鴉片輸入爪哇的壟斷權,但為維持城內秩序而一律禁止。儘管有禁令,1720年代末提供 madat 的煙館變得更加顯眼,帶來更多犯罪,以及自由市民與(主要來自群島各地的)奴隸的曠工問題。這也讓公司意識到公司內部有走私黑市管道,已經難以自律控制。
真正的轉折在1740年代:紅溪慘案造成城內外族群隔離,接著 1745 年鴉片公司(Amfioen Sociëteit)成立——那是由歐洲市民與公司高層經營、壟斷鴉片銷售的特許股份公司,用於避免走私管道搶走鴉片利益,於是也在 1747 年後允許在城牆外開放華人與自由爪哇人販售與使用 madat,只嚴禁賣給奴隸。此時巴達維亞已成為孟加拉鴉片市場最大的買家。然而 1756 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征服了孟加拉,自此英國壟斷了鴉片貿易。VOC 被允許以高價購買鴉片,但此後便無法再獲得巨額利潤。
論文標題「用鴉片製糖」的意思大概就是:公司壟斷的鴉片,經由華人零售網絡與種植園的 potia(廍爹,種植園管理者)到達 bujang 移工與華人新客手上,工資在蔗田裡流出、又在煙館裡流回,糖的成本因此被壓低。「禁售奴隸」這條規定尤其耐人尋味——它劃出一條線:奴隸是主人的財產,不能被鴉片損耗;自由的雇傭勞工則可以。成癮體制與奴隸制在同一片土地上並存,且由法令刻意區隔。
四、與十九世紀既有研究的對話:Trocki 的「苦力—鴉片」模型
作者所謂「既有研究已強調十九世紀的擴散」,主要指 Trocki。他的模型可以當作理解這篇論文的參照系:
在馬來亞、婆羅洲、蘇門答臘,資本家先向勞工預支供給品換取產品,同時持有該地區鴉片餉碼(承包)的股份或控制權,因此能透過賣鴉片吸收勞工工資的大部分;勞工最終陷入債務與成癮的雙重循環,資本家則以極低價格取得商品並擁有俘虜式的勞動力。 胡椒與甘蜜在新加坡市場的售價幾乎只夠支付勞動成本,鴉片餉碼讓生產、付薪、再從苦力手上把成本賺回來成為可能。 在財政層面,1819年後整整一個世紀,鴉片每年占海峽殖民地本地歲入的三到六成;1886–1895年荷屬東印度的餉碼占殖民地稅收約35%;法屬交趾支那1861–1882年西貢餉碼貢獻約三成歲入。
Trocki 也提醒不要把成癮理解得太單向:在極惡劣的衛生條件與毫無醫療的環境下,鴉片作為止痛、退燒、止瀉、麻痺孤獨與疲勞的「工作用藥」可能是一種必需品;暹羅南部的礦工死亡率高達六成,苦力沒有鴉片就不工作,有一座礦場因鴉片斷供而流失七成勞動力。
徐冠勉與大久保的貢獻,就是證明這個「用鴉片回收工資」的迴路,在1740年代的巴達維亞就已由公司壟斷、特許公司批發、華人零售、種植園消費四層結構搭建起來。
五、鴉片的動能
(1)殖民地是否會把亞洲各地的癮君子運來種植園,用勞動換鴉片?
是先把勞動力從人力低廉地區搬來,再用鴉片把他們釘在原地成癮君子:
- 鴉片全程隨行的苦力貿易。 1847–1874年多達22萬5千名幾乎全為男性的華人契約工被送往古巴與秘魯;鴉片從一開始就是苦力貿易的一部分,在華南港口的收容棚、漫長的越洋航程與種植園裡都有分發。古巴與秘魯的園主允許甚至鼓勵苦力購買、交換與消費鴉片,透過交替發放與扣留這種高度成癮的物質,對絕望的人建立社會控制機制。
- 用鴉片商人網絡招工。 1834–39年間怡和洋行的毒品分銷網絡與熟練員工被用來為阿薩姆招募華人勞工,英國官員普遍認為阿薩姆人多為鴉片嚴重成癮者、不適合當勞工,這種觀念反而成為大規模輸入外地勞工的理由。
- 不是移工也適用。 1897年澳洲昆士蘭《原住民保護暨限制鴉片銷售法》的序言就說,鴉片消費對殖民地的原住民與混血居民造成廣泛傷害。北昆士蘭的牧場、採珠與海參業者(歐人與華人皆有)曾以鴉片或吸剩的鴉片渣付酬給原住民工人;該法的宗旨是把原住民移到保留區,遠離歐洲人與華人的「有害影響」。 這個案例證明「以癮代薪」不需要跨海搬運,只要有一群沒有議價能力的勞動者就能運作——而且「禁鴉片」反過來成為殖民政府取得對原住民生活全面監護權的法律載體。
(2)除了錢、勞動與性交易,鴉片成癮還被拿來換什麼?
把「鴉片/成癮」當作一種可交換的資源,歷史上至少還交換過這些東西:
- 政治效忠與軍事支援。 最早的例子就在這篇論文的起點:阿芒古拉特二世(1677–1703)為換取公司出兵助他復位,把馬打蘭領土內糖、米、鴉片、布匹的壟斷權交給荷蘭東印度公司。 鴉片壟斷權在這裡是王朝存亡的對價。二十世紀的泰緬寮金三角也有直接以鴉片付軍餉的紀錄:一位佤族領袖回憶,二戰時美軍以鴉片支付當地士兵作戰;之後部落間為土地惡鬥,種鴉片運往中國換機槍,也運到緬甸景棟換現金買槍彈。
- 土地與債務。 在十九世紀爪哇,鴉片餉碼是鄉村貿易的主要銀行與信貸機構,最底層的鄉村華商以貸款、以貨物與鴉片預付來換取農民的作物;餉碼的首要功能是把爪哇農民拉進現金經濟。成癮在此換來的是對收成與土地的支配權。
六、比較矩陣
| 場域 / 時期 | 勞動力 | 鴉片供應者與法律地位 | 與工資、債務的連結 | 配套的「必要之惡」 | 判定 |
|---|---|---|---|---|---|
| 巴達維亞郊區糖業 1680s–1800s | 華人新客 + 爪哇 bujang 移工 + 逃奴;單身男性 | VOC 壟斷輸入 → 1745 鴉片公司批發 → 華人零售;1747 城外解禁、禁售奴隸 | 華商與糖廍主以鴉片補償勞工(Richardson) | 賭博、舞女(1751 解禁課稅) | 完整型:國家—特許公司—華人零售—種植園四層 |
| 邦加錫礦 18–20世紀 | 華人(客家為主);無女性下礦 | 1812 起殖民政府直接經營錫礦;公司集團(kongsi)礦店售鴉片、酒 | 1832 起礦工被視為「國家僱員」、自負船資債;以扣留獎金、售酒鴉片、放貸、賭博維持負債 | 賭博、新年妓女、烙印、逃亡笞刑 | 完整型,但雇主是國家本身 |
| 日里煙草園 1863–1930s | 華人契約工(後加爪哇人);1912 年約十萬華人中九萬三千為男性 | 歐洲園主;鴉片零售、賭博、當鋪仍由華人工頭與商人經營 | 工資不敷生活、向工頭借貸、押薪扣債 | 賭博、舞女、刑事制裁(苦力條例) | 完整型,但主控制工具是法律(penal sanction),鴉片—債務是輔助 |
| 夏威夷甘蔗園 1852–1900 | 華人契約工(1880 年代約 4,000 人在園,另 12,000 人在園外)+ 日本、葡萄牙人 | 王國政府拍賣鴉片執照(1856 限售華人;1874 禁;1886 每年兩張、底價四萬元) | 未見園主以鴉片綁工資的證據;園主政治上多反鴉片 | 賭博餉碼 | 弱型:鴉片是王室財政與種族管制工具,而非種植園控制工具 |
| 昆士蘭甘蔗園 1863–1904 | 南太平洋島民契約工約六萬人;華人小農與園主;原住民 | 1891 毒物法、1897 原住民保護暨限制鴉片銷售法;華商被定罪供應原住民 | 島民契約工靠三年契約、遣返控制,鴉片無關;原住民在北部牧場、採珠業被以鴉片付酬 | 酒、契約制 | 分裂型:甘蔗園本體不符;原住民勞動邊緣符合,且禁鴉片成為監護法源 |
| 古巴、秘魯 1847–74 | 22 萬華人契約工 | 園主容許甚至鼓勵;從華南收容棚到船上到園中全程分發 | 以發放與扣留控制 | 與非洲奴隸並肩 | 完整型(廢奴過渡期) |
| 德蘭士瓦金礦 1904–10 | 6.3 萬華人契約工 | 政府由禁止轉為供應,建立「工業毒品維持官僚」 | 為礦業資本服務 | — | 完整型(最晚、最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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